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桥涵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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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桥梁及涵洞工程监理 一. 一般要求 ㈠. 在熟悉设计文件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赴现场核对设计文件,并参加由设计单位进行的技术交底。监理工程师应重点了解: 1.现场地形、地貌、水文和地质条件。 2.桥涵的结构、孔径、跨度及与其他建筑物的协调。如能否保证设计预估的洪水、流冰、流木、泥石流、漂流物等安全通过,桥梁基础的深度是否满足冲刷的要求。 并应考虑水流冲刷对上下游的影响,确保桥涵附近路堤的稳定,便于养护维修。 3.桥涵的平面位置、设计高程和主要结构尺寸。 4.设计中考虑采用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 5.采用的设计标准、结构细节的质量要求。 ㈡. 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单位全面了解设计要求和意图,结合现场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在重要部位施工时,还应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施工工艺细则,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㈢. 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时,监理工程师除考虑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外,应重点审查工艺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安全可靠有效, 施工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场的条件以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㈣. 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如无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原材料检验和工地日常试验。委托的试验室资质证明资料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㈤. 从事地基基础及主体工程检测及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其中桩基检测单位必须具有铁道部资质),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㈥. 在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地质状况或施工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单位停止施工,会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分析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㈦. 进场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相关质量文件,并按规定抽样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批准使用。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和设施,承包单位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鉴定,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准使用。监理工程师应对此监督,并要求施工单位经常检查,定期校核、标定。 ㈧. 桥梁预施应力使用的张拉设备及仪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张拉千斤顶吨位宜为预应力筋最大设计张拉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1.2倍。使用前必须由有资质的试验检验部门进行标定、校正,校正系数不得大于1.05。校正有效期为一个月且不超过200次张拉作业。张拉千斤顶的行程应满足张拉工艺的要求。 2.压力表应为防振型,最大读数应为预应力筋最大设计张拉力对应压力值的1.5~2.0倍。精度不应低于1.0级。首次使用前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定,检定有效期为一周。当使用0.4级压力表时,检定有效期可为一个月。 3.油泵的额定压力宜为预应力筋最大设计张拉力对应压力值的1.5倍。油箱容量宜为张拉千斤顶总输油量的1.5倍。 4.张拉千斤顶、压力表和油泵等应配套标定、配套使用,并应建立卡片档案备查。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时,应重新标定。 ㈨. 桥涵施工中,凡涉及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表面质量的检验,砌体原材料和砌筑质量的检验,预应力施工原材料、预应力筋制作与安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和封端的检验都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的规定,质量具体控制见第五章第三节的内容。 二. 基础 ㈠. 地基处理 地基处理对象,主要是软弱地基土和特殊土地基。处理后的地基,应使基底土有足够的强度和抗沉降的能力,以满足设计要求。