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及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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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申万大厦 弱电智能化系统项目工程 招标文件 (技术卷)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 标 人: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人: 二O一七年十二月 目 录 一、项目概况 - 5 - 二、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据 - 5 - 三、智能化系统组成 - 6 - 四、工程实施范围 - 7 - 五、工地勘察 - 8 - 六、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之协调及合作 - 8 - 七、与其它分包单位的协调及交接工作 - 9 - 八、图纸 - 12 - 九、设备及材料 - 13 - 十、工程进度计划表 - 22 - 十一、工地组织 - 23 - 十二、检验和测试 - 24 - 十三、竣工证书 - 26 - 十四、培训 - 27 - 十五、零备件及工具 - 27 - 十六、免费维修和保养 - 28 - 十七、操作及维保手册 - 29 - 第二章 系统技术要求 - 33 - 第一节 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 33 - 一、总则 - 33 - 二、系统产品建设原则 - 34 - 第二节 视频监控系统 - 35 - 一、系统概述 - 35 - 二、 系统工程范围 - 35 - 三、 系统技术要求 - 35 - 四、 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 36 - 第三节 门禁控制系统 - 41 - 一、系统概述 - 41 - 二、系统工程范围 - 41 - 三、 系统技术要求 - 41 - 四、 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 42 - 第四节 电梯控制系统 - 44 - 一、系统概述 - 44 - 二、系统工程范围 - 44 - 三、 系统技术要求 - 44 - 第五节 防盗报警系统 - 46 - 一、系统概述 - 46 - 二、系统工程范围 - 46 - 三、 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 46 - 第六节 人员身份登记系统 - 49 - 一、系统概述 - 49 - 二、系统工程范围 - 49 - 三、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 49 - 第七节 电子巡查系统 - 51 - 一、系统概述 - 51 - 二、系统工程范围 - 51 - 三、系统技术要求 - 51 - 四、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 52 - 第八节 车辆管理系统 - 53 - 一、系统概述 - 53 - 二、系统工程范围 - 53 - 三、 系统技术要求 - 53 - 四、 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 53 - 第九节 公共广播系统 - 55 - 一、系统概述 - 55 - 二、系统工程范围 - 55 - 三、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 55 - 第十节 信息发布系统 - 56 - 一、系统概述 - 56 - 二、系统工程范围 - 56 - 三、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 56 - 第十一节 无线对讲系统 - 57 - 一、系统概述 - 57 - 二、 系统工程范围 - 57 - 三、 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 57 - 第十二节 电梯五方通话 - 59 - 第十三节 综合布线系统 - 60 - 一、系统概述 - 60 - 二、系统工程范围 - 60 - 三、 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 60 - 第十四节 计算机通信系统 - 63 - 一、系统概述 - 63 - 二、 系统工程范围 - 63 - 三、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 64 - 第十五节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 65 - 一、系统概述 - 65 - 二、 系统工程范围 - 65 - 三、系统技术要求 - 65 - 四、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 66 - 第十六节 建筑能源监测系统 - 69 - 一、系统概述 - 69 - 二、系统工程范围 - 70 - 三、系统技术要求 - 71 - 第十七节 智能照明系统 - 74 - 一、系统概述 - 74 - 二、系统工程范围 - 74 - 三、系统技术要求 - 75 - 第十八节 中心机房工程 - 77 - 一、系统概述 - 77 - 二、 系统工程范围 - 77 - 三、系统技术要求 - 78 - 第十九节 系统管网及桥架工程 - 83 - 一、管路施工要求 - 83 - 二、施工范围 - 84 - 第一章 总体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绿地申万大厦地处浦东黄浦江沿岸E16-2地块,位于滨江路、北洋泾路、昌邑路和苗圃路交界处。