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航运服务中心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资格预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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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xxx港区航运服务设施 精装修工程 资格预审文件 项目编号: 招标单位:xxxx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单位:山东xx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14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1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3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 1.总则 6 1.1项目概况 6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6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6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6 1.5语言文字 7 1.6费用承担 7 2.资格预审文件 7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7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7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7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7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7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8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8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8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9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9 5.1审查委员会 9 5.2资格审查 9 6.通知和确认 9 6.1通知 9 6.2解释 9 6.3确认 9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9 8.纪律与监督 9 8.1严禁贿赂 10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10 8.3保密 10 8.4投诉 10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11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1 1.审查方法 12 2.审查标准 12 2.1初步审查标准 12 2.2详细审查标准 12 2.3评分标准 12 3.审查程序 12 3.1初步审查 12 3.2详细审查 12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12 3.4评分 12 4.审查结果 13 4.1提交审查报告 13 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13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0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2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3 三、授权委托书 24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5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登记日期: 公告号: 项目名称:青岛港xxx港区航运服务设施精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泊里镇xxx港区 资金来源:国有(非财政)投资 招标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类别: I类 本项目总投资额:50616.9万元;招标内容造价:10000万元 结构形式:框剪 ;工程规模:68560.07平方米 计划文号:青黄发改社会【2013】102号 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3709号 建设单位:xxxx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清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0532- 招标单位:xxxx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刘清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0532-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xx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85668625、85668629 招标代理资格:甲级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 房地产产证证号: / 是否绿色通道项目: √ 是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61354.15平方米,其中地上50430.48平方米,地下10923.67平方米。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 1 个标段 二、申请人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上五年度至少完成过一项同类工程业绩; 4.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 青岛市黄岛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7日内须到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申请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如出现前述情况,申请人应当做好协商,于资格预审时确定一个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如不能按时确定申请人的,招标人将取消相关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格);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2.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五、资格预审方式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打分。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议会时,应至少提供一项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预审资格。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八、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资格预审公告同一时间;请到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址:)-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窗口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九、其它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0532-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5、8588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xxxx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青岛胶南市北京路10号 联系人:刘清 电 话: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xx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 联系人: 电 话: 85668625、85668629 传 真: 2 1.1.4 项目名称 青岛港xxx港区航运服务设施精装修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泊里镇xxx港区 1.2.1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投资 1.2.2 出资比例 自筹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到位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77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1.3.3 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标准的规定,验收合格。 1.4.1 申请人资格要求 见资格预审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4年10月21日16 时前通过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提报,超过期限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2.2.2 招标人答疑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自投标人提报疑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开发布。 2.3.1 招标人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应包括下列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有内容以及“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记录表”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评分记录表”的电子版。 2.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应包含的内容:详见本“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9.4款。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电子版份数 副本份数: 4 份。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份数: 1 份,电子版光盘或U盘上应清晰标记出项目名称及申请人名称。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青岛胶南市北京路10号 招标人全称:xxxx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港xxx港区航运服务设施精装修工程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2014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申请人地址: 申请人全称: 4.2.1 申请截止时间 详见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开标安排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详见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开标安排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否 5.1.1 审查委员会的构成和确定方式 审查委员会构成:根据国家、山东省及青岛市相关法律法规组建审查委员会;审查专家确定方式:从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5人 5.2 资格审查方法 有限数量制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 3 日内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收到投标邀请书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予以确认。 8.4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1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9.2 招标人有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核实的权利,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 9.3 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取得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而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主管单位盖章或加盖企业公章并在资格审查现场网上查询),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 5.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工程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所获奖项材料主要有以下资料原件: 5.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 5.2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 5.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4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获奖文件; 5.5所获奖项为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时,原则上只认可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设行业协会所授予的奖项,该类奖项除须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外,还须提供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 因上述资料内容不齐全或自相矛盾导致对应业绩的有效性或真实性无法判断的,对应分值不予记分,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其中工程业绩资料中的竣工日期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的验收日期或备案文件中的备案日期为准,获奖工程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日期为准。 6.投标项目经理所承担工程项目获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行业协会评定的奖项,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获得其他省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行业协会评定的奖项,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 建设行业协会评定的奖项,还须提供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 投标项目经理所承担工程项目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其建设行业协会)以外的组织评定的奖项不予认可。 7.投标项目经理获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行业协会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获得其他省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行业协会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 建设行业协会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还须提供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 投标项目经理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其建筑行业协会)以外的组织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奖项不予认可。