地基处理应根据地基土的情况,即土的种类,土质的强度和密度,按设计要求,结合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固结和加固方法。 1.细粒土及特殊土地基处理 ⑴.细粒土,一般为饱和的软弱粘土层,粉砂土层及湿陷性黄土,这类土强度低、稳定性差。处理时应视该类土的处治深度、含水量等情况,按基底的要求,分别采取固结及加固的方法处理,以满足设计要求。 ⑵.地基处理的宽度,应宽出基础之外0.5米。 ⑶.符合设计要求的细粒土、特殊基底,修整妥善后,应尽快修建基础,不得使基底浸水和长期暴露。 2.粗粒土和巨粒土地基处理 ⑴.对于强度和稳定性满足设计要求的粗粒土及巨粒土基底,应将其承重面平整夯实,其范围应满足基础的要求。 ⑵.表层不密实的基底应平整夯实,基底有水不能彻底排干时,应将水引至排水沟,并在基底上铺一层厚25—30cm的碎石,然后在其上修筑基础。 3.基层基底的处理 ⑴.风化的岩层,应按基础的尺寸,清除至未风化的坚实岩层,并清洗干净。在与基础修筑的同时,将基础外的基坑填满封闭。 ⑵.在未风化的岩层上修建基础前,应先将淤泥、苔藓、松动的石块清除干净,并洗净岩石。 ⑶.坚硬的倾斜岩层,应将岩层面凿平。倾斜度较大,无法凿平时,则应凿成多级台阶。台阶的宽度,宜不小于30cm。 4.多年冻土地基处理 ⑴.基础的基底,在多年冻土层上(即永冻土)修筑的基础,其基底应设置隔温层或保温层材料。 ⑵.基础不应修建于季节冻融土层上,并不得直接与冻土接触。在冻土层上,应铺设隔温层及足够厚度的保温层材料,铺筑宽度,应在基础外缘加宽1米。 ⑶.施工中不得有水流入基坑,必要时宜设置防晒棚。基坑挖好后,及时铺设隔温层或保温层,同时尽快进行基础施工,并随时进行回填。 ⑷.施工时,明水应在距坑顶10米之外,修排水沟。水沟之水,应引于远离坑顶宣泄,并及时排除融化水。 5.溶洞地基处理 ⑴.影响基底稳定的溶洞,均不应堵塞溶洞水路,宜设管将水排出。 ⑵.不大的干溶洞,可用砂砾石、碎石、干、浆砌片石及灰土等回填密实。 ⑶.基底干溶洞较大,回填处理有困难时,可在溶洞顶建钢筋混凝土板梁,作为基底加固,板梁应进行设计。上述设计须经驻地监理工程师认可或有关单位批准。 6.泉眼地基的处理 ⑴.基底泉眼,不论采用何种方法,都不应使基底饱水。 ⑵.基底冒水,应查清原因,结合工程情况,进行处理。当为砂类土基底,可填碎石至适当厚度(一般为25—30cm )之后,修筑基础。 ⑶.堵眼,将有螺丝口的钢管,打入泉眼,盖上螺帽并拧紧,或在泉眼内,注入速凝水泥砂浆液,堵塞泉眼。或用引流排水,将管子嵌入泉眼,用水管将水引出基础之外,并适当设置防滤层渗井。 ㈡. 地基加固 地基加固,应根据设计要求、地基的土质性质,选用适宜的加固方法。在正式施工前,要求承包单位进行试填、试夯、试桩等,以确定施工参数及验证地基处理效果。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完整的试填、试夯、试桩资料。地基加固的方法很多,这里主要列举换填地基、重锤、强夯、挤密桩、砂桩、碎石桩、粉喷桩、旋喷桩等地基处理方法。 1.换填地基 ⑴.检查换填地基所用材料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①.换填用砂应为中、粗砂,有机质和含泥量均不得大于5%; ②.碎石粒径不得大于100mm,含泥量不得大于5%; ③.石灰等级不得小于Ⅲ级。 砂和碎石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以连续进场数量每400m3为一批,不足400m3也按一批计;石灰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每200 t为一批,不足200t也按一批计。要求承包单位对砂、碎石进行筛分试验、含泥量和有机质含量试验;对石灰进行未消解残渣含量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单位的试验报告。 ⑵.检查换填范围、填料比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填筑和压实工艺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冬季施工时,应有防冻措施。 ⑶.换填地基施工中填料比例应准确、搅拌均匀,分层填筑、分层压实。检查压实密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采用湿度密度仪、注水法或灌砂法检测,每层每100m2检查不少于5处。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测每层检查不少于1处。 ⑷.检查换填地基底部和顶部高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对每个换填基坑底部和顶部检查各不少于5处。 ⑸.检查基底处理及排水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重锤夯实 ⑴.检查重锤夯实处理范围、施工方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⑵.检查重锤夯实地基密实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标准贯入或环刀取土试验方法检测,承包单位每个基坑不少于5处。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测不少于3处。 ⑶.重锤夯实最终总下沉量应大于试夯时总下沉量的90%。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要求承包单位对每个基坑检查不少于5处。监理工程师重点抽查基底平整度、夯点间距。 3.强夯 ⑴.检查强夯处理范围、夯击点布置、施工方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⑵.检查强夯加固地基的承载力和有效加固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或静(动)力触探检测方法检测,每个基坑不少于5处。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测不少于1处。 ⑶.当发现强夯振动对邻近的建筑物或设备等产生有害影响时,不得采用。若发现地基土局部液化,应停止夯击,待孔隙水压消散后,再继续夯击,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⑷.