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学楼加固改造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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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学北教学楼加固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XX 建设单位:XX教育局 招标代理:湖南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1 第六章 图纸 6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X小学北教学楼加固改造工程已由XX发展和改革局以雨发改投 [2014]4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XX教育局,建设资金区财政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建设地点:长沙市XX号,XX小学校园内。 ②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对北教学楼进行结构加固改造,改造的内容及规模包括:新建疏散楼梯99.64平方米;加固房屋的横纵墙、梁、构造柱、砖柱、壁柱、楼面板,包括增设HPFL构造柱14.4米、HPFL加固条带510.4米,HPFL圈梁554.4米,剪刀撑墙体688.3平方米,建筑室内外的装修装饰(含普通门36个、普通 窗72个,楼梯、栏杆等);以及室内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等基础设施翻新改造。改造后北教楼总建筑面积为1468.81平方米。 ③项目概况:XX小学北教学楼建筑层数为4层,建筑高度为14.4米,占地面积为485.29平凡米,建筑面积1369.1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49.0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84.09万元。 ④招标范围:XX小学北教学楼加固改造工程(具体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⑤计划工期:50天(日历日)。 ⑥质量标准:合格。 ⑦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按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发布的《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金须为200万元及以上,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主项资质必须具有特种专业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3)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 5)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 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7) 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8) 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9) 长沙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处窗口(咨询电话:XX)办理《入长施工登记证》。其他相关手续按长住建发[2011]312号《长沙市入长建筑企业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10)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本公告发布后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公告发布后拟任该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本项目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担任关键岗位人员。 11) 拟任本次投标授权委托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4年4月至 2014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12) 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保证金: ①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含)将投标保证金伍万元人民币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②专用帐户名:XX 开户银行:XX支行 账 号:XX ③开标时查验银行到账单,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④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北教学楼加固改造工程”,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⑤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23日至 2014 年7月14日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XX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他资料。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①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4年6月2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XX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敬请留意。 9、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7月15日9:00时整。 ②投标文件送达地点:XX 10、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XX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涉及的投标人信息,则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入库地点:XX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名 称:长沙市XX区教育局 联系人: 2 项目名称 XX小学北教学楼加固改造工程 3 建设地点 长沙市XX区XX3号,XX小学校园内 4 资金来源 区财政解决 5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 6 招标范围 XX小学北教学楼加固改造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7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50天(日历日) 8 质量要求 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9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10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第五条。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2 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不管投标人是否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视投标人已进行现场踏勘,并将踏勘结果考虑进投标报价中。 13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6月23日至 2014 年7月14日前 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XX公共 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 量清单及其他资料。 14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2014年6月27 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15 招标人澄清时间与方式 招标人于开标前15天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XX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6 偏离 不允许 17 分包 不允许 1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 19 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7 月 15 日09:00时 2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预算书提供电子文档2份(光盘,采用PKPM软件编制,光盘内应包含PKS和TPS文件) 2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 23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专用帐户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北教学楼加固改造工程”,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24 近二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2 年、 2013 年 25 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 2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7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正、副本签章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资格后审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等关键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未按以上要求签字、盖章的废标处理。 (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和预算书封面都应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并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如委托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的,应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并在上述规定处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4)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和预算书封面没有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没有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的;没有附委托注册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复印件、没有分别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盖章不完整的。则投标报价计零分,并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算术平均。 28 投标文件份数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本项目不编制技术标。 29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为明标,均要求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 30 封套上至少写明 招标人名称: 长沙市XX区教育局 项目投标文件在 2014 年 月 日09:0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3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与方式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33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4年 7 月 15 日 9:0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 3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由经济类和技术类专家组成共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5 是否授权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36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 37 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由中标人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9]157号)文件规定,向交易中心全额交纳交易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及进行支付。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4)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银行转账或现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38 其他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评标以前,投标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5)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 39 评标办法 按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发布的《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投标报价评审计分方式选用附表5(1),投标报价计分只计算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3。本项目不编制技术标。 40 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不设标底,但设招标控制总价、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10天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XX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1 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本项目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 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施工项目部关键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 招标人在开标后对项目部关键人员在建情况进行核查,如有,为不合格投标人;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注:另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和《主要工程业绩汇总表》电子版拷贝在U盘内与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一同提交,查询在建情况后现场返还U盘。 