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餐厅装修暨监控系统改造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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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厦餐厅装修暨监控系统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 招 标 单 位: 广东大厦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5 年 12 月 目录 目录 2 投标邀请书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4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7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9 (一)总则 9 (二)招标文件 1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19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2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22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23 (一)总则 23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25 可选办法二(适合综合评分法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25 第三章 合同条款 38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42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 43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44 第八章 招标控制价 45 投标邀请书 致: [投标人名称] 贵公司已报名参加我 广东大厦餐厅装修暨监控系统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经资格审查后评为合格并获得了投标资格,如贵公司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从 招标代理单位 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6 年 月 日上午 时。请注意: 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贵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 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 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月 日 时 分正,提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单位:广东大厦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3112 招标代理: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0- 注:本投标邀请书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广东大厦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招标代理: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东名都设计有限公司、广州珠江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众工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东亚有限公司 2 2.2 工程名称 广东大厦餐厅装修暨监控系统改造工程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 4 2.2 建设规模 装修改造面积约为3600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 5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项目措施费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合格 7 2.2 招标范围 广东大厦首层、二层西区接待餐厅及三层增改建部分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包括:建筑装修工程、配套水电安装工程(含空调及监控系统改造)、消防设施工程等。具体以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为准。 8 2.2 工期要求 2016 年3月1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120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9 3.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0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5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 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 15 5 踏勘现场 在本工程开标时间前,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6 8 投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zhoubaiyi. 答疑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答疑纪要须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投标文件: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 4 份副本。 经济标投标文件: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 4 份副本。 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4包。 (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暂不须提交纸质文件,只提供一份电子文件与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封包) 18 19.1 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 收件人: 广东大厦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2016 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 2016 年 月 日 时 分 19 20.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方式二(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开标开始时间: 2016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 20 26 开标评标办法 方式一:选取方法 二 21 29.1 履约担保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22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5665379.24 元。 23 非竞争费用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为479168.72元,暂列金额为1892040.71元,暂估价为 0.00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18411.67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4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5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 / 26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家数 ①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适用于正式投标人家数在[5,12]中的)。 ②将第一阶段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前 12 名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适用于正式投标人家数大于12的,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不少于12家进入第二阶段)。 注:本款适用于选择评标办法一至评标办法四。 27 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 元。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若评标委员认为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不足以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的,应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如招标人不设定的,以招标控制价的80%设置为工程成本警戒价。 28 第一阶段各分值的权重 技术分权重为 80 %,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为 20 %。 注: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规定执行。技术分权重=100%-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 29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0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 本项目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占96.86%)、消防设施工程(占3.14%) 排名为准。 31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一、办法二) 选取方法 一 方法一:将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分较高的排前;报价与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或未评技术分投标文件,以诚信综合评价分数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经济标评审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32 经济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三、办法四) / 33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详见合同条款 3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5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以下同。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下载查阅。 条款号:11.2.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2.1 技术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现文:11.2.1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条款号:11.2.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2.2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现文:11.2.2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投标担保凭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包括:联合体工作协议原件及联合各方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条款号:11.2.8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1.2.8 企业综合服务能力。 条款号:11.2.8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2.8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现文:11.2.9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条款号:11.3.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3.1 经济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现文:11.3.1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条款号:11.3.2(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工程总价;编制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计日工计价表;总承包服务计价表;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 现文:(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条款号:11.3.2(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综合单价分析表。 现文:(3)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暂不须提交纸质文件,只提供一份电子文件与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封包)。 条款号:1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现文: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本条如与合同条款有矛盾,按合同条款执行)。 条款号:17.7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7.7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分别盖章、签字外,其他提交的资料均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签字即可。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招标控制价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8.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公开上网发布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逾期答疑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答疑纪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11.2.2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投标担保凭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包括:联合体工作协议原件及联合各方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1.2.3 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11.2.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5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2.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2.7技术标电子文件,用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2.8 企业综合服务能力。 11.2.9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 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3.1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3.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1)投标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3)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暂不须提交纸质文件,只提供一份电子文件与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封包)。 11.3.3 经济标电子文件,包括用Microsoft Excel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3.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5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本条如与合同条款有矛盾,按合同条款执行)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13.5.3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3.5.4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13.6暂列金额、暂估价 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13.6.6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9施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招标工程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铜材、沥青等)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并明确主要材料的名称、材料价格变动时限、幅度以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3.10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16.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16.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 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7.4 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法定印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 17.6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 17.7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分别盖章、签字外,其他提交的资料均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签字即可。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 18.1.1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1本)、经济标电子文件光盘(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为一包; 18.1.2经济标投标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 18.1.3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1本)、技术标电子文件(先独自包好)一起包封为一包; 18.1.4技术标投标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18.3投标文件的标志要求:每个包上应具有以下标志(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18.3.1 招标人的名称; 18.3.2 “[工程名称]项目[技术或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18.4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 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19.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19.2.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技术标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19.2.4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19.2.5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19.2.6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1款)前一小时(含开标开始时间),项目负责人须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凭身份证签到。项目负责人凡未凭身份证按时到达开标室的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19.3 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19.4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经济标投标文件将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封标室里,在经济标开标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取出。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5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N+4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记,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3、开标。 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 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详见招标-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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