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饭店政府招标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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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饭店政府招标书范本 27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 中央和广东省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广东地区出差住宿及会议饭店 ~ 定点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GPCGD101107FG145F) 招 标 文 件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7月 总 目 录 投标邀请函………………………….…….…1-1 投标人须知…………………………........…2-1 用户需求书………….………………..…..…3-1 合同书格式……………………….……....…4-1 投标文件格式……………………………..…5-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采购编号:GPCGD101107FG145F]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财政厅(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中央和广东省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广东地区(不含深圳市,下同)出差住宿和会议饭店 ~ 定点服务资格项目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 包组号及包组内容: 包号 地区 定点饭店数量 (该地区最大数量) 要求提供服务内容 备注 1-1 广州市 80 家 标准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300元/间/天,套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600元/间/天 两届广交会期间价格不列入本次报价(仅限广州地区) 1-2 广州市 80 家 (第一子包中标人允许与第二子包重复,下同) 三类会议费用(含会场、住宿、三餐餐费)不高于280元/人/天 两届广交会期间价格不列入本次报价(仅限广州地区) 2-1 珠海市 15家 标准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300元/间/天,套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600元/间/天 2-2 珠海市 15家 三类会议费用(含会场、住宿、三餐餐费)不高于280元/人/天 3-1 汕头市 10家 标准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300元/间/天,套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600元/间/天 3-2 汕头市 10家 三类会议费用(含会场、住宿、三餐餐费)不高于280元/人/天 4-1 佛山市 15家 标准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300元/间/天,套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600元/间/天 4-2 佛山市 15家 三类会议费用(含会场、住宿、三餐餐费)不高于280元/人/天 5-1 韶关市 4家 标准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300元/间/天,套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600元/间/天 5-2 韶关市 4家 三类会议费用(含会场、住宿、三餐餐费)不高于280元/人/天 6-1 河源市 6家 标准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300元/间/天,套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600元/间/天 6-2 河源市 6家 三类会议费用(含会场、住宿、三餐餐费)不高于280元/人/天 7-1 梅州市 6家 标准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300元/间/天,套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600元/间/天 7-2 梅州市 6家 三类会议费用(含会场、住宿、三餐餐费)不高于280元/人/天 8-1 惠州市 6家 标准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300元/间/天,套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600元/间/天 8-2 惠州市 6家 三类会议费用(含会场、住宿、三餐餐费)不高于280元/人/天 9-1 汕尾市 3家 标准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300元/间/天,套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600元/间/天 9-2 汕尾市 3家 三类会议费用(含住宿、餐费)不高于280元/人/天 10-1 东莞市 8家 标准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300元/间/天,套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600元/间/天 10-2 东莞市 8家 三类会议费用(含住宿、餐费)不高于280元/人/天 11-1 中山市 6家 标准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300元/间/天,套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600元/间/天 11-2 中山市 6家 三类会议费用(含会场、住宿、三餐餐费)不高于280元/人/天 12-1 江门市 6家 标准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300元/间/天,套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600元/间/天 12-2 江门市 6家 三类会议费用(含会场、住宿、三餐餐费)不高于280元/人/天 13-1 阳江市 6家 标准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300元/间/天,套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600元/间/天 13-2 阳江市 6家 三类会议费用(含会场、住宿、三餐餐费)不高于280元/人/天 14-1 湛江市 6家 标准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300元/间/天,套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600元/间/天 14-2 湛江市 6家 三类会议费用(含会场、住宿、三餐餐费)不高于280元/人/天 15-1 茂名市 6家 标准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300元/间/天,套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600元/间/天 15-2 茂名市 6家 三类会议费用(含会场、住宿、三餐餐费)不高于280元/人/天 16-1 肇庆市 10家 标准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300元/间/天,套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600元/间/天 16-2 肇庆市 10家 三类会议费用(含会场、住宿、三餐餐费)不高于280元/人/天 17-1 清远市 10家 标准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300元/间/天,套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600元/间/天 17-2 清远市 10家 三类会议费用(含会场、住宿、三餐餐费)不高于280元/人/天 18-1 潮州市 4家 标准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300元/间/天,套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600元/间/天 18-2 潮州市 4家 三类会议费用(含会场、住宿、三餐餐费)不高于280元/人/天 19-1 揭阳市 4家 标准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300元/间/天,套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600元/间/天 19-2 揭阳市 4家 三类会议费用(含会场、住宿、三餐餐费)不高于280元/人/天 20-1 云浮市 3家 标准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300元/间/天,套间价格(双人含早餐)不高于600元/间/天 20-2 云浮市 3家 三类会议费用(含会场、住宿、三餐餐费)不高于280元/人/天 2、 招标项目的性质:定点服务资格 3、 定点服务资格有效期:自 1月1日起至 12月31日止,并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 ]312号)和<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粤财行[ ]124号),由省有关部门或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管理。 4、 投标人应按所处地区及能够提供的服务范围选择相应的包进行投标。 5、 本次选定的定点资格饭店必须按承诺价格给予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包含中央和广东省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省市党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在广东地区出差或举行会议同等优惠,承诺价格不得高于限制价格,同时不得高于对外提供的其它优惠价格,否则按规定予以警告或查处。 6、 考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的实际情况,在广交会期间的广州地区中标饭店(仅限于广州地区)能够按市场价格予以浮动,此期间的价格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其它地区中标饭店不得借机上调承诺价格或不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优先服务,否则按规定予以警告或查处。 7、 客房定义:本次招标的标准间指能够提供2人住宿(包括大床房),房内有独立卫浴,24小时热水,电视、电话、空调等设备正常运行的客房;套间指能够提供2人住宿,有独立会客间,房内有独立卫浴,24小时热水,电视、电话、空调等设备正常运行的客房。饭店经营中所用的名称如行政客房、商务客房等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均列为标准间或套间。 8、 参加出差定点饭店子包的投标人,如为三星级及以下(包括未正式评定星级)的饭店,其经营范围内所有的客房都应提供出差定点接待服务,不允许只提供部分房间参与定点服务,如为四星级及以上的饭店,其经营范围内不少于70%总客房数的客房应提供出差定点接待服务。否则按规定予以警告或查处。 9、 参加会议定点饭店子包的投标人,应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全部客房、会议室参加定点会议接待服务,不允许只提供部分房间、会议室参与定点服务。否则按规定予以警告或查处。 10、 会议定点饭店应提供的服务还应包括制作指引水牌、会议横幅的服务,不得向会议举办单位另行收取费用。 二、 服务商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必须是在所投包组地区范围内注册(如为政府派驻外地的办事处或接待宾馆,不受此限),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具有经营许可的部队宾馆。 2、 投标人主营范围应包括旅业。 3、 投标人应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或违反政策的不良纪录,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4、 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三、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7月22日至 8月5日,每天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书处(中午不休息)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Ø 现场报名购买 Ø 邮寄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国内汇款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收款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收款行:工商银行广州市北京路支行 银行账号:360200-090-92-00179924 汇款单注明招标编号。汇款单连同报名表格一并传真至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四、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8月12日,8:30—10:00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8月12日,10:00 3、 开标地点:番禺区广州大学城西六路168号广东科学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多功能厅(广东科学中心南门进入)。 开标地点地图指引: 五、 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com)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因场地有限,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采购中心具体位置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中心简介”栏目的”联系我们”)。