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项目金属铁艺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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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市a小区项目金属铁艺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3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 工程规范及工艺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件 第五部分 招标图纸 金属铁艺工程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 开标 (六) 评标 (七) 合同的授予 (八) 招标范围 (九) 变更洽商的计价 (十) 工程款支付 (十一) 其他 三、 评标办法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主 要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金属铁艺工程 项目地点:**市**西路 招 标 人:**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人式:邀请招标 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除招标人明确说明不含的内容外的全部金属铁艺工程。 工程规模 36648平方米 除上述项目外,本工程范围还应包括其它没有在上述描述的项目,但在工程规范和招标文件内有所显示及描述之工作。 现场情况:已具备施工条件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09年6月1日。具体日期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的进场通知为准。 2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 3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已完成) 4 4.1 发标回标时间以及标前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招标人于2009年3月9日发标,2009年3 月20日回标。 招标人于2009年3月16日9:30时在**召开标前答疑会和组织现场踏勘。 投标人书面问题不得晚于2009年3月13日12时前向招标人书面提交,同时投标人应将书面问题传真及电子版发送至以下: 传真: 邮箱: 5 11.6 商务文件第一册: 投标人应用打印形式编制由招标人随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商务文件第一册(包括投标书、投标报价明细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并按要求签字及加盖公章后,作为投标商务文件第一分册的正本。投标人如提供手写的投标商务文件第一分册,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商务文件第一册须单面复印填写(即1张A4纸为1页),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封面及文件中有要求的地方请加盖公章。 商务文件第二册: 投标商务文件第二册正本的内容应严格遵循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提供的格式编制,并按相关要求签字及加盖公章。 全套投标商务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须修改投标人因填写报价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或增加)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代表进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 11.7 技术文件格式要求: 1、技术文件为明标 2、投标技术文件排版制作要求如下: 按招标文件技术标规定格式编制第一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深化设计,全部采用A4纸张(如纸张大于A4幅面,可折叠成A4大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技术标编制格式: 全文采用WORD和DWG打印; 装订位置:页面左侧短边 纸张:A4白色复印纸(如纸张大于A4幅面,可折叠成A4大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行距:1.5倍行距; 字体:宋体; 字号:(1)标题:三号 (2)其他:小四号 7 12.1-12.6 计量计价模式: 实物量法,即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乘以相应的综 合单价。 8 14.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0个日历天 9 15.1 投标保证金: 1、 金额:1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 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 3、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 16.1 投标文件份数:1份正本,2份副本,其中商务文件第一册应提交可编辑的EXCEL电子文件1份,技术标提供WORD和DWG的电子文件1份。 11 18.1及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地 点:**北四环中路 时 间:2009年 3月18日16时前 12 27.4 综合评估法 详见本投标须知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13 32.1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函,其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 14 34.1 1、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用以保证承包商在质量保修期内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 15 35.1 投标人应根据**市建设委员会《京建施〔2005〕802号文》的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报价,并保证专款专用。 16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件》提供的合同文本为合同草本,最终以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协商后确定的签订版为准。 17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交纳招标文件购买费300元。图纸押金在确定中标人后投标人交还图纸后返还。 18 招标人议标阶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解释,并回答招标人关于施工组织的提问。 19 招标人联系方式: 工程: 商务: 二、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 项目概况和适用范围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2. 定义 2.1 “招标人”本招标文件专指**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2 “投标人”指已通过资格审查、购买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的合格施工单位。 2.3 “中标人”指经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并获中标通知书的单位。 2.4 “总承包单位”指田华建设集团 2.5 “设计单位”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本工程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2 投标人必须通过招标人的资格预审并获得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3.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4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上述第3.1至3.3款的资质要求,且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公司不能将其资格授予下属公司使用参与投标。 3.5 在第3.1至3.4款所述的资质证书中法人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 4. 踏勘现场及标前会 4.1 招标人在本次招标过程中,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通知的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根据踏勘的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进行报价。一旦投标人中标,不得再以现场条件复杂、不清楚、报价时未考虑等各种理由要求调整。 4.2 招标人在本次招标过程中,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通知的时间举行现场答疑会。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书面答复,并根据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或其他文件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该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 束作用。 4.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作参考使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施工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投标人所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章 工程规范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合同文件 第五章 招标图纸(含电子版图纸)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3 除6.1内容外,招标人可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该等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4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 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同时,投标人更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5 本招标文件除特殊说明外,“日”均指日历日,“时间”均指**时间。