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某办公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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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 招 标 书 业 主:**县公安局 (盖章) 代理机构: 宁波**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时 间:二O一O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篇 投标人须知 1 投标人须知附表 2 1.总则 8 2.招标文件 10 3.投标文件 11 4.投标 13 5.开标 13 6.评标 14 7.合同授予 15 8.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 15 9.纪律和监督 16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6 11.保险 16 第二篇 评标办法 17 评标办法前附表 18 1.评标办法 19 2.评审标准 19 3.评标程序 19 第三篇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 1.协议书 22 2.通用条款 24 3.专用条款 24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31 附件2 工程项目廉政合同 33 第四篇 技术标准和要求 36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37 第六篇 工程量清单 46 第七篇 图纸(另册) 第一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一篇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县公安局 地址:**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宁波**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1.6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2467㎡,其中:办公楼2435M2,门卫32M2 1.1.7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1.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1.9 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1.2 资金来源 自筹 1.3.1 招标内容 土建、水电安装工程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2月 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10月 1.3.3 质量要求 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3.4 安全要求 合格 1.3.5 报价要求 下限元;上限元(含本数) [下浮8%~12%,商品混凝土、暂定价均未下浮] 1.3.6 工程类别 按民用三类工程,弹性费率取中值。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项目经理资质: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建筑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1.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9 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各投标单位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 1.10 质疑、澄清、修改、答疑 1.11 分包 分包前须征得发包人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根据投标人需要,确有需要施工图纸的投标人可以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施工图纸采用 出售 方式,售价300元/套) 2.2 招标紧急通知时间 2010年 2 月 7 日17:00时前 3.2.4 工程报价方式 按工程量清单投报综合单价 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30天 3.4 投标保证金 3.6.3 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 商务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投标书及每一页上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6.4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①投标人应将投标书密封在包封中(在包封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多个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书(商务标)”。 ②包封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和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 2 月 8 日9:00时 投标书递交 由投标单位交易员携带IC卡递交投标书与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如未包封的,视为无效标。 4.2.2 投送地址 开标地址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5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书将不予退回。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5楼) 5.2 开标提示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其中项目经理还须进行现场指纹确认),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和项目经理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5.3 资格审查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 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工作手册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⑥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工作手册;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5.3 资格审查资料 ⑥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工作手册; 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工作手册; ⑧施工员、质检员工作手册及资格证书; ⑨投标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填写上述证件内容必须与提供证件原件内容一致,格式详见NBNY-2010-008-08); 注:①以上证件是指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为复印件,应经公证部门公证);②以上工作手册是指**县建筑市场从业人员工作手册;③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标识字样;与投标书一同提交;④投标单位开标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其所投标书视作无效。 5.4 开标程序 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6.3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 7.1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三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7.4 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发包人有权中止承包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可视情况没收部分或全部工程履约保证金: ①质量:未履行质量承诺的,限额为没收1/5履约保证金; ②安全:未履行安全等级施工承诺的,限额为没收1/5履约保证金; ③项目经理:未履行上岗率必须为90%及以上承诺的或施工班组:未履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且上岗率90%及以上的承诺的,限额为没收1/5履约保证金; ④主要机械设备:未履行按投标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限额为没收1/5履约保证金; ⑤由于施工单位延误合同工期的,限额为没收1/5履约保证金。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8 承担风险 明确合同期内自愿承担风险 9 中标承诺 必须承诺中标后投入的施工机械、人员、机具与投标书承诺的相一致。 10 保险 11 其他 1、县外企业在开标前须按宁建[2009]9号文件办好相关手续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已办理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 3、投标截止日前,投标单位3个月内、从业人员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否则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4、项目班子人员配备须符合《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甬建发[2007]473号)要求 5、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书的同时,应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500元的交易席位费(已提交长期交易席位费的投标人除外),并向招标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席位费及资料费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 其他 7、中标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涉及地下管线和环境以及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若发生损伤或损坏,承包人必须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8、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中标人均应无条件服从。 9、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与发包人单位签订合同,否则视作放弃中标资格,无权请求返回投标保证金。 10、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解入足额的履约保证金。 11、施工报建: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施工方应提供的资料用于施工报建。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工程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工程承包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工程招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工程合同形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资金已通过自筹方式获得,能够保证用于完成本合同合格工程的支付。 1.3 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质量、安全、报价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工程的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本工程的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⑴企业资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⑵项目经理资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⑶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县外企业在开标前未按宁建[2009]9号文件办好相关手续的(6)投标人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未办理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的; (7) 投标截止日前,投标单位3个月内、从业人员1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8)项目班子人员配备不符合《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甬建发[2007]473号)要求的。