强夯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TB10415-2003的规定。重点抽查基底平整度、夯点间距。 4.挤密桩 ⑴.检查石灰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石灰中CaO含量不低于80%,粒径小于5mm,夹石量不大于5%。按照同厂家、同产地以连续进场数量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也按一批计,要求承包单位每批检查一次。监理工程师检查数量为承包单位检查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承包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和进行石灰材质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和见证取样检测。 ⑵.检查水泥质量是否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的规定。 ⑶.检查填料的配合比、桩的数量、类型和布置型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⑷.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方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⑸.检查桩的夯实密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深层取样或标准贯入检测。承包单位检查桩数的2%,并不少于5根。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测不少于1根。 ⑹.检查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进行静力触探或标准贯入检测。承包单位每个基坑不少于5处。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测不少于1处。 ⑺.挤密灰土桩中土的有机质含量不应大于5%。挤密桩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重点抽查孔位、垂直度、桩径、深度。 4.砂桩 ⑴.检查砂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为中粗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有机质含量不得大于5%。按照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以连续进场数量每400m3为一批,不足400m3也按一批计。要求承包单位每批均进行筛分试验、含泥量和有机质含量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试验报告。 ⑵.检查砂桩的范围、数量和布置型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⑶.检查砂桩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⑷.检查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进行静力触探或标准贯入检测。承包单位每个基坑不少于5处。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测不少于1处。 ⑸.桩身灌砂量不小于设计值的95%。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重点抽查孔位、垂直度、桩径、桩长、桩顶标高。 5.碎石桩 ⑴.检查碎石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粒径不得大于50mm,含泥量不大于5%。按照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以连续进场数量每400m3为一批,不足400m3也按一批计,要求承包单位每批均进行筛分试验和含泥量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试验报告。 ⑵.检查碎石桩的范围、数量和布置型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⑶.检查碎石桩施工方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⑷.检查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进行静力触探或标准贯入检测。承包单位每个基坑不少于5处。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测不少于1处。必要时要做单桩荷载试验。 ⑸.施工中密实电流、水压和留振时间等参数应符合试桩要求。填石量不应小于设计量的95%。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重点抽查孔位、垂直度、桩径、桩长。 6.粉喷桩 ⑴.检查水泥质量是否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的规定。 ⑵.石灰粉应为细磨生石灰,粒径不大于0.2mm,CaO含量不小于80%。按照同厂家、同产地以连续进场数量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也按一批计。要求承包单位每批均检查一次。监理工程师检查数量为承包单位检查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承包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进行石灰材质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和见证取样检测。 ⑶.