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龚小姐 肖先生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83301107/83177411 E-mail: 六、 采购文件公示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有投标人自行下载,公示期为自采购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能够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 七、 集中采购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集中采购机构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前5日,按上述联系方式,书面形式告知我们。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7月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采购项目说明 1.1 本次代理招标采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 1.2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 定义及解释 2.1 服务:指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中央和广东省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广东地区出差和会议服务以及其它义务。 2.2 采购人:<投标资料表>所指的采购人。 2.3 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集中采购机构:指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5 定点管理,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和广东省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 ]312号)对定点单位进行管理。 2.6 定点单位,是指根据本办法取得<中央和广东省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广东地区出差住宿和会议饭店定点资格>,获准从事相关住宿及会议服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2.7 定点服务资格采购:是指经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经财政部审核后按照相关审批程序确定的相关服务服务商、服务承诺等内容,由用户在服务有效期内选择定点服务单位的一种采购形式。 2.8 用户:指中央国际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在粤出差的人员或举办会议的单位,对各省市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也执行同等待遇。 2.9 定点服务协议: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定点服务的协议或合约文件。 2.10 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11 日期:指公历日。 2.12 合同:指依据本次服务招标采购结果签订的协议。 2.13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14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电子文件。 2.15 评审价:指经评审委员会审核或修改的投标价格。 3、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投标邀请函)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合同中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5、 禁止事项 5.1 采购人、投标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它投标人参与竞争。 5.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3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质疑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集中采购机构接触。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行为。 6、 保密事项 6.1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 7、 投标人知悉 7.1 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8、 保证 8.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投标费用 9.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0.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作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予以逐项答复,并将此书面答复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但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并须为集中采购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 11.2 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11.3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时,向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发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5 为使投标人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在原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推迟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11.6 投标人在收到集中采购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语言及计量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能够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2.2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的构成 13.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一、投标报价表,二、商务响应文件,三、技术响应文件,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 (1) 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2) 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 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4) 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相关证明文件; (5) 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要求等; (6) 投标人应参照投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格式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 14、 投标函 14.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 15、 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价。 15.2 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5.3 为顺利进行评标工作,投标人应提交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文件格式制作的投标报价表,但所有数据以签字盖章的书面报价表为准。 16、 投标货币 16.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在投标时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7、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投标人提交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合格性证明文件。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3) 按<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经销许可证。 (4) 如果<投标资料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满足本条第(1)款的条件,且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满足本条第(3)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集中采购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7.3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以下(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场所和服务等)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投标人按<投标资料表>规定提供类似项目的业绩,并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格式填报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 (3) 投标人按<投标资料表>规定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4)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及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相关申明函; (5) 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文件(包括经过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有关资质等级证书等); 18、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服务来源的说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 (1) 服务的详细说明; (2) 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3) 采购人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服务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 (4)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招标文件规定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人必须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能够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9.3 投标保证金能够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款、银行保函等形式提交,交纳办法如下: (1) 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直接在采购中心开户银行递交,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地址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资料表>。 (2) 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款提交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账户。 (3) 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非投标人为投标单位代缴投标保证金。 (4) 投标人填写银行交款票据时,必须清晰填写投标单位全称、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所投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号,并对所填写资料的正确性、准确性负责。否则,有可能造成保证金退还的延误。 (5) 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交银行交款回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凭证,一式二份,一份放入唱标信封,一份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6) 用银行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集中采购机构接受的其它格式; ②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出具; ③ 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④ 正本原件单独封装入唱标信封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将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里。 (7) 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除银行保函外,不收取其它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8)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9.4 未中标服务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内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在此时限内退回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19.5 中标服务商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中标服务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19.6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服务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3) 经查实,投标服务商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规定行为的。 