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道路绿化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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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新城2013年秋季道路绿化工程(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CQSLZB20130404 招 标 人:重庆市北碚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胜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编制人: 兰 花 资格证号 渝建招证20090278 审核人: 李青劲 资格证号 渝建招证20090216 2013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总则 13 2. 招标文件 15 3. 投标文件 16 4. 投标 18 5. 开标 19 6. 评标 20 7. 合同授予 21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1 9. 纪律和监督 2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0 1.评选方法 34 2.评审标准 34 3.评选程序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6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7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38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52 第二卷 68 第六章 图纸 69 第三卷 7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1 第四卷 7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3 一、投标函部分 75 (一) 投标函 78 (二) 投标函附录 79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80 (四)4项主要清单项目报价表 82 二、商务部分 8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6 三、资格审查资料 87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90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2 (三)项目管理机构 93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95 (五)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96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97 (七)其他资料 98 第一卷 招标公告编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北碚新城2013年秋季道路绿化工程(第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SLZB201304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碚新城2013年秋季道路绿化工程(第二次)已由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2013】9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北碚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北碚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碚新城2013在建道路工程 。 2.2工程规模:绿化道路总长2000米 。 2.3投资金额: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50万元 。 2.4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为道路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施工图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近3 年(2010年4月至2013年5月)有施工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绿化项目业绩 2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开标前(1个小时)内由投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行卡(信用卡除外)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3年 10 月 31 日开始,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全部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5.3本次招标不采用其它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 11 月 21日 10 时00分。 地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收标点(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人提交质疑的方式和提交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北碚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胜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新城双元大道1号附13号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中心财富汇5-10 邮 编: 400700 邮 编: 400010 联系人: 曾老师 联 系 人: 何琳 、田杨 电 话: 电 话: 63811756 传 真: 传 真: 63811756 2013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下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重庆市北碚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新城双元大道1号附13号 联系人:曾老师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重庆胜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中心财富汇5-10 联 系 人:何琳、田杨 电 话: 1.1.4 项目名称 北碚新城2013年秋季道路绿化工程(第二次) 1.1.5 建设地点 北碚新城区道路五号次干道、B标准分区缙云山水周边道路一二号支路、张家沟一号路 1.2.1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资金性质为:国有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为道路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施工图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 (1) 具备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外地企业投标: 若为市外投标人的还须提供园林局核准的《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复印件。 2.业绩要求 近3 年(2010年4月至2013年5月)有施工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绿化项目业绩 2 个(须提供每项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3.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 项目经理应具有重庆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同时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近 3 年(2010年4月至2013年5月)有施工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且竣工验收合格的道路绿化项目业绩 1 个。 (3)投标人自行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若提供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 项目经理应附重庆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证书、身份证、园林专业职称证、2013年6-8、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应附其所任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5.其他要求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应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近 3 年(2010年4月至2013年5月)有施工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且竣工验收合格的道路绿化项目业绩 1 个。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2013年6-8月、养老保险复印件和 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复印件。 外地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重庆市市外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 6.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除开标程序中需查验的身份证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外,其他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注:中标人不得更换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除遇不可抗力外不得更换。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2013年11月 5日16:00时前(北京时间),请在登陆会员系统,在“工程管理”中的“网上提问”处提出。过期不再受理质疑。各投标人的质疑文件不得显示和隐含企业及个人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2013 年11 月6日17:00前发布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及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没有及时下载补遗和答疑,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对补遗和答疑已经知晓。 招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答复不标明来源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3 年 11月 5 日16:00时前请在登陆会员系统,在“工程管理”中的“网上提问”处提出。(初次登陆需注册,联系电话:交易中心:、;软件公司:)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 11 月 21日 10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注: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2013 年 11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2.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 网上自行下载() 不管投标人是否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3.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不予调整,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4.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6.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总价最高限价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总价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7.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 7.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 7.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 7.4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 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 本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采用全费用单价,该单价包含起挖、运输、栽植及整理绿化用地、种植土改良、添加肥料、养料及养护,所有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税费等的全部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 (2)开标前1小时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投标申请人代表必须是该企业的入渝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交复印件)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行卡(信用卡除外)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13年 11 月 21日 09 时 00 分至 10 时00分。否则拒收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至投标单位基本账户。 (2)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送区交易中心备案,同时提交保证金退还联系函通知区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基本账户。 3、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投标人被招标人及监督部门查实具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 投标人或中标人因上述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6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查。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投标截止前三年,指2010年4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投标截止前三年,指2010年4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 副本二份, 商务部分电子光盘2张(不分正副)。 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注:电子文档内容为EXCEL格式,光盘必须贴上标签(写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商务部分及工程量清单光盘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7.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的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新城双元大道1号附13号 招标人名称:重庆市北碚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接标处(北碚区城南大学科技园冯时行路308号三楼),具体请查看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市外分支机构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明(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外地企业按2013年2月19日,“渝园林发〔2013〕30号”文(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印发《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提供《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原件,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将身份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装入投标函中,并须另外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在招标人和监督部门核验投标人身份程序结束前,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或者推选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 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电汇或转账) 2.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 3、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且在三日内凭付款凭证到招标人处换履约保证金收据,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依序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支付担保 1.担保形式:银行保函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招标人将在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中标人提交支付担保。 10.2 相关费用 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以中标金额按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保证金。按发包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发包方办理发包方的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自行纳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10.3 行贿受贿罪犯查询 开标程序结束后,公示期间由招标人到北碚区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查询,如发现中标人有行贿受贿罪犯行为记录,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0.4 中标公示 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公示3日。 10.5 招标代理费 1.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该工程招标工作结束后(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2.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0%执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公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本项目的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下载,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商务部分电子光盘); (5)待评审的4项主要清单项目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部分由中标人赔偿; (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凡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投标人被招标人及监督部门查实具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外地入渝企业还应提供“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 3.5.2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应按前附表须知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市外分支机构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明(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外地企业按2013年2月19日,“渝园林发〔2013〕30号”文(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印发《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提供《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原件,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将身份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装入投标函中,并须另外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在招标人和监督部门核验投标人身份程序结束前,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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