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道路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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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第一标段(K0+051~K1+200)市政工程 工程地点: 深圳市**区**岗 招 标 人: 深圳市**区建筑工务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陈 敏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八年一月 政府工程投标风险提示 为了使投标人更好地了解政府工程建设的特殊风险,特作出如下说明: 一、政府工程一般采用经评审的的低价法,各投标单位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二、为了规范建筑市场,我局负责的经评审的的低价法定标的政府工程一般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与标底的差额,且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5% 。 担保方式:若中标价相对标底的下浮率超过由深圳市造价站颁布的上年度同类工程中标价相对标底的下浮率,则需提交银行保函及现金履约担保,其中银行保函金额=公示标底价×公布的投标上限相对标底的下浮率,现金履约担保金额=公示标底价×(1-公布的投标上限相对标底的下浮率)-中标价。 三、政府工程实施专业化管理,对拖延工期等违约行为,将严格执行合同有关处罚条款。 四、政府工程的变更、签证程序有严格规定,不要企图通过变更(含签证)或其它方式达到增加造价的目的。 五、政府工程属公共设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验收规范、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等验收,决不允许降低质量标准及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致投标人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5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5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 5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 9 (三)投标须知前附件 11 二、投标须知 13 (一)总则 13 (二)招标文件 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 (五)开标 20 (六)评标 21 (七)中标通知书 26 (八)合同的授予 26 (附件)评标程序和评标方法 28 第三章 合同条款 35 通用条款 35 专用条款 35 二、合同文件 35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36 四、工程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37 五、转让、分包和指定分包 38 六、施工准备工作 38 七、开工、竣工、工期和暂时停工 39 八、材料、设备供应 39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40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40 十一、工程变更 42 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43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43 十五、不可抗力 44 十六、保险和担保 44 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5 十八、补充条款 45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51 协议书 51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55 第五章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58 一、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 58 二、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 58 三、工程技术要求 58 第六章 图 纸 59 一、图纸清单 59 二、标准图集清单 59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60 一、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 60 二、工程量清单格式 63 总 说 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项目清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措施项目清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其他项目清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零星工作项目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4 A、投标函部分 65 投标函部分目录 66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7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68 投 标 函 69 投标保函 70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71 B、商务标部分 75 商务标部分目录 76 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 77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79 工程项目总价表 81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82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8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简表) 85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6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87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88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89 规费计价表 90 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 91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92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93 第九章 中标通知书 96 第十章 担保书格式 97 不可撤销支付保函 97 不可撤销履约保函 98 第一章 致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1 工程名称 **(K0+051~K1+200)市政工程 2 1.2 工程地点 **路位于**岗片区,西接五和大道、东接环城东路。 3 1.3 工程规模 及特征 道路红线宽度为33m,双向四车道,为城市Ⅰ级次干道。 4 2.1 招标范围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市政工程施工图(K0+051~K1+200)设计范围内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信、燃气、照明、景观绿化、交通设施及监控等工程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其它一切施工措施(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 特别说明:**路市政工程共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从K0+051~K1+200止;第二标段:从K1+320~K1+910止;按开标顺序第一标段的中标人不参加第二标段评标事宜。 6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7 22.1 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8 4.1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9 5.1 工程质量 合格 10 6.1 工期要求 预计开工日期 2008 年 3 月 1 日 施工总工期不超过 420 日历天 11 7.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预选承包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Ⅰ、Ⅱ组(2007年度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12 7.1 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贰级及以上资质 13 7.2 合格投标人的产生 ■1通过资格后审的符合条件的所有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 □2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所有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 14 21.1 工程量的 确定方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深圳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计价规范》 15 21.1 工程计价 方法 综合单价法 16 21.9 投标报价 的上限 ■标底下浮 10 %即 万元 17 24.1 投标担保 金 额 捌拾 万元 18 25.1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不允许 19 19.1 投标文件 份数 ■资格后审文件1份正本,3份副本 ■投标函部分1份正本,3份副本 ■商务标部分1份正本,3份副本 ■本工程不要求单独编制技术标,但投标时必须在商务标中提供 “投入本招标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工程进度网络图”、“项目拟分包情况”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等资料。 ■电子标书2 份 20 36.1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B法(限定幅度) 21 51.1 履约担保 金额 1、为中标价与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的差额,且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5 %。 2、若中标价相对标底的下浮率超过由市造价站颁布的上年度同类道路工程中标价相对标底的下浮率,则需提交银行保函及现金履约担保,其中银行保函金额=公示标底价×公布的下浮率,现金履约担保金额=公示标底价×(1-公布的下浮率)—中标价, 3、若中标价相对标底的下浮率未超过由市造价站颁布的上年度同类道路工程中标价相对标底的下浮率,则采取银行出具的保函。 22 51.2 支付担保 金额 为中标价的 15 % 23 合同 补充 条款 一 对不均衡报 价的约定 1、如果承包人存在不平衡报价项目,发包人保留对其调整的权利。 2、所谓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单价超过标底单价20%(包括20%)以上,或低于标底单价40%(含40%)以上的。 3、对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加工程量部分的项目单价,若投标单价高于标底单价20%(含20%)以上时,应首先按标底单价下浮中标同等下浮率后的单价作为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部分的结算单价核增合同价款;其他的按照合同单价不作变化。 