检查粉喷桩的范围、类型、数量和布置型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⑷.检查粉喷桩的施工方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前要求做试桩,试桩不应小于10根。 ⑸.检查粉喷桩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做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承包单位检查桩数的2%,并不少于5根。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根数为承包单位检测根数的20%,且不少于1根。 ⑹.检查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进行静力触探或标准贯入检测。承包单位每个基坑不少于5处。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测不少于1处。 ⑺.粉喷桩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重点抽查桩径、桩距、垂直度、桩长、粉喷量、桩顶高程。 7.旋喷桩 ⑴.检查水泥质量是否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的规定。 ⑵.检查水泥浆配合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⑶.检查旋喷桩的范围、类型、数量和布置型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⑷.检查旋喷桩的施工方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⑸.检查旋喷桩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做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承包单位检查桩数的2%,并不少于5根。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根数为承包单位检测根数的20%,且不少于1根。 ⑹.检查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进行静力触探或标准贯入检测。承包单位每个基坑不少于5处。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测不少于1处。 ⑺.旋喷桩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重点抽查桩位、桩径、垂直度、桩长。 ㈢. 明挖基础 1.基坑开挖 ⑴.在基坑开挖前,承包单位应根据地质、水文资料和环保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开挖范围、开挖坡度、支护方案、弃土位置和防、排水等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时复核基底埋深是否满足抗冻及冲刷要求。 ⑵.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放样成果、基坑开挖方式和支护形式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随时进行观察和监测,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允许继续施工。基坑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开挖,基底均应避免超挖,最后20cm开挖时监理工程师应到场检查。 ⑶.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底地质条件和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标准贯入、触探仪检测,监理工程师观察和见证检测。并邀请勘察设计单位对桥涵地基全部进行现场确认。当发现基础底面处于软硬不匀地层时,应由勘察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岩层基底应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淤泥、苔藓,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清洗干净,应将倾斜岩面凿平或凿成台阶; ②.碎石类土及砂类土层基底承重面应修理平整,黏性土层基底整修时,应在天然状态下铲平,不得用回填土夯平; ⑷.检查基坑平面位置、坑底尺寸、基底高程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设计要求。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要求承包单位对每个基坑检查不少于5处,监理工程师抽查。 ⑸.检查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挖至标高的土质基坑,不得长久暴露,扰动或浸泡。符合要求后,立即进行基础施工。 2.浇筑混凝土或砌筑砌体基础 ⑴.基础浇筑混凝土、砌筑应在无水情况下施工,混凝土和砌体砂浆终凝前不得浸水。砌筑基础时,应在基础底面先铺一层5cm~10cm水泥砂浆。监理工程师加强监督砌筑过程,并及时签认。 ⑵.基础施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基础前后、左右边缘距设计中心线距离及基础顶面高程。 ⑶.基础与墩台身的接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取: ①.混凝土与混凝土之间的接缝,周边应预埋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筋或其它铁件,埋入与露出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倍,间距不应大于钢筋直径的20倍。 ②.