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投标书的编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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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精品资料\建筑精品网原稿ok(删除公文)\建筑精品网5未上传百度 机电产品采购招投标文件范本 机电产品采购招投标文件范本(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一、 说 明 1.资金来源 2.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投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6.招标文件的澄清 7.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 投标书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 9.投标书构成 10.投标书格式 11.投标报价 12.投标货币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7.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四、 投标书的递交 18.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9.投标截止日期 20.迟交的投标书 21.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 五、 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3.投标书的澄清及与招标机构和买方的联系 24.投标书的初审 25.转换为单一货币 26.投标书的评价 27.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28.与招标机构和买方接触 六、 授予合同 29.资格后审 30.合同授予标准 31.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3.中标通知书 34.签订合同 35.履约保证金 七、 投标资料表 一、 说 明 1. 资金来源 1.1”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业主(或借款人)已获得一笔”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资 金/贷款, 用于支付”投标资料表”中所述项目的费用, 业主(或借款人)计划将 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款项。 2. 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招标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和授权从事机电产品国 际招标业务的法人或社会中介组织。 2.2 a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 凡是来自中华人目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目共和国有 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投标人均可投标。 b.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买方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 编制规范 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联系。 c.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 按照商业法运作并独立于买方和招标机构的投 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均应来自上述2.2条规定的合格来源国, 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2 本款所述的”来源地”是指货物开采、 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所述 的货物是指制造、 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 商业上公认的 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 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 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机构和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 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要求提供的货物、 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除了本招标邀 请以外, 招标文件还包括: a.投标人须知及投标资料表 b.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c.合同条款及资料表 d.合同格式 e.附件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表 (4)货物说明一览表 (5)规格偏离表 (6)投标保证金格式 (7)履约保证金格式 (8)法人授权书格式 (9)资格证明文件 (10)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 (11)信用证样本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 格式、 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 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因为没有实质上响应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 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 均应以书面形式或用电报(以下提到 电报均包括电传、 传真)通知招标机构或买方, 招标机构或买方对其在”投标 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将 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 复中包括所问问题, 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 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电报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并对其 具有约束力。 7.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 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招标 机构能够自行决定, 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 投标书的编制 8. 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或买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 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阶支持文件和印制的 文献能够用另一种语言, 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 本, 在解释投标书时以翻译本为难。 9. 投标书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 a.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0、 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 投标报价表; b.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l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 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c.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 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 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d.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书格式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 说明所提供的 货物、 货物简介、 来源、 数量及价格。 10.2 投标书将分为以下二组: A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供应的货物: (1)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本国制造; (2)所有其它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供货并已并纳所有进口有关税费。 B组: 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10.3 为了便于招标机构进行以上分类, 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应组别 的投标报价表, 如果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表不是相应组别的投标报价表, 其投标书不会被拒绝, 可是招标机构将把其投标书归入相应类别的投标组别中。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在适当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 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适用时)和 总价。 ll.2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a.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供应的货物: (1)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工厂交货价、 仓库交货价、 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 货价), 包括对以下(a)、 (b)两项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 销售税 和其它税: (a)报出厂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 或 (b)报仓库交货价、 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以前从国外进口的货物。 (2)如果授予合同, 将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销售税和其它税。 (3)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 保险 和其它当地发生的伴随费用。 (4)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它服务(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 b.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1)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 报指定目的港的到岸价(CIF)或”运费、 保险付至边境口岸价”(CIP), 或”运费、 保险付至指定目的地价”(CIP)。 