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详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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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项变变赔赔工程工程目目更索更索工作工作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基础知识基础知识.1 一、变更.1(一)定义.1(二)范围.1(三)分类.1 二、索赔.2(一)定义.2(二)分类.2(三)起因.2(三)工期延误、暂停施工、赶工索赔费用计算.5 三、价格调整.6(一)调整依据.6(二)调整方法.7 四、常见的变更索赔点及责任划分.8 五、FIDIC 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10 第二第二章章 工作依据工作依据.12 一、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12 二、规范标准.12 三、合同文件.12 四、设计文件.13 五、现场技术资料及数据.13 六、工程造价资料.13 七、地方政府及当地群众要求.14 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特点合同特点.15 一、铁路工程合同.15(一)铁路合同种类及相关条款.15(二)合同执行中有关问题.17(三)做法和建议.18 二、公路工程合同.21(一)目前合同情况.21(二)主要合同条款分析.21(三)常见问题与对策.25 三、房建工程合同.26(一)协议书.26(二)通用条款.27(三)专用条款.27 第四章第四章 阶段重点阶段重点.33 一、项目跟踪阶段.33 二、项目投标阶段.33 三、合同签订阶段.33 四、施工出图阶段.33 五、施工阶段.34 六、竣工阶段.34 第五章第五章 要点提示要点提示.36 一、应坚持的原则.36 二、要点提示.36(一)路基工程.36(二)路面工程.37(三)桥涵工程.37(四)隧道与地下工程.38(五)轨道工程.39(六)四电工程.40(七)房建工程.43(八)各专业通用情况.45 第六章第六章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47 一、总体策划工作程序.47 二、变更通用程序.48 三、索赔通用程序.48 附图一 变更工作内部程序.482 附图二 铁路工程变更程序.483 附图三 索赔通用程序.484 附图四 索赔时限规定.485 附表 1 标前阶段变更索赔策划表.53 附表 2 出蓝图阶段变更索赔策划表.54 附表 3 变更索赔总体策划表.55 第七章第七章 基础资料基础资料.56 一、基础资料管理制度.56 二、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原则.56 三、基础资料分类与整理.56 第八章第八章 文件编报文件编报.58 一、文件内容组成.58 二、文件编写注意事项.59 三、文件的上报跟踪.59 附件 1 变更设计建议书.61 附件 2 变更设计会勘纪要.62 附件 3 变更设计送审单.62 附件 4 变更设计通知单.63 附件 5 变更设计工程数量计算单.64 附件 6 变更设计工程量汇总表.65 附件 7 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66 第九章第九章 工作沟通工作沟通.68 一、外部沟通.68(一)与建设单位的沟通.68(二)与设计院的沟通.69(三)与监理(或咨询)工程师的沟通.69(四)与政府、群众的沟通.69 二、内部沟通.69(一)项目部内部沟通.69(二)与上级单位的沟通.70(三)有效使用企业资源.70(四)建立强有力的保障体系.70 第十章第十章 风险防范风险防范.71 一、工程建设阶段的基建管理审计重点.71(一)立项审批环节的审计重点.71(二)概算编制及执行环节的审计重点.71(三)项目建设管理环节的审计重点.72(四)承包单位工程管理环节的审计重点.73(五)竣工决算及项目建成后的审计重点.73 二、项目审计容易出现的问题.73(一)新增项目单价套用问题.73(二)大额变更主管部门批复问题.73(三)工程量计量问题.74(四)工程量计算及实际工程数量核定问题.74(五)分部分项工程新增附属项目问题.74(六)多计或重计以及负变更问题.74(七)材料量差和价差问题.74(八)变更批复滞后问题.74(九)财务方面的问题.75(十)违规转分包问题.75 三、各业务部门应注意的问题.75(一)财务部门.75(二)物资部门.75(三)预算部门.75(四)工程部门.75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管理要求管理要求.77 一、思想认识要求.77 二、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要求.77 三、队伍建设要求.77 四、工作流程要求.79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注意事项注意事项.80 附附 录录 常用基础管理表格常用基础管理表格.84 附表 1 人工费差价统计表.84 附表 2 当地料价差统计表.85 附表 3 水、电、火工品等价差统计表.86 附表 4 临时用地征租地费用统计表.87 附表 5 引入便道费用统计表.88 附表 6 贯通便道费用汇总表.89 附表 7 施工便桥工程造价预算.90 附表 8 临电架设费用统计表.91 附表 9 地下管线迁改费用统计表.92 附表 10 级配碎石拌合站建设费用统计表.93 附表 11 混凝土拌合站建设费用统计表.94 附表 12 梁场建设费用统计表.95 附表 13 工程跨铁路、等级公路费用统计表.96 附表 14 工程跨通航江河、水库发生的费用统计表.97 附表 15 隧道清理费用统计表.97 附表 16 建设垃圾掩埋及绿化费用统计表.99 附表 17 县、乡村道路恢复费用统计表.100 附表 18 施工引起民房受损补偿费用统计表.101 附表 19 古木古树保护费用统计表.102 附表 20 临时用地复绿费用统计表.103 附表 21 临时用地复垦费用统计表.104 第第一一章章 基础知识基础知识 我们在这里所讲的变更索赔与传统理论上的定义并不相同,更提倡在确保项目安全、质量、环保及工期的前提下,在对项目设计、合同条款、现场实际及相关知识充分掌握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为减亏增效、便于施工而主动性地进行设计优化、完善及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来维护企业利益等工作。具体指的是在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设计变更、合同变更、材料补差、政策性费用调整、索赔等增加项目经济效益的活动。本章阐述了变更、索赔、价格调整(人、材、机调差)的定义、范围及方法等内容。由于目前各行各业均在推广九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因此,涉及到通用的一些条款或说法基本上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一一、变更变更 (一一)定义定义 变更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优化和改变。发包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均可以提出变更。(二二)范围范围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第 15 条变更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三三)分类分类 1 1设计变更设计变更 参考铁道部的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交通部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10 年 2 月份征询意见稿),设计变更可以概括为自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2 2施工工艺变更施工工艺变更 施工工艺变更,是指在执行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因现场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设计要求提高质量标准、原设计的工艺无法满足设计要求等原因需要对某些具体的施工工艺进行变更。