混凝土与浆砌片石或浆砌片石之间的接缝,应预埋片石作榫,片石厚度不小于15cm,片石与摸板的间距不宜小于25cm,且不得与钢筋接触。片石露出基础面一半左右。 3.基坑回填 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坑回填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夯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㈣. 桩基础 桩基础种类较多,有沉桩基础、钻孔桩基础、挖孔桩基础、管柱基础等,其中沉桩和管柱基础需要预制。在有些桩基础施工之前,需先进行围堰的施工,围堰可分土围堰、钢筋混凝土围堰和钢围堰,其中土围堰和钢筋混凝土适用于承台埋深较浅的基础,施工较为简单的情况。钢围堰适用的范围较广,如水中基础、承台埋深较大的基础等,施工较为复杂的情况。 1.钢围堰的制作与安装 ⑴.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围堰所用材料和围堰的刚度、强度及结构稳定性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施工工艺设计资料,监理工程师审查。 ⑵.钢板桩围堰施工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桩尖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②.经过整修或焊接的钢板桩应做锁口,并通过试验; ③.钢板桩接长时,应采取等强度焊接接长,相邻钢板桩接头上下错开2m以上。 ⑶.钢板桩插打和就位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合龙时楔形桩上下口宽度差不应大于桩长2%; ②.到达设计高程后的倾斜度不应大于1%。 在承包单位自检后,监理工程师进行全部检查,并有记录。应注意检查围堰形状、内围尺寸、打设、清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 ⑷.双壁钢围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围堰底面平均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②.内外壁板及隔舱板的焊缝,应进行渗透试验; ③.上下隔舱板对齐,各相邻水平环形板对齐。上下竖向肋角是否与水平环形板焊牢。 要求承包单位测量、观察和进行渗透试验。监理工程师观察和检查测量、试验记录。 双壁钢围堰拼装和就位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重点抽查井箱平面直径、顶平面相对高差、围堰倾斜度、围堰顶、底面中心位置、平面扭角。 监理工程师还应注意检查围堰定位、锚定、下沉、清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 ⑸.吊箱围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箱体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②.围堰支撑体系应满足吊装整体钢围堰和浇筑封底、承台混凝土整体受力要求; ③.吊箱围堰底板、边板和封板的接缝,应有可靠的防漏水措施。 要求承包单位观察和测量。监理工程师观察和检查测量记录。 吊箱围堰拼装及就位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重点抽查内侧平面尺寸、围堰中线扭角、围堰倾斜度。如围堰做承台外模时,还要抽查轴线偏位。 监理工程师还应注意检查围堰定位、锚定、吊点布置及受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 ⑹.钢围堰安装就位经检验全部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后,承包单位方可浇注水下封底混凝土。在监理工程师检查封底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抽水,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2.沉入桩 1).钢筋混凝土沉入桩的制作 ⑴.制桩的钢筋骨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主筋间距、箍筋间距或螺旋筋的螺距、钢筋保护层、吊环对桩中轴线的位置、吊环沿垂直于轴线方向的位置、吊环露出桩表面的高度、主筋顶端与桩顶净距、桩顶钢筋网片的位置、桩尖对中轴线的位置。 ⑵.桩的混凝土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桩的棱角破损深度应在10mm以内,其总长度不大于40cm; ②.预应力混凝土桩不得有裂缝(表面收缩裂缝除外); ③.普通混凝土桩允许有表面裂缝,其横向裂缝深度不大于7mm,裂缝宽度不大于0.2mm; ④.横向裂缝长度:方桩不大于边长1/3,管桩及多角形桩不大于直径或对角线的1/3; ⑤.纵向裂缝长度:方桩不大于边长的1.5倍,管桩及多角形桩不大于直径或对角线的1.5倍。 ⑶.桩身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 对于空心方桩,监理工程师抽查桩的横截面边长、桩顶对角线、桩尖对中轴线的位移、桩身、桩顶平面对桩纵轴线的倾斜、中节桩两接触面对桩纵轴线的倾斜之和。 对于空心管桩,监理工程师抽查桩的直径、壁厚、抽芯圆孔平面位置对桩中轴线的位移、桩尖对桩纵轴线的位移、桩身、法兰盘对桩纵轴线垂直度。 2).钢桩的制作 ⑴.检查钢桩所用的原材料、规格和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重点查验产品合格证和用尺量检查。 ⑵.在工地拼合钢桩,可采用焊接方式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检查钢桩的焊缝质量,其焊缝不应出现裂缝和未熔合缺陷,弧坑表面不应出现气孔和夹渣。承包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测,监理工程师见证。 ⑶.承包单位应全面检查桩身外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抽查。 