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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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XX学校建设工程设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XX 招 标 人:XX房屋基建管理中心(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XX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编制人: 资格(章) 审核人: 资格(章) 二0一五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 36 第六章 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及格式 3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X学校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X学校建设工程已由重庆市XX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XX管理中心,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XX地块。 2.2项目概况: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0300平方米,其中小学18个班,建筑面积约6800平方米;中学30个班,建筑面积约13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不含土石方工程)。设计合同估计约70万元。 2.3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及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进行的修改、初步设计及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进行的修改、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进行的修改、施工至竣工验收结算的后续服务、环境工程(包含教学楼、硬质铺装、绿化环境及运动场等全部工程的方案、初设、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公用建筑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按照“渝建发〔2011〕40号”文规定,重庆市外的勘察设计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入渝登记备案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3 月 25 日起在《重庆市XX中心》下载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在《重庆市XX中心》上发布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信息。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招标文件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XX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 址: 联系人: 联 系 人: 电话: 电 话: 2015年3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XX学校建设工程设计招标 1.1.5 建设地点 XX地块 1.1.6 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0300平方米,其中小学18个班,建筑面积约6800平方米;中学30个班,建筑面积约13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不含土石方工程)。设计合同估计约70万元。 1.2.1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完成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及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进行的修改、初步设计及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进行的修改、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进行的修改、施工至竣工验收结算的后续服务、环境工程(包含教学楼、硬质铺装、绿化环境及运动场等全部工程的方案、初设、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工作。 1.3.2 设计时限 设计周期:20日历天内完成优化方案设计并送审; 方案审查合格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送审; 初步审查合格后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送审。 1.3.3 设计质量要求 交付的成果必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承包人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必须满足《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文相关规定,设计的标准及档次控制在概算范围内。 1.4.1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其营业范围与本招标项目设计范围相适应。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2.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3.投标申请人设计业绩要求 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用建筑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需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建筑专业高级职称和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筑师证(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 备注:【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职称证、注册建筑师证、身份证、2014年2月—2015年2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项目班子人员配备 必须具备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岩土、造价专业人员各1人,均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职称证复印件、2014年2月—2015年2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其他 按照“渝建发〔2011〕40号”文规定,重庆市外的勘察设计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入渝登记备案证,提交有效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备注:1、在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须携带所有证明材料和证书原件,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的才被视为资格审查合格。 2、设计方拟定参加本次设计活动的设计人员,在投标、设计、后期服务等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更换,且参加本次设计活动的设计人员须自行承诺设计过程中不更换(格式自拟)。 3、投标人应提供拟派的本项目及参与投标的所有人员的社会养 老保险证明原件核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中必须要有人员身份证号码和社保个人编码,以便上网查询。 4、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所对应的原件以供查验,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5年 3 月 30 日17:00时前,在“重庆市XX”网站上指定位置提出质疑,质疑位置出错或质疑时间过期,招标人不再受理.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在2015年 4 月 1 日17:00时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重庆市XX网,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因未随时关注发布的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5年 3 月 30 日17:00前各投标人在“重庆市XX网”上指定位置提出质疑,质疑位置出错或质疑时间过期,招标人不再受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4 月 16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 4 月 16 日09时30分~10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XX中心》查阅招标人所澄清得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澄清的相关信息。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XX中心》查阅招标人修改的招标文件内容,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所进行的修改。 3.2 投标报价 3.2.1报价范围:完成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及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进行的修改、初步设计及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进行的修改、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进行的修改、施工至竣工验收结算的后续服务、环境工程(硬质铺装、绿化及运动场)设计等全部工作。 3.2.2本次投标采用单价(元/㎡)(㎡为建筑面积)包干形式进行报价,并根据暂定建筑面积(20300m2)计算暂定设计费总价,单价中方案设计(含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20%,30%,5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参考工程设计收费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根据市场行情及企业经营状况和招标文件对项目质量、设计周期、设计深度的要求实行自主报价。单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该项目设计费、后续配合服务、提交招标人所需图纸、资料、模型等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资料费、风险费、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设计费单价为包干单价,实施时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单价。 3.2.3本次招标对投标报价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开标5天前公布。 3.2.4本项目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必须达到方案设计和业主的相关要求、按经批准的设计档次、规模、复杂程度进行设计。必须满足《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文相关规定。 (2)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交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在设计审批、设计修改以及在施工至综合竣工验收阶段等环节中提供配合服务。 (3)工程施工时,应按业主要求派驻现场服务人员,负责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该现场服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4)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及重庆市总体规划、绿化、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审查。 (5)本工程采用限额设计,投标人的投标方案造价不得超过 2500 元/m2,否则投标文件为废标。 (6)设计人必须按审定后的初步设计概算造价限额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初步设计概算造价对施工图设计各个专业设计文件作出限额设计目标,选择合理的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并通过优化设计确保限额目标实现,若设计条件未发生改变的情况,发生施工图设计预算突破初步设计概算,发包人将有权扣减25%设计费。 3.2.5根据合同规定,由设计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各项报价之内,中标后,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3.1 投标有效期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 2015年 4 月 16 日-2015年 4 月 16 日07 时00分(投标截止前三小时)到达指定账户,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使用网上银行通过《重庆市XX网站》 “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缴纳。投标人登录《重庆市XX网站》先在“用户登录”栏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不需再注册),再通过《重庆市XX网站》“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缴纳。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法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是中国建设银行并开通高级版企业网银账户的(未开通的需提前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重庆市XX网站》 “用户登录”栏登录,按照相关项目信息由潜在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通过“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按规定金额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将银行回单原件(需到银行办理)并复印1份携带至开标现场供开标前核验。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非中国建设银行的,投标保证金分两步缴纳。 