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城项目建筑设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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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房屋建筑工程 方案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 名称:**博览城 招 标 人:**县**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二○○ 九年 十二 月二日 总 目 录 第1章 投标须知 ……………………………………………………………第1页 第2章 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技术文件说明 ……………………………第18页 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26页 第4章 合同条款 ……………………………………………………………第45页 第5章 投标需要的其他材料……………………………………………第50页 第1章 投标须知 目 录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页 二.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第5页 1. 工程说明 2. 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 3. 资金来源 4. 合格的投标人 5. 投标费用 6. 踏勘现场 7. 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 (二)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 ……………………………第6页 8. 招标文件的答疑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7页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3.投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报价 15.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6.投标有效期 17.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10页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20.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五) 评标 ……………………………………………………………第11页 23.评标方式及评标办法 24.评标过程保密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6.资格、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 27.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8.确定中标人 (六) 授予合同 ………………………………………………………第16页 29.合同授予标准 30.中标通知 31.设计合同的签订 32.补偿 33.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业主 **县**有限公司 2 1.1 工程名称 **博览城 3 1.1 招标编号 ** 4 1.1 建设地点 **县 5 1.1 建设规模 规划用地总面积约11.66公顷(174.90亩),其中道路面积约1.82公顷(27.30亩),实际建设用地面积约9.84公顷(147.60亩) 6 1.1 项目批准 单位及文号 / 7 1.1 工程造价 约2.5亿元 8 2.1 招标内容 和范围 建筑设计(包括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市政综合管线、室外附属及景观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项目区内所有项目、专业设计深化、修改及后续服务。 9 2.2 设计周期 要求 开标后20日历天内按规划部门及招标人意见完成优化设计方案供报批; 所有建筑和市政、综合管线、室外附属及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10 3.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及自筹 11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12 4.2 合格 投标人 条件 1、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2、经年检合格的且满足第11项规定的资质等级证书; 3、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不低于壹级注册建筑师; 4、投标人应当按投标文件格式之商务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有关资料。 13 6.1 6.3 踏勘现场和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 2009年12月18日下午组织参选设计单位察勘现场、解答疑问。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到时候可以组织人员踏勘现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设计任务书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不包括电子邮件,下同)送达**县招投标中心,截止时间为 2009年12月22日下午5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逾期送达或登录不予受理。 招标人将于2009年12月25日下午 5 时前在**县招投标中心网公布答疑内容。 14 16.1 投标有效期 为:投标截止期后 90 日历天。 15 17.1 投标保证金 金额和规定的提交形式: 提交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指定汇入帐户: 名 称:**县招投标中心 16 18.1 投标文件 份数 商务文件:壹套正本,叁套副本 技术文件: 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壹套正本,贰拾套副本; 彩色效果图(展板):贰套,每套统一为壹拾幅; 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光盘):贰张。 17 2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县自来水公司办公楼五层 收件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时间:2010年1月29日 8 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 18 开标 开标时间:与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刻 地点:与提交文件地点同一地点 19 23.3 评标办法 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20 31.1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开标后15天内完成合同订立。 21 32 未中标方案经济补偿 投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的,在中标人的中标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七天内招标人对总排序第二名及第三名投标人给予人民币伍万元整的方案补偿,对总排序第四名及第五名投标人给予人民币贰万元整的方案补偿。参加本项目设计所有投标人在开标后,评标前五名其设计方案及成果归招标人所有。 注:投标须知前附表为投标须知的摘要,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招标代理人名称:**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市**路中段第19幢601 二、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7 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8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 2. 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 2.1. 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 2.2. 本工程设计周期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3. 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10项。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满足前附表第11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的,应满足有关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规定。 4.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12项所列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 4.2.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方案的经济补偿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执行。 6. 踏勘现场 6.1.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现场。 7. 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 7.1. 方案设计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不受到来自第三方侵权指控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7.2. 