报价时投标人能够选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或是其它买方同意的交 能工具进行运输。同样, 投标人能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买方同意的其 她合格来源国取得保险服务。 (2)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 报离岸价(FOB), 或适用时”货交承运人 价”(FCA) (3)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 报”成本运费价”(CFR), 或适用时报运 费付至目的港价(CPT)。 (4)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 货物从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 输、 保险和其它当地发生的伴随费用。 (5)”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它服务(伴随服务)费用(如果有的话)。 11.3 出厂价(ExW)、 到岸价(CIF)和”运费、 保险付至……”价(CIP)等术语, 应根据 巴黎国际商会的当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能则(In—cotenn)的规 定来解释。 11.4 投标人根据上述投标人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 只是为了 方便招标机构和买方对投标书进行比较, 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 合同的权力。 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变更。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4条的规定,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书将作为 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 投标货币 12.1 投标应用以下货币报价; a.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 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该用 人民币报价; b.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用任何”投标资料表” 中规定的货币报价。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9条规定,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 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营体, 则 联营本各方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9条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联营体协议并注 明主办人。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来自投标 人须知第2条定义的合格来源国。 13.3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 a.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 投标人应得到货 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b.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 技术和生产能力; c.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 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9条规定,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 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4, 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说 明, 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14.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 它能够是文字资料、 图纸 和数据, 包括: a.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b.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期间正常、 连续地使用所 需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等清单, 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 格。 c.逐条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进行评议, 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买方的技 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或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4.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3(b)时应注意: 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 材 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 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能够选用替代标准, 牌号或分类号, 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 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而且使买方满意。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9条的规定,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金额的投标 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招 标机构和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7条的规 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能够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 并采用下列任何 一种形式: (a)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或国外的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或招标机构接受的其它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其有效 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或 (b)银行本票、 保兑支票和现金。 15.4 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 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应 按投标人须知第24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6条的规定投标有效期后三十 (30)天内原额退还。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投标人 须知第35条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 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或 b.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 或根据第24.2条规定接受对错 误的修正; (2)按投标人须知第35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6. 投标有效期 ’ 16.1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 投标书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投标资料表” 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 招标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或电报)提交。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 机构的这种要求, 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 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书, 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 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 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 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书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 每套投标 书须清楚地标明”投标书正本”或”投标书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 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 并由投标人或经正 式授权井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 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 投标书的每一页都应由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17.3 任何行间插字、 涂改和增删, 必须由投标书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 有效。 四、 投标书的递交 18. 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 且在信封上 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8.2 内外层封套均应: a.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b 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 投标邀请书的标题和编号, 注明 ”在_________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2条的规定填入 ”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和时间。 18.3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 时, 能原封退回。 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8.