3 3新增项目新增项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由于改变或者完善建筑物或构筑物功能的需要、设计单位由于完善原设计图纸的需要等等方面原因常常会发生新增工程项目。新增项目若属于原合同工程范围,即使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出该项目,该项目仍然属于合同内新增项目。合同内新增项目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由发包人或监理发出工程变更指令依据合同变更估价原则进行估价结算。合同外新增项目指的是新增项目超出了招标文件所列的工程范围之外,该项目需要由发包人按照其规定的程序与承包人重新商定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或新的施工承包合同。4 4工程量变化工程量变化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招标时设计图纸深度不够、发包人对原设计提出新的要求、现场实际情况与初步设计时发生重大改变等原因使得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常常不一致。工程量变化是源于工程建设自身的特点及其它主客观情况,是较为普遍的变更。5 5其他变更其他变更 其他变更是施工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工程问题出具的工程洽商单(或工程洽商记录)。工程洽商单多是用来对设计遗漏、图纸互相矛盾、局部内容缺陷方面的修改和补充。二二、索赔索赔 (一一)定义定义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理解索赔的概念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力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而不是无理的争利。“索赔”一词并非一些人想象中的贬义词,它是一种补偿,而并没有任何的惩罚的意味。(2)索赔是一把“双刃剑”,理论上讲,索赔都是双向的,合同中的甲乙双方都可以相互索取赔偿,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二二)分类分类 索赔的分类比较多,最常见的是按索赔依据进行分类,包括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和道义索赔。1 1合同内索赔合同内索赔 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可以补偿的事件时,承包人可根据合同提出索赔要求,就是合同内索赔。合同内索赔可分为有明示条款的索赔和隐含条款的索赔。明示条款的索赔是指在合同文件有索赔的文字依据;隐含条款的索赔是指没有专门的条款叙述,但可以根据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相关索赔依据。2 2合同外索赔合同外索赔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的性质已经超出合同范围,在合同中又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需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合同法、民法、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行业规定、其他类似项目的合同规定或惯例、第三方(权威方)的解释来解决索赔问题。3 3道义索赔道义索赔 道义索赔,是指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了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恳请发包人给予救助的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通过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获得发包人同情和信任,发包人给予的费用补偿称为道义索赔。道义索赔也并不是承包人不合理的要求,因为承包人这种并非管理不善和质量事故造成的亏损,往往是在投标时对风险估计不足、缺乏经验造成的。(三三)起因起因 当前的工程项目普遍具有规模大、投资高、工期长、技术性强、材料设备价格增长快等特点,使得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同时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变化,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很难一致,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项目工期、费用和成本发生变化,综合起来,引起索赔产生的原因主要有:1 1发包人违约或其他非承包人发包人违约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引起的暂停施工 在各类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义务一般包括办理各类永久用地手续、土地征用拆迁、保证施工用水和用电、及时交付施工图纸等。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承包人可依据合同提出索赔。在工程实践中,如果施工承包合同规定了发包人所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地点、种类、规格数量等,但实际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没有按规定供应材料、设备,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如果与发包人有约定的第三方所发生的问题对工程施工产生影响(比如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客观上给承包人造成了暂停施工、成本增加的情况。上述由发包人违约或者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及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均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上述情况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或者发包人在合同中明显的将其应该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承包人,根据合同法、民法等相关法律,承包人仍然可以向发 包人提出索赔。