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中心及样板房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合同)10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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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TS77130-2010 XX销售中心及展示样板房 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XX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日期:2013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工程说明 工程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费用 踏勘现场 招标文件的组成、答疑、修改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报价 投标有效期 投标担保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开标 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的澄清(询标) 评标与定标 合同的授予 履约担保 招标人的联系方法 投标须知附表 第二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章 投标函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投标函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封面 投标总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表1 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1-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表1-2 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表1-3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表1-3-1 分包项目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计价表 表1-3-2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表1-4 主要工日价格表 表1-5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表2-2 石材工程板价格组价清单 表2-3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表2-4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附件 附件一 XX销售中心及样板房室内精装修工程与其它专业工程的界面划分 附件二 XX销售中心及样板房室内精装修工程招标统一口径 附件三 XX销售中心及样板房室内精装修成品保护实施细则 附件四 XX销售中心及样板房室内精装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附件五 XX销售中心及样板房室内精装修工程管理防火细则 附件六 XX集团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工艺标准 附件七 《XX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附件八 XX房地产集团工程营造标准强制性条文(试行)修订版精装修工程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名称:XX•XX销售中心及展示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1.2. 建设地点:慈溪市XX号 1.3. 工程概况:销售中心及样板房位于慈溪市XX号,销售中心建筑面积约800㎡,多层样板房约1100㎡,工程样板房约180㎡。 1.4. 本次招标范围为:XX•XX销售展示中心及样板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含安装工程),装修面积约 m²。详细工程内容见上述范围的精装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5. 工作界面的划分:详见附件1 《XX•XX销售中心及样板房室内精装修工程装饰工程与其他专业工程够工作界面的划分》 1.6. 本次招标工程标段的划分为:XX销售展示中心及样板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根据建筑单体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共分为二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招标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标段划分。 1.7. Ⅰ标段:销售中心、S1、B3 Ⅱ标段:N1、N2、K (细化) 2. 工程要求 2.1.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项目总体质 量目标:优良,并经设计、监理、质监和建设单位评定达到总体质量目标要求,以及XX集团要求的室内装修施工工艺标准。 2.2. 工期要求:2013年 月 日开工,2013年 月 日竣工,施工总工期90 日历天(包 含春节、节假日及工程工期)。具体开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2.3. 安全文明要求: 2.3.1 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各工种施工人员均需持上岗证; 2.3.2 施工场地周围及场地内与施工相关的环保、环卫、城管、市政等管理部门由承包人自行协商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 2.3.3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编制和提供《XX•XX销售中心及样板房室内精装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XX•XX销售中心及样板房室内精装修工程管理防火细则》组织实施安全文明施工,如未到达相应标准,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工程精度款支付时给予扣除。 2.4. 承包方式: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说明外,均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保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并验收通过。(部分材料甲供或甲定乙供,详见招标文件条款)。 2.5. 其他要求:如果需要走市场公开招标程序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相关工作。费 用不另增加。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等级的资质; 3.2.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等级的资质; 3.3. 项目班子的经验要求: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必须有不小于本工程规模的类似工程的施工管理经验; 3.4. 投标人必须具有符合招标人要求、加工技术、加工工期的木作加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并提交加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详细资料; 3.5. 投标人必须具有符合招标人样板设计、工艺要求的主要石材、木作库存品、并提交主要石材、木作材料样板(500×500mm)、线条样板(500mm长); 3.6. 凡接到投标通知或投标邀请书的单位,请于2013年 月 日15时前到慈溪市XX号项目部凭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付工本费300元/套(不退还),另交图纸资料押金2000元/套,中标通知发出20天后凭图纸资料退还押金(不计息),如有遗失或损坏按100元/张赔偿。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如需招标人讲解提前预约),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设计师提供设计小样的材料或油漆样板,请投标人自行前往XX置业有限公司材料部(慈溪市XX号)察看,并及时咨询,满足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实物样板要求,材料进场前由招标人确认,并在材料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说明材料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及价格; 5.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4.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 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 招标文件的组成、答疑、修改 6.1.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包括合同条款)或现场踏勘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 2013年 月 日16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 6.3. 