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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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56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GNSS system for operating vehicles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D compatible vehicle terminals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二一三年一月前言 . III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 13.1 术语和定义 . 13.2 缩略语 . 24 一般要求 . 24.1 终端组成 . 24.2 外观 . 34.3 铭牌 . 34.4 文字、图形和标
2、志 . 34.5 材质 . 34.6 机壳防护 . 35 功能要求 . 35.1 自检 . 35.2 定位 . 35.3 通信 . 45.4 信息采集 . 45.5 行驶记录 . 65.6 监听 . 65.7 通话 . 65.8 休眠 . 65.9 警示 . 65.10 终端管理 . 75.11 人机交互 . 75.12 信息服务 . 75.13 电召服务 . 75.14 多中心接入 . 85.15 车辆故障远程诊断 . 85.16 使用前锁定 . 85.17 自动关闭通信 . 85.18 双向语音通话 . 85.19 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终端基本功能要求 . 86 性能要求 . 86.1 整体性
3、能 . 86.2 卫星定位模块 . 86.3 无线通讯模块 . 96.4 电气性能 . 96.5 环境适应性 . 10I6.6 电磁兼容 . 116.7 抗车辆点火干扰 . 117 安装 . 117.1 总体要求 . 117.2 终端主机的安装 . 127.3 天线的安装 . 127.4 安装布线 . 127.5 外部设备的安装 . 127.6 安装完成后的测试 . 12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终端基本功能要求 . 13本规范是对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补充和完善,与JT/T794-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原 3.1
4、.3 连续驾驶时间的定义,并调整为 3.1.5;增加了 3.1.3 行驶开始时间、3.1.4 行驶结束时间的定义;修改了功能要求,修改 5.2.1 定位功能、5.4.1 驾驶员身份、5.5 行驶记录、5.9 警示、5.10 终端管理、5.11 人机交互、5.12 信息服务、5.14 多中心接入等章节;修改了功能要求,将原 5.15 调整为 5.19,将原 5.2.2 调整为 5.2.3;新增了 5.2.2 北斗定位功能、5.4.10 车辆信号采集、5.15 车辆故障远程诊断、5.16 使用前锁 定、5.17 自动关闭通信、5.18 双向语音通话等功能要求;修改了 7.2 终端主机的安装;修改了
5、附录 A 表 A.1 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终端的基本功能要求。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 性能要求以及安装要求。本规范适用于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中安装在车辆上的北斗兼容终端设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056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951 道路车辆 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JT/T
6、 766-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技术要求 QC/T 413汽车电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QC/T 417.1车用电线束插接器 第 1 部分:定义,试验方法和一般性能要求 QC/T 420汽车用熔断器QC/T 730汽车用薄壁绝缘低压电线YD/T 1050 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总测试规范:移动台部分YD/T 1214 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 设备技术要求:移 动台YD/T 1367 2GHz 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终端设备技术要求YD/T 1547 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终端设备技术
7、要求(第三阶段) YD/T 1558 2GHz 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技术要求:移动台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1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1固件 firmware运行在终端微处理器中的嵌入式软件。3.1.2电子运单 electronic travel permit包含车辆信息和客货信息等的电子数据。3.1.3行驶开始时间 start time of travelling车辆从静止状态转变为行驶状态(速度大于0km/h且持续10s以上)的时间。13.1.4行驶结束时间end time of travelling车辆从行驶状态转变为静止状态(速度等于0km/h且持续1
8、0s以上)的时间。3.1.5连续驾驶时间continuousdrivingtime同一驾驶人在相邻的且时间不少于20min的两个停车休息时段之间的驾驶时间。注:少于20min的停车休息时间计入连续驾驶时间。3.1.6监控中心 monitoring centre对车辆道路运输进行监控的软件平台。3.1.7休眠 sleep车辆熄火后,终端继续保持与监控中心联系的一种特殊状态。3.1.8ACC汽车用带点火开关的转向锁的专用档位。3.1.9电召服务 dial a cab为乘客提供出租汽车预约或实时叫车的服务方式。3.2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CAN控制器局域网络 (Controller Are
