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景观工程第一标段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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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园管理处 **市****景观工程第一标段 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经济技术要求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图纸(另附)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市****景观工程已由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市**公园管理处,招标人为**市**公园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一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市**公园**景观工程第一标段 2、立项文号: 榕发改基建[2008]137号 3、招标编号:** 4、建设地点:原**市动物园内 5、工程预算价:元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招标范围:****总平图中第一标段所包含的景观工程及道路工程施工(含夜景灯光、给排水工程),第二、三标段的夜景灯光、给排水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8、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工期目标: 210 日历天。 10、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1、合同价款方式:固定单价 二、本招标项目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可竞争项目中标价降幅系数12%(设定为K)。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国有企业; 2、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注册登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参加本次工程投标的企业必须为市政府审定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 4、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质,(含临时建造师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6、根据榕建筑[2007]92号、闽建法[2007]15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或项目经理)应未处于建筑市场主体(或个人)不良行为警示期内,不存在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投标的情形。 7、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注册在**市行政区域外的企业已办理过在榕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在榕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证。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从投标人属地基本存款账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以下指定账户。汇款单上应注明工程名称,以便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单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五、购买招标文件: 1、时间:2008年 12月 8 日~2008年12月 12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投标人购买的招标文件包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光盘,每份工本费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施工图纸每套押金人民币¥ 500 元,图纸押金与投标保证金同一时间内退还。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8年 12 月 19 日9:00,递交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市**公园管理处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2、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3、资金来源 4、合格的投标人 5、投标费用 6、踏勘现场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3、招标工程发包价 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迟到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 23、开标注意事项 24、开、评标程序 (六)评标 25、评标机构 26、评标原则及程序 27、投标文件的评审 28、评标报告 29、评标内容的保密 (七)授予合同 30、合同授予标准 31、中标通知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履约保证金 34、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市**公园**景观工程第一标段 2 1.1 招标编号 榕市政[2008] 号 3 1.1 建设地点 原**市动物园内 4 1.1 工程预算价 ¥ 元 7 2.2 招标范围 ****总平图中第一标段所包含的景观工程及道路工程施工;含第一、二、三标段的夜景灯光、给排水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8 2.3 工程质量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 2.4 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 10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1 4.1 投标人 资质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12 4.1 合格投标人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13 8.1 现场踏勘、质疑及答复 踏勘现场形式: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地点:**市**公园与原**市动物园之间 投标人质疑时限:2008年 12 月 15 日 质疑方式:投标人可登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rog)或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本招标项目的质疑栏中发表质疑或传真至**。 发布答疑纪要的媒介和时间:招标人将于2008年 12 月 16 日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网址:.**.org)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答疑纪要,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将以补充通知形式不定期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网址:.**.org)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并在**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张贴,投标人应予以关注以免延误。 14 13.8 工程量调整办法 本工程为固体单价包干合同,故本次招标过程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本次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中标价即为合同价,结算时工程是根据设计图纸,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实计算;如增减项目不包含在工程量清单范围之内,其单价则甲乙双方应以(2008年第三季度)**市建设工程预算价格为依据,按承包人投标时报价与招标工程预算价之比的同等降低幅度计算该部分的造价;若定额未有此项单价,由监理、甲方询价后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以此做为结算依据。增减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单价按中标单价。 15 1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60日历天 16 16.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 壹拾 万元人民币,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凭证上应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以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及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指定汇入账户: 开户名称:**市**公园管理处 帐 号:351003117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三山支行 17 17.2 投标文件数 正本一套, 副本一套。(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另提交与正本内容一致的投标文件二份)。 18 18.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装订包封如下: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全部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上标明招标编号、工程名称、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及邮政编码,并注明 “ 年 月 日 时 分(截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封套封面上及封口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9 20.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收件人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 2008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00时(北京时间)。 20 23.1 开标 开标时间:2008年 12 月 19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市金鸡山隧道北洞口) 公布内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投标质量承诺、工期等。 21 26.1 评标方法 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 22 32.1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23 33 履约 担保金额 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银行转帐。 24 其他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或者拒不提交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5 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 **市建设局城建处 电话:** 26 工程发包价 ¥ 4781142.96 元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5项。 1.2 本项目业主(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写明的招标人)愿意接受为修建、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1.3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根据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以及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现通过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内容、范围、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2.1本次工程招标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次工程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 2.3本工程质量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所述; 2.4本工程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10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同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4.1.1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注册登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 4.1.3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4.1.4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质,(含临时建造师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1.5 根据榕建筑[2007]92号、闽建法[2007]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或项目经理)应未处于建筑市场主体(或个人)不良行为警示期内,不存在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投标的情形。 4.1.6 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已办理过在榕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在榕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证。 4.2 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本项目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方式、标前会、质疑的提出和答复形式详见前附表第13项。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经济技术要求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招标文件除7.1所述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澄清的文件和其他修改或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 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必须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投标质疑时限前以无记名传真或网络的形式向代理单位提出。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代理单位都将以书面形式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投标答疑时限前及所述媒介上公告,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具有约束作用。对超出规定时间提出的问题,代理单位视具体情况可以不予解答。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期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及**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9.3当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布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函附录; (3) 资格审查申请书及资格证明资料;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 授权委托书(若有时); (6)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7) 项目经理委任书; (8) 拟派出项目经理简历表;; (9)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10) 主要施工机械配备表; (11)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12) 投标保证金; (13) 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11.2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均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如果评标委员会需要进行原件核查时,投标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将原件送达指定地点,否则,评标委员会会做出不利于投标方的决定。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编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无例外的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招标工程发包价 13.1 本工程的发包价是投标人完成本工程的全部招标范围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13.2 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包括苗木、劳务、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13.3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之外 13.4 本工程发包价按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12%(以下称为K)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计算公式为: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13.5 不可竞争项目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参与竞价。不可竞争项目包括: 13.5.1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 13.5.2 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 13.5.3 规费、税金。 13.6 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零星工作项目。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预算造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K)。 13.7 本工程预算价为:¥ 元,K=12%,发包价为:¥ 4781142.96元。 