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文化活动中心装修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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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动中心装修工程 招标文件 招 标 单 位: 招标代理单位:***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1月 重要提示 1.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IC卡、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IC卡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问题。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资料直接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料信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资料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信息,而导致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电子评标的项目,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4.为规范电子评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填报,请各招标人、投标人在编制与填报工程量清单时认真阅读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的相关内容。 5.实施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单位内设置查询点,接受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和否决性条款审查及相关情况的查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查询联系人,应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6.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投标单位资审情况、资审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投标单位应凭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或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将查询情况以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7.招标代理单位的上述工作情况,将列入其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8.招标控制价的内容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 9.投标人录入投标信息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须将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 5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5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9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17 (一)总则 17 (二)招标文件 1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9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31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35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35 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39 (一)总则 39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42 两阶段评标法 42 第三章 合同条款 59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8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235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 241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248 第八章 招标控制价 250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0-008-2.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2 2.2 工程名称 ***文化活动中心装修工程 3 2.2 建设地点 4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装修面积为7161.49平方米,主要工程包括:室内地面铺设800X800抛光砖和600X600抛光砖、木地板、楼梯花岗岩、卫生间地面铺设300X300防滑砖及墙面贴450X300瓷片和地面铺贴踢脚线等;室内首层墙面贴皇室啡石、部分墙面采用防火板饰面和扇灰扫白色乳胶漆、墙裙贴马赛克等;天花采用石棉纤维板、铝扣板、防水柚木板和扫白色乳胶漆天花等。建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弱电、空调与通风工程(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 5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含项目措施费综合单价)包干、不可计量项目措施费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2.2 招标范围 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弱电等工程施工。 8 2.2 工期要求 2016年5月31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完工是指完成本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括项目实体及相关资料,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 9 3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0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电子化资格后审。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 14 16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方式一: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14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15 7.5 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6 5.1 踏勘现场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 17 8.1 招标答疑 1.方式: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 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 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8 1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技术承诺函》、《项目机构管理人员一览表》、《承诺书》、《投标人基本资料》、《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 19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为含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套。 20 19.1 2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 2015年 月 日0时00分。截止时间:2015年 月 日 时分。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1 20.4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和地点 1.起始时间: 2015年 月 日 时 分。截止时间:201 年 月 日 时 分。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标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2 37.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开标开始时间:2015年 月 日 时 分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3 开标评标办法 两阶段评标法 24 31.1 履约担保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中标 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施工合同的工作,并将中标人已签妥的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提交招标人。若不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置招标总价控制价、综合单价控制价,招标总价控制价为人民币8518526.89元,综合单价控制价详见招标控制价公布函;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387111.11元,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11465.63元,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总价控制价、投标报价中任一项综合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公布函中相应的综合单价控制价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6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7 41.2 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5%、1%、1.5%、2%、2.5%、3%、3.5%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28 评标委员会组成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9 第一阶段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 本项目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非单一类别排名为准。 30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详见投标须知修改表及施工承包合同相关条款。 3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2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如中标单位中标价大于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价的,中标无效,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33 30.3 工程项目银行专户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番府【2014】106号的规定,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需在番禺区内银行机构设立本工程的银行专户,具体执行办法详见《番禺区基建办工程项目银行专户管理试行办法》(番基建办规章【2015】5号)规定。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若中标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工程施工地点示意图: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8-2.2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下载查阅。 条款号:11.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 现文: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技术承诺函》、《项目机构管理人员一览表》、《承诺书》、《投标人基本资料》、《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报价文件十三个部分组成。 条款号:11.2(6)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现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且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条款号:11.2(7)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7)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服务专区的指引选择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 条款号:11.2(9)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服务专区指引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 现文: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服务专区指引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 条款号:11.2(12)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12)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扫描件,原件备查)。(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条款号:11.6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6《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现文:11.6《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条款号:11.7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7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现文:11.7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条款号:11.9、11.10、11.11、11.12、11.13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1.9《技术承诺函》(格式见第四章); 11.10《项目机构管理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四章); 11.11《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11.12《投标人基本资料》(格式见第四章,不作为废标条款); 11.13《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或单位所在区域的人民检察院开具证明,不作为废标条款)。 