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某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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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第二标段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xx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 二、投标须知……………………………………………………………………5 第三章 合同条款…………………………………………………………………17 一、通用条款 …………………………………………………………………17 二、专用条款 …………………………………………………………………18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28 一、协议书 ……………………………………………………………28 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30 三、工程量清单 ……………………………………………………………32 第五章 项目区概况及技术条款 ………………………………………………35 一、项目区概况………………………………………………………………35 二、施工布置和方法 …………………………………………………………36 第六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依据………………………………………………41 第七章 图纸………………………………………………………………………43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44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6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7 三、投标函 ……………………………………………………………………48 四、投标报价 …………………………………………………………………49 五、投标报价汇总表 ………………………………………………………51 六、工程量清单 …………………………………………………………………52 七、单价分析表 …………………………………………………………………53 八、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54 九、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55 十、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56 十一、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57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61 施工组织设计 ……………………………………………………………62 第十章 评标原则及办法 …………………………………………………………68 第一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拟对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xx乡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经(内国土资字[2006]27号)文件批复建设。 一、 工程概况 该项目为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xx乡。 项目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及农田防护林。 建设规模:755.28 hm2。 二、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划分为三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规划图。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第一、二标段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第三标段需具有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电力安装工程施工资质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并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 3、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安全考核证(本企业); 4、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良记录; 5、具有良好财务状况。 四、报名、资格审查和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08年9月26日~9月3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资格预审、出售招标文件。(节假日照常受理) 2、地点:。 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2)个人身份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6)税务登记证;(7)安全生产许可证;(8)拟任项目经理资质证书;(9)以上资料带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合格者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5、报名费及招标文件售价:各标段均为人民币叁仟元(现金),若需邮寄,另加邮费人民币贰佰元,售后不退。但招标人不承担邮寄人失误造成的损失。 6、投标保证金:每标段均为人民币伍万元(现金)报名时同时递交。 7、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如有变化以通知为准)。 六、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人:内蒙古xx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xx乡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2 1.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xx乡 3 1.1 建设规模 第二标段:改建田间道9以北范围农田水利及整个项目区内道路工程施工(喷灌圈7不属本标段;不包电力工程施工;设备计入报价,详见工程量汇总附表) 4 1.1 承包方式 工程施工总承包 5 1.1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评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 7 2.2 工期要求 工期:2008年11月4日-2009年11月4日. 共365天 8 3 资金来源 国家投资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1 13.1 投标报价 按工程量清单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期(不含当日)算起90天有效。 13 16.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 收款人:内蒙古xx有限公司 14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接受替代方案 投标须知前附表 15 8 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时间规定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只对在投标截至时间的5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发包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至时间的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16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函一份。 17 18.1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日期 时间:2008年10月24日上午8:00~9:00(北京时间)地点: . 截至时间:2008 年10月24日上午9:00 18 20 开标 地点: 时间:2008 年10月24日上午9:00 19 32.3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充分有效的证明材料,对投标文件提出的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业绩、人员能力等方面,采用“综合评估法”,以百分积分方式综合评价出中标人。 20 37.1 履约保函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21 招标人 22 招标代理 内蒙古xx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6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国家投资,资金已到位。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现场踏勘与答疑 5.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标前预备会,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日15日历天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5.2投标人可自行考察项目现场,对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水源、电源、通信、交通条件等进行了解。 5.3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4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5现场考察之后,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进行考察,招标人可提供方便,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章 项目区概况及技术条款 第六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依据 第七章 图纸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十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7.2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指日历天,下同)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只对在投标截至时间的5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8.2发包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至时间的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距投标截至时间的5天前的任何时候,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发书面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至时间前5天内发补充通知。 9.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24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9.3发包人可以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至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报价 (1)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汇总表; 11.2.5工程量清单; 11.2.6单价分析表; 11.2.7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11.2.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2.9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1.2.10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5)近三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11.3技术部分 11.3.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参考以下定额标准: 13.2.1 2005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13.2.2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文件及市场价格调查 13.3投标报价采用预算方式,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认为完成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内容所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都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并进入总报价。投标报价遗漏项目,招标单位将认为投标单位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视为其报价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在合同执 行中不予调整。 13.4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5投标人报价的各种优惠应体现在总价和单价中,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折扣声明。 13.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7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等计价依据计算报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8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9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5条 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扣除应扣部分(如有)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投标价的; 16.5.2投标人在通过资格预审和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 16.5.3投标人在开标后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的; 16.5.