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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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竣工验收管理 第四章 验收申请 第五章 验收工作组 第六章 验收会议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竣工验收重要性 (一)竣工验收工作是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项目由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的一个标志,是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的重要一环,是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的必要程序,是总结工程建设经验的重要步骤,也是批准新项目的前提条件。 (二)任何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某公司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除执行本办法外,建设项目还应满足建设、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卫生、档案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 第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行业、某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验收管理制度,编制本单位年度竣工验收工作计划,组织本单位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会议。负责审批竣工验收方案,视情况安排人员参加一般项目验收会议,受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备案。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编制竣工验收方案,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置条件,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筹备验收会议,组建竣工验收组,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成。 第三章 竣工验收管理环节 第八条 竣工验收条件 (一)生产性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已按设计内容建成,并办理了单项工程交工验收手续; (二)工艺设备经联动投料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完成生产考核和生产标定; (三)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及环境保护设施等满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规定的要求,完成专项验收并获得相关证明文件; (四)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已出具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五)完成竣工决算及决算审计工作; (六)生产准备能够满足项目投产初期需要; (七)项目有关图纸、资料、技术文件归档完整齐全; (八)完成竣工验收其他准备工作。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为: (一)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某公司投资决策批复或意见; (三)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以及批准的变更和概算调整文件; (四)备案的项目管理计划书; (五)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服务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主要设备技术资料; (六)单项工程验收文件及质量评定结果; (七)项目竣工决算及决算审计文件; (八)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文件; (九)国家及地方政府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程档案、土地、试生产等批复或备案文件; (十)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条 竣工验收阶段 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规模较小的项目可适当简化。 初步验收 建设工程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工程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生产运行等单位参加。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初步验收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初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须总结、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专项验收 全部交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当地规划、环保、安全、消防、劳动保护及档案等管理部门申请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工作包括从工程实体验收到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一系列工作,即在工程初步验收和各专项验收完成后,进入竣工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备案证书复印件报送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 验收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的时间要求: (一)原则上工程建设项目投料试车生产出合格产品后12个月内,应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二)工程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并经过规定时间的试运行后,未达到设计标准,但符合下述情况的仍应按时申请竣工验收: 生产线(装置)经生产考核能稳定运行并生产出合格产品,虽达不到设计能力,但业经重新核定(标定)生产能力的; 生产线(装置)经生产考核能稳定运行且达到设计能力,但因原料、市场等因素不能达产的; 工程建设项目主要生产线(装置)及配套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少数零星土建工程未完成或个别非主要设备未能安装的。 第十四条 申请与准备 (一)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二)某公司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工作方案,确定验收工作组名单,并下发验收通知; (三)项目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做好会议筹备、验收材料准备工作。 第五章 验收工作组 第十五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完成专项验收后,某公司根据工作计划组建验收工作组,负责审查项目验收材料、查勘现场、出具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 某公司组建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成员包括工程管理部、战略规划部、财务管理部、HSE部、企业管理部等各部门代表及部分专家,工作组成员总数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工作组成员分工如下: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质量、交工验收等进行评定; 战略规划部:负责项目论证决策及实现情况评定; 财务管理部:负责对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竣工决算及结转固定资产进行评定; HSE部:负责对项目消防、环保、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设施“三同时”办理情况进行评定。 企业管理部: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各成员应分别给出各自领域验收意见,验收整体意见以验收工作组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为准。 第六章 验收会议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般采取召开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应在项目所在地召开。 验收工作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听取项目建设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情况汇报; (二)审核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三)现场查验项目实际建设内容; (四)审查项目各专项验收及收尾工作办理情况; (五)审查项目达产考核或生产标定; (六)审查资金使用、竣工决算、决算审计办理情况; (七)核定尾工工程,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八)提出项目验收意见。 第七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 1.某公司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附件: 1.竣工验收方案参考样式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考式样 附件1: 竣工验收方案参考样式 一、工程概况 二、验收依据 三、验收范围和内容 四、验收方式 五、验收时间 六、拟订验收组组成计划 七、验收会议程序 八、验收保证措施 附件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参考式样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2、建设规模 3、建设地点 4、项目主管部门 5、项目负责人 6、主要设计单位 7、主要施工单位 8、监理单位、质监单位 9、工程实际开工、竣工日期 二、建设依据 1、项目建议书批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件 3、初步设计及概算批件 4、土地规划、消防、环保、安全、职业卫生、特种设备、工程档案等验收备案文件。 三、工程建设情况 1、建设单位执行建设程序情况。 2、工程设计及施工情况 (1) 设计方面:简要说明设计依据、意图、要求,具体实施情况,重大设计变更说明,工程设计质量评价意见等。 (2) 施工方面: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过程简述,施工重要措施说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经过及结论意见,未完及未完善工程的处理意见。 3、工程财务:概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决算审计报告;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金额及构成分析(包括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4、主要物资材料消耗情况。 四、试车情况 1、生产准备情况 2、预试车情况 3、投料试车情况 4、生产考核情况 五、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情况 六、竣工验收情况 七、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八、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建议等内容 九、工程遗留问题及解决意见-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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