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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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八)其他事项 三、合同条款 四、合同文件格式 五、工程建设标准 六、图纸及其它资料 七、工程量清单 八、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格式、商务标部分格式 (二)、资格后审申请书部分格式 附件1、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 附件2、商务标电子文档制作及书面文档打印说明和相关规定 附件3、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 1.1 建设地点 3 1.1 建设规模 4 1.1 承包方式 5 1.1 质量要求 6 2 招标范围 包括 等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7 2.2 工期要求 8 3.1 资金来源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房建总承包 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报价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个工作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万元正,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投标保证金办理截止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4 7.3 购领招标文件 时间: 地点:************* 15 5.1 踏勘现场 自行前往 16 8.1 投标人疑问清单 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0年 10 月 9 日17:00 分 在(进入“资格后审招标答疑”/点击工程名称/输入用户名及密码)上提交并以不记名方式发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 用户名: 密码: 17 8.1 招标人招标文件 答疑截止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0年 10 月 13 日 在(进入“资格后审招标答疑”/点击工程名称/输入用户名及密码)上公布,投标人也可直接向招标代理公司索取。 用户名: 密码: 18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9 18.1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一份正本,六份副本; 资格后审申请书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20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收件人: 组 地点: 21 21.1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时00分 22 24.1 开 标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分 地点:************************** 23 31.3 评标方法与标准 投标须知第 31.3 款 24 35 履约支付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为工程建设合同价格的10% 支付担保金额:提供由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 25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 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的内容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个别专业性工程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纳入本次施工总承包报价,今后招标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共同组织,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明确施工总承包的范围,包括必须分包的工程,均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其分包工程造价通过分包招标确定,由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实行总承包管理。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项目审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1.3本工程的招标工作由 (招标人)委托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负责监督。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报价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4.4由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4.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4.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4.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4.6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4.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亦指联合体各方。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前附表 (2)投标须知 (3)合同条款 (4)合同文件格式 (5)工程建设标准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它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期间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出的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将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购领招标文件。 7.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的规定予以澄清,同时将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网站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反映。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在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备案,并由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在网站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备案网站()上公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网站公告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包括投标函、商务标、商务标电子光盘(辅助评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含相关资料)部分和证书原件部分等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11.2商务标部分 11.2.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式七份): 11.2.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1.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1.3投标函; 11.2.1.4投标邀请函; 11.2.1.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2.1.5.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2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序号 商务标正本内容(一式一份) 商务标副本内容(一式六份) 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 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3 投标总价 投标总价 4 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 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 5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6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8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 9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 10 零星项目计价表 —— 11 主要材料价格表 —— 12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 13 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汇总表 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汇总表 14 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明细表 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明细表 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另提供商务标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11.2.2.1项目拟分包情况表指投标人拟分包的专业工程。 11.2.2.2根据温州市建设局[2007]252号文《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工程劳务作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本工程实行劳务分包制度,投标人应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劳务分包的计划安排,并承诺严格执行建设局关于劳务分包的各项规定。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并将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单独列项,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应按温州市建设局温建建[2007]252号文件要求计价。 11.2.3投标人使用招标代理公司提供的电子光盘上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商务标电子文档及打印书面文档(具体说明及相关评审规定详见招标文件中《商务标电子文档制作及书面文档打印说明和相关规定》)。如果未按《商务标电子文档制作及书面文档打印说明和相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作提供商务标电子文档的可能会导致废标。 11.3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内容包括: 11.3.1资格后审申请书 11.3.2资格后审申请书附表 11.3.2.1投标人一般状况 11.3.2.2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状况 11.3.2.3承诺书 11.3.2.