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 (1)申请人资格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提报,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址:)-建设工程-招标答疑专栏进行公开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通过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址:)-建设工程-招标答疑专栏进行公开发布,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4)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按各资格审查表格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必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必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的复印件等。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单位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可分册装订,每册厚度不得超过2厘米,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密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密封,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供,无需密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均须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一同提交。证明材 料原件中须附提供资料明细清单一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有可能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的构成和确定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6.1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 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某一标段合格申请人在13家(含)以下时,该标段申请人应全部参加投标。某一标段合格申请人在13家以上时,可由资格预审委员会对该标段合格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招标人将按该标段资格预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 13 家申请人参加投标。每一标段的合格申请人数量不足3家或各标段合格申请人总数少于标段数量3倍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2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 初 步 审 查 标 准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申请函签字盖章 资格预审申请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申请文件签署情况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署情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申请文件份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份数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2项规定 2.2 详细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在有效期内 资质等级 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且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项目经理资格 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主管单位盖章或加盖企业公章并在资格审查现场网上查询),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 入青信用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适用于外地入青投标企业) 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原件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市场行为证明(适用于外地入青投标企业) 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而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原件(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2.3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见“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的通知(青建管字〔2013〕6号)”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审查标准 2.1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的通知(青建管字〔2013〕6号)”(后附)。 3.审查程序 3.1初步审查 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详细审查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评分 3.4.1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13个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3.4.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13个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4.审查结果 4.1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3〕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公开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项目登记备案时选择确定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后审、网上审查、资格预审3种方式。 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标准和审查方法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网上审查是在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时,由电子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和同类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其他有关投标条件进行比对的资格预审方式。 资格预审是在报名后,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等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第四条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原则上应采用资格后审或网上审查的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Ⅰ类房屋建筑工程或计划批文中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单项或单一标段的市政工程; (二)经专家评审认定为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评审专家应为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人员,评审组织和评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第五条 资格审查采用网上审查和资格后审方式的,应发布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第六条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必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 须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分工。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或同一标段中投标。 第七条 在资格审查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 第八条 经资格审查,每个招标项目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划分标段的项目,每一标段的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或各标段合格投标人总数少于标段数量3倍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九条 投标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等一律无效,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因投标人弄虚作假等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条 资格后审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未送达或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未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第二章 资格后审 第十一条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科学、客观、合理地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审查标准和审查方法,其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准确判定。 第十二条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般应包括投标人的法人基本情况、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的同类工程业绩等。 第十三条 潜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并按要求将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分别单独密封。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第十四条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投标人在13家(不含)以上时,可由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打分,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不少于13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十五条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应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具有投标资格。 第十六条 资格后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即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书面审查报告应载明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名单及原因等。招标人应当场公布资格后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第三章 网上审查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网上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有效期内,登录青岛市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选择投标项目负责人、同类工程业绩等进行投标报名。企业在信息平台数据库中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同类工程业绩以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等信息条件均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在评标前通过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资格审查的,即为合格投标人,均具有投标资格。 第十八条 信息平台数据库中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市以外的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资格等信息在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入库后,由该平台自动读取;本市内的工程业绩由信息平台自动转入数据库。 第十九条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3个月内且所投标项目投标报名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企业在本市外的工程业绩应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3个月内且所投标项目投标报名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绩入库,未入库工程业绩不作为网上资格审查依据。 第二十条 投标人应确保信息平台数据库中本企业信息和实际信息一致,并对此负责。企业信息发生变更后,不按照要求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导致企业实际信息和信息平台数据库中信息不一致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网上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在报名期间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网址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答疑等文件或资料。 第二十二条 在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作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标准和审查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进一步资格审查。 第四章 资格预审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日。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六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八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按要求密封,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 第二十九条 对按要求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证明,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履职等应当遵守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向资格审查专家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招标人可委派1名代表参加资格审查委员会,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 第三十一条 资格预审应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工程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所获奖项材料主要有以下资料原件: (一-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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