本地块由三栋大楼和10栋商业型别墅组成,三栋大楼分别为28层的H1楼、13层的H2楼、11层的边检楼。 项目用地面积23796.3m2,总建筑面积:114841.62m2;其中H1楼建筑面积为61374.81m2,H2楼建筑面积为13008.02m2,边检楼建筑面积为8000.00m2,地下室建筑面积为21941m2,商业型别墅建筑面积为10697.9m2。 本地块有三个地面出入口、三个地库出入口和两个消控机房;其中一个地库出入口和一个消控机房为边检楼独立拥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二、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据 2.1 国家及地方标准 Ø GB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Ø 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Ø 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Ø 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Ø GA/T644-2006《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Ø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Ø GB10408.1-2000《入侵探测器通用要求》 Ø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Ø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Ø GB/T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Ø GB/T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Ø GB/T50312-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Ø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Ø GB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Ø 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Ø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Ø 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Ø 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Ø GA/T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Ø GA/T74-200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Ø GB12663-2001《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Ø GA/368-2001《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Ø GB16796-2009《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Ø GB10408.5-2000《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 Ø GB50169-2007《电器装置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Ø GB/T16572-1996《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 Ø DB31/329.8-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Ø 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Ø DGJ08-93-2002《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 Ø 以及其他未列出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Ø 项目相关图纸和甲方相关要求 2.2 有关资料 Ø 甲方提供的项目智能化图纸 Ø 当上述标准或当地部门的特别要求,在技术要求上与本技术规格说明书所规定的发生抵触时,或技术规格说明书和图纸上所标注或要求有互相矛盾时,或技术规格说明书内有关章节的要求有互相矛盾时,分包单位必须向业主或其指定代表、建筑师或工程师反映,至于应遵从哪个准则,将由工程师/建筑师决定,而有关最终决定不构成任何造价变更。