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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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市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状况,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连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xx市五星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档职业技术学校,学制均为三年。学校为民营单位。 第四条 主办单位:xx市五星教育集团。 第五条 协办支持单位:市内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市内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队、人民群众及私营工商业者。 第六条 主管部门:xx市教育局。 第七条 服务范围:面向市内外初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第八条 服务宗旨:以育人培技为本,探索科学有效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培养有抱负、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第九条 校训校风:诚实、和谐、教书、育人;务实、求真、开拓、创新。 第十条 教风学风:敬业、爱生、求实、进取;尊师、守纪、勤学、苦练。 第十一条 办学方向:诚信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科研兴校。 第十二条 教育理念:遵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 第十三条 育人目的: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创新。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十四条 学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等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董事长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学校董事会的监督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董事会成员协助董事长负责某一方面或有关方面的工作。 1、董事长应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向学校董事会通报工作,自觉接受学校董事会的监督。董事长在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应积极征询董事会的意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与解聘,应经校董事会考核、研究决定。 2、董事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民主监督。董事长在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注意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3、董事长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 在学校董事会领导下,在上级群团组织部门指导下,学校设立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组织。 第十七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在董事会的参与协调下,学校设董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总务处、招生就业办等中层机构。 1、董事办公室在董事长指导下解决学校平常事务工作。 2、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行为规范的管理、学籍档案管理、国家资助款的申报和发放、保险办理及理赔工作,校园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校园广播室的管理、学生寝室管理、学生会等组织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3、教务处负责教学教研工作,具体负责教学计划编制及课程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比武、教学考试考核等工作。 4、总务处负责食堂监管、教学用品采购及保管、卫生保洁、基建维修等工作。 5、招生就业办负责招生、学生顶岗实训的安排和毕业生就业安顿工作。 第十八条 教研组 根据培训工种及专业情况,分设理论教研组和实训教研组,在教务处指导下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设图书资料室,重要负责图书和教材保管以及发放工作。 第三章 运营机制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定,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结合新时代需要和社会实际,制定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学校中期发展规划一般为五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五年规划在时间上同步。 2、学校长期发展规划一般为十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十年规划同步。 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为公历自然年度,兼顾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学年度的特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作规划由学校董事会组织拟定,交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或相应批复后,学校方可组织实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及学校内设部门、组织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在工作实行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政策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可作适当变更。变更内容需交董事会通过后予以实行。 2、注意工作过程中相应文字、图片实物、典型经验、学术成果等资料的整理。 3、规划、计划、方案等实行结束后必须提前做出相应的工作总结,经董事会通过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4、学校内设部门、组织等,在学校整体规划、计划的指导下,结合本部门、本组织的特点和政策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规定,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交董事长审阅批准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备案。 5、学校各级各类规划、计划、方案,实行过程中文字、实物(录音、录像、图片)经验、成果、各种总结等除报上级有关部门外本单位部门要组织留存且必须将完整材料报学校档案室存档。 6、学校规划、计划、方案的拟定和实行全过程接受政府、社会及主管部门的全面指导、监督、评估和考核以及等级认定,接受校内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学生、学生家长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中层干部由董事长提名、校董事会考核后任用。学校董事会积极选拔、培养、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干部和女干部。 第二十四条 教师需求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学校发展等提前,自主聘用急需学科教师。 第二十五条 招收学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培训规模和市场需求制 定,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招生面向全市、全省及全国,重点解决本市内应、往届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问题,努力办好中职教育,并向高职培训学校方向拓展,越办越大,越办越强。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按照《中档职业学校设立标准(试行)》规定,设定班数,选聘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以及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经费由学校自筹为主,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及上级部门支持。政府和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划拨职业教育经费,学校依照省、市级主管部门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生应交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规划、计划监督,具体做到制度监督、过程监督、结果监督、专题专项监督等。