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本项目不须再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许可,可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二)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 8. 招标文件的答疑 8.1.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修改或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提出。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标前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都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10.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的合理时间,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投标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二部分组成。 12.2. 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2.2.1. □ 投标函 12.2.2. □ 投标函附表 12.2.3.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12.2.4.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12.2.5. □ 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12.2.6. □ 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 12.2.7. □ 服务承诺 12.2.8.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2.9. □ 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12.2.10. □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12.2.11. □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12.2.12. □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12.2.13. □ 投标保证金 12.2.14. □ 其他 12.3. 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 彩色效果图(展板); 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光盘)。 13. 投标文件的要求 13.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技术文件说明”。 13.2. 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3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1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13.4.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13.5.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设计方案,否则招标人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14. 投标报价 14.1.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工程方案设计费为10万元人民币,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费用按项目建筑面积25元/m2计算,(包括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市政综合管线、室外附属、景观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设计修改费用、服务费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等)。中标人必须负责按时无条件负责设计修改,直至招标人满意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或审批通过。由于本项目为出让用地项目,施工图设计待用地出让后由竞得者委托设计和付费。 14.2. 设计费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包干使用。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5.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5.1. 本工程设计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15.2. 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卖出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金额和规定的提交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7.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3.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 17.4. 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 17.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7.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7.5.2. 投标人骗取中标的; 17.5.3. 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套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18.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8.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18.5. 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的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正本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设计资质专用章,并由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签名和加盖执业专用章。副本不允许标注投标单位的任何信息和任何可能影响评标的 标识、内容,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格式必须与正本一致。 18.6. 技术文件的彩色效果图(展板)图面不允许标注投标人的任何信息。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19.1.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须分别单独装订成册并分别包封。 19.2. 商务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包封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密封封口处及投标人名称上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19.3. 技术文件中的《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副本包封上不允许标注单位的任何信息。所有投标文件(不含技术标中的效果图)需要总的包一包封,总外包封统一用牛皮纸包封。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投标文件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为保障评标公开、公正、公平,《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必须统一采用白线并冲孔八孔单线装订。 19.4. 技术文件中的彩色效果图(展板)应单独密封包装,包封上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密封封口处及投标人名称上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19.5. 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光盘)应标明投标人名称并与技术文件中的《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正本一同包装。 19.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0.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20.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 2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1.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4. 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2.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应按规定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除非不可抗力因素,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段时间内,若投标人宣布放弃中标权利或放弃中标均视为撤回投标处理。 (五) 评标 23. 评标委员会、评标方式及评标办法 23.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及有关专业的专家五人组成。为提高评审透明度,本项目将视情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参与对评审工作的监督。 23.2. 评标采用保密暗标方式,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会议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委进行抽签产生;并从技术评委中抽取一名评标会议纪要人,负责会议纪要和评分统计汇总并交由全体评委签字确认。 23.3. 开标: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主持组织按以下顺序开标:①核验投标人身份:投标人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同时递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如投标人上述交验的证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投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②核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③当众开启在投标截止期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并对暗标技术投标文件有无标记、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及格式要求提交等进行检查;如暗标技术文件出现标记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及格式要求提交,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④对投标技术文件正、副本 及彩色效果图(展板)进行独立存放,并对该副本及彩色效果图(展板)进行保密、编号处理。⑤做好开标记录、签字,并存档备查。 23.4. 评标办法细则如下: 评标顺序:①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暗标保密方式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先对投标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分数统计后按得分高低确定技术文件排序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名。②在技术文件前五名排序名单确定后,通知提交投标商务文件供评审。投标商务文件采取明标方式对其符合性和响应性进行评审。③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文件的全部评审后,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名,同时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各家投标总得分评出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家投标按总得分分数高低进行汇总排列顺序。当出现(含技术文件评审中)投标人排序并列影响到对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或排序确定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排序或得分并列的投标人按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技术文件得分表中序号前后顺序得分高低重新排列,依次类推,直至确定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名和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止。 技术文件百分制综合评估法:见下表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技术文件得分表 序 号 评分项目 分 值 评分标准 分项 分值 得 分 1 建筑造型(建筑构思和创意) 30 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具有鲜明特色,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方案招标需求并具有地方特点 30 2 总平面布局 20 规划布局是否合理 10 土地利用是否充分合理 2 与周边环境协调景观美化程度 2 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2 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2 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2 3 规划设计指标 15 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9 是否符合标书提出的指标要求 6 4 工艺流程及功能分区 15 符合拟定工艺要求(参照设计方案招标需求) 3 功能分区明确 6 人流组织及竖向交通合理 3 各功能房间面积配置合理 3 5 结构及机电设计 5 结构、机电设计与建筑是否符合性强 2 是否系统先进 1 是否造价经济 2 6 消防 3 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3 人防设计 3 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3 环境保护 3 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3 节能 3 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3 7 造价估算 3 估算资料是否齐全,总造价是否满足标书要求,计算是否正确 3 得分合计 评 委 日 期 24. 评标过程保密 24.1. 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泄露。 24.2.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或授予合同的行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 资格、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 26.1.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26.1.1. 投标人资质不符合前附表第11项要求; 26.1.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章签字或盖章及未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有效签章的;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26.1.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包封、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26.1.5. 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26.1.6.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6.1.7.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26.1.8.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6.1.9.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26.1.10. 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26.1.11. 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27.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7.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应当在符合城市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的前 提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功能和造型等进行比选、评价,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优设计方案。 27.2.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技术文件以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形式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评审(即评标工作人员将没有标明投标人名称的技术文件副本进行编号后,交给评委会进行评审,技术文件副本评审结果确定后打开正本核对各编号的投标人,并对正本进行评审确认)。 27.2.1. 立意和构思 ① 方案立意好,构思新颖,表现手法得当,与周边环境协调; ② 体现时代性、创造性、品位高雅、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技术可行的设计水平。 27.2.2. 功能 ① 总平面布置合理,符合规划要求; ② 投标方案能全面响应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功能分区明确,平面布置合理,流线组织顺畅; ③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科学、合理; ④ 基本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规范、规定。 27.2.3. 方案深度 ① 图纸表达清楚、准确、详细、完整,满足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要求; ② 造价估算齐全、正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7.3. 