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设计规范样本.doc
《电气火灾监控设计规范样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气火灾监控设计规范样本.doc(30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GDB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 , installation acceptance ofthe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目 录前言31、 总则42、 规范性引用文件43、 术语44、 系统设计55、 系统安装施工1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规范137、 系统的验收138、 系统的维护管理14附录A ( 规范性附录) 15附录B 电气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 19电气火灾监控系
2、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1 为了保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合理设计、 正确施工、 并明确验收要求和方法, 减少火灾危害,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特制定本规范。1.2 本规范适用于高层建筑、 人员密集场所、 公共聚集场所、 古建筑及家庭住宅等场所。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 施工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 政策, 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 做到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施工、 验收时, 除执行本规范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3、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 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规范3.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3.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3.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4、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当被保护电气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 剩余电流、 温度、 电流参数) 超过报警设定值时, 能发出报警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 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组成。3.4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Alarm and control units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能够接受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发出声、 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 指示报警部位, 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3.5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detectors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能接受来自
5、信号探测器传过来的各种电气信号, 并与自身的设定值进行比较分析, 作出报警和控制的动作。当超过设定值时, 发出声光报警信号。3.6 电气火灾信号探测器: signal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能检测出电气线路中的剩余电流、 温度、 电流等电气参数。4、 系统设计4.1 设计规定4.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两部分组成。其中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还应包括与其配套使用的电气火灾信号探测器。4.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各组件应按国家相关要求, 经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施工中使用的各类配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1.
6、3 探测器的适用环境温度为4045。4.1.4 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 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 火灾危险性、 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并宜符合表1的规定。 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 表1等 级保 护 对 象特 级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一 级居住建筑十九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一类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1200床及以上的病房楼, 每层建筑面积1000m及以上的门诊楼、 疗养院、 老年人建筑、 儿童活动场所; 2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的商店、
7、展览建筑、 旅馆、 财贸金融建筑、 办公楼、 教学楼、 实验楼; 3图书、 文物珍藏库( 馆) ,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 书库, 重要的档案库( 馆) ; 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5重要的科研楼; 6省级及以上( 含计划单列市) 广播电视建筑、 邮政楼、 电信楼、 电力调度楼、 防灾指挥调度楼; 7设有大中型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记录介质库, 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的机器、 仪表、 仪器设备室、 贵重物品库房的建筑; 8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9大型及以上影剧院、 会堂、 礼堂; 10特大型、 大型铁路旅客车站、 航站楼、 一级和二级汽车客运站、 港口客运站。一 级工业建筑1甲、 乙
8、类厂房; 2甲、 乙类库房; 3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的丙类库房, 占地面积超过500 m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的卷烟库房; 4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的地下丙、 丁类厂房及库房; 5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或总面积大于3000m的制鞋、 制衣、 玩具厂房。地下公共建筑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和区间隧道、 长度超过1000m的城市地下通道( 隧道) ; 2地下或半地下影剧院、 礼堂; 3建筑面积超过1000m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场、 医院、 旅馆、 展厅及其它公共场所; 4重要的实验室, 图书、 资料、 档案库。二 级居住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公
9、共建筑二类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1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 m但不超过3000m且总面积不超过6000m的商店、 展览建筑、 旅馆、 财贸金融建筑、 办公楼、 教学楼、 实验楼; 2市、 县级广播电视建筑、 邮政楼、 电信楼、 电力调度楼、 防灾指挥调度楼; 3中型及以下影剧院; 4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图书馆、 书库、 档案库( 馆) ; 6中型铁路旅客车站, 三级和四级汽车客运站、 港口客运站、 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和地上高架车站; 7. 200床以下的病房楼, 每层建筑面积1000m以下的门诊楼、 疗养院、 老年人建筑、 儿童活动场所。二 级工业建筑1丙类厂
10、房; 2建筑面积大于50 m但不超过1000m的丙类库房;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m但不超过1000m的地下丙、 丁类厂房及库房。地下公共建筑1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地下通道( 隧道) ; 2建筑面积超过500m但不超过1000m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医院、 旅馆、 展厅及其它公共场所; 3地下或半地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三 级 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以外的建筑。 注 : 一类建筑、 二类建筑的划分,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工业厂房、 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
