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防汛视频监控系统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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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浙建航招2013002号 项目名称: 丽水市防汛视频监控系统一期工程 采 购 人: 丽水市水利局 目 录 第一章 综合说明 3 一 招标公告 3 二 投标须知前列表 5 三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一 说明 8 二 招标文件说明 9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1 四 投标保证金 13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六 开标和评标 15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17 八 法律责任 18 九 授予合同 20 十 其他事项 20 第三章 技术要求 22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35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49 一 资信证明文件 49 三 商务文件格式 60 四 投标文件及内外层信封封面格式 64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65 一 总则 65 三 评标主要内容 66 四 评标一般规定 66 五 评标程序 66 六 评标办法和细则 66 七 评标要求和纪律 69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 招标公告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水利局的委托,对丽水市防汛视频监控系统一期工程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 浙建航招2013002号 2.采购项目:丽水市防汛视频监控系统一期工程 3.采购内容:丽水市防汛视频监控系统一期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具备电信运营商资格;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7.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与开标当日与投标文件同时交纳。售后不退还。 8.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 8.1时间: 2013年2月4日-2月18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在“投标人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或答复。 8.2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解放街373号三楼) 8.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红、叶丽萍 联系电话: 传真: 8.4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可传真:) ⑴投标人介绍信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要投标人签章);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在投标时提供核查,开标时提供的原件与报名资料不一致的,拒绝其参加投标。 9.保证金交纳: 9.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 9.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3年3月7日17:00(北京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后由代理公司在开标现场开具收据。 9.3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 9.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签订合同前。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3月11日 9:00 (北京时间)。 11.递交文件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解放街373号三楼)。 12.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3年3月11日9:00 (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解放街373号三楼)。 14.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2月4日 二 投标须知前列表 项目名称 丽水市防汛视频监控系统一期工程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红、叶丽萍 联系电话 、2152625 采购人 丽水市水利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组织方式 自行委托采购 采购预算总价 (即最高限价) 人民币60万元(为市本级监控中心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一年租用费) 采购内容 见第三章 投标人 资格要求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5.条款 投标保证金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9.1条款 履约保证金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9.3条款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资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递交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解放街373号三楼) 接收人: 丽水市水利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3月11日 9 时00 分 开标、评标 时间:2013年3月11日 9 时 00 分开始 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解放街373号五楼) 评标办法和细则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三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及内容安排 说明及注意事项 1 发布招标公告 2013年2月4日起 各投标人可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 2 发放招标文件 2013年2月4日- 2月18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 1、网上下截; 2、 书面索取: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或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F。 3 货物需求及投标文件格式电子文档 2013年2月4日起 各投标人可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下载 4 投标人澄清时间 各投标人应于2013年 2月19日12:00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或传真)提出 提交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F) 2、项目联系人:李红 、叶丽萍 3、电话: 4、传真: 5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2013年2月19日17:00时前 获取方式 1、网络下载丽水采购与招标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栏目 2、书面索取: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F)联系人:李红、叶丽萍 电话: 6 提交投标保证金 2013年3月7日17:00时前,以转帐、电汇或汇票方式交纳 提交方式: 1.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到指定银行帐户为准; 2.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到达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处为准; 3.交纳保证金后由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当日开具保证金收据。 联系电话:0578- 4.户名: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帐号:2010 0009 8466 491 6.开户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7 招标文件工本费 开标当日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提交方式: 1、 交纳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 2、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不退还) 8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3年3月11日9时 00分整 提交地点: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 9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3年3月11日9时00 分开始 开标地点: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 10 预中标公示 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媒体: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11 中标公告 公示结束后 公告媒体: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12 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 1、书面发送给中标人 13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地点: 丽水市水利局 1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情况的除外 按本文件规定退还 1、 退还途径:投标人出具保证金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采购代理机构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 2、中标人需携带本项目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代理机构财务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15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交纳 由业主提供 16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违约及质量问题的无息退还。 17 特别提醒 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未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所叙述项目的公开招标。 2.定义 2.1.1“采购人”系 丽水市水利局。 2.1.2 “投标人”系指符合第一章综合说明5.要求的法人。 2.1.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4“买方” 系指 丽水市水利局,“卖方” 系指中标人。 2.1.5“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规定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货物” 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1.7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附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上门、免费维护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依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2.1.9“▲” 系指不能负偏离的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2.1.2条的投标人。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3.3 投标人开标时至少须递交如下资信证明供资格审查: 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的提供以下资料: 3.3.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3.2电信运营商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3.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 3.3.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3.5参标申请表; 3.3.6关于资格的声明; 3.3.7投标函; 3.3.8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与开标当日提供收据,复印件不需装入标书); 3.3.9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已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不含临时供应商)的提供以下资料: 3.3.1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入库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3.3.