招标人均以书面形式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或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同时将书面资料发给所有投标人,并不说明疑问来源; 6.4.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6.5.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7.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7.1.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部分文件组成; 7.2. 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7.3.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7.4.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5.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7.6.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投标报价 8.1. 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报价; 8.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及补充、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依据本企业定额或参照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即《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2003)、《浙江 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及相关补充定额),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进行编制,自行考虑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自主报价,然后合计出总报价。投标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8.3. 招标人对部分子目、材料提供投标暂定价的(含甲供和甲定乙供材料),投标人必须按暂定价组价,暂定价不得优惠。材料的暂定价(含甲供和甲定乙供材料)为材料本身到施工现场的价格,投标人自行考虑材料的消耗量及损耗,并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明确。在结算时,根据建设单位的签证价格(甲定乙供材料签证价根据材料到工地的供应价,加5%的采保费,不计材料上的利润等;甲供材料按甲方实际采购的平均价。)与暂定价调整差价,差价部分仅计税金。材料暂定价清单详见第22条附表; 8.4. 招标人指定材料、设备具体品牌及型号,规定几种备选品牌及型号或材料、设备档次标准的,投标人必须按此规定进行自主报价,并充分考虑供货情况,如施工过程中非招标人原因造成无法按要求供货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附表所指定品牌及型号范围内调剂,单价不作调整。如招标人同时提供参考价的,此价格仅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参考;(指定的材料设备清单详见22条附表) 8.5.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1)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 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中标单位应负责完工后的室内环境检测,检测单位需获得发包商的认可。检测费用自行考虑列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检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负责,若因中标单位所用的材料不符合环保要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承担; (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用电、用水等能源的实际情况,在现场自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发电机、蓄水池等,增加的费用在投标时自行考虑列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施工期间此类影响,均不作任何调整; (4) 室内装修工程由中标单位进行总协调,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对招标人另行分包的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电器等进行的配合、交接、验收工作,详见附件1 《XX•XX销售中心及样板房室内装饰工程与其他专业工程够工作界面的划分》,所需费用单列并纳入总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另行分包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5)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 时设施租用、建筑垃圾堆放清运、夜间赶工、赶工措施、及单项工程修改造成的小范围窝工等因素,所需费用单列,汇入措施及其他费用表中,计入投标报价; (6)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凡施工图纸不明确,但以上各类法规、规程和标准、条例、规定中有要求的措施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计算,费用单列并纳入措施费报价; (7) 中标单位进场前,须与土建总包单位进行施工界面的书面交接验收。如发现有施工质量方面问题的,由土建单位整改至合格,如接收后在施工中发现土建单位的质量问题,由中标单位无偿修补。 (8) 本工程土建施工单位为总包单位,装修工程纳入总包管理,本工程总包配合的内容为提供现有垂直运输机械,并按时为招标人单独发包工程的承建单位提供工作面,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以及留出合理的工期,提供水电接口,并将资料纳入总包管理,其费用由招标人另行支付,不再另行报价。施工、生活用水电、各承建单位使用总包的临时办公、搭伙及住宿费、公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防疫等费用由各中标人与总包单位自行结算,相关费用请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计算,费用单列,并列入措施费报价。中标单位进场后,必须与总包单位签定总分包配合协议,服从总包管理;但投标单位根据自己以往的施工经验,还需要总包方配合的工作和费用,请投标方自行考虑并列入措施费报价,纳入投标总价中。 (9) 所有相关的开孔(包括灯具、风口、报警探头、喷淋孔等)、开洞(包括砼及钢筋砼面凿洞等)、预留孔(开关、插座、紧急报警按钮等)、检修口、开槽、检修门、各类洞口封堵、修补(包括各专业公司施工所需的洞口封堵、修补及加固)等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计算,并单列纳入措施费报价,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10) 施工图深化(包括安装)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完成,所需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另计取费用; (11)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按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列项,由投标人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按项目整体考虑报价; (12) 本工程所有木作均要求采用工厂化生产; (13) 墙纸损耗暂按拼花定额损耗计,结算时按实测损耗签证确定。 (14) 所有与各个专业(土建、安装、幕墙、消防等)收口部位打胶等其他处理,请投标单位单列纳入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 8.6. 施工措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8.5条所列内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列项和计算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总价一次性包干,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 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总报价中。除另有规定外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投标人未按报价方案施工并产生费用减少时,招标人有权进行扣减并调整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报价); 8.7. 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否则,投标人必须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包括清单顺序、项目编码、项目特征、单位、工程量)进行更改(如投标方对工程量清单内容有疑义,请在招标答疑时提出),如擅自调整可作废标处理; 8.8.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8.9. 综合单价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工程保险(含农民工工伤保险),并考虑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仅规费和税金单列。