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某住宅楼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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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8#~15#楼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标单位:温岭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台州市***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二OO六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1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 二、投标须知 2 (一)总 则 2 (二)招标文件 3 (三)标底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4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5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7 (六)开 标 8 (七)评 标 9 (八)授予合同 9 (九)其 它 10 第二章 工程施工合同 11 第一部份 合同组成 11 第二部份 专用条款 11 第三章 技术规范 15 第四章 直接工程费及施工技术措施费清单 15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温岭市***8#~15#楼工程 建设地点:温岭市*** 批准文号:*** 建筑面积:31793.52 m2 结构类型及层数:五层框混(砖混)结构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合格 2 2.2 工期要求:270天 3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不含桩基础) 4 3.1 资金来源:自筹 5 4.1 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6 4.2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工民建叁级以上(含叁级) 7 13.3 有效投标报价浮动幅度范围:87.00%~92.00%(含87.00%、92.00%) 8 13.3 有效投标工期浮动幅度范围:90.00%~100.00%(含90.00%、100.00%) 9 14.1 投标有效期为: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算起) 10 15.2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壹拾万元整 11 16.1 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附件资料壹份 12 17.3 投标文件递交至:温岭市***·开标厅(二) 地点:温岭市三星大道168号·城市信用社22楼 13 1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整 14 22.1 开标时间: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整 地点:温岭市***·开标厅(二) 15 23 评标办法:温政办发【2001】50号《温岭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定标办法》及温政办发【2001】283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温岭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及23.2补充说明 16 29.1 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为:肆拾万元整 二、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 1.1.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温岭市***8#~15#楼工程,建筑面积31793.52平方米。其中8#楼为五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918.98m2;9#楼为五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4076.14 m2;10#楼为五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4213.9 m2;11#楼为五层框混结构,建筑面积2656 m2;12#楼为五层框混结构,建筑面积3262 m2;13#楼为五层框混结构,建筑面积4429.17 m2;14#、15#楼为五层框混结构,建筑面积9236 m2。基础采用C25砼基础,主体采用C25砼框混、砖混结构,现浇板楼面,混凝土瓦屋面,水泥砂浆楼地面面层,外墙为涂料及面砖墙面,内墙面及天棚为混合砂浆,门窗为铝合金门窗、木门及防盗门。未列入承包范围内的本工程桩基部分已完成施工。 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标条件已经温岭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现采用邀请招标形式择优选用承包人。 2.招标范围、工期及承包范围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土建(不含桩基础)及水电安装工程。 2.2本招标工程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 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招标人的资金已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4.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前附表第5项的要求。 4.2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质应符合前附表第6项的要求及投标邀请书要求。 4.3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 4.4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条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5.合格投标人的产生 5.1经资格预审具备投标条件的施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产生合格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5.2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一致,擅自变更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3投标人提供的资格申请文件如有瞒报、漏报、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本工程招标文件每份350元。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章 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直接工程费及施工技术措施费清单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除本须知7.1条内容外,按本须知第8、9条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有残缺、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自相矛盾、多种含义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台州市***或传真至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断、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概不负责。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标底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0.计价依据取费标准 10.1本工程计价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等有关规定。 10.2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 10.3取费标准: 10.3.1本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仅计:环境保护费与文明施工费为1.5%;安全施工费为0.8%;临时设施费为4.5%;安全专项检测与意外伤害保险费2.0%;缩短工期增加费2.85%;材料二次搬运费1.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为0.05%。 10.3.2本工程为民用建筑三类工程,综合费用按取费定额的中值计取。 10.4直接工程费清单编制说明: 10.4.1本工程直接工程费清单中不考虑塔吊施工, 如施工时实际使用多台机械或不同型号机械,则与之有关的费用结算时不予追加,如未使用则与机械有关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回。 10.4.2大型机械25公里以上进退场费不计。 10.4.5本工程模板按复合木模编制,结算时不应实际使用何种模板而调整。 10.4.6本工程除价差调整表中所列主要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按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2003年基期价格编制,结算时不应价格变化而调整。 10.4.7 本工程机械费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编制,结算时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10.4.8 本工程人工、机械、材料消耗量均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 10.4.9本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表中对人工、机械的调整不列入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计算基数。 10.5除暂定价材料外的其它用于本工程材料市场价由招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招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本工程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附件资料两部分组成。 12.2商务标由投标承诺书、报价计算书和材料价差调整表等三部分组成。 12.3附件资料由下列内容组成: 12.3.1温岭市外企业另须提供下列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12.3.2提供拟派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和项目经理岗位资质证书原件 12.4投标人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及质量承诺 13.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13.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13.3投标承诺内容超出前附表中第7项、第8项规定的有效浮动幅度范围的,质量承诺低于前附表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视为无效标。 13.4投标工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期表现,其应包括法定节假日等停工因素。 13.5本工程报价方式采用 明标暗投 方式,即招标人公布本工程直接费、材料用量、材料单价、计费标准、费率和工程造价,由投标单位确定下浮率,并填写报价、工期、质量承诺等。 13.6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等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 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采用形式:银行汇票原件或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开户银行的回执单原件。 15.2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第10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名义(不得以分公司或其他下属机构名义)转账存入或汇入温岭市***。 