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灯具及配套设备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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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县**中路**东路、 **路灯具及配套设备 **县规划和建设局 二OO六年八月 目 录 招标公告………………………………………………………………………………………………2 第一篇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3 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一、总 则 4 二、招标文件 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五、开标、评标和中标 11 第二篇 评标方法和标准 16 一、公开唱标 16 二、资格评审 16 三、符合性审查 16 四、技术标评标原则 19 五、商务标评标原则 21 第三篇 买卖合同 22 第四篇 投标文件格式及相关附件 29 第五篇 技术要求及验货细则 46 一、灯具技术要求 46 二、安装 49 三、灯具验货细则 50 第六篇 货物采购清单图纸 52 招 标 公 告 **县规划和建设局按照**县财政局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对**中路**东路、**路灯具及配套设备进行财游仙地税局 公开招标,欢迎广大合格生产商或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二、招标项目:**县**中路**东路、**路灯具及配套设备 三、预算金额: 260万元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生产、销售成套灯具的经营范围、具备本项目供货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00万元的独立法人,同时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 2、投标人在**设有销售和服务机构,能全面提供本地化的服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在**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9 月8日下午3:00;开标时间2006年 9月8日下午3:0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开标地点:**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规划和建设局办公楼三楼)。届时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投标保证金及要求:必须在2006年9月4日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并登记备案。未按此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投标。 收款单位:**县规划和建设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县支行城区分理处 账号:** 地址:**省**县**路87号 联系人:** 电话:** ** 第一篇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名称 **县**中路**东路、**路灯具及配套设备 2 1.1 建设地点 **县城 3 1.1 招标范围 1、**县**中路河堤、**路灯具及配套设备 2、环城东路路灯及安装 4 1.1 质量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验货细则执行 5 2.2 供货期限 2006年9月25日完工 6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7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生产、销售路灯成套灯具的经营范围、具备本项目供货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00万元的独立法人;同时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 8 4.2 资格审查方式 强制性审查法 9 13.1 货物评分方式 综合评分法 10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16.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元 12 5.1 踏勘现场 必须踏勘 13 17.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拒绝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4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 15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规划和建设局三楼) 时间: 2006 年 9 月 8 日 15 时 00 分 16 25.1 开标 开始时间: 2006 年9月 8 日 15 时 00 分 地点:**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7 33.4 评标方法及标准 见第十章 18 38.1 履约保证金 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提交人民币伍万元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招标项目概况: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定义 1.2.1“招标人”、“采购人”、“买方”系指**县规划和建设局。 1.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卖方”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1.2.3“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1.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2.5“报价”指本次货物采购及安装所需要的成本、运输费、上下车费、安装费、验货费、风险、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1.3 合格的投标人 1.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生产、销售路灯成套灯具的经营范围、具备本项目供货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00万元的独立法人。 1.3.2投标人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 1.3.3投标人在**设有销售和服务机构,能全面提供售后服务。 1.3.4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不会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投标人所提供产品非品牌所有人时,必须具有品牌所有人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正式合法授权书。 1.3.5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1.5 不允许任何投标人对招标货物提交两份(含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2.2**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与中标单位结算。中标单位所提供的货物经安装调试后能正常使用,经**县规划和建设局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意见书,中标单位将此意见书送达**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后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40%;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后支付货款的30%;余款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付清。第一次支付货款时,中标单位必须开具全部货款的有效正式发票。 3、投标费用及投标货币 3.1 投标人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2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货物价款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4、现场考察 4.1因本项目涉及到环城东路路灯安装,投标人必须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招标人将派人协助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 4.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3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4.4 现场考察期间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4.5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 人自理。 5、招标答疑 5.1投标人应在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后,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传真号码:** 。 5.2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任何问题。 5.3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已经按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备案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24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招标人确认。若投标人在24小时内未给予书面回执,则视为已收到该答疑文件且无异议。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篇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篇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三篇 合同条款 第四篇 投标文件相关附件及表格 第五篇 技术要求及验货细则 第六篇 货物采购清单及图纸 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凡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有显著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 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 8.2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特别提示: 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是完全真实有效的。若出现任何隐瞒、虚报,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无条件取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行为责任的权利。 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由技术标、商务标、电子文档(光盘)、灯具样品四部分组成。 9.2 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9.2.1 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详见第四篇); 9.2.2 技术标相关表格(具体格式详见第四篇); 9.2.3 售后服务; 9.2.4 照度计算书(其计算结果必须满足技术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9.2.5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9.3 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9.3.1 投标函; 9.3.2按规定填报的投标报价信和货物报价明细表; 9.3.3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填报的资料; 9.3.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等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9.4 电子文档应包括技术要求中要求的专用计算软件及IES格式光度数据,电子文档的外表面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且须保证在评标时能正常读取。 9.5 灯具及灯具配套光源产品样本图片。 9.6 灯具样品(四种)。 10、投标货币及投标报价 10.1 报价方式:采用货物采购清单报价。 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编制商务标。 10.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根据货物采购清单中所列货物名称分别报出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提供货物的成本、运输费、上下车费、安装费、验货费、风险、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成套灯具报价时,除应报出单价及总价外,还应报出光源、电器、灯罩等组成成套灯具的所有产品和材料名称、规格及型号、生产厂家、品牌及单价构成明细(货物采购清单中1-14项)。