各评委会成员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及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27.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只有一家投标人的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直接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果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7.5.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对此应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8. 确定中标人 28.1.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一般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出现投标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况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上述同样的原因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六) 授予合同 29. 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设计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8.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0. 中标通知 30.1.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将中标结果在**县招投标中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日历天。定标后3日内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 设计合同的签订 31.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开标后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订立书面合同。 31.2. 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3.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中标人的损失予以赔偿。 32. 补偿 32.1. 招标人将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设计合同,对其方案设计不再另行给予补偿。 32.2. 对于提交有效投标文件但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标准 给予经济补偿。 33. 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33.1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3.1.1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3.1.2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 33.1.3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 33.1.4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 33.1.5中标人有违法行为; 33.2.若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招标人依照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 第2章 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技术文件说明 第一、工程设计任务书 一、地块概况 1、地块位置: 该项目用地位于**宝泉工艺产业园区,东至规划建设用地、西至工艺路、南至仙榜路、北至规划支路。 详见: 附图一:地块位置示意图;(另附) 附图二: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另附) 附图三:本项目初步总平规划图。(另附,现有设计及指标仅供参考优化) 2、,规划用地总面积约11.66公顷(174.90亩),其中道路面积约1.82公顷(27.30亩),实际建设用地面积约9.84公顷(147.60亩)。其中项目用地分为两部分,西侧为博览城用地,总面积约7.23公顷(108.45亩);东侧为工艺企业用地,总面积约4.43公顷(66.45亩)。 3、该地块项目名称暂定为:**博览城(今后招标人若因为项目报批需要,中标人需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图纸及相关设计资料供报批及使用等) 4、项目概况: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把 “仙作”古典工艺家具产业作为海西产业中的一个品牌,一项富民工程来抓,引领**工艺美术界倾力打造“中国古典工艺家具之都”,努力实现工艺美术产业“融入港城,跨越发展”。 2008年,全县拥有各类木雕、古典工艺家具企业1600多家,从业人员达6万多人,实现工艺产业产值近40亿元,是我国最大的木雕生产基地和三大红木古典家具主产地之一,产品畅销日本、韩国、欧美、东南亚、台湾、香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了更好引领产业发展,我县规划建设宝泉工艺产业园,并拟在产业园内建设博览城。 二、强制性规划技术要求 1、土地用途:西侧商业及其它配套设施用地、东侧工业用地;本次设计招标方案设计包含项目区相关所有建筑、市政、综合管线、室外附属及景观;标后施工图设计包含项目区相关所有建筑、市政、综合管线、室外附属及景观施工图设计。 2、西侧博览城用地:建筑密度≤40%,容积率≤1.5,绿地率≥30%。 3、东侧工艺企业用地:拟分为6个功能区,1、家具艺术馆,占地面积3600㎡、建筑面积 13600㎡;2、家具制作展示区,占地面积8000㎡、建筑面积13000㎡;3红木展示区,占地面积3100㎡、建筑面积6000㎡;4、木工制作区,占地面积5600㎡、建筑面积11000㎡;5、生活区,占地面积3600㎡、建筑面积18000㎡;6名贵树木植物园。 4、涉及环保、节能、人防、消防设施须符合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 5、本项目应根据当地气候、水文地质、抗震设防等要求进行设计。 三、招标人关于规划总平成果要求: 1、应与县城总规、宝泉工艺产业园控规等规划相衔接。 2、方案宜应用多层建筑,屋顶应应采用传统坡屋顶形式,建筑造型、立面要充分融入古典工艺家具元素;既具有地方特色,又富有现代气息。 3、应充分考虑建筑形态、建筑材料、建筑色彩、建筑外部夜景照明等方面的设计,展现出优美的城市空间形象。着重处理好建筑空间、交通组织及城市景观问题,塑造出具有传统文化内涵的城市标志性建筑群体。 四、方案设计中应考虑技术成本可行的智能化设施及其他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本项目中的应用。 五、设计深度及内容要求 1、设计深度:提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图纸)应符合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要求。 投标人应按以下深度要求编制投标技术文件 (一)设计总说明 A、总体说明 (1)设计依据 1)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名称及文号。 2)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如:地形、区域位置、气象、水文地质、抗震设防资料等初勘资料;水、电、燃气、供热、环保、通信、市政道路和交通地下障碍物等基础资料。 3)招标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设计要求。如总平面布置、建筑控制高度、建筑造型、建筑材料等;对周围环境需要保护的建筑、水体、树木等。 4)设计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采用国外法规标准应予注明。 (2)方案总体构思 方案设计总体构思理念,外形特点,建筑功能,区域划分,环境景观,建筑总体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B、设计说明 (1)总平面设计说明 1)场地现状和周边环境概况; 2)项目若分期建设,说明分期划分; 3)环境与绿化设计分析; 4)道路和广场布置、交通分析、停车场地设置、总平面无障碍设施等; 5)地形复杂时应作竖向设计。 (2)建筑方案设计说明 1)平面布局、功能分析、交通流线; 2)空间构成及剖面设计; 3)立面设计; 4)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及技术,若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如实陈述其适用性、经济性,说明有无相应规范、标准,若采用国外规范,说明其名称及适用范围并履行审查批准程序; 5)建筑声学、建筑热工、建筑防护、空气洁净、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说明拟采用的相关技术。 (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除总列指标外,还应按招标人意向示意分地块对指标进行说明) 方案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总用地面积 M2 2 总建筑面积 M2 3 建筑基地总面积 M2 4 道路广场面积 M2 5 绿地面积 M2 6 容积率 (2)/(1) 7 建筑密度 % (3)/(1) 8 绿地率 % (5)/(1) 9 汽车停车数量 辆 10 自行车停车数量 辆 注: 1、当工程项目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规范时,技术经济指-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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