42 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说明 省内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证明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准时参加。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准时参加开标仪式。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 省外企业如法定代表人因住院、出国等特殊原件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特殊原因的证明原件。 43 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保修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但不能与招标人接触,不能透露投标人名称。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招标答疑 1.10.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需要质疑的,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 1.10.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XX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答疑纪要发布后,招标人对非重要问题不再答疑,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 1.12 分包 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XX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于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XX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发布信息。否则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函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7)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8)劳务分包资料 (9)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 (10)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11)投标人近3年 “类似工程”经验(含主要工程业绩汇总表) (12)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4)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 (15)投标人企业认证情况 (16)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17)其他资料 (具体详见第八章) 本项目不编制技术标。 3.2投标报价 3.2. 1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 3.2.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3.2.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不设标底,但设招标控制总价、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10天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XX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对 所公示的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请于公示后3天内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答疑专区”提出,如投标人对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提出任何异议,招标人则认为所有投标人已认同发布的招标控制价。 3.2.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有关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按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建价[2009]3号)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投标报价,并承担由于投标人计算差错的责任。 3.2.5投标人预算书中的单价在澄清时不得修正。 3.2.6工程取费标准执行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 3.2.7报价依据及说明: (1)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2)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3)按2006年湖南省消耗量标准及相关补充文件执行。 (4)2014 年第 2 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平均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投标人不得修改。 (5)人工工资执行湘建价[2012]237号文。 (6)在合同工期范围内,主要材料价格遇到政策性调整时,按照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8]2号文的规定执行。材料价格以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为依据。 (7)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3.2.8“规费”中由甲方代缴的工程排污费进入报价,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3.2.9养老保险不进入工程造价。 3.2.10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进入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表中的“招标人部分”中,投标人不得优惠,否则投标报价计零分。 3.2.11按湘建价[2007]403号文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单独列出后汇入总报价中,且不低于规定标准。 3.2.12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 3.2.13清单综合单价包含除措施费、规费及税金外的所有费用,已含风险费用,其风险范围:一般自然灾害;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因素。 3.2.14清单综合单价按包干价的则已包含全部费用。 3.2.15投标人均需认真进行现场踏勘,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按招标图纸范围内计算的施工措施费综合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3.2.1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17工程预算书首页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 3.2.18投标报价的编制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投标书需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全部有效表格,每本商务标书中都必须装订除表-09表外的所有有效表格,另表-09(含取费费率)单独打印单独装订一份,工程量清单的表格格式参照pkpm软件报表输出菜单下提供的“2010清单投标表”格式。 3.2.19投标预算部分采用PKPM预算软件编制,预算文件刻入光盘中(须包含PKS和TPS文件,光盘上要标注投标人名称),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商务标书中的数据一致。商务标书、工程量清单及光盘一起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 3.2.20工程量清单(另册),工程数量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中清单工程量为准。 3.2.21 商务标书中投标报价部分电子文档应和文本文档一致,如不一致,以文本文档正本为准。 3.2.22其他说明 工程结算办法见合同有关条款。 3.2.23工程量清单(另册)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网上和XX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按前附表23条。 3.4.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 3.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4)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本次招标无效。 3.5资格后审资料(附施工项目资格后审检查一览表) 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壹份提交给招标方,壹份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7)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其中安全员还需要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 (9)长沙市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 (10)授权委托人及关键岗位人员近三个月(2014年4月至2014年6月)的社保证明; (11)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关键岗位人岗位资格证书真伪的网站网址,或提供 本公告发布后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提供本公告发布后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省外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书真实性证明、无在建项目证明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原件并作为资格后审条件,否则其资格后审不合格。 3.6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同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后提交。 4.1.2投标文件的标识:投标文件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条的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召开开标会议时,省内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准时参加。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准时参加开标仪式。 省外企业如法定代表人因住院、出国等特殊原件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特殊原因的证明原件。 5.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评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介绍到会招标人领导、行政监管领导、纪检领导,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4)核验各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建造师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顺序为:资格后审(见附表)、商务标评审。 6.3.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未按 5.1 条要求参加开标会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或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5)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不一致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提交《投标承诺函》的; (7)投标报价中的规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 6.3.3询标 6.3.3.1说明和澄清的范围 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因资格条件审查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应当听取投标人的说明,因其它原因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可听取投标人的说明;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应就具体事实与投标人进行澄清。 6.3.3.2说明和澄清的方式 说明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对讲系统进行;澄清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由评标委员会出具《问题澄清通知》。 开标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说明和澄清地点(说明的地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疑室)以及接到通知后到达的时间。 6.3.3.3说明和澄清的要求 6.3.3.3. 1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说明与澄清,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说明、澄清。 6.3.3.3.2投标人的说明和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结束后,投标人填报澄清问题的书面材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6.3.3.3.3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澄清事项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记录在案。 6.3.3.3.4整个说明和澄清过程应主动接受监委和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标明排列 顺序。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7.1.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XX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天。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并退出候选人资格。 7.1.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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