如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有所抵触时,本分包须于采购/施工前提供分析比较报告给业主及工程师作出确认采用哪一个标准。 Ø 分包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所建议的系统设计必须获得当地技防办、项目开发商及其它有关部门的书面认可。 三、智能化系统组成 绿地申万大厦智能化系统设计应体现“绿色节能、通信便捷、安全舒适、使用方便”的特色。 在功能系统设计中,为满足其不同的经营、管理方式的需要,将其按照整体功能考虑进行分项式的详细功能设计,即充分考虑后期各系统上的衔接、兼容以及功能扩展,按照功能分类作出合理优化性设计,在各自管理层面上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针对绿地申万大厦情况,建设如下系统: 1) 视频监控系统 2) 门禁控制系统 3) 电梯控制系统 4) 人员身份登记系统 5) 防盗报警系统 6) 电子巡查系统 7) 车辆管理系统 8) 公共广播系统 9) 信息发布系统 10) 无线对讲系统 11) 电梯五方通话 12) 综合布线系统 13) 计算机通信系统 1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15) 建筑能源监测系统 16) 中心机房工程(安保) 四、工程实施范围 本分包单位须负责供应及安装智能化系统所有有关设备、材料、劳务及施工机械等以完成图纸所示和技术规格说明书载述的工程,包括以下各项: A. 本总则第三项所提及之智能化各子系统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及维修保养等。 B. 智能化系统之有关设备的油漆工程。 C. 负责智能化系统孔洞和壁坑的所有修复、防火封堵工作。 D. 所有智能化系统的一切所需的清洁及测试等工作,所有测试所需的仪器和工具由本分包单位提供。 E. 由施工管理处协助,本分包单位须负责从各有关部门取得与本系统有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及审批,包括施工图和设备送审﹑施工许可证等等。 F. 提供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技术呈审(包括所需的样本)。 G. 提供在保养期内的维修及保养。 H. 提供施工及运输方案。 I. 提供要求土建配合图及竣工图,包括送设计院盖章。 J. 提供零备件、操作及维修手册。 K. 提供驻工地工程人员。 L. 业主员工的培训及指导。 M. 与总包和其它分包单位合作及协调以按时完成有关工作,协调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N. 提供工程进度时间表。 O. 提供图纸和所需资料予综合机电分包单位并与其协调以进行综合设备施工图和综合要求土建配合图的制作。 P. 提供足够及需要的文件、图纸等,去获取有关当地政府机关所需的合格证书及合格文件如报装、报建、报完工及竣工资料等。 Q. 施工期间及竣工后清理及运走所有与本合约有关的废料和垃圾。 五、工地勘察 A. 本分包单位招标前宜作一实地考察,将需要加添或修改之工作提出并包括在标价内,否则日后一切所需之土建改动,需由本分包单位负责。 B. 在收到正式中标通知书及图纸后之二十天内,本分包单位须以书面确认及提供有关会对建筑结构的形体和强度有影响的有关资料,包括设备进出的吊装孔洞要求,供建筑师/工程师审核。 C. 在实际施工进行前,本分包单位须以书面确认有关预留的设施可满足本合约范围内施工的要求。如有需要,本分包单位须提供打凿土建的资料予结构工程师批准。 六、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之协调及合作 A. 本分包单位须负责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协调及合作。 B. 本分包单位须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图纸、样品、产品说明等给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机构作审批之用。本分包单位须注意,若所有须送审的有关资料未能达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作重新送审,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及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全由本分包单位负责。 C. 如因与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缺乏协调和合作而导致已安装的设备或系统需作更改或拆除,本分包单位除须负起所有有关的费用和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外,仍须对业主作出相应的赔偿。 D. 