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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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 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黄岛区静脉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发 包 人:青岛西海岸康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单位: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18年1月4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2 第二章 招标文件 8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18 第六章 合同的授予 23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第八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109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8 第十章 评标办法 158 第十一章 设计任务书 161 第十二章 投标保证金收退平台流程说明 175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黄岛区静脉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2 建设单位 青岛西海岸康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 设计单位 / 4 勘察单位 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 立项(备案)文号 青黄发改函〔2017〕218号 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7 建设规模 生活垃圾处理规模2250 t/d(3*750 t/d+2*30MW),餐厨垃圾处理规模100 t/d。 总投资额(万元) 约167237 其中:设计费及建安费用(万元) 132000 8 项目地点 青岛市黄岛区 9 质量目标 合格 10 工期要求 总 工 期:480日历天 设计期限:60日历天 施工期限:420日历天 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应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总承包业务。 2.若投标企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还需满足: (1)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注册地非青岛西海岸新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4.若投标企业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则201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具有同类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若投标企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则201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 (1)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日处理量不低于1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 (3)同类工程完成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时间为准。 13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2.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1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 15 是否划分标段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6 招标文件发布 发布时间 2018年 1 月 5 日 方式 登录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栏目自行下载。 17 勘察现场 自行勘察 18 提报招标文件疑问 时间、方式 时间 2018年 1 月 15 日17时前,超此期限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方式 发送电子邮件至: 19 发布招标文件答疑 地点 详见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答疑补充”。 20 标书送达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 详见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开标安排”。 地点 详见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开标安排”。 21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 详见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开标安排”。 地点 详见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开标安排”。 22 投标有效期 90天 23 投标保证金 金额 80万元 缴纳方式 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通过资源交易网-“保证金收退平台”,以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除外)。详见第十章“投标保证金收退平台流程说明”。 账号 户 名:青岛市黄岛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账 号:8703 到账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具体到账时间由中心工作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24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盖文书 二、投标须知 1.招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3.1实施);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1.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0.1实施);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十二号令); 1.6《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八十二号令); 1.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二号令); 1.8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9《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1.10《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管字〔2013〕7号); 1.1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 1.12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招标范围 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所有设计审批等相关服务;采购:材料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采购等;施工:本项目主体及配套工程施工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缺陷保修等全部工作。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所要求的企业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3.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 3.3投标人应具备与承揽本项目相适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必须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及周转材料等。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他工程总承包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5施工负责人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施工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对已担任其他项目施工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但按相关规定已办理变更手续的,投标人应主动澄清,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标后提供的任何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施工项目班子成员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施工项目班子成员,但按相关规定已办理变更手续的,投标人应主动澄清,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标后提供的任何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6由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只有审查通过的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 3.7投标人不得和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3.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在开标现场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查询,凡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无效。 4.