3).沉入桩的下沉 ⑴.沉桩开始前应按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试桩,试桩是否与正式桩结合还是在附近另行布置按施工图设计或由监理工程师决定。以确定施工工艺参数和检验的承载力,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完整的试桩资料。 ⑵.沉桩前监理工程师要检查出厂合格证,对桩的质量进行验收,检查其质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同时要求承包单位对桩位进行复测。 ⑶.混凝土桩(管柱)的起吊、堆放和运输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沉入桩下沉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桩的入土深度和最终贯入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最终沉桩进行旁站并检查沉桩记录。对发生“假极限”、“吸入”、上浮、下沉现象和射水沉桩必须进行复打。复打前的休息天数由试桩时确定。 ⑷.要求承包单位按设计要求数量进行静载试验检验。检查桩承载力试验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见证试验。 ⑸.检查桩顶高程和桩头处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⑹.检查接桩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混凝土桩用法兰盘拼接时,应连接牢固,防锈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⑺.沉桩桩位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桩位、倾斜度。 3.钻孔桩和挖孔桩 1).钻孔 ⑴.钻孔桩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试桩。钻孔前,应按设计桩位埋置护筒,监理工程师进行测量检查。 ⑵.钻孔时,钻机安放要平稳,防止发生移位÷偏斜,钻头和钻杆中心要对准护筒顶面中心,钻杆要保持垂直,避免钻孔倾斜。正式钻孔前应试机,钻孔时应严防发生坍孔、缩颈、弯孔、卡钻、掉钻等事故。若出现事故,应及时处理,并予记录,严重时,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当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检查并核实地质情况。 ⑶.监理工程师采用测绳、检孔器或成孔检测仪器检查孔径、孔深、孔斜和孔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好记录。 ⑷.泥浆指标应根据钻孔机具、地质条件确定。对制备的泥浆应试验全部性能指标,要求承包单位钻进时应随时检查泥浆比重和含砂率。并做好泥浆试验记录。 ⑸.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应清底,桩底沉渣允许厚度为:摩擦桩不应大于300mm,柱桩不应大于100mm。否则应重新清孔。 ⑹.钻孔桩钻孔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护筒、孔位中心、倾斜度。 2).挖孔 ⑴.监理工程师检查挖孔桩的开挖顺序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开挖前要求承包单位要事先做好地面的防排水工作。 ⑵.挖孔达到设计深度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清基,检查并核实地质情况。孔底应平整,无松渣、淤泥、沉淀或扰动过的软层。监理工程师检查孔径、孔深和孔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⑶.挖孔桩挖孔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护筒、孔位中心、倾斜度。 3).桩内混凝土浇灌 ⑴.钻(挖)孔桩的钢筋骨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钢筋骨架在承台底以下长度、钢筋骨架直径、主钢筋间距、加强筋间距、箍筋间距或螺旋筋间距、钢筋骨架垂直度。 ⑵.检查混凝土浇筑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一般采用水下混凝土灌注,挖孔桩可采用直接浇筑混凝土,并宜采用插入式振动器振实)。监理工程师旁站浇筑过程。 ⑶.检查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水下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强度是否符合设计强度等级的1.15倍。要求承包单位每根桩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混凝土试件不得少于2组。每个桩基础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数量为承包单位检验数量的20%、10%,且不少于2组。 ⑷.桩身顶端浮浆应清理,直至露出新鲜混凝土面。检查桩长、桩的中心位置、桩的垂直度或倾斜度、桩顶高程和主筋伸入承台的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⑸.钻孔桩桩身混凝土应匀质、完整。其检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钻孔桩桩身混凝土应全部进行无损检测。检测方法是否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基桩无损检测规程》(TB10218)的规定; ②.对桩身混凝土质量有疑问和设计有要求的桩,应采用钻芯取样进行检测。对于特大桥桩基要按规定进行钻芯取样。 ⑹.检查桩承载力试验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按设计要求数量进行静载试验。