9、a Network)4一般要求4.1 终端组成4.1.1 主机终端主机应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卫星定位模块、车辆状态信息采集模块、无线通信传输模 块、实时时钟、数据通信接口等,可包括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如果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不包 含于主机本体上,则其可列为外部设备,但主机应留有相应接口。4.1.2外部设备外部设备应包括卫星定位天线、无线通讯天线、应急报警按钮、语音报读装置,可包括通话装置、 操作键、读卡器、打印机、显示器、车辆营运状态信息显示、信息发布等设备,以及图像、视频、音频、 驾驶员身份、电子运单、物流、营运、收费结算、服务评价等信息的采集设备等。24.2 外观终端的外观应无
10、锈蚀、锈斑、裂纹、褪色、污迹、变形、镀涂层脱落,亦无明显划痕、毛剌;塑料 件应无起泡、开裂、变形;灌注物应无溢出等现象;结构件与控制组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4.3 铭牌终端应有清晰耐久的铭牌标志。铭牌应安装在主机外表面的醒目位置,铭牌尺寸应与主机结构尺寸 相适宜。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终端名称、型号及规格;终端制造厂名及商标;终端出厂年月及编号;终端执行标准代号。4.4 文字、图形和标志终端应有使用说明。面板的按键、接口等部位应有文字、图形等标志,并满足以下要求:耐久、醒目;使用说明、铭牌和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能够同时使用其它文字,但应保证 中文在其它文字的上面(或左面)。4.5
11、材质应符合无毒害、无放射性的要求。4.6 机壳防护当主机不包含显示器、打印机和读卡器时,机壳防护满足QC/T 413中IP53的等级要求;当主机包含 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等设备或其中之一时,机壳防护满足QC/T 413中IP43的等级要求。5功能要求5.1 自检终端应具备自检功能。经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明确表示车载终端当前主要状态,包括:卫星定位及通 信模块工作状态、主电源状态、卫星定位天线状态、与终端主机相连的其它设备状态等。若出现故障, 则经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显示方式指示故障类型等信息,存储并上传至监控中心。5.2 定位5.2.1定位功能终端的定位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终端应能提供实时的时间、经
12、度、纬度、速度、高程和方向等定位状态信息,可存储到终端 内部,同时经过无线通信方式上传至监控中心,差分定位功能为可选;如终端支持多种卫星定位模式,终端应能上传当前采用的定位模式,并支持按监控中心指定 的卫星定位模式定位;终端应能接收一个或多个监控中心的定位请求进行定位信息上传,并能按监控中心要求中止 对应中心的实时上报;终端应能在通信中断时(盲区)以先进先出方式存储不少于 10000 条定位信息,在恢复通信 后将存储的定位信息补报上传,可根据需要采用压缩方式上传;终端应支持时间、距离间隔或外部事件触发方式上传定位信息,当终端处于休眠状态时也应3以一定时间间隔上传定位信息。且时间和距离的间隔可由
13、监控中心设定;终端可自动对报警车辆或重点车辆按监控中心设定的定位方式及间隔上传定位数据。5.2.2 北斗定位功能采用北斗卫星定位的终端应具有北斗卫星信息采集功能,能够存储或向监控中心上报北斗定位结果 及卫星定位模块详细定位数据,至少包含伪距、DOP、信噪比、有效卫星数。北斗定位功能具体技术要 求如下:能够响应监控中心下发的添加北斗信息采集区域和删除北斗信息采集区域两种指令;能够存储至少24个监控中心下发的卫星信息采集的矩形区域,当车辆驶入某矩形区域时自动启 动卫星信号采集功能并按照指定频率上传,反之驶出区域时自动停止采集和上传;能够按照监控中心指定的参数设置将当前定位模式和卫星信号覆盖状态信息
14、等详细定位数据 存储或上传至监控中心。终端能够存储至少 条详细定位数据,如果保存数据超过最大容量时,应按 时间顺序将最先保存的数据丢弃。应支持对北斗卫星双模定位模块的在线升级和本地升级功能。5.2.3 定位性能终端的定位功能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定时报送:在行驶状态下,最小报送时间间隔不大于 5s,最大报送时间间隔不大于 60s;定距报送:在行驶状态下,最小报送距离不大于 100m,最大报送距离不大于 1000m;定时定距报送:在行驶状态下,终端可按监控中心设置的时间、距离间隔上报定位数据;实时定位:从终端收到监控中心下发的实时定位请求到终端应答,时间不大于 10s;记录时间精度要求在 24h
15、内累计时间允许误差在5s 以内。5.3 通信5.3.1通信方式应能至少支持基于通用GSM、CDMA、TD-SCDMA、WCDMA、CDMA 等多种无线通信网络以及北斗卫星 导航系统传输机制下的通信模式之一。当车辆所在地无线网络支持分组数据传输时,车载终端应首先选 择分组数据传输方式;当所在地不支持分组数据传输时,可切换到短消息方式传送数据;当所在地无线 通信网络不通时,可根据需要采用北斗通讯方式。5.3.2 通信要求终端的通信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终端应支持至少两个远程连接,即主监控中心和备份监控中心的连接,能在与主监控中心通 信中断时自动切换至备份监控中心;如果终端无法注册到所在地的无线网络时
16、,应将数据以先进先出方式保存,直至注册到无线 网络时一并传送。如果保存数据超过最大容量时,应按时间顺序将最先保存的数据丢弃;终端应支持数据批量接收与发送功能、断点续传功能。5.4 信息采集5.4.1驾驶员身份终端的驾驶员身份识别装置应符合JT/T 825标准的要求,支持经过远程认证的方式采集从业资格证 信息,并上传至认证中心和监控中心。出租汽车终端可采用本地认证的方式。更换驾驶员驾驶时,终端应能够自动侦测更换驾驶员IC卡从业资格证动作,并实现相应的驾驶员身 份识别功能。5.4.2 电子运单4终端可支持电子运单信息的采集与显示,并上传至监控中心。5.4.3 车辆 CAN 总线数据终端应支持经过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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