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招标文件-含合同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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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备案盖章处 宋庄住宅小区1#楼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宋庄住宅小区1#楼工程 招 标 人: 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04年 11 月 2日 总 目 录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i. 通用条款 ii. 专用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清单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装订)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宋庄住宅小区1#楼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丰台区宋家庄 3 1.1 建设规模 28935.18㎡ 4 1.1 承包方式 建设工程总承包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招标人所提供设计图纸所示全部土建、装饰、电气、采暖、给排水、通风工程等(以投标须知2.1.1款所描述内容为准)。 7 2.2 工期要求 招标人要求工期:574日历天,计划工期2004 年12月1日开工,2006 年6 月27 日竣工。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同等资质。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1 13.1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清单规范(GB50500-2003)及相关规定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5.1 踏勘现场 集合时间: 2004 年11月12 日下午13时0 分 集合地点: 施工现场 14 17.1 答疑时间 2004年11月13日,地点:另行通知 15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三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16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及截止时间 地点: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三层 时间: 2004 年 月 日 9 时 0 分 17 25.1 开标 开始时间: 2004 年 月 日 时 0 分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王庄小区32号。 18 33.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定量评标法 19 38.3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方按合同额的10%支付履约担保金额 20 38.3 工程款支付保函 中标方按合同额的10%出具工程款支付保函,可采用担保公司或银行规定格式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二、 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招标范围: 2.1.1 本次招标范围: 2.1.1.1.设计图纸所示全部土建、装饰、电气、采暖、给排水、通风工程及其他未明确不在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即全部建筑工程; 2.1.1.2 电气弱电部分有线系统仅埋管穿带线,预留箱体。 2.1.1.3材料或设备为暂估价 凡暂估价表未列项不作为暂估价,由承包人按设计要求自行采购。 2.1.1.4本工程招标人不指定分包。 2.1.1.5 下列1、2号楼分界线具体划分为: 设计图纸F轴与8、9轴间后浇带北侧以南,7-9轴间后浇带西侧以西,至南外墙;F轴与8、9轴间后浇带北侧以北,交于F、G轴间后浇带,沿F、G轴间后浇带南侧向西,至13、14轴后浇带相交,再向北,沿后浇带东侧、北侧至建筑物外墙为1#楼范围。 2.1.2投标人投标前,应确认其投标书已全面理解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投标文件一旦提交,招标人认为其报价已包括本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招标范围内容。即使工程量清单有遗漏,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报价中也已充分考虑到。 2.1.3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承担总包责任,不得转包,并对该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工期负责。中标人必须自行完成招标工程的主体部分。 2.1.4 招标人对招标范围作出的改动,将在取得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部门核准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单位。 2.2 工期要求 2.2.1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的书面开工通知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2.2.2招标人鼓励投标人在坚持其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在其投标文件中对前款规定的工期予以合理提前并说明采取的措施,评标时将对此进行考虑。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 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基本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 投标人资格予审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5. 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歧义和偏差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已经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核准备案。 7.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第五章 图纸清单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等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或内容修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实,如有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时,须交纳施工图押金3000元(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500元,图纸无重大缺损并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返还的情况下,招标人将及时将施工图押金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20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北京朝阳区双花园小区办公室。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并报送至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后,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 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相一致。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 投标函; 11.2.4 投标函附录; 11.2.5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 投标报价说明 11.3.2 投标报价汇总表 11.3.3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11.3.4 设备清单报价表 11.3.5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1.3.6 措施项目报价表 11.3.7 其他项目报价表 11.3.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 11.3.9 措施项目价格计算表 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1.4.1 施工组织设计 (1)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机进场计划; (3) 劳动力安排计划表; (4)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9) 施工总平面图; (10) 临时用地表。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资质及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质及简历表; (4) 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4.3拟分包项目名称及分包人情况表。 11.5 资格预审更新资料。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另见投标报价补充说明) 13.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环保专篇 为了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提高整个区域建筑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水平,特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要求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本要求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 一、现场场容 1、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坚固、严密,高度不得低于1.8米(凡在顺三条两侧的建设工程工地围挡做法以规划审核为准)。施工现场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现场必须采取排水措施,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2、施工现场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标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标牌面积不得小于0.7米×0.5米(长×高),字体仿宋体,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小于1.2米。 3、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明确负责人。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根据实际条件进行绿化。办公室、宿舍和更衣室要保持清洁有序。施工区域内不得晾晒衣物被褥。 二、环境保护 1、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止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2、施工现场土方施工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施工现场不泥泞、不扬尘。