方法有政府法律监督、社会家庭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公文运营机制。对上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及社区群体组织等制发的公文、文书、文献、信函等,交办回收存档。对学校上报材料,须经董事长审签后上报。 第三十条 学校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任期目的运营机制。学校因工作需要设工作岗位,因岗位需要定工作职责、责任和任期目的,因岗位职责、责任和任期目的的需要依法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约束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校产实行建帐登记、毁坏报损制度。学校校产总帐应与使用部分分类帐一致,做到帐物一致。 1、新购置用品,要拟定申请购置计划,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购置,重大购置项目上报学校董事会集中研究,由总务科统一采购。 2、新购物品属学校新添置的校产,应先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借用、领用由董事长签字,借用、领用人员进行登记,方能出库。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正常损坏的要以旧换新。 3、校园内花草、树木、建筑物、水电设施属公有财产,任何个 人不得随意损坏或据为己有。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学校的所有教师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综合管理制度》予以解决。 第三十三条 学校合格教师的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四法、一决定、一规范”,即《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坚定对的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和心理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3、有对的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人才观、质量观,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心和上进心。 4、能胜任班主任工作,专业扎实,教学方法灵活,善于改革创新,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有自己的教育科研成果。 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杰出完毕自己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 6、为人师表,顾全大局,关爱学生,举止文明,广泛赢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第三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师资格证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教师法》有关规定,安排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专业教师担任各学科的课程教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协议。学校不聘用不具有《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专业教师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聘用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为教师的,被聘人员必须在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 学校对教职工采用全员聘用制,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道德素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给予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聘用、评优、评先、晋级、晋职以及奖惩的依据。年度考核为末位者(倒数第一、二、三名),学校将与其解除劳动协议。 第三十六条 学校采用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 、结合国家形势,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道德建设。 2、 结合教师职业特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3 、学校支持、鼓励教师参与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 4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5、学校鼓励教师在思想工作、教育方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辅助教学实践。 6、学校实行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和实际操作技能及单项工作中有突出奉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实行教师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 学校根据工作岗位及职责范围,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而导致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损失多少、影响大小,追究当事人相应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八条 坚持以人为本,教师的基本任务是既教书又育人,但,一方面是育人,然后是教书。学生的基本任务是既学知识又学做人,但,一方面是学会做人,然后是学习技能。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技能是发明财富的基础,育人教书是教育教学管理的主线任务。 第三十九条 加强和改革德育教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摸索职业教育学校德育工作的新办法、新思绪,把培养“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技术精湛、全面发展”的中档专业人才作为学校的主线任务来抓。 1、 对教职工进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教育;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方针政策教育,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以及法律法规教育。 2、 对学生进行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集体、爱学校的教育;进行传统美德教育、法制教育;进行对的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3、 加强常规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操作指导教师、基础理论课教师、班主任及干部职工的教育教学水平。做到“处处都育人,人人都育人,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建立良好的班风和校风。 第四十条 学生工作处以德育教育为中心。负责学校德育、卫生、扶贫、助学、安全保卫以及学生、家长的来访接待等工作。对招收的新生进行政审,对在籍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制定贯彻学校德育工作制度,真正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技能精、校容美”的目的。 第四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的重要工作任务 1 、认真贯彻实行《中档专业学校德育教育纲要》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在学生中进一步开展“五个一工程”活动,运用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德育系列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 2 、认真贯彻贯彻《中档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广东省中档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校纪校规教育,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 、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体系,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提高班主任育人工作能力。 4 、及时解决学生中偶发事件、违纪事件。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健康、环保、科技、国防、学风等教育,防止发生违法犯罪现象,杜绝各类意外事故发生,保证学校安全与稳定。 5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抓好学生习惯养成教育。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精心设计校园文化,使校园文化环境全方位、高层次地达成最优化。 