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的。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招标文件规定盖章或签字处,投标人须加盖公章或签字。上述任何遗漏,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与标志 19.1为方便开标唱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交一份开标报价函: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授权委托书、投标保函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标服务 费承诺书,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应部分完全一致,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要求单独密封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19.2投标文件的装订与密封 投标文件的每份正本、副本必须牢固装订成册,即使用线,金属线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在翻页时散开或用简单办法将任何一页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使用塑料方便式书脊、文件夹、活页夹等不认为是牢固装订。不按上述规定装订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中,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然后,将上述两内层包封一并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内层与外层包封均应写明交招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标段、投标人的名称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封,内层包封还应写明投标人地址与邮编。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有原封退回。密封的意思是投标人对封口封缝牢固粘接并盖章密封。 19.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与标志,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文件错开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9.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应按前附表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送达。 一切在上述规定的投标截至期限后送交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收。 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4除21.3款所述情况发生外,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收到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返还。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但投标人报价的各种优惠应体现在总价和单价中、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折扣声明。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与其在资格预审阶段提供的项目经理人选不符),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开标程序: 25.3.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5.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5.3.3经确认无误后,由唱标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及开标 报价函,开标时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不得进入评标。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0.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1.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32.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2.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9规定的评标方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同时排名第一时,只能选择标段序号在先的标段中标,其他标段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中标,依次类推。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2.4评标方法及标准 32.4.1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人。 32.4.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拒绝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4.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对投标人进行考查,依法拒绝不合格的投标,考察合格后,招标人确认中标人。 35、中标通知书 35.1招标结果公示5天后,无投诉争议,经招标人确认后确定中标人。 35.2招标人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 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3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6.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7、履约担保 37.1合同协议书签署的同时,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 37.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7.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不退其履约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函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监督 本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将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39、中标服务费 39.1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费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39.2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服 务 类 型 费 率 中 标 金 额 ( 万 元 )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00% 100-500 0.70% 500-1000 0.55% 1000-5000 0.35% 5000-10000 0.20% 10000-100000 0.05% 100000以上 0.01% 第三章 合同条款 说明 1、 本招标工程除需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外,还需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2、 合同条款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及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3、 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合同条款及《工程质量保修书》文本格式、条款及内容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得作出任何修改,否则将被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4、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不接受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合同条款及《工程质量保修书》条款及内容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担保。 一、通用条款 本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通用条款的文本格式,具体条款内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确认和签定,但涉及招投标实质性条款不得修改和谈判。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受其约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文本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取得。 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1本合同协议书 2.1.2中标通知书 2.1.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2.1.4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 2.1.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2.1.6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文件(如有) 2.1.7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有) 2.1.8本合同专用条款 2.1.9本合同通用条款 2.1.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1.11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文件、有关各方的关于本工程的各类来往函件 2.1.12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文件、有关本工程的各类往来函件如有互相矛盾的,以签署时间最后的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验收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范》等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相关部分的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内容。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与本工程施工图纸同时提供(仅提供目录)。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商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不少于14天,提供施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扩散有关本工程一切资料,施工结束有关资料按发包人要求收回。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见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2.1工程施工中的经济索赔; 5.2.2设计变更; 5.2.3拨付工程款; 5.2.4调整工期; 5.2.5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索赔。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7、项目经理 7.1姓名: 职务: 7.6除本合同通用条款7.5规定的情况外,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承包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7项目经理应专职于本工程,不得兼职其他工程或其他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完成以下工作: 8.1.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邻近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8.1.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1.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 9.1.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关统计报表; 9.1.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9.1.4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实施; 9.1.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9.1.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另行约定; 9.1.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9.1.8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相应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规定的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在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提供当月完成进度计划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后5天以内。 13、工期延误 13.1.7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签订合同时另行商定。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承包人承诺的质量标准为合同约定条件。 16、检查和返工 16.2如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价格支付5-8%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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