本分包单位须负责与市政部门协调及合作,在施工前配合相关部门预留一定的设备空间及管道空间,以便移动通信中继收发通信设备及无线网络等设备能顺利引入建筑物。 七、与其它分包单位的协调及交接工作 A. 概述 a) 本分包单位须与本项目其它的分包单位协调和合作。本分包单位须提供所有所需的有关资料、设备和人员以确保于分工交界点上能与其它分包单位满意地配合,并确保其负责的工作是按正确的程序施工。在施工进行中各个阶段,本分包单位须与其它有关的分包单位讨论、协调和落实各分工交界点。 b) 本分包单位须协调及提供一切所需图纸和资料,以进行综合设备施工图及综合要求土建配合图的制作。若因本分包单位未予协调和合作而影响综合设备施工图及有关的要求土建配合图的制作,再而影响各专业的施工进度,本分包单位须负起所有责任。 c) 本分包单位必须遵从经建筑师/工程师批准的综合机电施工图及综合要求土建配合图的施工程序来进行安装工作。若因本分包单位不依照此施工程序展开工作而引致任何一方或多方分包单位需要修改或返工,本分包单位须负起所有责任。 d) 已由建筑师/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图或土建配合图,本分包单位必须提供电子文档,以协调及进行绘制综合设备施工图等。所采用的电脑软件必须互相协调,以适用于各方。 e) 本分包单位须负责在有关工程施工前复核由其它分包单位为配合本合约工程所提供的各项设施和配备是否配全和适用。 f) 本分包单位应免费完成为开通本系统而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B. 与总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a) 智能化分包单位须确保所有为配合本工程范围内所需的有关要求土建配合的资料包括孔洞和壁坑预留等,按已定的工程进度计划预早通知总包单位进行预留工作。若于土建工作完成后才要求增加孔洞或壁坑,除因认可的工程变更所引起外,所有有关的费用将由本分包单位负责。 b) 于建筑期间,分包单位须负责确保其所有要求土建配合的工作和孔洞等均按要求正确地设置。 c) 有关所有设备需用的混凝土基座,将由总包单位负责建造,然而智能化分包单位需尽早提供所有有关要求土建配合的详细资料予建筑师/工程师审批,并须与总包单位协调以进行所需的土建工作。分包单位需确保有关的土建施工达到智能化系统的设计要求。因缺乏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土建返工和延误工期等,将由本分包单位单位负责。 d) 本分包单位须与总包单位协调,使有关的安装工作能配合工程进度。因缺乏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延误工期等,将由本分包单位负责。 e) 本分包单位须负责确保有关预留设施,在土建施工时按要求正确预留。 C. 与综合机电分包单位协调工作 a) 综合机电系统分包单位负责按智能化分包单位要求提供电缆及就地配电箱(屏)并供电至就地配电箱(屏)。 b) 本分包单位在本合同范围内须提供有关系统内之接地系统。综合机电分包单位将负责提供接地铜带至各弱电机房内,本分包单位须负责接驳接地铜带至其有需要的设备以使其成为一个完善的接地系统。 c) 综合机电分包单位负责提供弱电控制机房的空调及通风系统。 D. 与电梯分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a) 本分包单位须与电梯分包单位协调有关各电梯轿厢内放置的设备,如电梯摄像机等。电梯摄像机等设备由本分包单位负责供货及安装,电梯分包单位进行配合;电梯轿厢至电梯机房之接线由电梯分包单位提供及安装;电梯五方通话、电梯监控系统设备由电梯分包单位提供,电梯机房至安保中心的管线由本分包单位负责提供及敷设。各设备位置须经协调后呈交审批。 b) 本分包单位须与电梯分包单位协调,并就双方的摄像机的安装位置议定准确位置及详细的工作接口。 c) 本分包单位须与电梯系统分包单位协调并就轿厢移动通讯信号增强点议定准确的位置及详细的工作界面。 E. 与消防报警系统分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a) 消防报警系统将为公共广播系统提供火灾报警信号,以便联动消防紧急广播。 b) 消防报警系统将为出入口控制系统提供火灾报警信号,在紧急情况下开放出入口控制设备,以便紧急疏散。 c) 本分包单位须与消防报警系统分包单位协调并就双方的交接驳口议定准确的位置及详细的工作接口。 F. 与装修分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a) 建筑师或室内设计师会提供室内及室外装修图纸及规范,本分包单位须与装修分包单位及其它施工单位确定所有安装在装修分包单位工作范围内的一切设备。 b) 本分包单位须提供安装在吊顶、修饰板、地砖等设备开孔尺寸及位置。 c) 本分包单位须提供检修孔尺寸及位置。 d) 所有装修区域的智能化设备点位、管线由本分包单位出图,并呈送精装修分包单位、业主、建筑师、工程师进行协调。 e) 所有末端的设备安装开孔由本分包单位提出,由装修施工单位完成。 f) 智能化系统设备点位确定后,本分包单位负责完成末端设备的安装。 g) 本分包单位须配合完成与装修效果有关的调试。 G. 与其它分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a) 本分包单位需与此项目的其它有关分包单位、总包及独立分包单位协调有关工程之进行,有关安装需与其它单位的安装相互配合,使整体的系统能达到完善之效果。 