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审查表 11.3.2.5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1.3.2.6驻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 11.3.3资格后审申请书的相关资料: 11.3.3.1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且主营范围符合要求,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1.3.3.2企业资质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1.3.3.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应提供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二级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根据浙政发[2009]22号《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特做出如下规定: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负责管理过的施工项目,如有发生项目负责人更换的,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活动,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 11.3.3.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1.3.3.5投标申请人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这四个岗位的相关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三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应与提供的任职文件相一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A类证书”若能在“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网站或“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等网站上查询到,则可不需提供原件,只在资格后审申请书中提供复印件,否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1.3.3.6提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有关证书、文件等材料如系复印件,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2 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3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4本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 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施工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5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6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按照温建建[2004]330号《关于实施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规范招投标计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三项费用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弹性区间费率的下限。安全施工费必须单列计取,不得低于 1.5 %,在投标报价时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13.7投标人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事施工第一线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在工程项目投标时应将工伤保险费单列并纳入工程报价中,按照温政办[2007]17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温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及温州市建设局温建建[2007]369号《转发温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工伤保险费按工程总造价的1.1‰纳入工程报价,在投标时单独列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在网站()上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温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规定数额进行提交,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对于未能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复印件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本须知第 34.1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 35.1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 16.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3.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 30 条规定修正标价; 16.3.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工程不允许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标函封袋、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和资格后审申请书及其相关证书原件封袋部分相应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应妥为密封,贴上封条。在封条及相应地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9.2投标人应注明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投标函部分应装订在商务标内,商务标电子光盘与商务标一起密封;资格后审申请书单独密封;资格后审申请书要求核对的证书原件另单独密封。投标人应在密封袋封面上清楚地分别标明“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及“证书原件”字样。 19.3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应装订在资格后审申请书部分,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要求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若有遗漏的投标人在开标后可以予以补正。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收件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件时间。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1 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4.开标 24.1 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以证明其身份,委托代理人须另携带授权委托书。 24.6开标程序: 24.6.1开标由 ; 24.6.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商务标的密封情况; 24.6.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7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8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5.1.2 投标人未按照本须知16.1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5.1.3未按本须知24.3要求派人参加开标会议的。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分别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2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书编制人员等在评标期间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9.投标文件的评审 29.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要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3开标后,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废标处理: 29.3.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由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9.3.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9.3.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或者投标人投标函上的报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的;或商务标中无提供投标函的;或提供的投标函无投标报价的; 29.3.4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工期; 29.3.5投标文件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让利方式报价; 29.3.6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商务标电子光盘的; 29.3.7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的有关材料及承诺书如有虚假隐瞒或承诺书中约定取消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等情况的,均作废标处理; 29.3.8本须知第28.2款规定的有关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废标处理的; 29.3.9本须知第30.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情形; 29.3.10本须知第31.3规定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情形; 29.3.1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 29.3.12投标人未提供投标邀请函原件的; 29.3.13投标人未提供加盖公章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的; 29.3.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 29.3.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 29.3.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 29.3.