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教师教职院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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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教师教职院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6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附件1 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 考核指标体系 (暂行) 指标 考核点及计分 名称 名称 计分 办法 评价标准和计分方法 1.保障情况 (120分) 1.1制度建设 (2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定性指标,学校提供自评材料,由专家综合分析评定等次。 当年学校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体制、机制的设计与执行,建立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监控考核体系的情况;有关教学的研讨、培训、指导、检查等制度及执行情况,校院两级领导听课及教学奖励政策制定情况。 制度建设得到明显改进提高或排名前20%的为优秀,有改进提高或排名前21%-40%的为良好,明显滞后或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1.2基本办学条件 (30%) 达标给分制 由省教育厅计财处提供数据。 依据教育部教发〔 〕2号及教高〔 〕5号中有关办学条件5项合格指标+7项监测指标+1项实训场地合格要求。 计分方法:全部指标均达标的按满分计;合格指标及实训场地指标不合格每项扣5分,监测指标不合格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1.3生均教学及研究经费 (5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数据。 当年度学校生均教学经费、教学改革与研究、师资建设经费增长10%及以上,或排名前20%的为优秀;当年增长5%及以上,或排名前21%-40%的为良好;除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外,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2.教师情况(300分) 2.1生师比 (4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 当年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达到15:1、其它院校达到16:1,或当年新增教师增长10%及以上的为优秀;高于或等于当年度同类高职院校平均水平,或当年新增教师增长5%及以上的为良好;达到当年度同类水平70%及以上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2.2 “双师素质”教师 (3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数据。 当年“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增长10%以上的,或国家示范(骨干)院校达到90%以上、省级示范院校达到85%以上、其它院校达80%以上的为优秀,分别低于优秀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为良好,低于优秀标准20个百分点以内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2.3 兼职教师授课 (1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数据。 当年兼职教师教授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达20%以上,或占专业课时比例达25%,或当年二项指标均增长10%及以上的为优秀;二项指标低于优秀标准5个百分点以内的为良好,低于优秀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2.4教师培训(2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定性指标,学校提供自评材料,由专家综合分析评定等次。 学校有专门部门负责开展专兼职教师培训;培训工作开展有计划效果好;培训管理制度完善;有专项经费支持;落实新进教师助讲制度 教师培训得到明显改进提高或排名前20%的为优秀,有改进提高或排名前21%-40%的为良好,明显滞后或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3.人才培养质量情况 (300分) 3.1当年高考投档线 (5%)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计划招生投档分数中位线排名前20%的为优秀,前21%-40%的为良好,除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外,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杭州、宁波两市城区以外高校在中位线分数上增加10分计分,其中衢州、丽水地区增加20分计分。 3.2当年新生报到率 (5%) 等级给分制 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数据。 新生报到率中位线排名前20%的为优秀,前21%-40%的为良好,除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外,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3.3毕业生就业率 (50%)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学生毕业后一年跟踪调查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前20%的为优秀,前21%-40%的为良好,就业率低于85%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3.4毕业生创业率 (5%)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学生毕业后一年跟踪调查创业率排名前20%的为优秀,前21%-40%的为良好,没有创业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医学类、司法类院校按全省高职院校毕业生创业率的平均数给分。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3.5专业就业对口率 (5%)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学生毕业后一年跟踪调查专业对口率超过70%的为优秀,超过50%为良好,不足30%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3.6毕业生就业人均起薪水平 (10%)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学生毕业后一年跟踪调查人均起薪水平超过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20%的为优秀,超过平均水平但未达20%的为良好,低于平均水平30%以内的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3.7毕业生对教学的满意度 (20%)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考核毕业生对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师教学水平及师资队伍实力、校风学风等方面的满意度。 满意度95分以上的优秀,80—94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4.教学改革和办学特色情况 (80分) 4.1教学改革(8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定性指标,学校提供自评材料,由专家综合分析评定等次。 重点考核学校当年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培养理念,按照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人才培养要求,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专业、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推进教学模式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教学评价,实施教育教学质量控制、落实学生转专业要求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教改工作得到明显改进提高或排名前20%的为优秀,有改进提高或排名前21%-40%的为良好,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4.2办学特色情况 (2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定性指标,学校提供自评材料,由专家综合分析评定等次。 重点考核学校当年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坚持特色发展、优势发展,不断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办学特色凝练有明显改进提升或特色鲜明排名前20%的为优秀,有改进提升或排名前21%-40%的为良好,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5.校企合作与专业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情况 (120分) 5.1校企合作教学 (50%) 等级 给分 制 定性指标,学校提供自评材料,由专家综合分析评定分数。 当年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专业课程、教材和其它教学资源,共建“厂中校”、“校中厂”等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合作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就业,选派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兼职教师,为学校捐赠设备、设立奖学金等项目;校企共建冠名学院、订单班级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成效。 排名前20%的为优秀,前21%-40%的为良好,除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外,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5.2专业教育服务能力 (4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数据。 当年学校为社会提供培训的专业平均人天。当年增长率10%及以上,或排名前20%的为优秀;增长5%及以上,或排名前21%-40%的为良好;无服务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5.3专业科研服务能力 (1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数据。 当年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到款额的专业平均值,当年增长10%及以上,或排名前20%的为优秀;增长5%及以上,或排名前21%-40%的为良好;无服务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6.开放教学情况(80分) 6.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 等级给分制 由省教育厅外事处提供数据。 累计到当年度已经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量,3个及以上或浙江省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个以上的为优秀;2个的为良好;1个的为合格;没有项目的为不合格。 计分: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6.2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百分比(1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由省教育厅外事处提供数据。 累计到当年度在校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百分比,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达到0.5%,其它院校达到0.2%,或当年数量增长10%及以上的为优秀;高于或等于当年度同类高职院校平均水平,或当年数量增长5%及以上的为良好;达到当年度同类平均水平50%的为合格;低于当年同类平均水平50%的为不合格。 计分: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6.3学生省内外交流学习百分比(2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由学校填报有关数据。 当年全日制在校生省内外高校(欠发达地区新建高校到对口支援高校)交流学习一学期以上人数百分比,当年增长10%及以上,或排名前20%的为优秀;当年增长5%及以上或排名前21%-40%的为良好;无交流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6.4专任教师国(境)外访学三个月以上人员百分比(5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由省教育厅外事处提供数据。 当年增长15%以上,或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累计达到3%,其它院校达到1.5%的为优秀;当年增长10%以上,或高于、等于当年度同类高职院校平均水平的为良好;达到当年度同类平均水平的50%为合格;低于当年度同类平均水平50%的为不合格。 计分: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7.争先创优情况(加分制,仅限当年度新增,80分) 7.1. 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项目、竞赛项目、命名和奖励情况(60分) 项目 加分 制 由学校提出,省教育厅审定。 主要为教学类项目、教学成果奖、其它育人荣誉和竞赛类奖励。 教学项目:专业、课程、教材、基地、资源库、教学团队、教改项目等。 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省级 同一项目、命名和奖励,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分个人和集体,分国家级和省级。具体赋分办法另行制定。 7.2. 在省内外产生积极重大影响的教学工作成果(20分) 项目 加分 制 由学校提出,省教育厅确定。 国内产生积极重大影响的得20分,省内产生积极重大影响的得10分。不重复加分。-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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