b) 有关由其它分包单位负责,但与此合同分包有关系的工程,本分包单位必须及时地呈交详细深化施工图纸及有关要求供业主及工程师审批,在批准后交付施工。 c) 本分包单位需清楚了解及确保其它单位配合其本身安装之设备及设施为相匹配,否则需实时通知业主及工程师。 d) 本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及其它分包单位协调有关智能化系统的调试及运行工作。 e) 本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及其它分包单位协调智能化设备接地系统的安装。 八、图纸 A. 招标图纸 a. 招标时连同招标文件所发的有关图纸其作用只供分包单位在招标时作为一般指引及在中标后于制作其设备和施工图时作为依据,分包单位必须承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操作及运行以及申请并获得批文等的责任。 b. 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以及被接纳的优化建议方案作为本分包单位施工图深化设计的参照和依据。如因分包单位所编制的施工图与招标过程确定的方案和图纸有所偏差而导致额外费用,所有责任须由分包单位负责。 B. 竣工图纸 a. 所有竣工记录图纸必须于缺陷保修期开始之六星期内呈交。分包单位应于施工期间按实际安装情况,逐步对有关施工图进行修改,最后将施工图作总体缮正提交。所有图纸资料及编号均需详列于一份统一的图纸目录上,而此目录将纳入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内。竣工图的深度必须达到当地标准要求。 b. 竣工图需采用电脑绘制,并应符合国内有关制图标准。所用图例亦应严格地遵照有关国内标准的规定。除获得建筑师同意外,所有图纸须采用A0、A1、A2、A3或A4的标准规格。 c. 竣工图除展示出所有的设备和装置外,并应包括全部电缆/线管/管道等的敷设安排和全部继电器、接触器和其它开关装置的接点分析图表,及清楚说明每一主要设备的接触器及其它部件的操作程序的图表。任何对设备和装置的运转、操作、保养或对日后系统的加改有用的一切资料,无论是否曾在施工图上表示过的,亦应加以标注。控制器、装备或任何部件的有关参考号码或字母,以及设备和装置铭牌上列示的字母和号数等均应加以综合摘引。 d. 所有系统示意竣工图及控制线路竣工图应个别用铝制框架装挂于个别机房的墙壁上。框架的具体要求须提交建筑师作审核决定。 e. 除上述各项外,分包单位并需提交全部竣工图纸电脑软件档案并采用唯读光盘(CD ROM)储放。呈送图纸、光盘数量详见本章第二十二节“所需提供的文件及图纸要求”。 f. 分包单位须注意如竣工图及操作与维修手册未按要求准时提交或未达批核水平时,有关于合约中扣下的款项将不会批付。有关要求已详述于本规格说明书内,分包单位须严格遵从。 九、设备及材料 A. 质量保证 a. 制造商的资格证明 除获特别批准外,分包单位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其设计须为认可的,并须由具有5年或以上生产同类型产品经验的制造商提供。分包单位须提交有关制造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b.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当地条例 a) 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内所列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是指于签订合同时所颁布的最新修订版本。 b) 若技术规格说明书内对某些要求未有列明标准,则有关的细节、材料、设备和工艺要求应遵照相关的国内标准,取较高者为依据。 c) 另一方面,其它国际标准如国际电气公司协会(IEC)、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美国电机设备制造业协会(NEMA)、日本工业标准(JIS)、中国国家标准(GB)、英国标准(BS)及其它国家的标准等,如其标准内容能与本规格说明书内所要求的标准相符时,则有关标准亦可接受作为设备的制造依据。若所建议的标准与本技术规格说明书所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差异,应在设备定货前提出并提交建筑师/工程师批准。 d) 所有智能化装置的施工应遵照当地的法规或条例等进行。倘若当地法规或条例对系统的设计,材料或设备的选型产生影响时,虽然本技术说明书或许没有特别指明,但所提供的系统、材料或设备必须符合有关条例的要求。 e) 倘若上述各技术要求之间互相出现矛盾和或发生抵触时,则应按下列次序先后作优先考虑处理,并以较高者为依据。 1) 当地政府的条例,指令和规范; 2) 公用事业公司的条例和守则; 3) 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和图纸; 4) 其它认可的标准。 B. 获取批准 分包单位需负责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机构和管理当局取得所有在本合约内的有关装置所需的批准书。一切有关费用需包括在标价内。若因有关装置未能获得应有的批准书,因此而引致工期延误,一切损失费用均由本分包单位负责。 C. 设备的制造及种类 a. 