有的合同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例如: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约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设备、场地场地、资金资金、技术资料的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窝工等损失”;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约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中途停建、缓建的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窝工、倒运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2 2不利的物质条件不利的物质条件 不利的物质条件是指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现场资料无法发现的物质障碍或自然障碍,如不明地下障碍物、地质断层、溶洞及其他人工构筑物类障碍等,从而导致承包人施工成本增加,承包人可依据相关合同条款提出索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第 4.11 款“不利物质条件”中约定“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5 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999 年版的 FIDIC 条款第 4.12 款“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中约定“本款中的物质条件系指承包人在现场施工时遇到的自然物质条件、人为的及其他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如果承包人遇到他认为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应尽快通知工程师。此通知应说明物质条件,以便工程师进行检验,并应提出承包人为何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承包人应采取适应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应遵循工程师可能给出的任何指示。如某项指示构成变更时,应按第 13 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办理。”根据上述国内和国际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不利的物质条件是引起索赔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在工程实践中,不利的物质条件是经常容易引起分歧的一个条款。大多数招标文件中往往写明“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承包人而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包括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水文和气候条件等,一般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检查和考察的基础上的”。上述条款与“4.11 不利的物质条件”条款往往是并存的并且存在矛盾。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实际地下条件与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不符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各执一词,争论不下。在招标文件中的上述约定是发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手段,这种不合理的风险分配是违背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原因是:(1)除非与发包人签署的是设计、勘探、施工总承包合同,否则承包人在合同范围内并没有进行独立的地质勘察的合同义务,况且在极为有限的投标时间内,承包人也不可能进行独立地质勘察。因此,投标时,承包人对地质条件的理解,更多的是依赖于工程建设第三方合同地质勘察单位所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对于地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应当由发包人委托的地质勘察单位负责,而不应由施工承包人来负责。(2)即使发包人提供了相关的地质资料,但是受勘察时间与实际施工时间间隔较长、勘察范围的大小、勘察内容的粗细、勘测精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承包人不可能在施工前全面掌握复杂多变的地质情况。实际上真实的地质条件大都是在施工中逐渐揭露出来的,往往与前期的勘探结果有出入,甚至有较大的出入。因此,在发生不利的物质条件时,承包人可以并且要敢于、勇于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同时,若能在招标文件答疑、投标文件或者合同条款中说明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可以避免在索赔时发生分歧、避免上述相互矛盾合同条款的出现。3 3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更引起的工期延长及成本增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更引起的工期延长及成本增加 设计变更的原因主要来自发包人的要求和社会条件的变化。如果设计变更影响到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调整人力或机械调配、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返工拆改等,使得成本增加、工期延长。承包人可根据相关约定向 发包人提出因设计变更所引起的索赔。施工工艺的变更也可能会对既有的材料设备、人力及机械调配产生影响,会使施工成本加大,其他费用增加,承包人可提出索赔。在这里要区分变更和索赔的不同:(1)变更是各类主体对原设计方案或设计图纸的变化引起的调整,而索赔是非承包人责任引起工期延误与费用增加,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应得到相应补偿的。(2)工程变更除可能引起承包人变更本身的额外损失外,还可能引发索赔事件的产生,即工程变更是引起索赔的原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的工程变更一定能引起索赔的发生。4 4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违约给承包人造成工期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违约给承包人造成工期、费用的损失费用的损失 在下列情况下,承包人对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违约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及工期损失可提出相应补偿:(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决造成违约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果发现工程项目存在问题,并向监理工程师寻求解决的办法,或提出解决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及时给予解决或批准,将会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给承包人造成损失。(2)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对承包人进行不正确纠正、苛刻检查等造成违约 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纠正 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某施工部位或项目所采用的材料不符合技术规范或产品质量的要求,从而要求承包人改变施工方法或停止使用某种材料,但事后又证明监理工程师的纠正是不正确的。