4、对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减少工程量部分的项目单价,若投标单价低于标底单价40%(含40%)以上时,应首先按标底单价下浮中标同等下浮率后的单价作为设计变更减少工程量部分的结算单价核减合同价款;其他的按照合同单价不作变化。 24 合 同 补 充 条 款 三 工程结算原则 1、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及单价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数量和中标人在投标时填报的项目单价为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将不作调整。 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后,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设计变更程序报发包人审批,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纳入结算范围。设计变更项目工程量及单价的确定: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合同已明确约定为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则这样的任何变更结算时均不予调整),变更工程量按实计算(但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有关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2).合同单价(中标单价)中有同类或类似的项目单价,参照其执行; (3).合同单价(中标单价)中无类似的项目单价:首先按照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乘以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中标价/审定的标底价)后确定为变更项目单价,最终以审计部门的审定意见为准。 3、由于政府原因(如规划、政策)引起建设规模的调整,则应对增加或减少的项目按发包人的设计变更程序对工程量及造价进行确认,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纳入结算范围。但承包人不能因上述调整而向发包人要求任何其他经济上的索赔。 4、措施项目费用:是指为完成设计图纸的工程项目施工,发生在施工前、后及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该部分费用按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对于设计变更图纸能准确计量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的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措施项目费用按照设计变更程序对工程量及造价进行确认,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纳入结算范围。 对于政府原因(如规划、政策)引起承包范围内建设规模的调整(特指道路长度发生变化)造成工程造价增加或减少的,则结算时对措施项目费用及其它非竞争性项目费用按比例进行调整。 5、招标工程量清单系招标人组织有关单位编制或审核的,意在包含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但也可能存在缺漏项、套错项、多算或少算情况。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予以复核,若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图纸工程量确实存在缺漏项、套错项、多算或少算情况,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附在投标文件中),仅中标单位提出的该部分内容经招标人核实后,对于漏缺项、套错项可按照设计变更的调整方法作相应调整,对于工程量多算或少算导致项目合价差异超过±5%(不含±5%)的项目,仅对超过部分按照设计变更的调整方法予以调节,±5%以内(含5%)部分作为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结算不予调整。否则,若上述原因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和可能发生的其它工程内容,将视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能预见到的并在投标报价中已予以充分考虑,此类工程报价也已分摊在投标清单各分项报价之内,结算不再作任何调整。 承包人没有发现而发包人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超出施工图纸实际工程量5%(不含5%)的项目,结算时发包人将调整此项目工程量至实际工程量。 6、招标用的施工图纸中给定的石方数量或土石比例(若设计无石方数量则结算时全部按土方考虑)可能与现场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由此引起的风险,结算时不做调整。施工单位要按设计图纸及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 7、土石方工程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取,如果投标人认为现场地形与招标人所提供图纸出入较大,中标后施工前,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由招标人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并计算两者数量之差,由监理单位、承包人现场共同确认(类似于三方联测),如果数量误差在总土石方量的 5% 以内,则不作调整,测量费由承包人负责。如果数量误差在总土石方量的 5% 以外,则测量费由招标人负责,结算时招标人仅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均按照一二类土方计取。否则,结算时不因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三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而做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风险,并将此风险包括于投标总价中。 8、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地面以下的工程项目,如软基处理、桩基等工程项目,如果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施工图设计列明的数量误差在±5%以外,结算时招标人仅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数量误差在±5%以内(含5%)部分作为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结算时不作调整。但必须以设计变更的形式经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发包人等相关单位共同确认。 9、专用条款27.4条约定的主材价格的调整在工程结算时进行。如材差调增金额在计划总投资内,经审计部门审定后给予调整;如材差调增金额超过计划总投资的,按深圳市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10、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以深圳市政府审计部门的审定价为准。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4 招标会 招标人不组织 2 9.1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安排 3 14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招标人不组织 4 10.1 公布标底 网址:www.**.cn/资格后审专区 时间: 2008 年 月 日 时 分 5 27.1 投标文件 递交 地点: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分中心 截止时间:2008 年 月 日 时 分 6 23.1 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 12 招标人质疑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9日 可通过电子邮件(http://**.com)或以书面传真(**)方式 8 11.2 12 1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答疑的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 日 .**.cn/资格后审专区内 9 30.1 开标会 地点: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分中心 时间:2008年 月 日 时 分 10 48.1 发出中标 通知书 投标有效期满30天前 11 51.1 提交履约 担保 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提交由 ■ 银行或 □专业担保公司 出具的保函 或按规定提交现金履约担保 12 51.2 提供支付 担保 发出中标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提交由 ■银行或 □专业担保公司 出具的保函 13 50.1 签订合同 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 (三)投标须知前附件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一、有关无效标的情形: 1、在本须知第2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1.1.1 2、未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31.1.2 3、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的;31.1.3 4、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31.1.4 5、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无投标保函原件或招标人出具的已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原件的;31.1.5 6、投标保函的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24.1、24.2款要求的;34.2.1 7、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20.1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4.2.2 8、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未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34.2.3 9、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书未经造价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34.2.4 10、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或格式和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34.2.5 1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34.2.6 12、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本须知第17.2和17.3款要求的。34.2.7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满足本须知第21.4条“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的要求的;或不满足本须知第21.10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附有任何形式的“投标报价调价函”的。