本合同文件足可让分包单位进行招标与及提供其所建议的设备及安装方法,同时也能保证有关设备能完全符合其基本要求,并能配合建筑结构方面为本系统所作的安排。 b. 在任何情况下,若业主认为所呈报的招标文件其内容违反本合约的基本要求和精神,又或企图修改本合约文件的条款﹑工程范围或其它要求时,业主保留其拒绝接受该类招标的权利。 c. 分包单位于选择设备的制造和种类时,应确保/提供适当的保养、维修和更换方面的措施并不会造成延误而导致对业主造成不便或损失。 d. 所有选用的设备及材料不可含有石棉或石棉产品物质。 D. 保证 a. 分包单位需保证整个智能化系统之安装及运作均达到有关部门之要求。 b. 分包单位须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或配件,无论是从本技术说明书内选择或由分包单位自行选择者,均能按要求在任何工作环境下正常操作。 c. 除本技术规格说明书或合同另有说明外,保证期是竣工证书发出日起两年为止。 d. 分包单位如认为本技术规格说明书或图纸中的要求或说明,对其所保证或所负的责任并不适用或不一致,必须于投标时提出。 e. 任何制造商的产品保证在完工日仍然生效者,该等保证的属权将自动转归业主所拥有,其后有关制造商保证下续有的权利和责任亦转归为业主所拥有。 f. 若在本合约保证期满后发现系统上潜在缺陷,而经建筑师/工程师认为乃由于分包单位的工料和施工方法不符合本规格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而引致者,分包单位须负全责免费更换或修正,而不能以保证期届满、维修保养证书已签发、发包方已接收安装、工料或施工方案已获批准等理由为借口推诿。 E. 设备的更改 a. 在本合同签订后,分包单位是基本不允许使用非招标时所建议的设备或材料。若在特殊情况下,分包单位需更改某产品,则须以书面提交合理解释、证明文件以及建议的设备或材料的制造商。重新建议的设备或材料制造商,必须在本招标书的可接受生产商清单内挑选,并同时获得建筑师的书面批准方可使用,然而该等设备及材料亦必须达到本技术规格说明书的要求。此外,如有额外费用或合约上的责任应由本分包单位完全负责。 b. 分包单位须明白任何更改合同上承诺的材料及设备通常会导致延迟审批时间,因建筑师/工程师需对有关更改作出额外的审批工作。本分包单位需对有关的延迟负全部责任,而建筑师/工程师在此问题上所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c. 又若建筑师接受分包单位采用与投标时不同的材料及设备,所有因此而导致的有关改动包括建筑和结构的改动或对本身和其它行业产生的影响而所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均需由本分包单位负责。 d. 若设备的更改会导致建筑物需要显着改动,建筑师原则上不会接受。又若建筑师接受,所有有关的建筑改动及对其它行业造成影响而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等,均由本分包单位负责。 e. 如获批准的改动与原招标图纸上所示或所说明的管道、电缆、导管和设备的数量及排列有差距,本分包单位需提供有关管道、结构支架、保温材料、控制器、电动机、启动器、电缆和导管和其它所需的附加材料及附件,并须承担所有增加的费用。 F. 拒绝不适合的材料 a. 建筑师/工程师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符合本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的设备﹑材料和工艺,并同时有权命令分包单位将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和安装拆除和更换,因此而引致工期延误及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分包单位负责。 b. 工料是否对规格说明书的要求遵从及相应,乃按建筑师的裁判为最后的决定及约束。本合同的真谛精神及原意,是要求整个工程按合同要求圆满地完成。 c. 不合规格而被拒绝的材料或安装,不能构成逾时完工的原因或借口。 G. 工件的包装和保护 a. 所有运送到工地的设备和材料均应保持全新的状态,并应有适当的包装和保护以避免在运送过程中、恶劣的气候或其它情况下造成损毁。同时,在实际情况许可下,设备和材料在进行施工前亦应存放于包装箱内,或用防护罩加以保护。 b. 所有于运送过程中或于工地上受损毁的设备或材料,将被拒绝接受,分包单位必须作无偿更换。因更换设备或材料而要求延长工期将不获接纳。 c. 分包单位应该清楚工地现场可供存放物料的场地极为有限,因此分包单位对大型设备的付运必须事先有详细的计划和安排,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运送方案。临时贮存场地一般是不会提供的。 H. 对机件及设备的责任拥有权 a. 在本工程进行期间,在未完成工程验收移交业主之前,分包单位须对任何材料﹑机件及设备的破损和遗失等承担全部责任。 b. 在本合约范围内所提供的一切材料﹑机件和设备一经送抵工地后,在未得建筑师的书面批准前,任何材料、机件或设备皆不得私自移离工地。 I. 装置的大小及设备运送信道 a. 所提供的装置和设备的大小尺寸应能适合于所指定的安装空间,并须考虑提供足够的维修及保养所需的信道。分包单位应负责与总包单位协调所需检修门的位置及要求。 b. 分包单位应呈交所提供设备的施工图和具体尺寸要求。