15.3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或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开户银行的回执单原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和投标文件一并向招标人递交。 15.4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7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5.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定标期间撤回投标文件的; 15.7.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的; 15.7.3投标人在投标至合同签订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弄虚作假、漏报、瞒报、虚报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1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投标承诺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商务标要求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或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原件。 16.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6.5投标文件中以文字表示的量与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附件资料按要求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正确标明“商务标”或“附件资料”,并标明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17.2密封袋封口处封条粘贴,并在交接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17.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以直接递送的方式递交至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18.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到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1条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均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0.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根据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1.1投标人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标准,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经过确认的,并报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开 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交易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将丧失投标资格。 23.2开标会议在市***等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 23.3开标程序 23.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3.3.2本工程先开附件资料及投标保证金,附件资料及投标保证金评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商务标。投标保证金及附件资料评定为无效标的,则商务标不予开标。 22.3.3招标人在开商务标前当众宣布投标保证金核查结果及附件资料的评定结果并宣布标底价。而后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2.4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2.7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2.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2.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22.7.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 22.7.2商务标的投标承诺书未按本须知第16.2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2.7.3委托代理人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2.7.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2.7.5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 22.7.6投标人擅自调整报价计算书或材料价差调整表中招标人提供的数据的; 22.7.7附件资料中的12.3.1项资料或12.3.2项中的项目经理岗位资质证书资料提供不符合要求或不全的; 22.7.8投标人的报价、工期超出前附表中第7项、第8项规定的有效浮动幅度范围的; 22.7.9质量承诺低于前附表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或未承诺的; 22.7.10投标文件其他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评 标 23.评标办法 23.1本工程根据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23.2 补充说明: 23.2.1调整评分项目的设置:报价分98分,工期2分,合计100分。 23.2.2投标文件如出现投标须知22.7情形之一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更改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投标文件符合性 26.1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八)、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本须知第23条规定评出的投标人。 28.中标通知书 28.1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按照台建规[2001]376号《关于对招标工程中标人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对推荐的中标人实行公示,并向市招投标管委会递交施工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28.2在向市招投标管委会在递交书面报告之日起5天内,未收到市招投标管委会通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在公示合格后,十五天内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审查合格意见书》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 中标人填写好《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审查表》,并带相应企业安全生产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相关“三类人员”证书原件到温岭市建筑工程管 理局审查备案。“三类人员”证书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安全副经理还须提供任职文件原件,投标书中确定的项目经理“三类人员”B类证书、安全员(即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28.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履约担保 29.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29.2中标人应将肆拾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中标人的名义转账存入或汇入温岭市***,*** 29.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退还。 29.4合同履约保证金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29.5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提供履约担保,则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市招投标管委会备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30.合同的签订 30.1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报合同管理部门及市招投标管委会备案。 30.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根据温政办发[2004]196及台政办发[2004]10号文件规定,向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办理建筑企业欠薪保障手续。 30.3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带合同履约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准时到场签约。 30.4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除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赔偿由此造成中标人的有关损失。 30.5中标人拒绝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 报市招投标管委会备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的有关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6施工合同签订后,招标人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按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温岭市***联合发文的温建工【2005】56号文件要求,向有关部门办理发包方工程款支付担保手续。 (九)、其 它 31.其它须知 31.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放弃承包、不得转包及擅自变更项目经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31.2本标书全部内容是工程签订承包合同依据之一。 31.3本标书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二章 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组成 本工程施工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其中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均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的格式。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本工程专用条款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的“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有矛盾时,应以本专用条款规定为准。 本工程主要专用条款明确如下: 13.工期延误 13.1在施工有效期内,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签证确认,发包人盖章,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约定逾期支付工程款15天以上(含15天),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确需增加工期; (5)不可抗力; (6)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它因素; 不执行通用条款第13.1条。