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工地出口要设置冲洗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4、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必须在库房存放或严密遮盖。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5、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6、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7、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8、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要求,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开发区建设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9、严禁凌空抛洒垃圾、渣土。 10、市政工程要合理分段、减少土方开挖面积和存留时间、严格围档防止泥土流失到附近道路。 请各投标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订具体措施,并将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13.8安全专篇 关于安全施工:要求投标人在技术标书中对各类临时支撑体系、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等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各类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临时用电系统和电动机具、设备“四口五临边”防护、现场消防安全、高空作业(防高空坠落和坠物打击)、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等作出具体详细安全措施方案。投标人在报价时对安全施工措施费可单独报价。投标人的安全措施不完整、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不能满足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将失去中标资格。 14. 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担保 投标单位须提供工程履约保函,额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20项,格式可采用担保公司或商业银行规定格式。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予考虑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A4纸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副本的封面及文页中不得出现任何标识,且副本的字体、大小、字间距等要统一,封面一律用A4白纸做封面。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应做补充投标文件,开标时一同报送。相应的修改内容以补充投标文件为准。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19.1.1所有投标文件各分册均须左侧胶装,装订须牢固不宜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9.1.2投标文件的包装使用招标人统一发放的投标文件密封袋(箱),当一个投标袋(箱)不能满足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时,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使用同一规格的其他密封袋(箱)进行封装。 19.1.3投标文件的密封使用招标人统一发放的专用密封条(必须带盖章标识),再投标文件袋(箱)每个开口处密封,并按照招标人在密封条上的盖章标识进行盖章(限定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密封。 提醒投标人注意: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部分,除正本的封面外,副本封面 、(包括封底、侧封)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招标文件可以规定所有副本的封面、封底和侧封必须是完全空白,不需标明“副本”字样。技术标“暗标”部分所有正、副本的正文应当按以下要求排版制作。 ⑴全文采用MICROSOFT—WORD2000版本打印; ⑵纸张:A4白色复印纸(70g); ⑶字体:宋体; ⑷字号:(1)标题:三号(2)其它:四号; ⑸行距:固定值22磅; ⑹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 ⑺不允许出现彩色页面; ⑻不允许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 ⑼各章节的图表统一装订在全册的最后,按章节次序排列;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以使用白色A3复印纸,但须将A3纸折叠成A4纸纸大小统一装订。 ⑽各章节之间分页编排,但不用加隔页纸; ⑾不得分册装订,页数过多时,应当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予以缩减。 20. 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 .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 24.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之后至开标前这一时期内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 开 标 25. 开标 25.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已通过资格予审的投标人参加。 25.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 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 开标程序:(由招标人主持) 25.3.1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及废标条件 26.1开标前招标人拒绝受理或开标时当场宣布为废标,不得进入评标的废标条件如下: 26.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6.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6.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开标会,又无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26.1.4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书内容的; 26.1.5开标时,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决定废标的条件包括: 26.2.1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予以废标的条件: 26.2.1.1投标文件(投标书)无投标人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6.2.1.2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2.1.3投标书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名哪一个有效的。 26.2.1.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2.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6.2.1.6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已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6.2.1.7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其成本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6.2.1.8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26.2.1.9实行“暗标”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违背招标文件规定,在其正文中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标准名称或编号等),或其封面或封装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26.2.1.10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过“拦标价”上下限制范围的; 26.2.1.11施工组织设计经评审后认定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不合格的; 26.2.1.12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又拒绝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进行修正的; (六)评 标 27.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2/3。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投标报价等情况,采用本招标文件附件二所附评标办法,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选中标单位。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过程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 评标方法和标准 28.1 本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人。详见本须知附件二。 28.2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29. 合同授予标准 29.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 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30.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0.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1. 中标通知书 31.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并按市标办有关规定对中标结果公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32.2 中标人如不履行本投标须知第33.1款的规定,则招标单位有权认为该中标单位已自动放弃中标并废除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有权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选择最终中标单位。同时,对自动弃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招标人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2.4 本工程合同文本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标价即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格,本工程的合同形式为可调总价合同。 32.5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2000)185号文件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 33. 