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附属设备打印; 29.3.18本须知第11.3.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情形; 30.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该投标书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予以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违约对待,不仅投标无效,而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如果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合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时,合价金额为准; 30.1.3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0.2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发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少算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3%)以上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作废标处理,错误绝对值累计占投标报价3%以内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报价中,对投标报价不作调整。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中未阐明充分理由并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费用。 对工程量清单漏算的造价计算原则是:漏项的工程量*所有有效投标人中该项最高综合单价后计算规费、税金和安全施工费等;对工程量变动的造价计算原则是:增加或减少的数量*该项综合单价后计算规费、税金和安全施工费等。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1.3评标方法和标准 31.3.1工程采取经评审的综合评估法,评审程序为:开标后先由评标委员确定评审区间(见本须知第31.3.8条)的投标人名单,然后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书进行商务标详细评审,最后对通过商务标评审的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1.3.2本工程设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投标报价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下同)。 本工程最高限价在开商务标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确定一个下浮率,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为本工程最高限价的下浮率K,招标工程预算造价×(1-K)后的造价为本工程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商务标开标会议上公布。 31.3.3出现以下情况时,则该投标报价不再进入有关最低控制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2)开商务标前已做废标、无效标处理的; 3)未提供投标函或投标函中无报价或投标函中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大小写不一致除外)。 31.3.4本工程设最低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做废标处理。 31.3.4.1最低控制价的计算:M=M1×Q+ M2×(1-Q) 31.3.4.2若除本条第31.3.3款规定的情况外投标人数量≥4家时,则除本条第31.3.3款规定的情况外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降5%作为M1值;若除本条第31.3.3款规定的情况外投标人数量≤3家时,则除本条第31.3.3款规定的情况外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降5%作为M1值。 31.3.4.3工程预算造价×(1﹢警戒幅度)作为M2值。 警戒幅度﹦-9.89%。按照2009年8月份的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有关说明。 31.3.4.4权数Q,在开商务标前从60%、65%、70%、75%、80%中随机抽取,以抽中值为准。 该最高限价、最低控制价按上述方法确定后,不再受其他任何因素(包括投标书评审阶段中作废标处理的和在详细评审阶段中评标价修正等因素)的影响而改变。 31.3.5评标基准价C的计算:C=C1×F 31.3.5.1若除本条第31.3.3款规定的情况和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情况外,当投标人的数量≥20家时,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三分之一家(按除本条第31.3.3款规定的情况和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情况外投标人数量的三分之一,取整数部分,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C1。若除本条第31.3.3款规定的情况和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情况外投标人数量<20家且>3家时,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二分之一家(按除本条第31.3.3款规定的情况和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情况外投标人数量的二分之一,取整数部分,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C1。若除本条第31.3.3款规定的情况和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情况外投标人数量≤3家时,则除本条第31.3.3款规定的情况和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情况外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C1。 31.3.5.2系数F值在开商务标前从98%、99%、100%、101%中随机抽取,以抽中值为准。 31.3.6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商务标评分值: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0分; 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3分; 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2分。 计算商务标报价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若出现因最高限价、最低控制价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评标基准价的错误,则评标基准价按上述第31.3.5款的规定重新确定,其他情况评标基准价均不再修改。(招标工程预算造价编制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况不属于此调整范围) 31.3.7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浙江省新计价依据的要求,遵循四统一的原则,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预算造价编审单位严格按有关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预算造价,确保工程预算造价成果的质量。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招标工程预算造价一经公布不再调整。 31.3.8评审区间的确定。按商务标评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7名的进入评审区间(如出现并列排名的则抽签决定),若不足7名的,则投标人全部进入评审区间。若在评审过程中有废标的,应按排序先后依次递补。如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时有效投标文件仍少于3家的时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具有竞争效果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一名中标人。 31.3.9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的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 (5)申请人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 (6)提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 (7) 投标人没有被温州市建设局或浙江省建设厅(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建设部限制参加投标。投标人没有被温州市建设局或浙江省建设厅(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建设部已经确认并公示(或发布)的正处于公示(或发布)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 本工程的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查询途径为以下(A)、(B)、(C)三种方式: (A)在温州市建设局网站,按“进入网站首页 > 诚信档案 > 不良行为记录”的途径查询; (B)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按“进入网站首页>信息查询>不良行为企业人员查询>企业不良行为查询”的途径查询; (C)在建设部网站,按“进入网站首页>诚信体系> 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的途径查询; (D)本工程的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查询途径以以上(A)、(B)、(C)所列的三种查询途径为准,本工程不认可其他查询途径。如果按以上(A)、(B)、(C)三种查询途径查询后均没有查询到投标人正在公示(或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的,则本工程认定该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 (E)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若无正在公示(或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则本工程认定该投标人 无不良行为记录。” (8)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后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9)以上(1)-(6)项内容提供的具体材料见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证书等原件材料,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认,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3.10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规定依据法律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投标书进行详细评审。 评委根据以上规定对各投标报价作出界定以后,依据法律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投标书-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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