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招标代理服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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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工程名称: *********项目代理服务 招标人:**市****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日期:20**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l、工程说明 2、招标范围 3、资金来源 4、合格的投标人 5、投标费用 6、踏勘现场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垃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3、投标报价 14、投标货币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担保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投标截止日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 22、开标 23、投标文件的开标阶段审查 (六)评标 24、评标会议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6、资格后审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8、错误的修正 30、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七)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2、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3、中标通知书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其它 三、合同条款及格式 四、投标文件格式 一、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2 1.1 建设地点 *****地块 3 1.1 建设规模 及工程类别 总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房建工程; 4 2.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服务内容 5 2.2 服务期要求 招标工作全部结束,所有资料全部归档 6 3.1 资金来源 自筹 7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且同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8 4.3 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9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10 16.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 壹万元 整。 采用支票或汇票、现金的形式,于开标前在开标地点统一递交,因未递交投标担保或投标担保不符合要求的从而导致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负。 开户银行**银行**** 账 号:**** 开 户 名:*****有限公司 11 6.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现场 12 8 提疑、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有疑问,可以于20**年** 月 **1日17:00时前传真至 *** 。招标人将在20**年** 月**2 日17:00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 联系电话:** 传真:** 13 17.1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 四 份副本(电子光盘一份) 14 19.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市**** 地址:****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路 ** 号**楼**) 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 15 22.1 开标会 地址:****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路 ** 号*楼*) 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 16 30.4 评标标准及 方法 B、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3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代理服务单位。 2、招标范围及服务期 2.1本次招标的服务范围见前附表第4项所述; 2.2本工程的服务期要求见前附表第5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6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次服务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次招标公告; 4.3本次服务招标采用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 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三、合同条款 四、合同格式 第二卷 综合评估法 五、开标 六、评标 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 七、 投标函格式 八、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九、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 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提疑、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告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_5_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和答疑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合格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和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_5_日前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 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投标函、商务标、资格后审和资信业绩组成)、技术标部分等两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和商务标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 投 标 函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代 理 费 报 价 表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1.3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具体要求详见强制性资格部分的格式) (1)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表 (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 强制性资格条件—企业资格要求表 (4) 强制性资格条件—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承诺书 (5) 强制性资格条件—项目班子配备表 (6) 强制性资格条件—项目主要人员资历要求表 (7) 强制性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年1月1日以后)项目业绩表 (8) 强制性资格条件—承诺书 (9) 服务承诺书 3.1.3资信业绩部分由下列内容组成: (1) 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部分内容,具体结合评标办法; (2) 服务承诺书; 11.4技术标投标文件的组成 (1) 代理大纲的内容; (2) 代理大纲中对相应人员的组织分工和专业配置; (3) 确保招标代理工作流程程序合法、科学合理; (4) 确保招标代理工作质量; (5) 确保招标代理工作进度; (6) 确保招标代理资料完整、合法性及保证措施; (7) 造价控制方法与手段合理、可行性及保证措施; (8) 投标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奖罚制度、代理流程控制制度及质量控制制度; (9) 确保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廉政建设及保密制度的保证措施; (10) 对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的合理化建议及其他服务优化措施。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及代理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代理能力和代理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 13.2、本次招标设投标限价,招标代理取费费率按浙价报【2003】77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80%-100%进行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本次招标代理费包含工程预算、清单编制费)。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 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同等投标保证金额的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银行汇票和支票以实际到帐为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4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16.2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经拱墅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备案后两天,该项目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即可退付或办理投标保函退回手续。 16.3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后3日内予以退还; 16.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3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里。 18.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 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3除了按本须知第18.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0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18.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19.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9.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19.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1.4根据本须知第19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5根据本须知第16.4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2、开标 22.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2.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以证明其身份。 22.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2.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2·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 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3、投标文件的开标阶段审查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开标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人不符合要求的。 (六)评 标 24、评标会议 24.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4.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资格审查要求中的强制性条件,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29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8.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8.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以评标办法中列举的废标条件为准; 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 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错误的修正 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 30、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0.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30.4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估法:即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合格后确定为中标人。 30.5中标人的确定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施工招标,确定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第12号令、建设部89号令和市政府**政(200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七)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2.1尽管有本须知第30条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3、中标通知书 33.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34.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招标代理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代理工作转让(转包)给他人。 35、其它 35.1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作出廉政承诺。 35.