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相同的子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8.10.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符合行业惯例的其他费用、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8.1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的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8.12. 除非本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另有说明,否则,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以及为达到承诺质量标准和承诺工期需增加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8.13. 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由投标单位自报,计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中标后此四项费用一次性包干,不再调整。如仅有措施而无费用报价,或费用报价部分优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对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招标工作小组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应作废标处理。 8.14. 因精装修交付造成高于国家规定施工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9. 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有效期为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9.2. 在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0. 投标担保 10.1. 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以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形式提交壹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0.5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0.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0.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第9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0.4.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0.5.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修正标价;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5)存在围标、串标等作弊迹象,且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可信解释的(包括迟交的投标)。 11.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1. 投标人应递交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叁份副本,另行提供电子版一份(刻录成CD-R光盘,表格采用Excel格式,文档采用Word格式,并提供广达套价软件版),装入“正本”密封袋中; 1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 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1.4. 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 招标编号; (3) 工程名称; (4) 2010年07月30日16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5) 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2.2.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和投标人印章;(如采用暗标,将另行明确要求) 12.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2.1、12.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2.4.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3年 月30日15 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及封样等送达慈溪市XX号XX项目工程部,并递交给招标人; 12.5.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2.6.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不返回给投标人。 1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2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3.3.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 开标 14.1. 招标人将于2013年 月30日16时在慈溪市XX号项目工程部开标; 14.2.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14.3. 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5. 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15.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5.2.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1.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 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经理)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6)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 (7)为强化招标工作的严肃性,对报价高估冒算严重偏离实际、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 性要求的投标书要直接废除。 15.3. 初步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6. 错误的修正 16.1. 招标工作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除非招标 工作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 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16.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 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16.3. 评标过程中未发现的错误,如在合同执行或结算时发现,按最不利于中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 1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询标) 17.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工作小组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7.2. 招标人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等相关人员参加询标的,投标人必须组织参加; 17.3. 招标工作小组根据修正后的报价,从低到高选择适当数量投标人进行询标,最高标报价超出次高标报价的2%或以上时,最高投标报价直接作废标处理,失去询标和中标的机会。 18. 评标与定标 18.1. 评标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工作小组由招标人自行组织,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8.2. 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8.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招标工作小组将对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企业的信誉、项目管理班子的业绩和实力等进行综合评比或打分,根据评比或打分的结果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8.4. 招标工作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有相雷同等串标现象,且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可信解释的,应当视作严重违规行为予以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也将因此暂停或取消相关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工程投标的资格(包括被拒绝的迟到的投标)。 