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3.3电信运营商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3.4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 3.3.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3.6参标申请表; 3.3.7关于资格的声明; 3.3.8投标函; 3.3.9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与开标当日提供收据,复印件不需装入标书); 3.3.10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装订成册,纸张应采用A4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必须装订入资信证明文件,所有原件可另外单独密封,在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证件原件交回投标人。 4.投标费用 4.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2 投标报价统一按人民币报价。 5.联合体说明 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综合说明(包括招标公告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6.1.2投标人须知 6.1.3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1.6评标办法和细则 6.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7.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内容将在网上公布(网址:),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为了便于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安排,建议各投标人在(2013年2月19日12:00)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 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程序、内容、技术指标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逾期送达的内容不予答复。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截止期(3)天前通知投标人,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8.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人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2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0.2递交的文件应分为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三部分,且全部单独密封。 10.2.1资信证明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0.2.2技术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报价的内容, 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2.3商务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有关部位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在职职工)签字或盖章。商务文件如有技术内容, 其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0.3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11. 投标文件内容 11.1资信证明文件内容:3.3条款所列内容和要求。 11.2技术文件内容: 11.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2.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所列的内容; 11.2.3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11.2.4售后服务承诺: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可以做出优于或高于本文件中所有售后服务承诺; 11.2.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 11.2.6技术文件按下列要求编制: 11.2.6.1内容:见11.2.1-11.2.5条款。 11.2.6.2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应采用白色标准A4纸(210X297mm)。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进行打印或印刷,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得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任何一页上不得设置页眉。正文的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1.5倍行距,表格内部分的行距为单倍行距。 11.2.6.3装订: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装订,并在其上按封面标注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不得有任何其他字迹和符号。 11.3商务文件内容: 11.3.1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3.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所列相关的内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投标文件。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的不进入商务标评审,视商务分为零分。注:请投标人在总报价的基础上分项列出市本级监控中心建设项目报价和租用的视频监控系统一年租费。 1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符合3.条款的投标人。 14.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采购人要求,即: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供货及服务能力; 1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配置要求。 15.1投标人须提交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均为90天。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或“资信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委托代理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保证金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8.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里将所需保证金以转帐、电汇、银行汇票方式交入招标文件指定帐户。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直接交入指定银行账号,以到达指定银行帐号时间为准;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为准;投标人交纳保证金后应及时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开具保证金收据。 18.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文件的规定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8.4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文件的规定原额退还投标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 18.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5.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8.5.2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18.5.3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8.5.4违反投标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 18.6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按本文件要求在截止时间前交纳履约保证金。 18.7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违约及质量问题的无息退还。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该信封须与商务文件一起密封。 19.2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均应: 19.2.1注明“投标须知前列表”中指明的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文件名称(即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3如果封面未按本文件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截止期 ▲20.1投标人应在本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文件中指定的地址。 20.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至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当场签字明确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 20.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2.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 六 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3.2开标会上,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宣读开标日程安排等。公布开标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如投标人代表认为上述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况,应当场书面提出。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发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23.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3.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4.评标委员会 24.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4.2在评标期间,若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内容, 未超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负偏离项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其他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5.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文件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条款的负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负偏离。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依据。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在评标期间,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7.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7.1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约内容不作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而不予接受。经过审标,对其投标文件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应接受询标、澄清;其内容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审阅签字,并应视作投标文件的补充,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7.2在审标、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定,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7.3评标报告 27.3.