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 招标机构对误 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 投标截止日期 19.1 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第18.2条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投 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9.2 招标机构能够按投标人须知第7规定, 经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 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 买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 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0. 迟交的投标书 20.1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 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 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21. 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 能够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 但招标机构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期之前, 收到修改包括替代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和18条规定编制、 密封、 标记和发送, 撤回通知书也能够用电报传递, 但随后要用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 其邮戳时间 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 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本须知条16条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 投标人 不得撤回其投标,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 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招标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 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 场合组织公开开标,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 招标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 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 投标价格、 折扣、 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以及招标机构认为核实的其它内容。除了按照 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 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书。 22.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书(包括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1.2条递交的修改 书), 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2.4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3. 投标书的澄清及与招标机构和买方的联系 23.1 在评标期间, 招标机构可自行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 有关澄清的要 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但不得寻求、 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 容做任何更改。 23.2 除了本须知第23.1条的规定外, 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 任何投标人均不得 就与其投标书有关的任何问题与招标机构和买方进行联系。如果投标人希望递 交其它资料给招标机构和买方以引起招标机构和买方的注意, 则应以书面的形 式提交。 24. 投标书的初审 24.1 招标机构和买方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 有无计算上的错误、 是否提交了投标 保证金、 文件签署是否合格、 投标书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2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单价与数量乘单价的积而得到的总价不一致, 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如果投标人不按受对其错误的更正, 其投标书将被拒绝, 其投保证金将被没收。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 以 文字表示的值为准。 24.3 对于投标书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 不一致或不规则, 招标机构和 买方能够接受, 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径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4.4 在详细评标之前,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条的规定, 招标机构和买方要审查每份 投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 要求的全部条款、 条件和规格相符, 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 保留或反对, 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 适用法律、 税及关税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 质上的偏离。招标机构决定投标书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书本身的内容, 而不寻 求外部的证据。 24, 5 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 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a.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保函有效期不足、 投标保证金或出证 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b.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c.代理投标人未附有制造商有效委托书; d.投标无法人代表签字, 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e.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f.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g.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25. 转换为单一货币 25.1 为了便于评标和比较, 如果投标价中有多种货币, 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卖出汇 率统一转换成美元。 26. 投标书的评价 26.1 招标机构和买方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条规定, 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 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计算评标总价时, 以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国外产品为CIF价、 进口环节税及国内运输保险费之和; 国内产品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 及国内运输、 保险费。 26.3 招标机构和买方在评标时, 除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1.2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 报价之外, 还要考虑按照”投标资料表”中所规定的以及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6.4条所量化的以下因素: a.在买方本国所发生的内陆运费、 保险费, 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 随务费用; b.投标书申报的交货期; c.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d.所投货物部件、 必须备件和服务的费用; e.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得到投标设备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f.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g.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和/或 h.”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规格所列的其它具体标准。 26.4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3条的规定, 对”投标资料表”中的因素, 采用以下 ”投标资料表”中详细说明的量化方法进行评定: a.货物从出厂地/到货港口/边境口岸开始的内陆运费、 保险费, 及其它伴随 服务的费用; 买方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 保险公司和/或其它有关 机构发布的收费标准计算货物从出厂地/进口港/边境口岸运抵”投标资 料表”所指明的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内陆运费、 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 为便于计算,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提供估计的货物尺寸、 装运重量和每个 合同包的估计出厂价(ExW)/到岸价(CIF)或”运费、 保险付至边境口岸价” (CIP)的价值。买方将把上述费用加到出厂价(Exw)/到岸价(CIF)/”运费 保险付至边境口岸价”(CIP)上。 b.交货时间表 (1)买方要求本招标邀请书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时间交货 (启运)。对每一份投标书都要考虑合理的国际和本国运输时间来计算货物 抵达项目现场的估计时间, 以上述到达时间的基础, 每超过基础时间一周, 其评标价将在评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出厂价(Exw)/ 到岸价(CIF)/”运费、 保险付至边境口岸价”(CIP)的某一百分比(%)来 考虑。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或者 (2)本招标邀请书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可接受的几周时间范围 内交货(启运)。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 晚于交货时间范围供贷的投标 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在这段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 每超过货物需求一览 表中规定的最早交货时间一周, 其评标价格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 料表”中规定的某—百分比来考虑。