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质量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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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太兴铁路静兴段TXJX-2标段工程段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兴铁路项目部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工程质量,多出精品,多创品牌,现根据国家质量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贯彻实施ISO9001:2000标准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关于严肃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通知》(建设部[1997]63号文)、《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号)和其它有关政策、法规,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确保企业质量方针、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的质量管理机制,执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注重过程控制,强化创优措施,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舆论等多种监督手段,使工程(产品)质量处于全过程保证和监控之下,快速、有序、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条 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生产优质产品。 第二章 质量目标及要求 第五条 质量管理总体目标是: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创局样板工程,配合局管段创部优工程,争创国优工程。 第六条 总体质量要求:在施工控制中,每个分项的实测项目要严格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隐蔽工程必须在自检后再经监理检查签证合格,做到一次检查达标。施工记录、试验检测资料和图表真实可靠,数据齐全,检测频率和内业资料完整配套,能反映工程施工实际,具有质量监控作用。 第七条 所有实测项目的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抽查检验全部合格、计数检验合格率90%以上;分项工程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其它质量评定内容符合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 为加强质量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设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级行政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领导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魏绍刚(项目经理) 副组长:谭云伍(项目书记) 曹江敏(项目总工) 王天喜(安全总监) 组 员: 杨守义(工程部长)、张克光(安质部长)、张 超(计划部长)、梁凤新(实验室主任)、李齐民(物资部长)、王永辉(财务部长)、顾杰(办公室主任)、宋晓旺(进口工区负责人)、肖志文(1#斜井负责人)、马 超(2#斜井负责人)、崔碧文(3#斜井负责人)、代博涛(4#斜井负责人)、魏双乐(出口工区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安质部 办公室主任:崔 萌 联系电话: 03582321300 第九条 质检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且有一定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经验,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证书的人员担任,质检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变动时应征得上级安质部门的同意. 第四章 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条 质量教育。各级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上水平"的理念,对员工、劳务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教育,增强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做到依法施工。 第十一条 技术培训。每项工程开工前,针对工程特点,按照ISO9000系列标准要求,做好各类施工、生产人员的技术培训,必须向员工进行技术交底(交任务、交施工方法、交质量标准等).施工中,进行“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成果的技术培训和推广,提高工程(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十二条 加强计量、试验管理部门和现场试验室的建设,按有关规定做好计量、试验工作。各生产、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配齐计量和测试人员。 第十三条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开展QC小组活动的规定,对列入创优规划的项目、重难点工程项目必须组织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鼓励开展“创新型”QC小组活动. 第十四条 坚持标准化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各施工队应根据各自特点,建立内控标准,制定管理和施工工艺标准。各级人员对每项工作都要认真学习标准,掌握标准,运用标准,达到标准,克服随意性。 第十五条 质量记录。项目部要重视各项质量记录的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类、归档工作。质量记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开竣工报告、工程日志、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定位复测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质量评定记录,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验记录及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砼施工日志,工序施工、检查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以及与质量有关的其它声像资料、光盘等. 第十六条 强化企业质量自控能力 一、项目部及所属各施工队要扎扎实实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要联系实际,将此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持续有效运行,并做到持续改进。 二、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各级质检员及其他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符合条件,并经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五章 质量责任制 第十七条 建立和落实质量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揽任务,根据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承包合同组织施工。各单位的法人代表、委托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经理质量责任 一、项目经理部经理在工程质量上对上级负责;对本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管理和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各种制度,确定项目创优计划目标,组织制定创优规划及实现质量目标的管理措施。 三、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开展QC小组活动,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随时掌握质量状况。 四、依法分包工程,依法合理使用外部劳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监管工程质量. 五、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质量与工期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当数量、工期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六、对本项目的质量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七、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保证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质量责任 一、协助项目经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规划,组织开展贯标工作,组织制定本项目的《质量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负责组织工程创优活动,针对质量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二、认真审核设计、施工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对违反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程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及时纠正质量问题。 