监理工程师对正常施工工序造成干扰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在施工中所采用的不违反施工合同要求和不影响工程质量的方法及施工工序不能过多干涉,如果监理工程师强制承包人按照某种施工工序或方法进行施工,这就可能打乱承包人的正常工作程序,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或增加成本开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苛刻检查 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超出了施工合同范围的要求,超出了一般正常的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查都会给被检查现场带来某种干扰,比如对同一部位工程内容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等,都可以认为是苛刻检查。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的苛刻检查以及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承包人可提出索赔。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承包人可提出索赔。值得注意的是,索赔是发生了损失之后采取的挽回损失的补救措施,但是无论怎么补救,都已经对承包人,甚至对发包人或者工程本身产生了不利影响。所以索赔不是万能的。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仍然是及时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密切进行充分的沟通,避免影响工程的事件发生。5.5.加速施工费加速施工费 加速施工费,是指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加速施工,迫使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来完成工程,从而比正常进度状态下完成同等数量的工程量施工成本提高而发生的施工索赔费用。6 6国家政策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法规的变化 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主要有:国家关于银行贷款利率的调整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在工程施工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某种材料的通知;国家有关部门在工程施工中推广某些新设备、新技术的规定;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等等;上述有关政策、法规对建筑工程的造价必然产生影响,承包人可依据这些政策、法规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7.7.中止与解除合同损失费中止与解除合同损失费 中止与解除合同损失费,是指由于施工合同的中止与解除给合同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失而发生的施工索赔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 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定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合同解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三三)工期延误工期延误、暂停施工暂停施工、赶工索赔赶工索赔费用费用计算计算 1 1工期延误索赔值的计算方法工期延误索赔值的计算方法 (1)(1)工期索赔的计算工期索赔的计算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网络图分析(网络计划分析技术)。网络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限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索赔相应的时间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网络分析要求承包人切实使用网络技术进行进度控制,才能依据网络计划提出工期索赔。按照网络分析得出的工期索赔值是科学合理的,容易得到认可。(2 2)工期延误或暂停施工引起的损失工期延误或暂停施工引起的损失 工期延误或暂停施工索赔的费用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人工费人工费。人工费包括人员闲置人工费包括人员闲置(需暂调其他工程时的调离现场及再次调回费需暂调其他工程时的调离现场及再次调回费)、)、劳劳动动生产率降低的费用生产率降低的费用、工资上涨的费用工资上涨的费用 对于人员闲置费用,一般计算方法为人工费市场单价乘以一定的折算比例;工资上涨是指由于工程变更,使承包人的大量人力资源的使用从前期推到后期,而后期工资水平上调,因此应得到相应的补偿。对于劳动生产率降低导致的人工费索赔,一般可用如下方法计算:a.实际成本和预算成本比较法。这种方法是对受索赔事件干扰影响工作需发生的实际成本与合同中的预算成本进行比较,索赔其差额。这种方法在实际运用中比较困难,一是很难界定实际成本和预算成本的科学合理性,二是实际的人工费单价往往比合同中人工费预算单价高出很多,不容易准确计算其差额。但是这种方法仍然可以参考。b.正常施工期与受影响期比较法。这种方法是在承包人的正常施工受到干扰,生产效率下降,通过比较正常条件下的生产率和干扰状态下的生产效率,得出生产效率降低值,以此为基础进行索赔。这种计算方法需要准确地记录正常条件下和干扰状态下的人工投入和产出,并且需要剔除其他非索赔因素的影响,否则易发生分歧。材料损失费材料损失费。包括易损耗材料因施工延误而加大的损耗;已采购的水泥等有保质期的材料因工期延误造成过期失效;材料调运其他工地的运输及装卸费、材料价格的增加而增加的费用。材料费索赔需要提供准确的数据和充分的证据。材料价格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因施工延误迫使承包人的材料采购推迟,当延误前后材料明显涨价时,承包人不得不付出比计划进度情况下更多的费用。施工机械闲置费施工机械闲置费。当承包人使用租赁机械时是指机械租赁费;当承包人使用自有机械时是指机械闲置费或暂调其他工程时的调离及二次进场费。机械闲置费有三种计算方法,一是按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标准租赁费进行折减计算;二是按定额标准的计算方法,一般是将其中的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分别扣除一定的百分比进行计算;三是对于租赁的机械,索赔额按租赁合同或租赁费发票上载明的单价计算。对于工作效率降低,可参考劳动生产率降低的人工索赔的计算方法。台班量的计算数据来自经监理人、发包人签认过的机械使用记录。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索赔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索赔 由于工期延长,现场临时设施费(如施工便道、临时变电站等运行维护费)以及现场管理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使用费、保险费等)随之增加,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按照报价中包含的临时设施和现场管理费比例来计算(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索赔额=投标报价中每天应摊销的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延误的工期天数,其中投标报价中每天应摊销的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投标报价中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总额/合同工期)。二是按照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实际发生损失来计算。