6 、做好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工作。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学校以教学为重点,以质量求生存。教务处要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着力教学创新,改善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和技能水平。 第四十三条 教务处重要工作任务 1 、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职业教育课程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开齐、开足课程,科学安排好课程表,不得随意增减课时。理论课与实训课的比按1:1安排。 2 、建立健全教学教研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 、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师的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 4 、认真抓好常规教学,即“备、教、改、辅、考、评”等六个环节,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及时做好教学分析与业务讲座,加强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 5 、积极组织教师参与业务培训,为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发明条件。 6 、做好新生编班、学生升留级等工作,做好教科书、教材预定及发放工作。 7 、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表,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和教师办公时间等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8 、按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勤、教学奖惩考绩及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9 、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和考核,采用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科目和技能进行质量、技能抽测,定期对教师的教案、听课笔记和学生作业进行抽查和记载。 10 、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论文的撰写,负责评选和向市级以上专业刊物推荐。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 严格执行职业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开学、放假时间,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参与非教育系统组织的大型剪彩、庆典等活动。停课半天,报请董事长批示;停课一至三天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2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任何人不得另立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经费。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扶助,鼓励师生 开展扶贫济困献爱心活动,对困难学生进行帮助。 3 、要尊重学生人格,积极防止学生辍学流失,以保证学生顺利完毕学业。任何人不得歧视学生,不得驱赶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 、开展创新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和技能,努力减轻学生承担,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 5 、培养学生全面发展,认真上好体育课以及其他理论基础课。开好运动会,培养学生一专多能的技能。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及好人好事予以大力表彰,对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给予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及犯有错误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解决,对违纪学生视违纪和犯错误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直至交司法机关解决。 第六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六条 总务后勤工作要树立“三个服务”思想,即服务教育、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思想;做到“三个承诺”,即服务热情、服务及时、服务到位;坚持“三个原则”,即坚持教育性原则、服务性原则、效益性原则。 总务后勤人员实行流动工作法,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师生反映的问题,要做到“小事但是夜,大事但是周”,热情、周到、圆满、服务到位。 第四十七条 严格财务管理 1、按照上级物价、财政部门拟定的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一定的费用。 2 、建立财务申报、审批、财务年度报告制度,实行财务重大支 出董事会决定制。 3、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和结算。 4、教职工报销须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副校长签字后交会计审核、再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5、财务实行年度内审制,即每年由学校财务监督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学校财务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四十八条 严格财产物品的管理 1、各科室、各年级所需教育教学物品均实行统一计划,统一采购。急需而少量的物品不便统一采购时,须先请示分管领导,写出报告,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采购。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的,一般不予以报销。 2、采购的所有物品必须先造册登记、入库,然后由专人分发或领取。属于固定资产的要专项登记,每月清理一次。 3、学校物品一般不允许借为私用,特殊情况需要借用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用,借用时必须履行必要的借还手续。 4 、学校应及时了解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中的需求,及时购置教育教学用品和学生用品,保证教育教学正常进行。及时做好校舍、校具和师生生活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5、学校设备、仪器、物资要统一建帐,分工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清查,及时做好变更及增减手续。 第四十九条 严格各项基本设施的管理 1、根据学校的整体规划有环节地搞好校园的“净、静、绿”及美化工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为师生营造优美的工作、学习和教书育人环境。 2、学校拟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行。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和器械, 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保证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搞好学校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对学校出租房屋、场地、设施,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 5、搞好学生食堂监管和住宿生的优质服务工作。 6、协调学校供水、供电、交通等设施的安装、维修。搞好相关费用的记录、收缴等工作。 第七章 教育监督 第五十条 学校工作接受市政府、市教育局、社会、企事业单位、人民团队、机关部门、学生、学生家长的广泛监督。 1、依法接受国家执法部门的法律监督; 2、接受社会、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3、接受学校内部教职工的民主监督; 4、接受国家政府及各级业务部门、职教部门的综合或专门监督; 5、接受学校行政监督、教师民主监督、社会、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个人监督; 6、学校办学成果、学术成果、荣誉称号等接受全方位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的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 修改本章程有关条文必须经教代会通过,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设立机构、选聘干部、聘任教职工工,建立教师岗位目的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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