三、组织员工学习施工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和QC小组活动,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攻关. 四、组织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五、组织并指导各种质量记录的纠集、汇总、整理、分类、归档工作。 六、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技术责任. 七、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协助项目经理,保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二十条 质量管理部门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奖优罚劣,积极推行QC小组活动,组织本项目QC小组成果发表会,及时跟踪国内外质量管理信息,向领导提供质量管理及策划的依据。 三、负责制定本项目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创优规划,评定和申报上级优质工程. 四、对施工、生产质量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行使质量监察(检查)权和质量一票否决权,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负责质量奖惩事宜. 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顾客投诉和服务工作,组织并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认真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督促各施工队落实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专检)制度,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七、履行有关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一条 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二条 质量监察(检查)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施工、生产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编制年度质量计划、创优规划、质量目标和质量改进措施,定期审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隐蔽工程的内检工作,并邀请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四、参加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质量等级、竣工检验、最终检验和验收交付工作。 五、督促指导本项目建立各项质量制度、实施细则。 六、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的情况及时纠正。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七、按规定及时报送质量统计报表及质量总结报告。 八、各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如发现以下失职情况,要追究责任: 1、发现损害质量的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2、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3、发现质量事故后,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 第二十三条 其他相关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级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施工质量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技术责任。项目部要把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到“质量重担众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 第六章 质量检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开工前检查 开工前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一、符合基建程序,已签订承包合同; 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 三、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四、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 五、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够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六、施工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能保证质量要求; 七、对开工准备的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实。 第二十六条 施工过程中检查 一、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 二、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三、质量记录填写完善,记录真实; 四、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五、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提交试验报告,设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 六、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试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 七、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专检),并有检查记录; 八、工程日志簿填写符合实际; 九、对施工过程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七条 隐蔽工程检查; 一、工程竣工后不能外露的部分称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检查签证,除执行国家、部颁标准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与建设、监理单位协商,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查人员办理。 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 三、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揭开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四、质量检查人员因故缺席,可委托同级技术人员代检,并做好记录,事后请质量检查人员补签认可。 五、隐蔽工程经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后,邀请有权签证的监理人员复查签认。 六、发现与设计不符,本级质检人员无权处理者,应及时呈报上级解决,必要时可邀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第二十八条 质量“三检制" 一、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好记录。 二、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相互检查,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交接检(专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对需进行专检的工序应由专职检查人员进行专检.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限期纠正。 第二十九条 定期质量检查; 一、工程项目部、工程队组织定期质量检查,主管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和质监(检)部门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二、工程质量检查 1、完工项目检查。对照设计图纸和《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测量,查技术资料(隐蔽工程检查证、材料、成品、半成品合格证、试验报告、质量评定资料、工程检查记录等),核定单位(分部)工程优良率。 2、在建项目检查。核查施工作业与施工规范、技术规程、验收标准的符合程度和分项工程合格率、优良率. 三、质量管理检查 质量管理检查是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与内审紧密结合,依据要求进行检查。 