34.2.8 14、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0.2条规定准时出席开标会的;或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未带齐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34.2.9 二、有关废标的情形: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1)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为同一人的;37.1.1.1 (2)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上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上签 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为同一人的;37.1.1.2 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37.1.2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须知40.1条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37.1.3 4、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37.1.4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37.1.5 6、按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应项目的平均报价计算,商务标中缺项、漏项部分或者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涉及到的造价超过该投标人投标总报价3%的;37.1.6 7、投标报价中主要清单项目的报价明显高于(超过30%)其他投标人的相应报价的平均值或高于标底价格的;37.1.7 8、项目经理的注册单位非投标人单位的;37.1.8 9、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既非投标人,也非投标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37.1.9 10、投标文件中盖章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属于超越其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的;37.1.10 11、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技术标评审表) (招标人如增加或修改示范文本的无效标和废标情形的,必须对修改或增加部分内容在本章节作出明显标识,一般应以黑体字标识)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特别提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分中心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中心的相关交易服务规定(规定的详细内容可查询 www.**.cn)。投标人违反上述交易服务规定可能导致不利后果,责任由该投标人自负。 1.工程说明 1.1工程名称见前附表1第1项所述。 1.2 工程地点见前附表1第2项所述。 1.3 工程规模和特征见前附表1第3项所述(详见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2.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见前附表1第4项所述(详见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2.3 工程总包人拒绝按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27.10款确定的价格承包暂定金额工程的,应执行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27.11款所述规定。 3.资金来源 3.1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1第6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4.承包方式 4.1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见前附表1第8项所述。 5.工程质量 5.1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见前附表1第9项及第五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所述。 6.工期要求 6.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1第10项所述。 7.合格的投标人 7.1 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见前附表1第11项、第12项所述。 7.2 合格投标人产生办法见前附表1第13项。 8.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理。 9.踏勘现场 9.1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那些需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9.2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 招标人均不负责。 9.3现场考察的时间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2。 10.标底的编制和公布 10.1 针对本工程,招标人: □已编制标底,标底为 万元。 □已设置投标报价上限,投标报价上限为 万元。 ■将编制标底,标底公布的时间、地点见前附表2第4项。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致投标人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前附表2、前附件 二、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协议书 第五章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六章 图纸 一、图纸清单 二、标准图集清单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说明 二、工程量清单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 二、商务标部分 三、技术标部分 第九章 中标通知书 11.2 除11.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一般为7日)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分中心(.**.cn/)的资格后审专区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 改(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1.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投标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9日(一般为9日)可通过电子邮件(http://**.com)或以书面传真(**)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传送的投标疑问不得署名,但应列明本次招标工程名称和工程编号。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按照前附表2的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将通过市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网(到http://www.**.cn/资格后审工程专区)公布所有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7 日(一般为7日)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方式详见第12条 14.招标会 招标人不召开招标会及不集中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5.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并且,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5.2 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 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组成。 16.2 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6.2.1企业资质证书及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2.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3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6.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6.3.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6.3.3投标函; 16.3.4投标保函或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讫的凭证原件; 16.3.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b)商务标书上签字、盖章认可的造价工程师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注册单位公章; (c)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若商务标书上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在投标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的,则须提供该证); (d)守法用工承诺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16.3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6.3.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 16.3.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6.3.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a)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b) “投入本招标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c) “工程进度网络图” (d) “项目拟分包情况” 16.4 对技术标部分的要求: ■本工程不要求单独编制技术标,但投标时必须在商务标中提供 “投入本招标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工程进度网络图”、“项目拟分包情况”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等资料。 □投标人可参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试行)》(可在WWW.**COM.CN 下载)中简化类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编写,但其中必须包括《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和市政府有关“净、畅、宁”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措施要求。招标人对简化类施工组织设计的其他编写要求如下: □投标人可参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试行)》中基本类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编写,且必须包括市政府有关“净、畅、宁”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措施要求。