勘察现场 4.1投标人可自行确定时间勘察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无论投标人是否勘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勘察了现场,对本招标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人经过发包人的允许,可因勘察目的进入发包人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发包人及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勘察现场而造成的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其它任何损失和引起的费用开支承担责任。 4.3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和实地调查,中标后,中标单位需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环境资源需求。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发包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不承担这些费用。 6.缴税承诺 青岛西海岸新区区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必须承诺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缴纳。 7.投标人中标后,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 工程总承包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违反上述规定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将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8.中标项目经理要在职在岗,认真履行职责,善始善终完成本项目。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已中标项目经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项目经理,必须报发包人同意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新更换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中标项目负责人)。 9.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青政发[2012]30号、青政字〔2013〕43号文件执行,取费基数为中标价。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时不单独列支。中标人于中标公示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缴纳该项费用,代理机构按规定开具相应发票。 10.信息发布网络 关于本工程招标的有关信息(通知、公告、答疑等),均在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自招标文件公布之日起自行从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1.2发包人在招标期间通过资源交易网所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答疑及其他通知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3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文件的递交; (5)开标、评标和定标; (6)合同的授予;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技术标准及要求; (9)投标文件格式; (10)评标办法; (11)设计任务书; (12)投标保证金收退平台流程说明。 1.4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或不清楚,应以疑问方式通过专用电子邮箱()匿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 本招标文件是此次招标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依据,并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发包人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改变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招标文件答疑 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须发包人解答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专用邮箱以匿名方式提出,发包人答复意见经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网上发布,所有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未提出投标疑问的投标人,不作为否定其获得招标答疑的理由。 4.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答疑及其他通知的内容,均以经备案后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相关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口头答复的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6.项目班子配备要求 6.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2设计班子配备: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给排水、环保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建筑或结构、给排水、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各1名,应具有相关专业注册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建筑或结构、给排水、电气专业设计师均不得少于1人。 6.3施工班子配备:施工项目经理一名,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其他人员配备不得少于以下数量,且满足现场实际需求:施工员4名、质检员(质量员)3名、材料员2名、预算员(造价员)2名、安全员3名。 6.4关于投标时人员配备的有关说明 6.4.1若投标人为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应在投标时满足本章第6.1款和第6.2款人员配备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施工分包单位人员配备满足第6.3款要求; 6.4.2若投标人为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在投标时满足本章第6.1款和第6.3款人员配备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设计分包单位人员配备满足第6.2款要求; 6.4.3若投标人为同时具有设计及施工资质的企业,且拟在中标后自行承担本项目设计和施工工作的,应在投标时同时满足本章第6.1款、第6.2款、第6.3款人员配备要求。 6.4.4若投标人为同时具有设计及施工资质的企业,但拟在中标后将设计或施工工作进行分包的,则人员配备参照本章第6.4.1项及第6.4.2项执行。 6.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兼任设计或施工班子成员。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人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人与发包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汉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汉语言文字译文作为解释依据。 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书、技术标书、方案标书、商务标书四部分组成。 2.1资格标书的主要内容: 2.1.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1.2营业执照原件; 2.1.3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若投标企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也可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1.4若投标企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1.5承担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1.6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其他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2.1.7投标企业上五年度(2012年1月1日至今)同类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同类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 ①合同原件;②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原件; 2.1.8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若选择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 本次投标资格确认须提交以上资料,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因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资料将失去本次投标资格。 其中第2.1.1项、第2.1.2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开标时单独提交。 2.2技术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概述 1. 项目简要介绍。 2. 项目范围。 3. 项目特点。 (二)项目管理要点 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2.项目进度管理与控制 3.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 4.外部协调组织和措施 5.物资采购组织实施方案 (三)总体实施方案 1.施工总体方案及布局 2.主要施工方法和工序 3.施工关键技术方案 以上技术标书内容不得出现在商务标书和方案标书中。否则,技术标部分不得分。 2.3方案标书的主要内容: 2.3.1承包人建议书 (1)工程详细说明及相关图纸; (2)设计技术方案; (3)工作计划及设计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 (4)设计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5)对工程实施难点和重点的理解与分析及解决措施; (6)投资估算及降低造价措施; (7)提高全厂发电效率的措施,降低厂自用电率的措施; (8)其他 2.3.2设备方案 (1)垃圾接收系统 (2)焚烧系统 (3)余热发电系统 (4)烟气净化系统 (5)灰渣处理系统 (6)渗滤液运输系统 (7)自动控制系统及电气系统 2.3.3试运行方案及配合业主的技术服务 (1)调试组织机构 (2)试运行方案 2.4商务标书主要内容: 2.4.1投标函。