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答疑会前至少提前1天将书面及电子版投标疑问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电子接收系统中。之后投标人为保证投标的准确性亦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补充澄清要求。招标人将对其在投标截止期2日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招标人的答复将发给所有投标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及时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文件后1日内给予确认。各补充文件将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其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有关投标的来往通知、函件、文件和有关的 资料(包括图纸、文字、格式和计量单位等),均使用中文并按中国有关规范执行。 9.2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投标商务文件、投标技术文件和材料、设备样板三部分组成,投标商务文件、投标技术文件两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册装订,材料样板以招标文件10.4款规定的实物形式提供。 (一) 第一部分 投标商务文件的组成 第一册 A. 投标书; B. 工程报价书(含主要材料价格表); C. 上述内容可编辑的Excel电子版文件一份。 第二册 A.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B. 投标人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及相关认证文件。 C.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D. 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和说明。 投标商务文件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循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提供的格式编制。 (二) 第二部分 投标技术文件的组成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应提交的内容”提供,包括: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部署、深化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与总承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的配合工作、材料供应计划、劳动力计划及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环境保护、合理化建议等。 10.2 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任何含有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潜在的投标人商议、串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0.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由招标人全部留存。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严格遵照采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11.2 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有关投标内容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但应简洁明了、详略得当。 11.3 投标文件所附的证明文件应复印清晰并加盖法人公章。 11.4 投标文件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分别装订成册,并应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 11.5 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 11.6 投标商务文件的具体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及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提供的标准格式。 11.7 投标技术文件的具体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及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提供的标准格式。 11.8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简历放入“商务文件第二册”中。 11.9 投标书要求统一规范,按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报价明细表中的总金额应与投标书中投标报价金额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时,以投标书为准。 12. 投标报价 12.1 本工程计量计价模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12.2 投标人的投标计量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计算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实物工程量。 12.3 投标价格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应认真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详细而准确的计算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合价。 12.4 中标的投标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固定不变,任何可能影响合同价格的风险和因素应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在投标价格中予以充分考虑并报价。 12.5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工期或同意顺延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内容,当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赶工或拖延时,承包人必须调整施工计划,增加人、机、料, 保证赶工期并不再索取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能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所发生的增加费用应摊入各自报价中。 12.6 有关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所可能发生的其他任何相关费用,不管招标人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说明,但根据招标文件的前后相关内容可推断出包括在招标范围内,不管此费用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投标人都应充分细致阅读本招标文件后予以充分考虑并包含进报价中。 12.7 投标人不应以低于成本价填报任何项目单价或采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清标时一旦查证,可能会影响投标人最终是否中标。 13. 投标货币 13.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投标报价。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该等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向招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15.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1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 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函后5日内予以退还。 15.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 b)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提交履约保函;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纸质文件为准。 16.3 投标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及投标商务文件封面、投标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投标商务文件须严格参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要求,投标技术文件须严格参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的要求。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7.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a) 投标商务文件共分二册,合并装订,要求第一册在前。 b) 投标技术文件共分一册,单独装订; 17.2 投标文件具体密封要求如下: 17.2.1 投标文件的必须密封提交,密封袋由投标人自备,不统一规定规格,当一个密封袋不能满足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时,允许投标人使用多个密封袋进行封装。 17.2.