投标人没有填报单价或总价的货物招标人认为该货物的价款已包括在货物报价明细表的单价或总价中。投标人在货物报价明细表中多报的货物、单价或总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10.4 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和技术方案。 10.5货物采购清单及其报价格式中的货物采购数量、计量单位不得进行删除或修改,否则招标人认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10.6如投标报价信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货物报价明细表中的报价不符,则以标报价信中的报价为准。 11、投标文件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日历天数)内有效。 11.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向招标人做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保证金可以收回。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第12.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2.2 对于未能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投标。 12.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两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签订买卖合同时中标人还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叁万元。 12.4 若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4.1 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后放弃投标的; 12.4.2 投标人代表缺席开标会或在开标会中中途退场的; 12.4.3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署买卖合同;或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违反投标函中对招标人的承诺及主要条款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 12.4.4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违纪行为的。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可采用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或扉页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3.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印鉴章。 13.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用A4纸打印,不接受手写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1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将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别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及“商务标”或“技术标”的字样。 14.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光盘)密封成壹套,商务标单独包装。 14.3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信》单独密封封装(格式见第四篇) 14.4 投标文件递交时密封外层应标(注)明: 14.4.1 招标人名称: **县规划和建设局 14.4.2**县**中路**东路、**路灯具及配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投标文件; 14.4.3 年 月 日 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4.4.4 投标文件须密封完好,密封处须加盖企业公章。 14.5 如果因密封不严、标志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按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地址和第14条的规定要求执行。 15.2 递交投标文件时,签到者须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及证明材料: 15.2.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15.2.2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不能撤回或修改。 五、开标、评标和中标 17、开标 17.1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参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开标过程。 17.2 开标地点和时间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弃权。 17.4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7.4.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7.4.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要求密封的; 17.4.3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 17.5 在监督机构监督下,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及签章情况并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后,投标文件当众拆封,由工作人员宣读《投标报价信》 18、评标 18.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评标工作。 18.2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及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18.3 本项目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以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作为评标工作的首要依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18.4 评标程序 18.4.1 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强制性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全部的合格条件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1)独立企业法人,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年检有效,必须交验原件; (2)具有生产、销售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所提供产品非品牌所有人时,必须具有品牌所有人针对本次项目的正式合法授权书; (4)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须交验原件; (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样品; (7)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8)投标报价金额是否高于预算价 18.4.2 初步评审:由评标委员会逐一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作废标,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招标人与评标专家确定投标文件的响应,只能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支持。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 一步的评审。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 (2)投标人货物报价明细表是否与投标报价信保价一致.; (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代理授权书无效;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光源光效未达到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或投标产品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8)未提供照度计算书、专用计算软件或IES格式光度数据文件; (9)报价要求、货物报价明细表和合同主要条款等关键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相符,有显著差异或保留;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的。 18.4.3 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并进行综合评分。 18.5 评标方法 18.5.1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篇“评标方法和标准”。 18.6 投标文件的澄清 18.6.1 若投标文件有效,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用书面方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充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7评标内容的保密 18.7.1 公开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其他人泄露。 18.7.2 在招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18.8 评标结果的确定 18.8.1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直接确定中标人或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一至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则排名在前的应为技术标得分高的投标人)。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约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19、中标 19.1 评标结果确定后,招标人在指定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7日内向**县财政局提交本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情况的评审报告和合同进行备案。公示5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0、中标通知书 20.1 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招标人将支付给中标人按买卖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 本项目复的总价(即合同价格)。 20.2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1、履约保证金 21.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2、买卖合同的签署 2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货物采购买卖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买卖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2.2 买卖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2.3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买卖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将对超过部分予以追偿,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2.4中标人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供货,不得将中标项目供货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篇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各评委须按照第五篇《技术要求及验货细则》的要求,根据本招标文件制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评标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三部分。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综合评估法的综合评审。 本项目评标以百分制计分,评标人员对各项目逐项评定计分,满分100分。