监理工程师见证试验。 4.管桩基础 1).混凝土管柱制作 ⑴.预应力混凝土管柱的管壁不得有裂缝(表面收缩裂缝除外)。钢筋混凝土管柱的局部非受力表面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长度不得大于管壁厚度的2倍。监理工程师可采用观察或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⑵.管桩应采用外壁竖直的钢刃脚,其高度应与嵌入风化层的厚度相适应。需要钻岩的管桩,在钻头运动高度范围内底节内壁及刃脚内侧均应以周围钢板防护。 ⑶.钢筋安装、钢筋保护层厚度、混凝土管柱制作和接长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焊接主筋的竖板位置、箍筋间距、钢筋保护层厚度,管柱内径、外径、管壁厚度、长度、法兰盘平面对垂直于管柱轴线平面的倾斜、纵向弯曲矢高。 2).钢管柱制造 ⑴.检查钢管柱所用的原材料、规格和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重点查验产品合格证和用尺量检查。 ⑵.检查每节钢管柱上下相邻壁板的垂直拼接缝是否错开,其错开距离沿弧长不得小于1m。 ⑶.检查钢管柱的焊缝,其接长焊缝不应出现裂缝和未熔合缺陷,弧坑表面不应出现气孔和夹渣。 ⑷.钢管柱制作和接长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管柱内径、外径、管壁厚度、长度、法兰盘平面对垂直于管柱轴线平面的倾斜、纵向弯曲矢高。 3).管柱下沉和浇筑水下混凝土 ⑴.管柱下沉前,承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是否对管柱的质量进行验收,检查出厂合格证,现场检查其质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作好验收记录。 ⑵.监理工程师检查管柱的起吊、堆放和运输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管柱下沉时,检查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管柱达到设计深度后,应核实地质情况,孔深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⑶.需钻岩的管柱,在钻岩前,应探明管柱内岩面高程及管柱刃脚脚周围与岩面接触情况。群桩钻岩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不得因钻岩使相邻两钻孔壁间岩层受到破损; ②.不得因钻岩而影响邻孔已填充混凝土的凝固; ③.因钻机平面布置应合理。 ⑷.管柱内清孔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钻孔完毕后应将附着于孔壁的泥浆清洗干净,并将孔底钻碴及泥砂等沉淀物取出; ②.在不钻孔的管柱内清孔,应将孔底浮泥及表面风化层清除; ③.管柱内壁泥浆浸泡的部分均应清洗干净,以增强填充混凝土与管柱内壁间的粘着力。 ⑸.管柱下沉及孔底沉碴厚度、管柱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孔底位移(需钻岩)、浇筑混凝土前沉渣厚度、垂直管柱的倾斜度、单排管柱顺桥向倾斜度、斜管柱的倾斜度、群管柱或单排管柱桩位、单排管柱桩位顺桥方向偏差。 ⑹.水下混凝土浇筑、管柱内浇筑水下混凝土强度检验和质量检测、管柱承载力试验同钻孔桩和挖孔桩的规定。 ⑺.管柱顶端浮浆应清理,直至露出新鲜混凝土面。监理工程师检查管柱高程和主筋伸入承台的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桩基承台 ⑴.要求承包单位将桩顶锤击破损部分去除或将浇筑桩桩头沉渣及浮浆全部凿除至新鲜混凝土面。承台混凝土应在无水的条件下浇筑。 ⑵.检查桩头与承台连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桩体埋入承台长度及桩顶主筋锚入承台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管柱应焊好栓顶段结件。当设计无要求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桩径≤1m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不小于0.5倍桩径,且不小于250mm; ②.桩径>1m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不小于0.3倍桩径,且不小于500mm。 ⑶.承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尺寸、顶面高程、轴线偏位、边缘距设计中心线尺寸。 ⑷.对于大体积承台,监理工程师还应要求承包单位必须采取温度控制措施,防止因砼结构内外温差过大而产生的裂缝。 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水化热试验,确定发热参数,选定合理的砼配合比,同时在施工时加以控制,派专人监督砼配合比及现场砼的塌落度。严格按技术方案的要求,模拟实际情况,进行温控计算,确定浇筑方法,采取降低砼内部温度的措施(如冷却水管和测温孔布设等),同时要求承包单位派专人认真记录和分析温度测量的数据,及时调整和改进温控措施。 监理工程师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在每次砼浇筑完成后,督促承包单位作好养护工作等。 ㈤. 沉井基础 沉井施工前应对洪汛、凌汛、潮汐、河床冲刷、通航漂流物、山洪和泥石流等情况作调查研究,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沉井下沉前应按设计要求,对附近的堤防、建筑物等影响范围,制订防护和环保措施,并在下沉过程中建立观测制度。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上报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就地制作沉井 ⑴.就地制作沉井适用于陆地岸滩或浅水中施工,在岸滩和浅水中下沉沉井可采用筑岛施工,筑岛地基应平整夯实,承载力要满足设计要求,遇软弱层,必要时可采取换填、反压、打砂桩等措施。 ⑵.混凝土沉井制作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平面尺寸、井壁厚度、井壁表面平整度。 ⑶.底节沉井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才能下沉,其上各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下沉。 ⑷.在沉井下沉过程中,要求承包单位每班都要进行测量,如有倾斜、位移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检查沉井下沉施工过程是否按照设计及施工规范进行的,发现下沉过程中的意外情况,要求承包单位停止施工,应立即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联系,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并作出记录。 ⑸.就地制作沉井下沉至设计高程后,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承包单位应将自检结果和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抽查底面、顶面中心位置、倾斜度、平面扭角。 ⑹.沉井下沉至设计高程后,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标贯、触探仪检测,检查基底地质条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测。 ⑺.沉井下沉到设计高程后进行清基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清理后的基底距隔墙底面的高度、刃脚斜面露出的高度和有效面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同时应要求承包单位将隔墙底部和井壁上的泥污予以清除。 ⑻.在软土中沉井沉至设计高程并清基后,应进行沉降观测,待8h内累计下沉小于10mm时,方可封底。 ⑼.沉井应在封底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抽水填充。监理工程师检查沉井填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浮式沉井 ⑴.混凝土沉井制作同于就地制作沉井。 ⑵.钢沉井使用材料的规格、强度应符合施工工艺设计的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重点检查产品合格证。钢沉井制作的允许偏差同于混凝土沉井. ⑶.沉井气筒必须按受压容器的有关规定制造,并经压力(不得低于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要求承包单位作水压试验。监理工程师见证试验。 ⑷.要求承包单位对底节沉井作水压试验,其余各节应经水密检查,合格后方可下水。监理工程师见证试验。 ⑸.检查沉井浮运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并要求承包单位检算其稳定性。监理工程师检查检算资料,并旁站监理浮运过程。 ⑹.沉井浮运设施必须经过检查试运转并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沉井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地质资料制订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⑺.浮式沉井应在枯水期和流速平稳时进行,先应对可能发生的局部冲刷作出估计,制订相应措施,沉井落河床的位置应根据河床面高差、冲刷情况、地层及沉井入土深度等因素确定。沉井就位落至河床后应尽快安排下沉。下沉的检验同于就地制作沉井。 ⑻.浮式沉井下落河床过程中,如在悬浮状态下接高施工,应注意接高的高度与水平面、各隔舱间的水头的关系,使之不得超出设计规定,同时要对接缝的焊接质量进行渗漏试验检查。 ⑼.浮式沉井下沉至设计高程后,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抽查底面、顶面中心位置、倾斜度、平面扭角。 ⑽.浮式沉井清理基底、填充的检验同于就地制作沉井。 三. 墩台 1.墩台施工 ⑴.墩台施工前,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将基础面冲洗干净。混凝土基础须凿除表面浮浆,修整好连结钢筋。 ⑵.模板及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的规定, ①.对于普通模板,监理工程师抽查前后、左右模板距中心线尺寸、表面平整度、相邻模板错台量、空心墩壁厚、同一梁端两垫石高差、预埋铁件和预留孔位置。 ②.对于滑动模板,监理工程师抽查模板中心线与主平台中心线、模板中心线与墩身中心线、空心墩壁厚、顶架的垂直度或坡度、模板上下口尺寸(考虑锥度后)、顶杆与顶梁或垂直度或坡度、主平台水平度、表面平整度。 ③.对于爬升模板,监理工程师抽查前后、左右距中心线尺寸、表面平整度、局部搭接不密贴、预埋件与预留孔位置。 ⑶.墩台混凝土宜连续浇筑,当分段浇筑时,施工接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混凝土与混凝土之间接缝,周边应预埋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筋或其它铁件,埋入与露出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倍,间距不应大于直径的20倍; ②.混凝土与浆砌片石之间接缝,应预埋片石作榫,片石厚度不小于15cm;安放均匀,片石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5cm;片石与模板的净距不宜小于25cm,且不得与钢筋接触。片石露出基础面一半。 ⑷.墩台施工中承包单位应-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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