若所提供的设备其尺寸与图纸所示不符,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改动和费用开支,须由分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负责把全部材料运送到安装现场,对于大型重要设备的运送方案,应以图纸表示,并事先呈交建筑师/工程师审查。 J. 样品审批 a. 分包单位须于获得合约后或签订中标通知书后的两个星期内,提交一份具体的样品清单给建筑师/工程师审批。清单内应包括设备及材料的名称、制造商名称、产地、型号、预算呈交的日期等。分包商应清楚了解,此清单获批准接受后,如建筑师/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仍可要求分包商继续补充清单以外的样品。 b. 送审的样品需采用木板挂列提交,样品板应按照业主指定的统一模式制造。样品板应包括: a) 应用在本工程上所有小于300立方毫米的材料和附件。 b) 所有有关的安装工艺样品。 c. 有关材料及工艺的样品须先获得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才可施工。 d. 分包商须将获批准的样品板(一式两份)运送至工地,一份保留在工地现场的样品板房内,一份保留在业主办事处,作为日后对所用材料和工艺的核对和验收标准。所有不符合上述样品的材料或工艺要求将被拒绝接受,分包单位需将其更换,并且不能因此增加合约价格和作为拖期的理由。 e. 在每一个样品上应附有中英文说明的标签,清楚标注有关分包单位名称、合约名称、制造商名称及将应用的系统等资料。 f. 此外,按本技术规格说明书的要求,分包单位须提供足够的材料样品作试验之用。若有需要时将进行破坏性的样品试验。而此等样品和试验所需的有关费用应包括在本合约价格内。 K. 材料和工艺 a. 分包单位须于获得合约后或签订中标通知书后的两个星期内,提交一份具体的材料和设备清单给建筑师/工程师审批。清单内应包括材料和设备的名称、制造标准、预算呈交审批的日期等。分包单位应清楚了解,在此清单获批准接受后,如建筑师/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仍可要求分包商继续补充清单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b. 除呈交材料及设备外,分包单位须根据工程进度的安排,按业主要求于指定位置,先进行样板安装。如样板安装因工艺或任何原因未能获得建筑师/工程师接受,本分包单位须进行拆除、整改、重新安装等工作,直至获业主接受,而有关的返工费用应由本分包商负责,亦不得作为拖期的理由。 c. 除了本技术规格说明书有特殊说明外,本合约范围内所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和物品均需为全新和标准的产品,并且具有适合的等级标准。此外,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内所提及的任何设备、材料、制品或专利制品的商品名称、制造商或产品说明,其作用主要是设立质量标准的依据而不应理解为指定采用任何商品或限制商品竞争。 d. 同类型的设备和材料应采用同一制造商的产品。 e. 除特别说明外,自行生产或本地制造的设备须获建筑师批准方可采用。 f. 同类型的设备装置的零部件及其组成零件应能互相调换。备用零件应该使用与原零件同样的材料,并且适配于设备装置的同类部件。若使用需经机械加工的零件,有关机械加工要求及允许偏差应以图纸说明并连同指示手册提交。 g. 所有转动的部件须在正常运转速度和最大负载情况下,都能达到静、动力学精确平衡要求,并不应产生明显的震动和声响。若震动和声响超出可接受标准,分包单位需提供隔声器和灭声器以满足噪声管制要求,有关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h. 所有受尘埃影响而会出现磨损或损坏的零部件,均需完全设于防尘保护罩内。 i. 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应避免不同带电性金属互相接触,若无法避免时,须选用电化学位差不超过250毫伏的不同金属材料。若此条件亦不能达到,则其中一种金属或该两种金属的接触面应加以电镀处理以减少两者之间的电位差,或采用措施把不同金属绝缘。 j. 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应由熟练的专业技师进行,并应遵照本说明书所述的工艺要求施工。建筑师/工程师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提交各专业技师的资历作审批。 k. 所有组件的安排均应达到方便维修保养及更换的原则。 L. 噪声控制保证方案送审 a. 分包单位须提交一详尽噪声控制保证方案供审批以说明如何实施噪声控制以达到技术规格说明书对噪声管制的要求。噪声控制保证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a) 对图纸作出检查以鉴定声源和声响传送途径。 b) 对每一声源及其传送途径应作出初步估算,并确定施工图及设备的设计和安排已具备灭声和减震措施以达至噪声管制要求。 c) 对工地土建施工情况进行检查以决定所采取隔震措施的程度和适当位置。 d) 对某些施工图上已提供灭声及减震措施仍然无法达到噪声控制要求的地方,提供设计及建议解决方法。如建议需对原措施作出改动,需把建议连同设计数据提交审批以证明整个系统能达到噪声控制要求。待建议获得审批后,才可进行施工。 