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书的同时,应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500元的交易席位费(已提交长期交易席位费的投标人除外),并向招标人提交200元的标书成本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席位费及成本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5.2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所述时间开放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勘察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损坏和风险承担全部费用。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9.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 1.10质疑、澄清、修改、答疑 1.10.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招标书或/和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 1.10.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以取得与投标、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必要信息。 1.10.4招标人答复内容须经**县建设局和**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经招标人同意。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⑴招标公告 ⑵投标人须知; ⑶评标办法; ⑷合同条款及格式; ⑸技术标准和要求; ⑹投标文件格式; ⑺工程量清单; ⑻图纸; ⑼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人紧急通知时间 2.2.1 如遇难以预见的情况,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紧急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2.3文件解释权 招标文件(含答复、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书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函 (2)诚信经营承诺书 (3)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收款收据为准) (4)授权委托书 (5)项目经理简历表 (6)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7)项目班子主要成员表(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应的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8)能证明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和质检员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 (9)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0)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篇“工程量清单”的式样和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篇“工程 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第1.3.5款规定的有效范围内。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了正式工程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 3.4.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退还招标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后,至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⑵投标人未按第二篇第3.1.3款规定修正其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 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 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2 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法人单位公章。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条件。 4.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篇第3 条、第4 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提示 5.2.1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其中项目经理还须进行现场指纹确认),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和项目经理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5.3资格审查资料 5.3.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携带资格审查资料,未按规定携带资格审查资 料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 5.4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并介绍工程概况; (2)介绍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的密封情况; (5)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篇“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篇“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篇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⑴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 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保险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篇 评标办法 第二篇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一篇“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一篇“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一篇“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 2.1.2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 期 符合第一篇“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一篇“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 施工安全 符合第一篇“投标人须知”第1.3.4款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一篇“投标人须知”第1.3.5款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一篇“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其 他 1、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 2、项目经理及其施工班子成员到位率达到90%及以上;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一篇“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资格审查资料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投标报价超出报价要求范围的; (6)工程量清单中违背招标人规定限价的; (7)其他实质上不符合招标书规定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修改后的单价不作为评标依据)。 (3)当总报价与合价之和不一致时,以总报价为准,按总报价占调整的合价之和的比例调整合价,并修改单价(修改后的单价不作为评标依据)。 3.2 详细评审 对响应招标书的商务标进行评审。 1、有效报价是指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 2、确定平均值A: (1)当有效报价多于或等于五家时,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和去掉一家最低报价后计算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 (2)当有效报价为四家时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后计算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 (3)当有效报价为三家时按三家计算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 (4)当有效报价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按宁政发[2003]50号文件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5)当有效报价为一家时或所有有效报价均相同时,可不进行确定下浮率B的抽取程序。 3、确定浮率B:浮率B在+1%、+0.5%、0、-0.5%、-1%五个数中由招标单位推荐代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当众随机抽取。 4、确定评标价C:评标价C=平均值A*(1+浮率B)。 5、确定中标候选人: (1)有效报价范围内低于评标价且最接近评标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在有效报价范围内当所有报价均大于或等于评标价时,以最接近评标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报价等于评标价C者为优先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在上述二点情况下当出现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的投标单位时,则用摇号的办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4)第二、三中标候选人选取也按上述原则进行确定。 6、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未按有关规定要求而放弃中标,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一中标候选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篇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2月24日建建[1999]313号文印发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甲方):**县公安局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县**镇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 工程地点: **县**镇**村 工程内容:土建、水电安装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宁发改投资[2010]4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土建、水电安装工程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0年 2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0年10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60日历天 若实际开工日期由于甲方原因或政策处理等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甲方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 四、 质量与安全要求 1、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工程安全要求: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整,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整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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