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二卷:评标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12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政发〔2009〕22号)等有关规定,参照省政府有关定点服务机构招标的方法,结合本项目代理服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1.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产生。 3.评标程序和内容 3.1评标的一般程序为: (1) 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 投标人的商务、资信、业绩评审; (4) 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 (5) 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 (6) 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7) 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侯选人。 如投标文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不满足投标资格条件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3.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分别对投标文件进行以下顺序的符合性审查: 开标会议的符合性审查,强制性资格投标文件审查,评标时符合性审查(商务标、技术标投标文件审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3.2.1 开标会议的符合性审查。在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地点递交的; (2)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开始时没有参加开标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未能出示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或包装的; (4) 未在投标文件的规定页次签字或盖章; (5) 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要求的; (6)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供投标担保的; (7)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 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 3.2.2在评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1)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被县市级以上招投标或建设行政部门取消或暂停期间内的; (3) 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的;未通过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的; (4) 拒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规则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5)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7) 代理服务费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设定的浮动范围的; (8)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9) 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 招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和合同签订代理人有具体强制性要求的,投标人没有提供证明的; (11)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2) 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对于投标人人为哄抬标价、串标,致使投标价背离市场价格竞争规律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将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都被否决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3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以下评标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评审。 3.3.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的办法选定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综合得分最高为总分100分,其中: (1)资信、业绩评审,0~15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查阅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集体讨论后统一评分。 (2)商务评审,0~40;其中代理服务费报价分由评标委员会指定专人按照评分细则规定计算并复核。 (3)技术评审,0~45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认真审阅、分析代理大纲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按照评分细则的要求和规定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 技术得分为:所有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的最终得分。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以上三部分得分的总和。 3.4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决策组织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 (1) 项目基本情况; (2) 开标和评标组织人、监督人、评标委员会组成形式及人员名单; (3) 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4) 开标记录; (5) 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6)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7)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8) 询标澄清纪要;(如果进行询标澄清) (9) 中标侯选人的优劣对比和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 其他建议。 4. 评标细则 投标人综合得分最高分为总分100分,其中: 4.1投标人资信、业绩及能力 0 ~15分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得 1分,500万元以下不得分;1000万及以上 的得2分。 2、项目负责人:20**年1月1日以来在**州市负责完成过房建工程规模在10000万及以上的项目代理的项目个数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招标代理合同以及经**市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3、 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师证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4、 除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以外,项目班子成员2个及以上注册造价师或中级职称的得1分,再每增加一个注册造价师加1分,最高得4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5、 投标人在20**年1月1日以来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招投标管理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表彰的,每次得1分,最多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6、 企业取得AA信用及以上等级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4.2商务报价 0~40分 1、按招标代理费标准(*价服[2003]77号文件规定)的80%为最低报价,收费标准的120%为最高限价,最低报价为最佳报价值; 2、根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最低报价的比值,计算出代理报价的评分值,即: (1)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值的,得满分40分; (2)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值一个百分点的,扣2分; (3)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以上内容计算报价分时,如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3技术评审:代理组织、措施、手段 0~45分 (1) 代理大纲的内容是否全面; 0~4分 (2) 代理大纲中对相应人员的组织分工是否明确,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 0~4分 (3) 确保招标代理工作流程程序是否合法、科学合理及保证措施; 0~4分 (4) 确保招标代理工作质量是否科学合理及保证措施; 0~6分 (5) 确保招标代理工作进度是否科学合理及保证措施; 0~4分 (6) 造价控制方法与手段是否合理、可行及保证措施; 0~5分 (7) 确保招标代理资料是否完整、合法性及保证措施 0~3分 (8) 确保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廉政建设及保密制度的保证措施; 0~5分 (9) 投标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奖罚制度、代理流程控制制度及质量控制制度 0~7分 (10) 对业主和设计、监理、施工的合理化建议及其他服务优化措施。 0~3分 以上内容评分时保留一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二位小数。 5. 定标 5.1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代理合同。 5.2招标人将第一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合格后,确定为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 招标代理服务相应工作内容要求 说明:本次代理服务招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要求。 按照《**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受招标人的委托,承担下列工作: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请招标核准; (二)拟订招标方案; (三)协助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资格预审; (四)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提出施工图未达到设计深度规定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等问题,编制工程量清单,提供计算书(电子稿),并与预算造价单位进行核对,提供核对对比表,根据核对结果,调整工程量清单,并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正确、清晰; (五)编制和发放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 (六)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七)编制和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八)编制招标控制价; (九)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和答疑; (十)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协助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编制和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二)协助签订工程合同; (十三)办理招标投标备案等事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 代理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条件的项目; 2. 擅自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3. 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或向投标人收取回扣; 4. 与其代理招标项目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 为投标人提供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6. 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肢解发包、明招暗定或者为他人索取不正当利益; 7. 隐瞒或者歪曲招标投标真实情况,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8. 编制的招标文件、标底或者工程控制价格严重失实; 9. 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文件内容拒不改正; 10. 擅自修改已经生效的招标代理文件; 11. 未按要求对施工图进行会审,未提出施工图存在问题; 12. 未按要求与造价预算单位工程量清单核对,或核对后不调整工程量清单,或与造价预算单位工程量清单相互抄袭,或不能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计算书; 13. 招标代理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其代理招标项目的公平竞争或招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14. 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未支付同期银行存款税后利息; 15. 未按规定进入有关交易场所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16. 未按规定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17.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委托人:**市******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资金来源: 4、工程投资概算总额约: 万元 5、建筑面积: 。 6、其他: 二、招标代理业务的范围 1、 本项目所包含的所有招标工作; 2、 具体的标段划分和招标工作内容由甲方依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代理业务的内容——代理事项:(双方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具体代理事项) 1、拟订招标方案; 2、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发布招标公告; 3、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4、-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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