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起草评标报告,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定,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8.保密 28.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8.2投标人对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29.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29.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9.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29.3投标人没有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 29.4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9.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9.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但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29.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9.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29.9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9.10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的; 29.11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9.12存在“▲”条款的负偏离的; 29.1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并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 29.14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9.15评标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的负偏离的或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本文件规定的项数。 八 法律责任 3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即投标货物技术参数事实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承诺响应的或技术参数事实存在偏离甚至存在负偏离而虚报正偏离的); 30.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0.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0.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0.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0.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0.7投标人有30.1至30.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九 质疑 31.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程序的事宜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询问和质疑。 31.1投标人对招标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1.2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合法、公正、公平妥当。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 31.3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31.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1.5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必须符合《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处理暂行办法》(丽水采购与招标网→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查看)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拒绝。 十 投诉 32.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他们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33.投诉人的投诉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按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投诉将不予受理: 33.1投诉人不是参加所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2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当事人; 33.3所有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的; 33.4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 33.5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投诉; 33.6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 33.7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告知投诉人限期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投诉,投诉人逾期不按要求补充或修改投诉书的。 34.1经审查,供应商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不一致的,超出质疑事项的投诉事项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并告知投诉人撤回投诉书,对在质疑有效期内的未质疑事项进行质疑,或限期修改投诉书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34.2投诉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投诉人应按要求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否则,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 3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5.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35.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十一 授予合同 36.资格最终审查 36.1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中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37.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7.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7.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8.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8.1采购人有必须保证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中标人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可经丽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丽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39.签订合同 39.1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9.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权。 39.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所有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工本费和投标文件一律不退。工本费和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十二 其他事项 40. 解释权 40.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1. 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2.通讯地址 42.1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面联系 A.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B.通讯地址: 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F 邮编:323000 C.报名咨询电话: 传真:; 联系人:李红、叶丽萍 D. 招标文件答疑咨询电话: 传真:;联系人:李红、叶丽萍 F. 网址: 、 43.采购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标准:按中标价的1.5%计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由中标单位向代理机构支付。 2、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3、若非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造成本次项目招标失败,最终项目中标单位除代理服务费外还需按每次1500元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十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44.在预中标公示期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三章 技术要求 一、 项目建设背景: 在数字水利系统的建设中,水利部门通过数字摄像、测量、遥感、地理信息系统、GPS等方式来实现数据的采集,通过光缆、卫星、微波等传输方式将数据进行处理、存储和利用,从而建立一个覆盖整个流域的信息化系统。水利高清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正是数字水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高清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给防汛部门的工作带来便利,能直观、有效的监控24小时不间断实时图像信息。对水库水位、泄洪进行实时监管,做到事前防范、事发掌控以及事后图象资料查询,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 建设内容: (一) 市防办建设规模:确定为紧水滩(坝上、坝下两个点)、石塘(坝上、坝下两个点)、玉溪(坝上、坝下两个点)、市本级小水门水文站断面一个点、开潭(坝上、坝下两个点)、滩坑(坝上、坝下两个点)。▲坝上监控点实现效果:能清晰观测坝面和水位尺情况,水位尺观测清晰至厘米级别。▲坝下监控点实现效果:能清晰观测大坝整体和闸门运行情况,清晰至厘米级别。▲摄像头为360度可旋转球机。 (二) 水政支队建设规模:▲8个视频监控点(360度可旋转球机) (三) 玉溪水源公司:▲4个视频监控点(360度可旋转球机) (四) 市本级监控中心建设:市本级监控中心设施设备和监控中心装修。 三、 项目建设模式 根据丽发改高技2007[128]号文《市发改委关于市防汛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立项的批复》要求,视频监控系统采用租用方式。系统租期:五年,租期满后,经协商,可续签合同。 (一) 建设、运行、维护一体租用模式 ▲本系统采用建设、运行、维护一体的建运维租用模式。投标方只需提交系统建设成果供招标方使用。具体租用内容有:组成系统的所有硬件、传输线路、系统平台、运行维护(包括市本级视频监控中心维护管理)等项目。组成系统所有硬件设备不存放于业主单位。(其中市本级视频监控中心设施设备所有权归业主,交由业主单位存放,由中标方集成)。 (二) 市本级视频监控中心建设 ▲说明: 1.市本级视频监控中心设施设备由中标方采购,其产权归业主所有。其费用详见支付方式。 2、市本级视频监控中心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监控中心装修由中标方承担。视频监控系统整体项目由中标方承担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3、市本级视频监控中心设施设备由中标方负责集成,涉及集成的相关附材由中标方承担。 (三) 其他事项 ▲系统设计实施方案、勘测成果、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服务承诺、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方案和视频监视效果(包括下雨天及夜晚效果)演示光盘作为标书的组成部分,列入技术评分。 ▲中标单位自收到预中标通知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勘测报告(包括:立杆位置、摄像头视野、建成后图像效果、设计图纸等内容)、《系统设计实施方案》、《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方案》提交业主审核通过,评审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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