条款号:11.16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1.16投标人应认真核对图纸并复核清单的工程量及项目,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符,应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提出质疑,并向招标人提出修正意见。若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没有收到任何质疑的,即视为投标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 条款号:13.1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3.1.1投标报价的计费依据: 13.1.1.1工程计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等有关规定。 13.1.1.2材料综合价部分、人工日工资价格及机械台班价格执行:穗建造价[2015]46号文等有关文件。 13.1.1.3材料价格执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2015年第3季度)》等有关价格文件。 13.1.1.4预算包干费按1.0%考虑。 13.1.1.5本项目所使用的材料、其质量档次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49.9要求进行计价。 条款号:13.3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3.3.1技术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措施其它项目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交通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地下管线交叉降效费、特殊工程培训费、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泥浆池(槽)砌筑及拆除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交通安全维护设施费、 道路交通疏导费、临时占用道路费、施工便道、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等费用〕、其它项目费用{包括总承包服务费、管理配合费、材料保管费、预算包干费等费用},拟建工程(道路、建筑物等)周边的房屋进行施工前和施工后两次房屋鉴定费用等与工程有关的费用及保证质量、安全的各项技术措施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 预算包干费包括: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地下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照顾费;施工中的临时停电停水的应急措施;基础埋深2米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 13.3.2本次投标报价是包含施工过程风险的报价,承包人在施工过程所需的施工风险处理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承包人在施工过程造成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及现场已完成的构件破坏,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凡施工图纸中未有详细注明的做法,则按国家及广东省有关的设计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将些因素考虑在内。 13.3.4投标人还应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由招标人另外委托的其他专业承包人(例如各种专业设备安装等非本次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等进入现场施工的管理配合费用,并须在施工过程中在人力和机械方面给予配合和管理。 13.3.5承包人按番建发〔2006〕22号文件和番建安协〔2013〕6号文件规定购买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各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3.3.6本工程按穗府办〔2009〕48号《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穗建经〔2011〕569号《关于调整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通知》执行,所需费用由各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3.3.7本工程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工期需与其它标段配合,施工需与其它标段穿插进行,相关费用及工期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及工期。 13.3.8招标人不提供取土点,土方的运距按5公里考虑进行计价,因运距而引起造价变化属投标风险,招标人在项目实施时对相关影响不作增减。 13.3.9中标人需配合由发包人委托的桩基等检测项目的检测工作,负责按检测单位要求提供水源、电源、脚手架、修建检测车辆出入便道、检测场地平整、钻芯孔回灌封闭所需的水泥等、检测用桩帽的制作、相关预埋件的埋设、结构实体检测后的恢复工作等准备、配合工作,相关费用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13.3.10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2]1767号)第二条规定:“新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建设单位为委托工程质量检测的主体,工程质量检测费用不应纳入投标总价。”因此,在编制本工程投标预算时,其他项目费中的材料检验试验费不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条款号:13.5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现文: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条款号:13.5.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现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照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进行市场询价;对《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材料单价,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详见本招标文件所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72.工程变更事件的有关规定。 条款号:13.5.3 修改类型:增加 原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现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2010年广东省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材料价格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照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进行市场询价;对《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材料单价,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条款号:13.10-13.12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3.10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款在合同条款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投标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的一切风险因素(如场地因素、地质资料和地下障碍物因素、材料设备价格因素、工程费用调整因素、外部环境影响因素等),在投标报价时作出最优和最合适、最有竞争力的报价。 13.11工程变更详见本招标文件所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72.工程变更事件的有关规定。 13.12工程量清单说明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条款号:17.3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7.3发放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投标人需到招标人处,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三方共同见证下,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的投标文件打印(其中的预算文件需转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并三方签名确认,投标人加盖公章,然后再复印4套,合共5套投标文件提供给招标人,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条款号:29.2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29.2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在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公章印鉴、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个人身份证原件和资格证(或岗位证)以及在中标单位购买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到建设或代建单位进行身份核查。经核查,确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若身份核查发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中标无效。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单位顺次递补。 条款号:29.5、29.6、29.7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29.5中标人必须由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中标通知书》。 29.6中标人不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上报招标管理机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29.7中标人的法人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法人委托证明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领取纸质图纸。中标人领取纸质图纸后必须与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电子版图纸进行核对,如有不符须于收到纸质图纸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如纸质图纸和电子版图纸核对无误,中标人须于领取纸质图纸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其中一套图纸上每页盖公章确认连同经盖公章的图纸确认函一并送回给招标人,表明中标人认同纸质图纸中内容与投标时的电子版图纸内容一致。 条款号:30-3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0.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0.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31.履约担保 31.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31.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施工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书面合同应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当面签署。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有权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招标人并且有权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0.3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番府【2014】106号的规定,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需在番禺区内银行机构设立本工程的银行专户,具体执行办法详见《番禺区基建办工程项目银行专户管理试行办法》(番基建办规章【2015】5号)规定。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若中标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0.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31.履约担保 31.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为:从中标人开户银行帐户中转帐或汇款到招标人以下三个银行帐户﹙收款单位:***,银行帐号一:36076312,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番禺平康支行;银行帐号二:4400007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番禺东区支行;银行帐号三:3911644,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番禺支行﹚中的任一个帐户内。 31.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子签章。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7)“电子文件” 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 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7.4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招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5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7.6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7.7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7.8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编制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的格式要求。 8.招标答疑 8.1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 )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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