或者 (3)本招标邀请书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分批装运交货(启运), 提前交货或者推迟交货的投标将调整其评标价, 方法是每起过规定的交货时 间一周, 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出厂价 (ExW)剧岸价(CIF)/”运费、 保险付至边境口岸价”(CIP)的某一百分比(%)。 c.付款计划的偏离 (1)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上所列的付款计划进行报价, 评标时以此基本报价为 基础, 但投标人可提出替代的付款计划并说明采用该替代的付款计划投标价 能够降低多少。买方能够考虑中标的投标人的替代的付款计划。或者 (2)合同条款中规定了买方提出的付款计划。如果投标书对此有偏离但又属买方 能够接受的, 评标时将按”投标资料表”所述的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 利息, 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 d.备件的价格 (1)将主要组件、 部件及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运行初期可能需要的可选择 的备件的名称和数量清单附在技术规格中。按每份投标书中所报的单价来计 算的这些项目1的总价, 并将其计入投标价中。或者 (2)买方将开列经常使用的价值高的部件和备件清单, 以及在”投标资料表”中 所规定的运行初期所需要的数量。按投标书中所报的备件单价计算这些项目 和数量的总价, 并将其计入投标价中。或者 (3)买方将根据每一投标人提供的信息, 以及买方过去的经验或其它购买人的经 验来估算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规定的运行初期所需要的备件的费用, 这笔 费用将加在投标价上进行评标。 e.买方国内的备件和售后服务设施根据招标文件或”投标资料表”中或招标文件其 她地方的规定, 买方建立最起码的维修服务设施和零部件库存所需的费用, 如果 是单独报, 评标时应加在投标价上。 f.运行和维护费用由于所采购的货物的运行和维护费用构成设备使用周期成本的一 个主要部分, 这些费用将根据”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价。 g.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1)投标人应响应技术规格中的规定, 说明保证达到的性能和效率, 低于标准性能 或效率的(假设为100%), 每低一个百分点, 投标价将增加”投标资料表”中 规定的调整金额, 采用”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 代表设备在 使用年限中的运行成本所额外增加的费用。或 (2)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备技术规格中相应条文所规定的最低生产率才能被认为是 具有响应性。评标将以投标货物实际生产率的单位成本为基础, 采用”投标资 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 在投标价上增加调整的金额。 h.其它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将在”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规格中详细规定。 27. 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27.1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4、 25和26条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 最低评 标价的投标人格中标。 28. 与招标机构和买方接触 28.1 除投标人须知第23条的规定外,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 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 标书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和买方联系。 28.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和买方的评标、 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 都可能导致 其投标书被拒绝。 六、 授予合同 29. 资格后审 29.1 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机构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3.3条列出的标准确定最低评 标价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 29.2 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 技术和生产能力, 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 第13.3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招标机构认为必要的、 合适的资料。 29.3 如果审查经过, 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 如果审查没有经过, 则拒绝其投标。在此情 况下, 招标机构将对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类似的审 查。 30. 合同授予标准 30.1 除第32条的规定之外, 招标机构格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最 低评标价的投标人。 31.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1.1 招标机构和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百分比幅度内对”货物需求 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 做任何改变。 3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2.1 招标机构和买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 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 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3. 中标通知书 33.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 招标机构将用挂号信或电报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如果用电报, 随后应以挂号信书面确认。 33.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3 在中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 招标机构将按照投标人须知 第15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24. 签定合同 34.1 招标机构和买方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 将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双方达成 的协议递交给中标人。 34.2 中标人在收到合同格式后三十(30)天内, 应在合同上签字并注明日期退给买方。 35. 履约保证金 35.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 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 采用招 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买方能够接受的其它格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4或35.1条规定执行, 招标机构和买方格有充分理由取消该 中标决定, 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 招标机构和买方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最低 评标价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当前位置: 首页>>行业新闻>>合同范本>>正文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 评标办法) 我要打印IE收藏放入公文包我要留言 查看留言 来源: 中国特种设备采购网 添加人: wlh 添加时间: -10-1015:53:35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 评标办法)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第Ⅲ部分评标办法 1 一般规定 1.0.l 评标必须遵循公平、 公正、 科学、 严谨的原则。 1.0.2 评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本办法第4、 5、 6、 7、 8、 9款 规定了评标一般应考虑的内容和办法。 1.0.3 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投标人担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 包括应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出的对原投标文件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0.1 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招标的评标小 组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 并接受其领导。 2.0.2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秤标的组织工作。 2.0.3 评标小组一般由项目法人、 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设计单位及聘请的专家组成, 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其中受聘专家一般不少于2/3。 评标小组可根据情况分商务组利和技术组。每个组设组长l一2人, 负责召集及评标意 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2.0.4 受聘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技术专家应熟知 本专业有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状况; 经济专家应熟知有关法律、 法规, 有实际 商务工作经验。受聘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从电力设备评标专家库中聘请。与投标 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2.0.5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 为评标小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 开评标小组专家 的指导下, 完成投标文件有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2.0.6 技术组和商务组应相对独立工作, 但技术组有义务向商务组提供其评标所必 须的资料, 商务组也有义务与技术组核对投标人的技标范围等内容。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工作应在评标后进行一般按下列程序: 3.1.1 阅读标书, 整理资料 3.1.l.l 评标小组各分组分别阅读示书整理资料, 详细列出主要技术数据-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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