投标单位报价须按投标函格式填报,不得随意更改投标函内容; 2.4.2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4.3缴税承诺书(青岛西海岸新区外企业填报); 2.4.4建设工程投标诚信承诺书; 2.4.5企业简介及综合说明; 2.4.6企业同类(获奖)工程一览表(开标时所提报的企业业绩资料原件必须登记在此表中,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2.4.7企业同类(获奖)工程证明材料复印件; 2.4.8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且附各人员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2.4.9项目经理简历表; 2.4.10拟分包人基本情况表 2.4.11分包意向书 3.投标文件份数及格式 3.1资格标书原件一份;资格标书复印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签字或盖章);技术标书七份(不分正副本);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方案标书七份(不分正副本);以上五项资料分别予以标明并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在包封上明确标明“资格标书原件”、“资格标书复印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方案标书”,写明项目名称、发包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密封和签署。 3.2技术标书封面必须使用青岛市统一范本(投标单位自行购买)。目录及正文使用三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施工进度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使用A3复印纸、五号宋体。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中间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目录格式详见封皮内侧。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并在技术标封面内侧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后密封。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有关任何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字体、装订、纸张、行数、页码等排版编制不规范,但不影响技术标实质性内容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在技术标最终得分基础上扣1分。 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标书在上述排版编制方面有相同、类似或呈现一定规律性不规范的;未按要求密封或未加盖印章的;技术标书中出现有关任何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的;其他情节严重,事实清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有明显违法违规情形的,技术标不合格,投标无效。 3.3商务标书封面须注明正副本标识。 3.4投标文件中的修改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5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外,其他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字即可。 3.6方案标书编制要求 方案标书采用“暗标”形式,由封面、目录、正文三部分组成(招标文件提供方案标书式样电子版,供投标人参考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1)封面须使用统一封面(随招标文件一并提供),A4白色复印纸单面打印。目录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文件式样电子版格式编制(“P”为页码数),字体为三号仿宋_GB2312,A4白色复印纸单面打印;目录不编制页码,每页28行。正文字体为三号仿宋_GB2312,A4白色复印纸单面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相关表格和有关图纸使用A3或A4白色复印纸单面打印。页码从正文编起,字体为五号仿宋_GB2312,标注于页面底端中间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方案标书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加下划线、斜体,不得使用彩色字体;方案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的资料、修改、勘误及可以识别的记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有页眉。方案标书须按封面装订孔处(“○”)纵向用单股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不得侧包。 (2)方案标书需分册装订的,应在封面上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总册数和分册数,如“共3册,第1册”。 (3)字体、装订、纸张、行数、页码等排版编制不规范,但不影响方案标书实质性内容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在技术部分最终得分基础上扣1分。不同投标人的方案标书在上述排版编制方面有相同、类似或呈现一定规律性不规范的;方案标书中出现有关任何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的;其他情节严重,事实清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有明显违法违规情形的,技术部分判定不合格,按投标无效处理。 提示:投标人应保证电脑操作系统已提前安装仿宋_GB2312字体;方案标书式样电子版采用Microsoft Office Word 2016编制。 4.投标报价 4.1报价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4.2设计报价依据 4.2.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4.2.2《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告》(青政发〔2013〕43号); 4.3施工计价依据 4.3.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3.2《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鲁建发〔2011〕3号); 4.3.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与工程量清单计价配套衔接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字〔2017〕60号); 4.3.4计价办法、定额: 《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1〕19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16) 《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16)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青岛市价目表建筑分册》(2016) 《青岛市价目表安装分册》(2016) 《青岛市价目表园林绿化分册》(2016) 《青岛市价目表市政分册》(2016)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6年)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15〕24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2017年6月19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鲁建办字〔2016〕20号) 青标价字[2016]14号——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关于计取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用的通知》 鲁标定字[2016]33号“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费率》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与工程量清单计价配套衔接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字(2017)60号) 4.3.5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答疑; 4.3.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3.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4.3.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4.3.9其他的相关资料。 4.4报价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总价合同,投标单位应依据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书》格式编制投标报价并附在投标函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4.4.1 本工程投标限价为 132000 万元,高于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无效,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书》格式进行报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4.4.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合同价)。本工程招标文件报价清单中所有价格均为含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工伤保险等的全费用价格,其中规费及税金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4.4.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市场价格信息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及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以及制定的工程实施方案,进行报价。 4.4.4投标人要充分考虑对各分包单位的质量、进度、安全、资料等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中配合专业分包进场及施工的场地和必要配合费用(如预留预埋、提供水电源、垂直运输、成品保护等),在以后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不得再另行索求现场配合费和保管等管理费。 