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下列因素外的所有风险(包括2003版浙江省计价依据执行规定除外的其它政策性调整及除钢筋、水泥、标准砖、多孔砖材料除外的其它材料价格的涨跌因素等):A、设计变更部分;B、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投标时有关清单数据的差错部分(不包括由承包人投标时计算部分);C、钢筋、水泥、标准砖、多孔砖材料按合同工期间前80%月份信息价的平均价与投标当月的信息价比,其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以上部分; D、暂定价材料结算价格与暂定价格差额部分。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0%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调整方法: A、因设计变更发生工程量增减,凭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联系单和建设方代表签证单位盖章,按实调整;B、工程师授 权范围内签证的工程量变更;C、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投标时有关清单数据 的差错部分。(不包括由承包人投标时的计算部分),其错误部分可调整;D、本工程中的钢筋、水泥、标准砖、多孔砖材料按合同工期间前80%月份信息价的平均价与投标当月的信息价比,其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时,则超过±5%以上部分结算时按信息价的价差予以调整; E、暂定价材料的结算价与暂定价差额部分。上述调整部份其结算方法不变,即定额、费率、指数、中标价与标底价比的下浮率不变,变更部份的材料单价按标底材料单价结算。 以上信息价指《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温岭市材料信息价格。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订生效,队伍进场后十天内付合同价的 5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不扣回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基础工程完工后10天内付合同价的10%;(2)二层结顶后10天内付合同价的20%;(3)四层结顶后付合同价的10%;(4)主体结顶后10天内付合同价的20%;(5)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合同价的15%。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本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否则其专项资金由中标单位支付。 (2)水、电安装材料,暂定价材料,外加材料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采购,按发包人签证的价格结算。 (3)除共同采购材料外其余用于本工程的建筑材料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4)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图纸及国家规范要求。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31.1.1本工程计价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及台州市有关规定。 31.1.2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 31.1.3取费标准: 31.1.3.1本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仅计:环境保护费与文明施工费为1.5%;安全施工费为0.8%;临时设施费为4.5%;安全专项检测与意外伤害保险费2.0%;缩短工期增加费2.85%;材料二次搬运费1.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为0.05%。 31.1.3.2本工程为民用建筑三类工程,综合费用按取费定额的中值计取。 31.1.4直接工程费及施工技术措施费变更编制说明: 31.1.4.1本工程直接费清单中不考虑塔吊施工,如施工时实际使用多台机械或不同型号机械,则与之有关的费用结算时不予追加,如未使用则与机械有关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回。 31.1.4.2大型机械25公里以上进退场费不计。 31.1.4.3本工程模板按复合木模编制,结算时不应实际使用何种模板而调整。 31.1.4.4本工程除价差调整表中所列主要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按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2003年基期价格编制,变更时不应价格变化而调整。 31.1.4.5 本工程机械费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编制,结算时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31.1.4.6 本工程人工、机械、材料消耗量均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执行。 31.1.4.7本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表中对人工、机械的调整不列入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计算基数。 31.1.5变更部分的材料价格(包括人工)按业主标底材料价格(包括人工)结算,如标底材料价格无则按发包人签证价结算,下浮数按中标价与业主标底价的下浮比率结算。 33.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齐全后56天内(不包括有关部门审定时间)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结算价款竣工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 1个月内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33.3发包人在有关部门审定1个月后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则按应付款额的5‰月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在有关部门审定1个月后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有关部门审定3个月后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24条约定的拨付预付款,则按应付款额的月5‰支付利息,如逾期支付超过15天以上(含15天),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则工期予以顺延,并承担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第26条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则按应付款额的月 5‰支付利息,如逾期支付超过15天以上(含15天),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则工期予以顺延,并承担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未能按本专用条款33.3条约定拨付工程结算款,则按应付款额的月5‰支付利息,如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拨付工程结算款期限后三个月内未付款的,则承包人可按通用条款第33.4条款处理。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则承包人按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承担发包人由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本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则无条件返工至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不顺延,且承包人支付违约金8元/m2 。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承包人项目经理月到位率应达到80%以上,施工员、安全员月出勤率应达到90%以上(以指纹考勤为准)。否则项目经理支付违约金4000元/月,施工员、安全员各支付违约金2000元/月,发包人有权对严重违约的承包人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放弃承包,不得转包及擅自变更项目经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为建设工程、运至施工场地内的甲供材料、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 (2)承包人投保内容: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由承包人采购的(共同采购的)材料及待安装设备,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7.补充条款 (1)工程结算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环境保护费与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专项检测与意外伤害保险费不下浮,仅计规费及税金。 (2)水、电安装工程材料共同采购,按实定价,安装工程结算下浮数同土建。安装工程中列入承包范围内的设备造价(不包括安装)结算时不下浮。 (3)承包人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提前竣工,不奖。 (4)当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结算核减率超过5%时,则超过部分审核费由承包人负责。 (5)本工程保修按《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年限保修。保修金在保修期1年满时留保修金额的50%余款退还,保修期2年满时留保修金额的20%余款退还,保修期五年满时退清余款(如有剩余),保修金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息。 未尽条款,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书规定在合同签订时协商解决。 第三章 技术规范 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 “三通一平”已完成,桩基部分已完成,并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的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四章 直接工程费及施工技术措施费清单 1、本工程直接工程费及施工技术措施费清单是按本投标须知第10条要求及工程施工图纸编制的,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清单应与投标须知、施工合同、工程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本工程商务标中的投标承诺书(附件一)、投标报价计算书(附件二)、材料价差调整表(附件三)由招标人统一提供,投标报价计算书、材料价差调整表中由招标人提供的数据是招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0条要求及第四章中直接工程费及施工技术措施费清单计算的结果,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在本次报价中不得擅自调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本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四)、拟派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名单(附件五)格式由招标人提供。 招标单位:温岭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台州市*** 备案单位:温岭市*** 附件一: 投 标 承 诺 书 致:温岭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 一、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JJTZ-06128(TJ)的温岭市***8#~15#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我单位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和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总价人民币(大写) 仟 佰-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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