企业管理费索赔计算企业管理费索赔计算 企业管理费是承包人的上级部门提取的管理费,如公司总部办公楼折旧、总部职员工资、交通差旅费、通讯费等。企业管理费参考现场管理费的计算方法。计算企业管理费的原因是:若工程延期,就相当于该工程占用了应调往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力量,这样就损失了在该工 程项目中应得的总部管理费。也就是说,由于该工程拖期,影响了总部在这一时期内其他项目的收入,总部管理费应该在延期项目中索补。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可借鉴现场管理费的计算方式。资金成本损失的索赔资金成本损失的索赔 资金成本是指取得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其中最主要的是支出资金供应者的利息。由于承包人只有在索赔事件处理完结后一段时间内才能得到其索赔的金额,所以承包人往往需从银行贷款或以自有资金垫付,这就产生了资金成本问题,主要表现在额外贷款利息的支付和自有资金的机会利润损失,在以下情况中,可以索赔利息:发包人推迟支付工程款的质保金,这种金额的利息通常以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承包人借款或动用自有资金弥补合法索赔事项所引起的现金流量缺口,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有关金融机构的利率标准,或者拟定把这些资金用于其他工程承包项目可得到的收益来计算索赔金额,后者实际上是机会利润损失的计算。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利率的选择,多数人可能会选择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是这样对于发包人来说就没什么损失,一般应双方协商确定一个较高的利率,如使用银行的票据贴现利率等。保函手续费保函手续费、保险费的索赔保险费的索赔 其他费用包括保函手续费、保险费等费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一般都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如果是因工期拖延及暂停施工造成的索赔,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随着工期的延长费用也相应增加,这部分费用应当由发包人承担。有的施工承包合同中要求承包人来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及人身意外险,工期延长或暂停施工也会造成这部分的成本增加,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索赔。保函手续费、保险费金额一般根据工期延误的时间、费率及保函基数或者保险金额来计算。2 2加速施工费加速施工费(通常叫做赶工费通常叫做赶工费)的计算方法的计算方法 通常情况下,加速施工费由以下几种情况构成:实行比定额标准工资偏高的工资制度,如增加基本工资、多发奖金、加班费等。配备比正常进度多出的劳动力,如为加速施工多雇佣工人;多安排技术熟练工;由一班制改为两班甚至三班制;为增加的工人多购置工具、用具、增加服务人员、增建临时设施等。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增加,周转性材料大量增多。如增加混凝土搅拌机,增加垂直提升设备、增加备用设备等;由于施工进度加快,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支撑和模板将减少周转次数,增加投入量;预制砼要增加预制场地及设施和增加模具、支撑投入。采用先进但费用成本较高的施工方法。如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中,使用商品混凝土;高空作业使用泵送混凝土机械等。材料供应不能满足加速施工要求时,发生工人待工或高价采购部分的成本。加速施工中的各工种交叉干扰加大的施工成本等。三三、价格调整价格调整 (一一)调整调整依据依据 1 1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体现为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因此,主辅材料大幅度波动的风险应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建设合同一般规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范围时进行调整。2 2政策法规依据政策法规依据 我国财政部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第八条工程价款的约定方式中固定单价的约定方式明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3 3合同依据合同依据 FIDIC 合同一般条件 70.1 款规定“应根据劳务费和(或)材料费或影响工程施工费用的任何其它事项的费用涨落对合同价格增加或扣除相应金额”,这主要指通货膨胀及汇率变化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同时也可以参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指南第 713 款规定“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价格固定不变。但对于那些施工时间在 1218个月以上的土木工程合同应该规定价格调整条款。货物和设备合同通常不需要价格调整条款。在物价剧烈变动期或高通货膨胀阶段,含有货物受价格剧烈波动影响的合同可以有价格调整条款”以及第 714 款“价格调整规定的说明和方法应简单明了。合同价可以采用事先规定的公式进行调整,也可以证据为依据调整,但是证据应由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机构出具。所采用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计算公式和基础数据应在招标文件内明确规定”。目前广泛使用的九部委颁布的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通用条款中第 16 条规定价格调整。分为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和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两项内容,其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分为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和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由此可见,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应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价格调整的范围及方式,承包人仍然可以依据行业或者地方政府的材料价差调整文件申请调差。由于材料价格风险是属于承包人无法控制的市场风险,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无法预料的风险,属于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成本上升,所以承包人也根据合同的公平原则向业主提出道义上的费用补偿要求。价格调整在工程实践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施工企业应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定期分析价差。