项目名称 类别 金额(元) 不可竞争项目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 137397 规费 253559 税金 177700 合 计 568656 可竞争项目 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零星工作项目 本工程K值 K=12% 发包价 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4781142.96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需与发包价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注:发包价的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取,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按中标人实际核定的劳保取费类别计取。) 13.8本项目的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单价包干合同,工程造价在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按实增减,具体变更和调整价款按合同专用条款第十条执行。 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未书面答复者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投标失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6条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从投标人属地基本存款账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以下指定账户。汇款单上应注明工程名称,以便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单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开户名称:**市**公园管理处 帐 号:351003117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三山支行 16.3 中标候选人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的5日内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5日内退还。 16.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 16.4.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16.4.2 投标人对评标、定标施加任何影响或扰乱正常开标、评标程序的; 16.4.3 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或企图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16.4.4 违反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6.4.5 投标人隐瞒真实情况、套标、串标或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的; 16.4.6 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16.4.7 招标文件中的其它规定。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7.2 投标文件均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的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编制后应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统一采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正、副本均应按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签章,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授权人签章,但在投标书中应附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7.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经确认的校对章。 17.5 本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章的均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志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全部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上标明招标编号、工程名称、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及邮政编码,并注明 “ 年 月 日 时 分(截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封套封面上及封口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8.2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密封和标志的,招标代理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收据原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9项所述的地点和单位。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9项规定。 20.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推迟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外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3、开标注意事项 23.1 招标人邀请全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若未按规定出席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进入开标会,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做必要的澄清外,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会场。 23.2 开标会议由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在会议过程中,与会者应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安静,未经同意不得在会场中随意走动。 23.3 开标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记录。 24、开、评标程序: 24.1 核验到场的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身份。 24.2 由投标人或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3 投标文件的开启:首先说明标有“修改”或“撤回”字样包封的投标人名称(如果有)。随后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工期、投标质量承诺、项目经理姓名等内容。 24.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对唱标结果与内容进行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认为宣读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有权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后重新宣读投标文件。 24.5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从密封箱中随机摸取号码球、登记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众公布;抽完号码后,投标人代表不愿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可以离场。 24.6 工作人员将送达的投标文件送进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行。未能通过有效评审的投标人,其随机抽取的投标人号码自动作废。 24.7 评标委员会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并报交易中心备案后,招标人根据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按顺序逐个取出投标人的对应号 码球当众公布并投入吹球机。 24.8 招标人启动吹球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吹出的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4.9 抽取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场的投标人代表等人员签字确认。 24.10 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 (六)评标 25、评标机构 25.1 评标机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构成。 25.1.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1.2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25.1.3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5.2 评标委员会仅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6、评标原则及程序 26.1 坚持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根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在评审后合格的投标人中按随机抽取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评标委员会形成的评标结论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26.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且不得修改,即为本工程的发包价(¥ 4781142.96元)。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6.3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 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27、投标文件的评审 27.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其投标文件不合格: (1)投标人未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或企业资质未达到市政二级及以上资质的。 (2)投标人未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 (3)投标人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未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4)参加本次工程投标的企业必须为市政府审定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 (5)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l 不具备市政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 l 不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质; l 有在建工程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7)根据榕建筑[2007]92号、闽建法[2007]15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或 项目经理)处于建筑市场主体(或个人)不良行为警示期内,或存在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投标的情形; (8)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未办理过在榕登记备案手续或未取得在榕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证的; (9)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2)投标报价与发包价不一致的; (13)未按规定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14)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7.2 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27.3 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8、评标报告 28.1 评审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合格投标人名单,进行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委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对否决投标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28.2 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评委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9、评标内容的保密 29.1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工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9.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代理单位和评标机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七)授予合同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定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0.2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提 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1、中标通知 31.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及公开抽取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1.2 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将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后未接到监督机关暂缓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书面通知,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1.3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4 代理单位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将以书面形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31.5 本工程的中标人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经有关部门查实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32.2如不按本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在签署了经济合同书之前,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人提交前附表第23项所规定金额和形式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个 工作日内予以不计息退还。 34、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34.1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按有关文件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4.1.1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34.1.2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34.1.3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 34.1.4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34.1.5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行为的; 34.1.6中标人无不可抗力的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34.2若发生中标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招标人依照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递补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目 录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 合同文件格式 一、协议书 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本施工工程的通用条款部分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购买使用。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说明:合同专用条款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GF-1999-0201)的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细目的补充和修改,二者若有矛盾,以专用条款为准。 甲方:**市**公园管理处 乙方:(签约单位) 甲、乙双方就**市**公园**景观工程第一标段,经投标交付中标单位(乙方)施工。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市**公园**景观工程第一标段 2、工程地点:****与原**动物园内 3、工程内容:按甲方提供施工图的要求,对该绿地景观及绿化改造工程进行施工。 第二条 工期 除不可抗拒力及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以外,本工程不考虑因雨季等因素而延长工期。乙方应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及时完成绿化景观工程;如延误工期每天应支付叁仟元人民币违约金给甲方,但因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变更设计的,则工期相应考虑顺延,延迟的工期以监理及甲方签证的为准。 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之日(或甲方通知之日)为准。 竣工日期:以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第三条 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时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负责通过市园林局专项验收,且负责向市园林管理部门移交。如达不到合格工程,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所有缺陷工程相应保修金,并要求乙-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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