19. 合同的授予 19.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有形市场的招投标工作(简称市场招标),若内部中标单位在市场招标时中标,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此中标人; 19.2. 尽管有本须知第18.3条规定,但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招标工作小组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19.3. 市场招标完成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市场招标)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补充协议书; 19.4.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19.3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所有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9.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20. 履约担保 20.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50%为现金或支票,50%为银行保函); 20.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0·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0.3. 招标人不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21. 招标人的联系方法 21.1. 本次招标的联系人为:XX 电话:XX传真:XX联系地址:慈溪市XX号XX营销中心二楼工程部 22. 投标须知附表 附表一、甲供材料、设备清单 序号 名 称 暂定价 备注 1 墙纸 70元/M2 销售中心 2 座便器 2349元/套 销售中心 3 小便斗 4032元/套 销售中心 4 洗手台盆 1080元/套 销售中心 5 洗手台龙头 1057元/套 销售中心 6 座便器 2500元/套 样板房 7 洗手台盆 500元/套 样板房 8 洗手台龙头 1500元/套 样板房 9 淋浴房龙头及五金 2000元/套 样板房 10 浴缸 1500元/套 样板房 11 实木复合地热地板 280元/M2 12 进户门 4700元/套 指定分包可取消 13 锁 1800元/套 14 配电箱1(含内配件) 600元/只 样板房 15 配电箱2(含内配件) 2000元/只 销售中心 16 弱电箱 400元/只 样板房 附表二、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清单(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表所列),招标人不指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厂家,提供暂定价。 序号 名称 施工部位 暂定价 1 地毯(VIP、影视区) 销售中心 300元/M2 2 块毯(办公区) 销售中心 90元/M2 3 防滑砖 销售中心 145元/M2 4 硬包皮革 销售中心 280元/M2 5 蚀刻玻璃(背贴银镜) 销售中心 700元/M2 6 400*400仿古砖 样板房 90元/M2 7 墙纸(客厅、餐厅) 样板房 35元/M2 8 300*600墙砖 样板房 145元/M2 9 安全出口灯 销售中心 280元/只 10 疏散指示灯 销售中心 280元/只 11 地漏 样板房和销售中心 50元/只 12 洗衣机地漏 样板房和销售中心 55元/只 附表三、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清单(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表所列),招标人指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及厂家,不提供暂定价。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厂家 施工部位 暂定价 1 石膏板 杰科、可耐福、 2 防水石膏板 杰科、可耐福、 3 矿棉板 阿姆斯壮 4 轻钢龙骨 杰科、可耐福、 5 室内涂料 多乐士2000工程漆系列 6 基层板 千年舟、兔宝宝、莫干山(E1) 7 家具五金 雅洁、汇泰龙 8 卫生间小五金 汇泰龙 9 光源 飞利浦、欧司朗 10 灯 雷士 、三雄极光 11 天花式排气扇230*230 松下、绿岛风 样板房和销售中心 12 开关面板 西门子远景 样板房和销售中心 13 电线、电缆 永通、万马 样板房和销售中心 14 网线、电话线 天诚 销售中心 15 PPR给水(热水)管 中财、白蝶 样板房和销售中心 16 排水管 新光牌柔性铸铁管 销售中心 17 PVC排水管 中财、亿通 样板房 18 三角阀 杭特 样板房和销售中心 19 给水软管 杭特 样板房和销售中心 20 KBG电线管 武陵源 附表四、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清单(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表所列),招标人指定的品牌、规格、型号,不指定厂家,提供参考价(仅作为报价参考依据) 序号 名称 品牌及规格、型号 施工部位 参考价 1 2 3 4 5 6 7 8 9 附表五、甲方另行分包工程项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铝合金门窗工程 2 走入式衣柜 3 真石漆 4 栏板 5 进户门、锁及门套饰面 6 7 电器、设备 8 厨房厨柜及台面 10 灯具 11 软装工程 第二章 合同条款 本工程合同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的合同条款内容,条款中的协议书和通用条款部分略。 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4)中标通知书(5)询标纪要;(6)招标文件及补充;(7)投标书及其附件;(8)本合同通用条款;(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和XX集团的标准节点做法;(10)图纸;(11)工程量清单。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2.3.1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JGJ59-99)、《宁波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3.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2.3.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2.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2.3.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2.3.6《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GBJ84-85 2.3.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3.8《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1年版) 条文说明 2.3.9《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 2.3.10《建筑设计防水规范》GBJ16-87 2.3.1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水规范》GB50222-95 2.3.12《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范》CECS71:94 2.3.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3.14《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2.3.15《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 2.3.16大理石材料标准 2.3.17木地板材料标准 2.3.18浮法玻璃标准 2.3.19钢化玻璃标准 2.3.20《XX•XX销售中心及展示样板房精装修工程成品保护管理条例》 2.3.21《XX•XX销售中心及展示样板房精装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2.3.22《XX•XX销售中心及展示样板房精装修工程装饰设计技术澄清》 2.3.23其它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根据需要仅提供发包人自行编制的内部标准、规范,其他标准规范承包人自行购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五天提供施工图纸三套,竣工图所需图纸另行提供1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并不能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工程。-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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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销售 中心 样板房 室内 精装 工程施工 招标 文件 合同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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