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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改造及路灯工程招标文件10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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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新公路东隆段改造工程及路灯、绿化种植工程 招标文件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1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2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2 第三章 合同条款 46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5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122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 122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122 第八章 招标控制价 12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4-1.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2.2 工程名称 南新公路东隆段改造工程及路灯、绿化种植工程 3 2.2 建设地点 南沙区大岗镇南新公路东隆段 4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改造道路面积约2020平方米,交通设施、挡土墙、路灯、绿化种植等,总投资约400万元(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5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合格 7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 。 8 2.2 工期要求 2016年 月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80日历天。 9 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电子化资格后审。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 14 16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6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15 7.5 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6 5.1 踏勘现场 时间:自2016年_月_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南沙区大岗镇南新公路东隆段 17 8.1 招标答疑 1.方式: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7 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8 1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 19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为含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套。 20 19.1 2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 2016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16年 月 日 10时 00分。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1 20.4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和地点 1.起始时间: 2016年 月 日 10时 00 分。截止时间:2016年 月 日 11 时 00分。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2 37.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开标开始时间:2016年 月 日 14时 30 分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3 开标评标办法 两阶段评标法 24 31.1 履约担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25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5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62214.43元,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112994.8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6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7 41.2 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5%、1%、1.5%、2%、2.5%、3%、3.5%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28 评标委员会组成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9 第一阶段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 本项目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市政排名为准。 30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 3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2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如中标单位中标价大于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价的,中标无效,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4-1.1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下载查阅。 条款号:11.2 (7)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服务专区的指引选择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 条款号:11.2 (11)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A类IC卡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条款号:11.2 (12)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扫描件,原件备查)。(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条款号:13.5.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现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则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条款号:29.4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后,须提供与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且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二套及电子文件二套(不用生成投标书;包括用Microsoft Excel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给建设单位。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子签章。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7)“电子文件” 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 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7.4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招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5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7.6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7.7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7.8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编制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的格式要求。 8.招标答疑 8.1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 )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7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 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资质证书; (3)投标报价与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例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59号)的规定,投标报价以《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为准;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服务专区指引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并在有效期内,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A类IC卡中的在册人员; (8)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服务专区指引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 (9)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 注:资格审查内容的(2)至(8)项的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的资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另行提交。 11.3 《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 11.4《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见第四章) 11.5用于评标的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服务专区的指引选择用于评标的业绩。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业绩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资料的一部分,投标资料不需另行提交) 11.6《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11.7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11.8《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11.9投标报价部分: (1)投标总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 ü 工程总价; ü 编制说明; ü 工程概况; ü 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 ü 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ü 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ü 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 ü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ü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ü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ü 暂列金额明细表; ü 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ü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ü 计日工计价表; ü 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ü 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 ü 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 (3)综合单价分析表; (4)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1.10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11.11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 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 11.12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工作,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系统。 11.13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14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11.15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决其投标。 13.投标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 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则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3.5.4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13.6暂列金额、暂估价 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13.6.6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以事先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9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总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投标担保应当予以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退还与否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16.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16.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6.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 16.6.3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7.2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 18.1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提供的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不得修改所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格式。 18.3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投标人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递交投标文件。 19.3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3.1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 19.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的; 19.3.3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19.3.4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19.4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五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4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须凭身份证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电子评标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23.投标信息录入 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将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中录入完毕。 24.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的1小时内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5.开标。 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 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家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9.中标通知书 29.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29.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29.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29.4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后,须提供与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且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二套及电子文件二套(不用生成投标书;包括用Microsoft Excel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给建设单位。 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0.3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0.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31.履约担保 31.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31.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2.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33.其它费用 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34.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34.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34.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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