11、类比原则确定。4.1.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1) 特级保护对象; ( 2) 一级保护对象; ( 3) 二级保护对象; ( 4) 观众厅、 会议厅、 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 5) 歌舞厅、 卡拉OK厅( 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 、 夜总会、 录像厅、 放映厅、 桑拿浴室、 游艺厅( 含电子游艺厅) 、 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6) 超过5层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老年人建筑、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 疗养院的病房楼、 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 病房楼、 手术部等。4.1
12、.6 报警区域的划分: (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应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2) 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隧道封闭长度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 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3个封闭长度区间。(3) 甲、 乙、 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 大型外浮顶石油储罐, 应单独划分为报警区域。4.1.7 探测区域的划分: (1)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应超过500m2; 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 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 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2) 符合下列条件之
13、一的二级和三级保护对象, 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a 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 总面积不超过400m2。b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 总面积不超过1000m2, 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 (3)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a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 b 防烟楼梯间前室、 消防电梯前室、 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c 走道、 坡道、 电气管道井、 通信管道井、 电缆隧道; d 建筑物闷顶、 夹层。4.2 系统基本工作原理: 当电气设备中的剩余电流、 温度等参数发生异常或突变时, 终端信号探测器(如剩余电流互感器、 温度传感器、 电流互感器等)对该信息进行采集, 并
14、输送到监控探测器里, 进行分析、 判断, 并与报警设定值进行比较, 一旦超出设定值则发出报警信号, 同时也输送到监控设备中, 经监控设备进一步识别、 判定, 当确认可能会发生火灾时, 监控主机发出报警信号, 点亮报警指示灯, 发出报警音响, 同时在液晶显示屏上显示报警信息。值班人员则根据以上显示的信息, 迅速到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处理。4.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设置的场所4.3.1 本规范规定的特级、 一级、 二级建筑。4.3.2 学校( 宿舍楼、 教学楼) 、 电影院( 剧场) 、 礼堂、 体育馆、 公共娱乐休闲场所、 酒店、 宾馆、 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4.3.3 医院、 事业单位服务场所
15、、 加油站等公共聚集场所。4.3.4其余建筑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4.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 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附录B采用。4.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区域和位置: 4.4.1 被监控场所的每个报警区域应有独立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进行监控, 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能探测到每个探测区域的电气使用情况。一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监控区域不应超过一个防火分区。4.4.2 凡符合本规范4.3规定的场所, 应设置远程集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对所有报警、 探测区域进行集中监控。4.4.3 电气火灾探测器应设置在下述位置: ( 1) 建筑物中各楼层总配电箱及各低压配
16、电箱( 2) 多层建筑中的低压进线开关配电箱。( 3) 对于放射式供电回路, 应设置在各级配电箱内。4.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性能: 4.5.1 电气火灾远程监控设备应具有的功能: ( 1) 监控设备应能接受来自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并在30S内发出声、 光报警信号, 指示报警部位, 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 2) 监控设备同时还应具有信息打印和电话报警功能。( 3) 报警声信号应手动消除, 当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 应能再次启动。( 4) 监控设备在报警状态下应有用于控制被保护线路的控制输出, 对所监控的所有电气回路应能独立地进行控制。不应使用同一控制输出接点同时控制多个电气回路。( 5)
17、监控设备应具有主、 备电源转换的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 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 当主电源恢复时, 能自动切换到主电源。主、 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 主电源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主备电源转换时不应使监控设备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6) 监控软件上表示各种状态的指示灯应用颜色标示, 红色表示报警, 黄色表示故障, 绿色表示正常。( 7) 监控软件上应有所监控探测器的详细信息, 包括安装位置、 监控范围等。( 8) 监控设备应具有就地复位、 远程复位、 远程控制和自检功能。4.5.2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具有的功能: ( 1) 能接受来自信号探测器传过来的各种电气信号, 并与自身的设定值进行比较,
18、作出报警和控制的动作。( 2) 监控探测器应同时具有监控剩余电流, 温度, 电流等多种电气参数的功能。( 3) 监控探测器应具有同时监控多个电气回路的功能, 以节约安装成本。( 4) 监控探测器应具有欠压、 缺相的预警、 保护功能。( 5) 监控探测器应具有控制被保护线路的控制输出端口, 以在特定情况下控制被保护线路。( 6) 应有用于与消防控制中心进行连接的端子, 实现消防联动。( 7) 当被保护线路的剩余电流、 温度、 电流等电气参数达到报警设定值时, 探测器应在3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8) 监控探测器在报警时发出声、 光报警信号, 并予以保持, 直至手动复位。( 9) 具有与远程监
19、控设备进行通讯的功能。( 10实时显示当前漏电流值、 温度值、 电流值等电气参数和所监控电气回路的具体位置。( 11) 各电气参数值可自由设定任意的报警值和脱扣值, 也可关闭预警功能和脱扣功能。剩余电流值3010000mA连续可调; 温度10140度连续可调; 最大的监控电流应能达到5000A( 有相关证书) 。( 12) 预警和脱扣的时间响应值应能达到0.02S。( 13) 可记录报警和脱扣信息, 也可自由清除所有信息。( 14) 监控探测器应具有就地复位和自检功能。( 15) 监控探测器应具有时钟和日期显示功能。4.5.3 电气火灾信号探测器应具有的功能: ( 1) 信号探测器应能检测出电
20、气回路中的剩余电流、 温度、 电流等电气参数, 并传送给监控探测器。( 2) 剩余电流式信号探测器和电流信号探测器应有圆型、 方型、 闭口式和开口式等多种型号, 以适用与各种场所的安装。( 3) 信号探测器还应有组合式的探测器类型, 以方便安装。( 4) 温度信号探测器应有铜柱式和塑管式两种类型, 以分别检测柜体和线缆的温度。( 5) 信号探测器应具有一定的环境适应能力, 以达到测量精度高, 抗干扰强。( 6) 剩余电流误差应1%; 温度误差应2%; 电流误差1%( 7) 与监控探测器传输的距离不应超过10米, 避免信号在线路中衰弱。4.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相关要求( 1) 设置在特级建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气 火灾 监控 设计规范 样本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