4.5投标报价应考虑可能发生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4.5.1协调施工现场周围居民关系,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扰民或者被扰的事件发生。场地内临时施工道路的修筑、修补,确保机械、材料、人员能顺利进场。维护施工现场的周围稳定,保障施工现场的施工正常持续进行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为自己可能所需要的专用和临时道路通行权(包括进入现场道路的通行权),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包括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及所需的费用。为保障该工程正常进行可能需要的现场及以外的附加设施承担风险和费用。 4.5.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被认为已察看和核查了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并已经充分掌握工程现场的地表周围和地下如地下水、土质、水文和气候条件等一切情况(包括当地有关工程施工的管理规定)。也了解工地位置、地形地貌、道路、施工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超出招标内容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5.3实施和完成本招标工程及其工程保修所需做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4.6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建设内容或建设标准的变更,由承发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价格调整,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5.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发包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返还 6.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法 6.1.1投标人必须及时按资源交易网“保证金收退平台-我参与的项目”里的提示要求(详见第十二章“投标保证金收退平台流程说明”)缴纳投标保证金; 6.1.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凡是有备注、附言、摘要和用途的,确保都要填写并且只填写“保证金平台-我参与的项目”里给定的红色编号XXXXXXXXXXXX(例如:2016122A12345),不需要再标其它内容。 6.1.3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要及时登录保证金收退平台,检查保证金状态,若显示为“已成功通过平台交纳保证金”,则表示保证金平台己收到;若显示为“尚未通过平台交纳保证金”,则表示保证金未到账或虽到账但平台未收到,请立即联系保证金平台咨询电话:68976528、,只有保证金状态显示为“已成功通过平台交纳保证金”才能参标。 6.1.4保证金平台显示未成功但已到账的款项请在开标后联系财务室退款,电话:86958601。 6.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6.2.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串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 6.2.2提供虚假材料的; 6.2.3中标后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的; 6.2.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6.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办理备案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从“保证金收退平台”自动退回至投标人账户。 6.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公示无异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回至投标人账户。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发包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不予受理: 4.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 4.2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3投标文件密封处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4资格标书中要求单独提交的资料(指资格标中第2.1.1项、第2.1.2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开标时未单独提交的。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招标代理人员应持证上岗,经培训合格取得市级以上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后方能从事代理业务。发包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应配备3人以上的项目组,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否则,不予开标。 1.2发包人、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开标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能够对本单位投标报价当场作出解释,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中标的裁决。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开标时按时到达开标会现场,投标项目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开标会现场。 其中,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以企业营业执照载明内容为准。 按规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到场后,经审查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审查通过后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签字确认。 违反本条规定的投标人,发包人不得受理其投标文件。 1.4现场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及各方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5开标程序: 1.5.1开标会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5.2各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签字确认。 1.5.3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包含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审查报告。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方法确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标。 1.5.4资格审查后,主持人当众公布合格投标人和不合格投标人名单,并说明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方案标和技术标文件不予拆封,原封退回。合格投标人进入技术标书评审。 1.5.5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方案标书进行评审,技术标书评审完毕,进入商务标书的评审。 1.5.6确定唱标顺序,开启商务标书,由发包人(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 1.5.7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商务标书进行评审。 1.5.8评标委员会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1.5.9发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1.5.10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评标 2.1本次评标执行:综合评定法,详见第十章“评标办法”。 2.2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日处理量不低于1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3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工程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发包人依法组建,一般由发包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中发包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所需评标专家,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当天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评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仅能为1人。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 2.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否则该成员评审结果无效。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中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再平均,作为投标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备案。 2.6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的,应符合下列原则: 2.7.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资格标原件与资格标复印件不一致时,以资格标原件为准。 2.7.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第2.7款-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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