履约担保 33.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14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 33.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3.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投标须知附件 附件一:评标标准和办法 附件二:投标标价补充说明 附件三:工程勘察报告,由招标人另发。 附件一: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为宋庄住宅小区1#楼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 第二条 本办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招标人本着评标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2/3。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投标报价等情况,评选中标单位。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北京市招标有关规定。 第四条 评标原则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应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 科学、合理的评标原则。 3. 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的投标人为本工程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确定第一名为本工程的中标人。如果第一名自动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将依得分排名确定得分排名第二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当得分排名第二位和第三位的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将对本工程重新组织招标。 二、评标程序、有关规定及说明 第六条 本工程评标工作采用“两段三审”方式进行。所谓“两段”指初审阶段和终审阶段;“三审”是指评标阶段进行的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技术标评审和经济标评审(包括修正错误)。 (一) 初审阶段 1. 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为保证评标的准确和公正,提高评标活动的效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属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经招标人核实后,招标人将予以拒绝。被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拒绝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包括下述具体内容(但不限于):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打印或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者签字齐全,如投标人授权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印鉴或者签字齐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技术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4)有分包要求的,提供了分包计划; (5)按要求填报了投标书和单位工程投标书; (6)按要求填报了主要材料、设备用量和采购计划; (7)按要求填报了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选用计划表; (8)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2.修正错误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错误修正: 1)评标委员会出于判定投标价格是否合理的目的,对己被确定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预算书中的各项价格和费率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招标人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b.当标出的单价或费率同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或费率为准,并修改乘积;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c.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积出的总额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为准,并修改标出的总额。招标人及其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所得出的计算结果,其目的仅在于确定投标价格以及各项单价,费率的合理性,并针对这种合理性依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报出投标价格进行评判。特别强调:这种校核、修正的结果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和影响最终的中标价格。 2)除前款所述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的错误修正原则外,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错误或失误,只要这种错误或失误不构成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人的 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则招标人将依据下述原则修正此类错误或失误; a.对同一内容,如果数字表示与文字表示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或数据为准; b.对同一内容,在投标文件的不同位置有不同的描述时,联系前后文字含义,以符合其本来含义的描述为准。如果不能对其本义作出明确判断,则以对招标人有利的描述或招标人认定合理的描述为准; c.对明显的且可以推知其原义的笔误,将依据其原义进行修正; d.对除前述三类以外的其他错误或失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其可以推知的正确含义进行必要的修正。 3)一旦投标人中标,招标人依据上述原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正,将交由投标人确认并纳入双方签订的相应的合同文件中。如果投标人拒绝这种修正,则他有可能因此失去中标机会。 3. 通过经济标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报价合理: 算术性错误修正(记录差额及需要澄清的疑问事项,下同)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分部分项工程(实体性消耗)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 措施项目其他项目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 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 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 法定税金和规费(按市建委造价处有关指导意见中的划分标准)的完整性分析; 无严重不平衡报价; 汇总评审分析过程中的疑问事项和经济标评审初步结果。 (2)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4)财务能力、信誉良好。 4. 通过技术标评审的主要条件 (1)工期合理,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进度计划安排合理,进度控制措施科学可靠; (3)机械设备齐备,配置合理; (4)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力量能满足施工要求; (5)施工方案重点突出,拟用的技术先进、科学和可行; (6)工程质量、安全及环保保证措施可靠。 投标人不满足技术标和经济标评审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宣布其投标无效。 5. 评标规定及有关说明 (1)投标人投标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1)凡投标的内容属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予以拒绝的。 2)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违背招标文件规定的; 3)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经评标小组认定后,按废标处理: 1)招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未遵守招标文件须知中的要求; 2)招标文件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 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或将授权委托书封于投标袋内的; 3)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照规定填写的; 4) 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5)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未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书为准) 或无合法的身份证明的; 6)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迟到15分钟(含)以上到会的; 7) 企业资质及有关业绩和项目经理证件或证书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的; 8) 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副本正文中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字符、徽标和相关工程名称。 9) 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10)未响应招标文件对工期质量要求的。 11)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以及其他有关内容有疑问的部分,可以向投标人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做出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评委参加。对于实质性不符 合招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质询工作应做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人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4)当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报送投标文件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并汇总各专家的有效得分,计算出平均数,即为投标人的得分。 (5)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当时报送招标人(即招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招标人按照-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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