1、考察全员质量意识,质量教育制度的落实; 2、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人员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3、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4、施工、技术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各种质量记录的齐全、真实。 5、QC小组及创优活动情况; 6、质量评定资料及质量评定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7、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及技术管理情况. 第三十条 质量检查评定制度 一、项目部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均应掌握承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质量等级评定。 二、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进行评定,作为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按未完工程处理. 三、各级检验评定的具体分工:分项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分部和单位工程由项目部负责. 四、质量评定结果实行每月报表报告制度,应将各工程项目分别报告,并予以汇总,报表须经本项目总工程师签字认可. 第三十一条 验工签证制度 验工计价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未经质量检查、监理人员签证的工程和数量,不予计价、拨款。 第三十二条 竣工检查 竣工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是否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是否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是否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四、复查质量评定记录,核对质量等级,如发现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五、是否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七章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凡因设计错误、测量试验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和规范、规程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为质量事故.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按建设部[1997]63号文《关于严肃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通知》和铁道部铁建设[2003]48号文《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类。 一、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包括报废、返工、加固处理、有关单位罚款、赔偿、医疗等引起的费用。“以下类同”);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二、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三、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四、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将一般质量事故分为两类,即一类一般质量事故和二类一般质量事故。一类一般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二类一般质量事故:以经济损失在5千元(含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 五、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者,一般不列入质量事故,但应将产生的不合格原因、处理措施及质量缺陷记入工程日志及有关竣工资料中,引以为戒. 第三十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涉及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在明确各方责任后,按规定上报。 第三十六条 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分析和界定,由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第三十七条 质量事故报告 一、建立质量事故逐级报告制度,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擅自处理事故。 二、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工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12小时内用电话或电传,报告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建设单位,并通知有关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发生原因及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处理方案及整改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第三十八条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办理;质量重大、大事故由总公司会同建设管理单位、集团公司共同调查处理;一类一般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会同建设管理单位、事故单位调查处理;二类一般质量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处理,报集团公司审核.处理事故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书面报告,对事故责任人酌情处理.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特别重大、重大质量事故责任者,由司法部门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做到: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 二、组织技术鉴定; 三、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责任人; 四、提出处理方案; 五、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六、对事故责任施工队、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七、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十条 任何施工队和个人不得隐瞒事故。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施工队要加重处罚。 第八章 质量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 建立重点工程质量管理档案。凡承建的重点工程均要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项目档案管理单位和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 第四十二条 质量回访制度。质量回访是工程交付后质量管理工作的继续,是施工单位向使用单位进行的质量信息反馈活动.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使用后,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回访保修期内,原项目人员应主动对交付使用的竣工工程进行回访,听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填写质量回访表,书面上报并归档. 第九章 创优活动 第四十三条 创优活动是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围绕争创优质工程开展的质量管理活动。创优活动是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的创新模式,是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创优活动按优质工程规模区分有工程项目创优和单位工程创优。 第四十四条 创优活动要根据国家、省(部)、总公司、集团公司四级制定的优质工程评定规模、评选标准,选择符合评审规模的工程项目,按优质工程标准有计划地开展创优活动。 第四十五条 创优活动应严格掌握优质工程标准,一般应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质量管理工作: 一、兑现合同中承诺的创优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中规定的优质工程标准; 二、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竣工; 三、严格工程成本控制,使工程项目不亏损; 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法令,无重大人身伤亡、机电设备事故; 五、按照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工地的要求,坚持科学、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整洁; 六、各类技术资料档案完整。 第四十六条 创优活动的管理原则:有计划、有目的创优;全员、全企业、全过程创优;开展活动与贯彻IS09000系列标准紧密结合,注重科学管理.未列入创优计划且在施工中、竣工后未经集团公司安质部门检查、验收,不予评选集团公司以上优质工程. 