第一步,投标人不能直接使用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须提前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高级版企业网银账户,在该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后按规定金额一次性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到已开通的中国建设银行网银账户上,转账后将银行回单原件(需到银行办理)并复印1 份携带至开标现场供开标前核验; 第二步,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XX “用户登录”栏登录,由中国建设银行网银账户通过“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纳系统”按规定金额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将银行回单原件(需到银行办理)并复印1 份携带至开标现场供开标前核验。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办理无息退还到其原缴纳保证金的中国建设银行网银账户;对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重庆市XX收到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后5天内办理无息退还到其原缴纳保证金的中国建设银行网银账户。 6.特别提示 开标时将现场核验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注: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是中国建设银行的,核验其从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非中国建设银行的,核验其从基本存款账户转到建设银行网银账户的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和从建设银行网银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要求通过《重庆市XX网站》“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开标时没按要求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启并现场退还。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并打印银行回单的,不予认可。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4 投标文件组成及份数 1、 投标函部分: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展板只提供一套,光盘一份。 3、商务文件(含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文件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制作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 技术部分面页使用白色A3厚型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确“技术部分”;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技术部分》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技术部分》文字部分纸张采用普通白纸, A3幅面,四号仿宋字体;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图纸部分采用A3幅面图幅。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为展示设计效果,投标人须提供展板,展板为A2图幅,在展板背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密封;展板正面、背面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否则,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技术部分》光盘包含全部技术文件中的文字及图纸,其中文本文件采用DOC格式,cad文件采用DWG格式,渲染图采用JPG格式。 (3)商务文件(含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制作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备注:各潜在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装订要求进行制作和填写投标文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 技术部分(含光盘)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展板单独密封,密封袋上不加盖任何印章。 4.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和法人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 如若资料较厚,可以增加相应的袋子,但装订、密封必须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备注:各潜在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密封要求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XX(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2号区行政中心B区2号楼4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所有投标文件均为存档资料,概不退还。且本设计方案成果属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采用各方案中的部分成果用于本项目,实行优势互补,并由本次投标的中标人负责修改完善。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XX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核验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回单原件。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入渝登记备案证,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7. 设有最高限价的,宣读最高限价; 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 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由设计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排名靠前;设计方案得分也相同时,由报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名靠前。 7.2 履约担保金 缴纳金额:中标总价的10%。 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 履约担保的返还:中标人提交正式施工图(通过招标人确认的)后一次性返还。 8.1 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过初步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4.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关于版权及知识 产权的提示 1.参加本次方案招标的作品版权归招标人所有。 2.投标人在设计过程中使用的招标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用于本次方案招标工作以外的任何场合。 3.投标方案中的所有内容均应由投标人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权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设计费的支付办法 结算设计费=规划许可证上的建筑面积*中标单价 1.建筑方案设计报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正式批文后,设计人提供合法票据 ,手续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15%; 2.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正式批文后,设计人提供合法票据 ,手续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45%; 3.施工图设计报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正式批文后,设计人提供合法票据 ,手续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80%; 4.本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完成后,向招标人提供合法票据,手续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 暂定设计费用于进度款的支付,取得规划许可证后则根据中标设计费单价,按规划许可证上的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实际设计费。 10.3 特别说明 投标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中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有冲突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的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时限和设计要求 1.3.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所设计工程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 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1.5 费用承担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XX》CC)提出质疑,以便招标人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前澄清。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网上公布方式(在《重庆市XX》CC上公布)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及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XX》上提出质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市XX》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XX》上查阅招标人所澄清得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澄清的相关信息。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公布方式(在《重庆市XX》上公布)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XX》上查阅招标人对文件作出的修改内容,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修改的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2投标报价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收 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在签订设计合同时违反投标函中对招标人的承诺及主要条款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 (3)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投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 3.5.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规定格式进行编写。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时限、投标有效期、设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组成及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大袋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须知第4.1.1 项和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将原封退还)。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条、第4.1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3.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或中途退场视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评标前浏览过本项目的某个投标文件; (6)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算术性修正 6.4.1招标人将只对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给予修正。修正原则如下: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7.设计合同的授予 7.1 定标办法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金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设计合同授予和拒绝 7.4.1本项目的设计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7.1所确定的中标人。如果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天内因故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依序另定中标人。 7.4.2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经评审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也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但必须是以下条件之一:①投标文件无效;②评标后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③本招标文件确定的工程建设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建设计划调整不予建设。 7.5设计合同的签订 7.5.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日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约地点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过初步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4.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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