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7.2.3 投标文件封装后,必须在文件袋的开口处用封条密封,并在密封条的粘贴接缝处分别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17. 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外包装上,均应贴上用A4白纸打印的封面,并注明下列内容: a) 投标人名称; b) 招标工程名称: 17. 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装订、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 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19.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份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如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则其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该通知必须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 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该等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除此等修改、补充是应招标人的要求。 21.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 标 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投标文件后,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单独进行不公开开标,此开标不邀请投标人参加。 2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六) 评标 23.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3.1招标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并结合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依规成立由招标人代表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完成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评标前先进行清标工作。清标小组由招标人组织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清标小组应对评标委员会负责,但在清标过程中不能行使依法应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力。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3.4所有评标委员均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的有关资 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评比、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在评标阶段,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并根据澄清或说明进行补充报价。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6.投标文件的评审 26.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a)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6.2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a) 符合性审查 b) 技术标评审 c) 算术性复核 d) 投标报价评审 e) 推荐中标候选人,形成评标报告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7.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依序推荐前2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 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7.4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技术标部分和商务标部分等因素赋予不同的权重,评选出中标人; 27.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 合同的授予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2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9.1招标人不承诺一定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9.2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0.中标通知书 30.1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日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予以签字确认。 30.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0.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电话通知或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行为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3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 32.履约担保 32.1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为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取得履约保函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3.预付款保函 33.1若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中标人应提交与预付款金额相同的预付款保函。 33.2若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3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 34.1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条。 3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35.1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条。 (八)招标范围 36.招标范围包含的内容: 36.1建筑图纸设计和招标图纸设计范围内的下列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屋顶装饰钢构架及其装饰构件; b) 室内所有飘窗、落地窗安全防护栏杆扶手(窗台低于900均设防护栏杆,含埋件); c) 室外空调板栏杆及空调铝合金百叶; d) 空中花园装饰栏杆、空中花园楼梯栏杆扶手; e) 所有屋面女儿墙安全防护栏杆扶手等。 除上述工程外,报价还包括: a) 投标单位应合理使用总承包单位现存与施工现场的垂直及水平运输,对于需要特殊垂直和水平运输的设备的租赁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b) 施工期间的人工、材料尤其是金属材料等物价的涨跌风险; c) 对招标人的其它分包的协调、配合及照管费用以及交叉施工的影响等; d) 总承包管理费。按照投标报价的1.8%计算; e) 外租工人住宿的费用; f) 其它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投标单位认为承担本工程施工需要发生的费用等。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投标人将被视为对可能对投标事宜构成影响的现场、现有建筑物位置之性质及情况、周围环境,以及现场的通道、工作空间及其它一切有关事宜等均已完全了解清楚并已将一切影响价格之现场环境因素包括于投标报价内。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经与招标人事先安排下进入现场进行考察。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为现场考察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因上述情况在本工程施工中需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在相关费用中。无论是否开列费用,招标单位将一律视为已确认所有现场条件和预计到了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单位将不作考虑。 本工程招标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均由投标单位直接采购、保管。本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下,由投标单位按照经设计单位确认的施工图、技术要求,本标书规定的“工程招标承包范围、内容”的全部工作,实行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总价的承包方式,除本招标文件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外,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固定总价不变。 但需要说明的是: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对上述招标工程的设计在保证招标人原有设计意图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深化,深化后的设计应保证外立面的美观、安全,同时还要保证深化设计后的经济性。对满足上述深化设计的招标人将优先考虑。 37.招标、投标数量 投标人应清楚的知道本次金属铁艺工程的招标范围,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 纸自行计算投标数量,此数量一旦中标,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图纸完成全部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无论投标数量是大于实际数量还是小于实际数量,即统计数量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以实际数量大于中标数量为理由的补偿要求。 (九)变更洽商的计价 38.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办理洽商,调整合同价款。 单份洽商单中的单项实物量(洽商数量不累计)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增减金额超过3000元人民币(不含3000元)时,可调整结算总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a) 单纯因材料代换而产生的变更洽商费用的调整原则是当且仅当代换的材料之间的材差含税金增减金额超过3000元(不含3000元)人民币时方可调整合同价款,且只在中标报价基础上调整材料差价,不对人工、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进行调整; b) 所指3000元仅指工程本身所发生的工程费用,对于包干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及其措施项目费用不再计取。并且本工程包干费、技措费、风险费及措施项目费用为一次包死价格,无论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多少均不调整此部分费用。 c) 合同承包范围外增加新的承包内容,按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增减金额不受3000元人民币的限制,但计价原则执行第39条的规定。 39. 施工中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的费用计算依据下列原则进行: a) 本合同已有的变更、洽商价款的,按该价格进行计算; b) 本合同没有的变更、洽商价款的,按该相近或相似的价格进行计算; 40. 招标人指定的产品按照招标人书面确认的价格进行调整。 41. 当且仅当只有有效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方可按照上述38、39、40款的原则进 行计量和支付,有效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是指: a) 设计变更必须至少有发包人、设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如需要监理单位签字的,还须监理单位签字,方为有效; b) 工程洽商必须至少有发包人和承包人两方签字,如需要监理单位签字的,还须监理单位签字,方为有效; c) 业主指令、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不作为合同调整的内容,若其中涉及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的,中标的投标人有义务就涉及的内容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否则结算时不予计量和支付。 (十)工程款支付 42. 预付款 a) 本招标工程有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招标人按合同总价的20%向中标的投标人支付预付款,同时中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等值的预付款保函; 43.工程进度款 a) 屋顶钢构材料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按照合同金额的20 %向中标的投标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b) 全部材料进场后10日内,招标人按照合同金额的20 %向中标的投标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c) 工程具体验收条件后10日内,招标人按照合同金额的20 %向中标的投标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d) 工程竣工备案完成后,双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结算完成后3个月内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5%; e) 5%的质量保修金,2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需要说明的是,预付款保函在中标的投标人进场施工后一个月后即可撤消。 (十一)其他 44.与总承包单位的技术及施工配合 a) 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与总包单位就相互之间的工程、技术配合、进度要求 以及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要求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确认,如果出现未沟通而导致出现的配合等问题而对工期和质量造成影响的,由中标的投标人负责; b) 中标的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总承包单位的各项科学、合理的施工管理规定,因违反总承包单位的各项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而给总包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接受总包单位的处罚; c) 中标的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总承包单位关于工期的合理调整,因自身施工问题而对总承包单位的工期造成拖延的,如果总承包单位提供真实而准确的证据证明因中标的投标人进度拖延原因而给其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与总承包单位核算相关费用,并就核对确认的费用从中标的投标人的结算价中给予扣减后支付总承包单位(必要时监理参与此项工作); d) 工程验收完成后,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总承包单位的要求提供自身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报验竣工所需的全部资料(含竣工图纸),份数以总承包单位的要求为准,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3.本工程中标单位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在施工区域场内临时堆放和安置场地,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安排。中标单位自己所需的临时设施(办公等但不提供住宿)、施工所需的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脚手架等,如现场具备条件的可与总包协商使用,如不具备,则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4.投标单位在投标期间应充分考虑在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不利因素,包括:需经常性的夜间施工,不影响周围居民以及与土建、安装、装饰、弱电等交叉施工可能发生的窝工,设计修改、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等原因而发生的零星返工等。合同生效后,中标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与总包及其他分包商配合和技术协调,服从总包对现场的管理,对工作做适当安排,如果发生争议,应由监理裁决,各方都应遵守,并不得籍此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 5.本工程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的内外运输(包含施工现场二次倒运),必须遵守**市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按要求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均由中标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施工中因违反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等罚款和停工整改而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由中标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45.水、电费说明 生活水电费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但施工用水电费不在本次报价中。总包单位电源提供到二级配电箱,水源到各楼面,余下的接驳则由中标的投标人负责,但管道、管线、容量的布置应服从总包单位的总体安排。 46.临时设施说明 施工现场不具备住宿及搭设其他临时设施条件,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外租生活设施的费用,但招标人可协调在楼内安排一仓库,但相关的封闭、保卫由中标的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三、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评标的原则 a) 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b)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c) 反对不正当竞争。 d) 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由招标人依据相关规定组建。 3、评标过程中的保密和纪律要求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审的任何活动。评标人员与投标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4、评标活动的场所及监督 本项目的评标过程由招标人相应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评标活动在招标人确定的场所进行。 5、评标的程序和内容 1)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 评标程序分为: (a) 评标准备工作。 (b) 初步评标(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 (c) 详细评标。 (d) 汇总评审结果并完成评审报告。 6、评标准备工作阶段具体工作。 1) 评标委员会推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掌握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3)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表格。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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