20、 知识产权 20.1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定点饭店服务或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0.2 投标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 21、 投标有效期 21.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21.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能够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2、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技术部分的正本内容相同(图片及印刷文件除外)的电子文件一套(以光盘形式),文件格式要求采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文件格式制作,如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符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22.3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22.4 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2.5 投标文件的正本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如果<投标资料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在签署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人名称后面注明”联合体”字样。 22.6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22.7 传真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封套中,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3.2 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1) 清楚注明”递交: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3.3 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交”时,能原封退回。 23.4 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对于误投或过早启封的,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 23.5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并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再将其封装于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内: (1) 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的投标报价总表; (2) 投标保函正本或(非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交付收据复印件; (3) 退保证金说明; (4) 投标函; 24、 投标截止 24.1 投标人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且不迟于<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送达<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点,递交至集中采购机构。 收件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4.2 集中采购机构能够按本须知的规定,经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5、 迟交的投标文件 25.1 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能够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7、 开标 27.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开标形式。开标时,开启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唱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27.2. 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和主持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7.3. 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投标函、投标总报价、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备选方案(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以及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其它必要的内容。除了按照规定原封退回迟到或撤回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 27.4. 集中采购机构将记录开标的有关内容,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8、 评标委员会 28.1 本次招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28.2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 29、 评标 29.1 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29.2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在”投标人须知附件”中规定。 29.3 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1)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否决所有投标。 (2) 采购人经过法定或规定的程序,有权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9.4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9.5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并书面要求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29.6 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它资料给评标委员会以引起其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经过集中采购机构提交。 六、授予合同 30、 中标服务商的确定 30.1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选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服务商。 30.2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31、 中标结果公示 31.1 集中采购机构将按<投标资料表>的规定公示中标结果。 32、 中标结果公告 32.1 集中采购机构将按<投标资料表>的规定公告中标结果。 33、 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3.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合理性、倾向性、歧视性提出质疑的,须在本项目开标前提出,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将视同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无异议,对此后就此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 在开标前7个工作日前提出的,集中采购机构尽可能在开标前给予答复,并书面告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2) 在开标前7个工作日内提出的,或在开标前7个工作日前提出但集中采购机构未能答复的,将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论证后,集中采购机构再作答复。 33.2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集中采购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201室 电 话: 传 真: 邮 编:510030 联系人:王小姐 33.3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她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能够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电 话: 传 真: 邮 编:510030 34、 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服务商发出经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双方确认的<中标通知书>;中标服务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确认。 34.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服务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服务商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3 集中采购机构在向中标服务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服务商。 35、 签订合同 35.1 中标服务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35.2 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 <合同书>; (2)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3) 中标服务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36、 服务保证金(如果<投标资料表>要求的话) 36.1 中标服务商的供货代理商在收到集中采购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能够接受的其它形式向采购人提交服务保证金。 37、 服务费 37.1 中标服务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见<投标资料表>。 37.2 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37.3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37.4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7.5 投标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服务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38、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38.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所有。投标人须知附件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审规则 1.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 综合评分法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只有经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 3. 综合评分法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就各个投标人的设备设施条件、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设备设施条件及管理服务水平评分。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设备设施条件及管理服务水平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设备设施条件及管理服务水平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列。如仍不能确定顺序,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列顺序。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向采购人推荐符合招标家数要求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各包评审办法相同 4. 采购结果名单经财政部审核后,由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服务商。 5. 综合得分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 二、初步评审 1. 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1<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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