招标人对基本类施工组织设计的其他编写要求如下: ■本工程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但投标人中标后应当在20日内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试行)》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且其中应当包括市政府有关“净、畅、宁”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措施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后组织实施。 ■17.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提交及要求 17.1 投标人在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17.2 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使用《深圳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编制与管理 软件》制作。(电子文档为xxx.BST格式) 《深圳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编制与管理软件》可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COM.CN)”的会员区免费下载。 17.3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必须提供只读光盘,一式两份,并在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17.4 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应与提交的电子文档的实质内容完全一致。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两者的实质内容不一致,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予以处置。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18.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8.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6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 19.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1第19项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签署 20.1投标文件应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需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如果是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除需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外,还必须附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的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视为无效。 20.2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必须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商务标书必须经造价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20.3 签字盖章的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对其签章部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个人执业责任(但并不因此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21.投标报价 21.1 本工程的工程量采用前附表1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价采用前附表1第15项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报价。 21.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2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1.4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21.5 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1.6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1.7 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21.8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应计入投标总价)。“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 21.9 投标报价的上限见前附表1第16项。 21.10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投标报价调整函”,如投标人报价文件中附有任何形式的“投标报价调整函”,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初步评审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22.投标货币 22.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见前附表1第7项。 23.投标有效期 23.1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2第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3.2 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2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4.投标担保 24.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1第17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等同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担保是为了避免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24.7条规定的条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24.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一种形式: 24.2.1投标保函。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 □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 ■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工程,要求只能采用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的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果投标人不采用参考格式的投标保函,拟采用的投标保函应符合参考格式中对实质性内容的要求,并且须经过招标人确认同意。投标保函应在投 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4.2.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汇票、支票形式,由投标人在截标前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确认投标保证金有效后,将开具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 24.3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函或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讫的凭证原件封入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与投标文件一并向招标人提交。 24.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按有关条款不予受理或作无效标处理。 24.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23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4.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7天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24.6.1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24.6.2招标过程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24.6.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24.6.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 24.7 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24.7.1投标人有不真实投标或违法违规行为; 24.7.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4.7.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40条规定修正标价; 24.7.4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或不提交履约担保的。 2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5.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前附表1第18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25.2款的规定。 25.2 如果前附表1第18项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1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后审文件(正本和副本)、投标函部分(正本和副本)、商务标部分(正本和副本)和技术标部分(正本和副本)、电子标书应分别密封包装在四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资格后审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或“电子标书”,并分别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26.2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和“电子标书”统一密 封包装在一个外密封袋中,并在外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26.3 无须提交技术标或电子标书的,不用执行上述26.1、26.2款有关技术标部分或电子标书的要求。 26.4 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盖贴封条并骑缝加投标人公章。 27.投标截止时间 27.1 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2第5项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所需有关材料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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