其中:商务标权重为60分,技术标40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一、公开唱标 当众宣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信》。 二、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详细内容见资格评审表) 三、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作废标,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文件的响应,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支持。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详细内容见符合性审查表) 附:资格评审表 符合性评审表 资格评审表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县**中路**东路、**路灯具及配套设备 序号 审 查 内 容 投 标 单 位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投标人4 …… 1 独立企业法人,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且年检合格;交验原件; 2 具有生产、销售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3 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应满足本文件的要求(不低于400万元); 4 销售商具有品牌所有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有效的授权; 5 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须交验原件; 6 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样品; 7 投标保证金(查验收据原件) 8 投标报价金额是否高于预算价 结 论 评标委员会成员: 监 督 人 员: 符合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县**中路**东路、**路灯具及配套设备 序号 审 查 内 容 投 标 单 位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投标人4 ……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 2 投标人货物报价明细表是否与投标报价信报价一致. 3 投标文件无内容不全、关键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授权书有效 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 光源光效达到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产品无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8 按要求提供了照度计算书及专用计算软件或IES格式光度数据文件 9 报价要求、材料清单和主要合同条款等关键性内容与招标文件相符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1 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12 投标人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 13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结 论 评标委员会成员: 监 督 人 员: 四、技术标评标原则 技术标评审总分按40分计。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及分值分配 相似工程业绩 4分 上等:投标人近3年承担过5个及以上项目的同类设备供应,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4分) 中等:投标人近3年承担过3~4个项目的同类设备供应,累计金额达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2分) 下等:投标人近3年承担过1~2个项目的同类设备供应,累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下(0~1分) 投标人为经营商的,须填报投标人和制造商双方的类似工程业绩,其中以制造商的业绩为主,参考经营商的业绩打分。 产品质量 保证措施 2分 上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周密可行,切实有效(2分) 中等:有较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保证措施较全面、比较合理(1.2分) 下等: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欠妥,可行性差(0~0.6分) 供货期保证 2分 上等:措施周密、可行,切实有效(2分) 中等:措施较全面、合理可行,较有效(1分) 下等:措施欠妥,可行性差(0~0.5分) 灯具制造厂商 财务状况 2分 上等:近3年均为盈利,无不良资产,资产总计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2分) 中等:近3年均为盈利,无不良资产,资产总计达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1分) 下等:近3年有1年未盈利,无不良资产,资产总计在500万元以下(0~0.5分) 样品评价 15 上等:投标样品的材质、加工工艺水平感观评价优良,具独特功能 (15分) 中等:投标样品的材质、加工工艺水平感观评价良好 (7分) 下等:投标样品的材质、加工工艺水平感观评价一般 (0~4分) 灯具技术要求 (现场检验项目除外) 5分 上等:符合灯具技术要求,近期质检报告检验项目完全符合灯具验货细则要求的内容和国家标准(5分) 中等:符合灯具技术要求,近期质检报告检验项目不完全符合灯具验货细则要求的内容和国家标准 (2分) 下等:符合灯具技术要求,近期质检报告检验项目基本符合灯具验货细则要求的内容和国家标准(0~1分) 灯具配套光源、 电器 3分 上等:光源技术参数在参评产品中最优,镇流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要求(3分) 中等:光源技术参数在参评产品中优良,镇流器符合能效限定值的要求(1.5分) 下等:光源技术参数满足技术要求,镇流器符合性能要求(0~1分) 售后服务 2分 售后服务体系 1分 上等:制造商在项目所在地长期设有售后服务机构;(1分) 中等:委托当地销售商负责;(0.5分) 下等:无具体售后服务机构。(0分) 售后服务内容 1分 上等:售后服务体系内容说明充实明确,措施完善,备有充足的备品备件,切实可行;(1分) 中等:售后服务体系内容说明基本明确,措施较完善,备品备件需工厂提供,比较可行;(0.5分) 下等:售后服务体系内容说明不够完整,措施不严谨,备品备件无描述,可行性差。(0分) 综合评价 5分 上等:(5分) 中等:(2分) 下等:(1分) 五、商务标评标原则 商务标评审总分按60分计。 1、本招标项目商务标以平均报价为基价,经评标专家评审,共同认定是无缺项、漏项、无重大失误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报价为基价,得满分60分; 2、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基价10000元扣1分,扣完为止; 3、投标人的货物采购清单报价表中列出的项目报价为零或不作报价的,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货物采购清单报价表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向招标人推荐综合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其货物报价明细表必须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无缺项、漏项、修改货物采购清单的。 第三篇 买卖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合同日期: 正本页数: 买 方: 卖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图文传真: 图文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mail: E-mail: 一、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 方: 卖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以下简称“买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县**中路**东路、**路灯具及配套设备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投标文件》及其询标确认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第一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为总承包合同,供货范围详见《货物采购清单》。 第二条 合同价格 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该价格为买方向卖方支付其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的固定不变价格。 第三条 交货时间 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中所有货物应在 2006年9月25日之前交付买方。 第四条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县城**路87号(**县规划和建设局)。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与中标单位结算。中标单位所提供的货物经安装调试后能正常使用,**县规划和建设局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意见书,中标单位将此意见书送达**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40%;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30%;余款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次支付货款时,中标单位必须开具全部货款的有效正式发票。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卖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按规定期限完全提供买卖合同所规定的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签署验收合格意见书后2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 第七条 税 费 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卖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卖方承担。 2.本合同价格为中标价。 第八条 质量保证期限 正常质量保证期为自本合同所列的全部货物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2年。 第九条 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优质材料和先进的工艺制造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损坏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货物或提供替代产品。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2.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或优于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3.卖方必须保证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技术资料、商标、专利等一切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索赔和责任。 第十条 包装运输 1.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不可预见的损坏。 2.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伤、损坏或丢失均由卖方负责。 第十一条 检 验 1、卖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数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给买方验收货物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确认。 2、交货后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数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应无条件更换、补足。 第十二条 验收及售后服务 卖方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买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意见书;详细的验收与售后服务条款见本合同附件2。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及索赔 1.延期交货与误期赔偿: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由买方从未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货物金额的2%,不满7天按7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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