(二二)调整方法调整方法 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 1按实调整法按实调整法 此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该种材料的取定价格 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XiJiXi(i=1 到 n)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 J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 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 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规格多、渠道广、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2 2综合系数调差法综合系数调差法 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按下列公式计算: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 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算工作。而且测算工作费时费力,大多数造价管理部门由于条件限制无法开展此项工作。实际中,常常会因工程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3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 70%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材料费 30%。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统计的 A、B、C 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 A 类材料采取重点控制,对 B、C 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大材或主材(即 A 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料(即 B、C 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铁路工程就是采用两种方法相结合进行价格调整方法:(1)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预)算编制办法算编制办法(铁建设铁建设2006113 号文号文)该文件 4.1 款价格调整中就规定: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土工材料、花草树木、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拱管、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的价差按定额统计的消耗量乘以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之间的差额计 算。水、电价差(不包括施工机械台班消耗的水、电),按定额统计的消耗量乘以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其他材料的价差以定额消耗材料的基期价格为基数,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系数中不含机械台班中的油燃料价差。(2)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铁建管1998115 号文号文)材料价差按当地料与外来料分别调整,其中:外来料以基期价格水平的材料费为计算基数,采用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进行调整。当地料(砖、瓦、石灰、石、砂、道碴)以基期价与概算编制年所采用的设计调查价之间的差额计算,列入个别概算。4 4价格指数调整法价格指数调整法 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这种方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常需造价管理部门付出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具体做法是先测算当地各种建材的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进行综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种建材的价格指数和价差指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早期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的通用条款中采用的就是价格指数调整方法。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的价格指数=该种材料当期预算价该种材料定额中的取定价。某种材料的价差指数=该种材料的价格指数1。价格指数调整办法的优点是能及时反映建筑材料价格的变化,准确性好,适应建筑工程动态管理。四四、常见的变更索赔点及责任划分常见的变更索赔点及责任划分 表 1-1 常见合同的变更及索赔事件 业主方面责任 序号 变更索赔的内容 业主 设计 监理 承包人 责任 保险 公司 一一 工程变更事件工程变更事件 1 设计修改增加或减少工程数量或项目 2 设计修改,改变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 3 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出的工程项目、工程量与施工图有较大的出入 4 业主、监理指令:如改变施工顺序、增加为完成合同而必须的零星工程项目等 5 会议纪要的要求:如防汛项目 6 合同范围外周边的零星项目,因业主的要求纳入该合同的 7 为确保工程质量,经监理和业主批准的工程量,如因钢筋过密改变混凝土级配或提高混凝土标号等 8 水文、地质情况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经设计院地质工程师确认后引起的变更,如土石比例、岩石级别调整等 9 因外部环境发生变化,而非有经验的承包方在投标时难以预料的,经监理和业主批准而增加的临时设施 10 地方政府要求增加的工程 二 工程索赔事件工程索赔事件 1 不可抗力,如发生飓风、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 2 因设计精度不够,发生工程缺项、漏项、工程量不准、技术要求不具体与施工详图出入大,造成过多地修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工程项目 3 招标文件编制粗糙:合同商务条款不规范,有缺项、漏项、条款文字不简练,而引起解释的异议 4 合同实施中设计对出现技术问题处理不当,会给工程造成损失 5 对施工设计图审查不严,将有错漏的图纸签发给承包方造成的变更、索赔 6 现场协调不当,工程施工中处理问题不及时,引起索赔、补偿 7 接到承包方验收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时间验收发生的损失 8 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质量和技术标准严格把关,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9 对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未按合同规定时间签发而引发的经济损失 10 由于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 业主方面责任 序号 变更索赔的内容 业主 设计 监理 承包人 责任 保险 公司 11 合同投资或工程量变更超过合同规定的比例,引起合同单价的变更。12 征地移民未按合同文件规定完成-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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