e) 对所有固定声源应作出考虑及安排,使所测量的声量较有关规定低5分贝。此外所有系统同时运作的总声量包括设备重新起动的声响、突发性声响及经结构传递的声响等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b. 进行系统试运行时,应同时于室内及室外进行声量的量度工作。提交测量报告以证明所采取的灭声和减震措施均可接受。报告应包括环保局的批核证明。量度噪声的方法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c. 若所安装的系统或灭声和减震措施未能达到环保局或本技术规格说明书的要求,分包单位需对系统或灭声和减震措施进行整改工作以达至符合要求为止,有关费用由分包单位负责。 M. 安全设施 a. 临时安全设施 在施工期间,分包单位须对其安装的任何转动机件提供足够的临时安全设施。同时若分包单位的工作地方位于总包单位所负责的范围外时,所有会对其工作人员及其它行业人员构成危险的地台/墙壁孔洞都须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设施。 b. 永久性的安全设施 分包单位应对其安装的任何转动或摆动的机件,提供防护网或可移动的防护围杆。有关安全装置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当地的有关工厂及工业条例。 N. 本规范附件内的所有送审表格供为参考,其操作程序及专用表格按工程师、工程指令、工地指令明确为准。 O. 以下三种情况按以下面指示流程送审 a. 设备材料送审 建设单位 WSP批审 设计院审批 工程解释+设备材料送审表 (样品) 工程指令 工地指示 总包/监理 其它分包单位 智能化 综合机电 消防 b. 机电系统技术方案改动送审 建设单位 设计院审批 WSP批审 工程指令 工地指示 总包/监理 工程解释+方案图 其它分包单位 智能化 综合机电 消防 c. 图纸送审 WSP批审 建设单位 设计院审批 工程解释+机电图纸 工程指令 工地指示 总包 综合机电 总包/监理 其它分包单位 智能化 消防 十、工程进度计划表 A. 分包单位须在呈交标书时先提交一份简单的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表,而在正式书面获知中标后两星期内再呈交予建筑师/工程师一份详尽的工作进度计划表作审批。 B. 分包单位的工作进度计划应与总包单位的工作进度计划协调,并须配合总包合同分期进行的工作进度要求。进度计划表应把各细项工序的计划反映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管理人员进驻工地; b. 样品和设备送审预算; c. 送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施工图纸和设备; d. 设备的订购; e. 设备的生产制造; f. 设备从原产地运送至工地; g. 设备的安装方法、程序以及各细项工序所耗用的时间; h. 测试和验收; i. 移交。 C. 由分包单位所提交及经总包及各方面接受的进度计划表将纳入于本工程的总进度表内。分包单位须按照有关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 D. 分包单位应按指示立刻展开工作,并应持高度合作及积极态度以配合总进度计划表的工作安排。分包单位应注意工作效率和速度的重要性,并必须紧密地配合总包单位所订下的工作进度计划。 E. 总进度计划表的安排并不保证分包单位能按所定进度计划连续不断地进行施工,若因按实际施工情况而需对有关总进度计划表作出修改时,分包单位须予以配合及不能为此而作出任何的索偿。 F. 分包单位应在任何阶段与总包单位及其它分包单位合作。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不断按实际情况并考虑其它分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需要对施工计划作出修订以配合实际施工进度。 十一、工地组织 A. 总则 a. 分包单位于获得本合同后或获通知中标后一星期内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工地组织纲要作审批。 b. 分包单位本身在工程操作上之组织架构应严谨编制,并由合格及富有经验之各行专业人员分工领导,以求达到最佳之协调及施工效果。工地组织纲要须包括各职位之长驻工地主管人员。有关的主管人员名单及履历,需呈交建筑师/工程师评审及认可。 c. 深化设计必需由经验人进行,并须在现场工作设计以解决现场事宜。 B. 工地项目经理(1人) 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持一级建造师证书,十年以上大型综合性项目之工地经验,并且持有相关专业资历。 C. 工地副经理(2人) 必须具五年以上项目之工地经验和相关之专业资历,能操流利普通话及略懂英语;负责协助工地经理从事对外对内之各种事务包括向各政府部门获取有关审批文件及准备每周工作进度报告。 D. 技术负责人:(1人) 需有五年以上智能化系统设计资历,并具有同类项目的丰富设计经验,略懂英语。 E. 工地总管:(1人) 须持有一级建造师证书,具十年以上工地经验及略懂英语。 F. 工地安全主任:-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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