第四十七条 创优活动应联合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和工程分承包单位共同创优,充分发挥协作力量,使创优活动全面发展,确保创优活动的成功。 第四十八条 创优规划分定期创优规划和年度创优规划。定期创优规划一般结合单位领导任期目标制定,年度创优规划应于每年年初制定,并同时报集团公司。对项目申报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的项目,根据省(部)、国家有关规定,在集团公司协助下办理申报手续。 第四十九条 工程项目创优 凡是计划创优的工程项目均应制定规划并在实施中加以完善。创优规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创优目标:确定创何等级的优质工程;明确创优项目的六项指标(质量、工期、成本、安全、文明施工和技术经济指标)。 三、创优措施: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明确创优责任制; 2、质量教育:通过质量教育处理好四个关系(创优与工期、效益、个人收入、企业信誉的关系)。 3、制定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经济效益、文明施工和技术经济指标的保证措施; 4、组织质量攻关,突破创优难点。一般开展四项活动,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成果;开展QC小组活动;组织以质量为主的劳动竞赛;树立样板工程,适时召开样板工程现场观摩会,推动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第五十条 单位工程创优 单位工程创优的关键,一是施工人员全员参加,二是做好施工准备到竣工验交的全过程管理。单位工程创优规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单位工程创优领导体系; 2、制定单位工程创优目标; 3、制定单位工程创优措施。 第五十一条 工程项目创优规划的实施。 创优规划的实施一般经过准备、实施和提高的发展过程. 一、准备阶段:主要是进行思想发动,强化质量意识,坚定创优信念,做好思想、组织、技术、物资等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主要是全面落实各项保证措施,严格工序质量控制,做好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监控,进行质量重点攻关。 三、提高阶段:全面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施工,争创优质精品工程;把单项样板工程扩展为群体优质工程。 第五十二条 创优工程的质量控制 一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 对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进行会审,领会设计意图,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为工程创优提供先决条件; 2、 编制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合理工期,科学安排施工,制定标准化作业程序、规程和工艺流程; 3、 编制劳、材、机计划,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计划提供机械设备和工程材料,做好储运工作,保证工程需要; 4、 制定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5、 按《验收标准》划分质量验收、评定项目,按有关规定建立验工计价制度; 6、 根据工程特点,进行技术培训和质量教育. 二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 加强工序控制和“对标”检查,消灭质量事故。 ⑴ 严格按设计,按《验收标准》组织施工,进行标准作业; ⑵ 严格质量检查,及时进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对质量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修和改进; ⑶ 针对施工薄弱环节,设置的质量管理点,严格按工艺标准施工,开展QC小组活动,组织质量攻关。 2、合理组织施工,按计划控制施工进度;做好协调、组织工作。 3、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从施工技术上入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 坚持文明施工,创造良好施工环境,严格控制施工秩序,工程质量满足实际要求,符合验收标准。 三、 竣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 1、对照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对,防止错、漏项目,确保建筑物使用功能达到设计要求; 2、 按集团公司发《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做好竣工文件编制工作. 第十章 质量奖惩制度 第五十三条 项目部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内部奖优罚劣制度,逐步完善工程质量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十四条 奖惩原则 一、质量奖励贯彻“精神奖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的原则,大力推行“名牌战略”,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对维护全局“品牌”贡献大的多奖,贡献小的少奖 ,不搞平均分配. 二、质量处罚以教育为主.对质量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质量处罚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损害全局“品牌”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有危及企业生存发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重罚。对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有危害工程质量行为的单位和人员酌情处罚。 第五十五条 惩罚 一、质量事故的惩罚 1、发生质量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或损害企业“品牌”,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使母、子公司资质证书、质量认证证书不能正常使用,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恶性质量事故时: (1)对发生事故的施工队给予10万至20万元的罚款。 (2)视责任大小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1万至10万元罚款。 2、发生质量大事故,或严重质量投诉,受到业主或地方政府通报批评,使集团公司的信誉在局部地区或部分行业受严重影响的重大质量事故时: 对发生事故的施工队给予5万至10万元的罚款;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1万至5万元的罚款。 3、发生一类一般质量事故,按事故损失金额总值的5~10%,对事故单位予以处罚;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2千至5千元的罚款,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4对负有质量监督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5百至1千元的罚款。 5、发生质量事故不按规定上报加重处罚。 第五十六条 质量奖惩的实施 质量奖励、惩罚除正式行文公布(或通报)外,均以“质量奖励(处罚)通知单”(见附表一)的形式通知奖励、受罚施工队。质量奖励(处罚)通知单一式四份(签发单位、受罚单位或个人、相应的财务部门各一份),由质量监察(检查)部门填制,经有关领导签发后,由财务部门实施。质量监察(检查)部门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严重违反作业标准的行为,可直接签发“质量奖励(处罚)通知单”,按罚款权限处以罚款,再由财务部门实施.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整改通知单; 2)整改复查记录单; 3)检查处理单 4)罚款通知单 5)质量问题通知单 6)质量问题复查记录单 附表1: 整 改 通 知 单 签发: 编号: 受检单位 检查单位 不符合事实描述: 整改措施: 检查单位: 检查负责人: 日期: 受检单位确认: 受检单位负责人: 日期: 附表2: 整 改 复 查 记 录 单 受检 单位 复查单位 整改单编号 复查内容: 整改结果: 复查人员: 复查负责人: 日期: 附表3: 检 查 处 理 单 编号: 被检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检查人员 里 程 部 位 现场负责人 检 查 记 录 处 理 意 见 完成时间 自 月 日至 月 日 注:本表填写一式2份,受检单位、项目部各一份。 附表4: 罚 款 通 知 单 编号: 被检单位 罚款金额 ¥ 元 工程名称 里 程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部 位 检查人员 检 查 记 录 处 理 意 见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填写一式3份,受检单位、项目部检查单位和计财科各1份。 附表5: 质 量 问 题 通 知 单 编号: 施工单位 质量检查员 地 点 施工负责人 工程名称 制表日期 一、 质量问题: 二、处理意见: 质量管理部门意见: 质量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表6: 质量问题复查记录单 受检 单位 复查单位 通知单编号 复查内容: 整改结果: 复查人员: 复查负责人: 日期: 25-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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