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维广场土建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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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维广场土建安装施工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编号:BW-PXHG-TJ20150601-001 招 标 人(章):成都利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宋福利 发 布 时 间:2015年6月1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邀请书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7 一、 投标人须知表 7 二、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1 第四章 评标办法 22 一、 综合评估表 22 二、 评标办法附表 25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5 第六章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8 二、 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0 三、 中标承诺书 42 四、 投标保证金附件 43 五、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44 六、 施工组织设计 45 七、 项目管理机构 46 八、 优于招标文件付款条件的说明 50 九、 资格审查资料 51 十、 其他材料 5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百维广场土建安装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百维广场(暂定名,以下同)已由郫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郫发项目许可(2015)1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成都利建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成都市郫县红光镇高店路西段226号 ,建设规模约55612.89平方米,其中办公(酒店式公寓)约30711.48平方米、商业约10774.73平方米、地下建筑(含车库)约13720.92平方米,其他约405.76平方米。共计1幢楼,其中办公(酒店式公寓)塔楼29F、商业裙楼4F、地下2层车库(含人防)。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年6月~2016年11月。 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施工图设计已完成,资金落实到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两至三个同类施工(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的土建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郫县红光镇高店路西段228号百维广场项目部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于郫县红光镇高店路西段228号百维广场项目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10日11时00分,地点为郫县红光镇高店路西段228号百维广场项目部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利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红光镇高店路西段228号 邮 编:611743 联 系 人:李圣炜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郫县支行 账 号:5116 0301 9018 0101 25093 2015年6月1日 第二章 投标邀请书 百维广场土建安装标段施工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合江百维广场(暂定名,以下同)已由郫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郫发项目许可(2015)1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成都利建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百维广场土建安装工程标段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成都市郫县红光镇高店路西段226号 ,建设规模约55612.89平方米,其中办公(酒店式公寓)约30711.48平方米、商业约10774.73平方米、地下建筑(含车库)约13720.92平方米,其他约405.76平方米。共计1幢楼,其中办公(酒店式公寓)塔楼29F、商业裙楼4F、地下2层车库(含人防)。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年6月~2016年11月。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 说明:本次招标不包含以下工程: 入户门(含防火门、卷帘门)、塑钢窗(含商铺门窗)、栏杆、电梯、红线内外园林景观工程、消防、公共部位装修、水/电/气工程及设备(含弱电)、外立面石材,人防设备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两至三个同类施工(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的土建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你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郫县红光镇高店路西段228号百维广场项目部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项目招标现场踏勘时间为2015年6月3日、4日每天上午10:00-11:00。 4.4项目招标答疑时间为2015年6月3日-5日每天上午10:00-12: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10日11时00分,地点为郫县红光镇高店路西段228号百维广场项目部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5年6月5日(含)内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利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红光镇高店路西段228号 邮 编:611743 (百维广场项目部) 联 系 人:李圣炜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郫县支行 账 号:5116 0301 9018 0101 25093 2015年 6月1日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名称:成都利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红光镇高店路西段228号 联系人:李圣炜 电话: 电子邮件: 1.1.2 招标条件 已由郫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郫发项目许可(2015)10号文批准建设 1.1.3 项目名称 百维广场(暂定名) 1.1.4 建设地点 四川省郫县红光镇高店路西段228号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 说明:本次招标不包含入户门(含防火门、卷帘门)、塑钢窗(含商铺门窗)、栏杆、电梯、红线内外园林景观工程、消防、公共部位装修、水/电/气工程及设备(含弱电)、外立面石材,人防设备工程。 1.4.1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7月10日 计划竣工时间:2016年11月30日 施工总工期:510日历天 1.4.2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3 计价条件 根据施工设计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计算工程量,按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价规范》(GB 50500-2013)及按约定对应的配套文件计价和计取相关费用,再根据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有效可行方案优化、企业施工成本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并形成投标报价予以投标;中标后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予以清单核量后确定总价,并按照固定总价包干执行。 1.4.4 付款方式 入场后按节点支付进度款,变更等签证费在结算完成后统一支付; 第一次付款:所有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且付款资料核准后两个月内支付至核定完成工程量75%的工程款; 第二次付款:主体结构封顶且付款资料核准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核定完成工程量75%的工程款; 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并竣工备案且付款资料核准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核定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款; 第四次付款:结算完成且付款资料核准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95%的工程款; 保修金退还:剩余5%的结算总价款作为该承包工程的质量保修金,待规定或约定的保修期届满时无息支付。保修期满两年支付2%,保修期满五年支付3%。 1.4.5 履约保证金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大写捌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80万元在中标通知发出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余下720万元由中标人正式进场后(开工令下达)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 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分三次退付: 第一次退付:所有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后半个月内退付40%; 第二次退付:主体结构施工至十五层(含群楼商业)及以上后半个月内退付30%; 第三次退付:主体结构封顶后半个月内支付30%; 1.5.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财务要求:无不良资产 业绩要求:两至三个同类工程施工管理 信誉要求:良好 项目经理资格:具备相应的土建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根据工程需要 1.10 分 包 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 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6月10日11 时00分 3.2 投标有效期 60天 3.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招标人在确认到帐后出具收据,投标人须将此收据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于投标文件递交时缴纳,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两个月内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两个月内因投标人原因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视为投标人放弃本工程,招标人不再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如未中标者,在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予以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3.4.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指2012年1月1日起至 2014年 12月31日止;近期财务报表及附注,指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3.4.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类似项目的合同和验收证书,指2012年1月1日起至 2014年 12月31日止。 3.4.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相关部门证明的近三年企业的诉讼、仲裁、投诉情况,指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 12月31日止。 3.5.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齐全 3.5.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5.5 编制/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进行编制,章节目录和具体内容详页必须编制统一页码并一一对应,否则将酌情扣分;投标文件应分册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红光镇高店路西段228号 招标人名称:成都利建科技有限公司 百维广场土建安装工程标段投标文件在2015年6月10日11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成都市郫县红光镇高店路西段228号百维广场项目部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6月10日11时 开标地点:郫县红光镇高店路西段228号百维广场项目部 5.2 开标程序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3 确定中标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不低于本项目的同类高层、面积规模的施工承包项目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相关部门出具的是否拖欠民工工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说明材料。 10.3 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同纸质投标书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及形式: 壹份,U盘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1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招投标行为受成都利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的全程监督。 10.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对于评标结果招标人无需做任何解释。招标人对自行编写的本招标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工程发包条件 1.4.1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计价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5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5.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7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分包 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邀请书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投标文件格式; 2.2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人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中标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附件;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优于招标文件付款条件的说明;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 投标保证金 3.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3 招标人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后7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发出后当日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4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4.2 “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期财务报表及附注,指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3.4.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4.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4.5 “近年发生的投诉、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相关部门、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证明、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章节目录和统一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6投标人对招标条件的响应要求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条件一一对应做出实质性的完全响应,同时可提出有利于招标人的正偏差,但不能提出有损招标人的负偏差;若出现本款负偏差情况,招标人将负偏差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收悉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书发给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两个月内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要求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百维广场土建安装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签名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你方中标承诺为: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以最终核定的工程总价 (大写 )作为合同总价,并以此作为进度款拨付和竣工结算依据。 工 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商定施工入场事宜,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 综合评估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2.1.2 资格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 信誉 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 工期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企业资质、业绩、信誉: 10分 项目部设置: 9分 施工组织设计: 15分 工程各阶段付款比例 6分 评标基准价 60分,低于另行加分 2.2.2 评标基准价 以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控制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施工企业 资质、 业绩、 信誉 资质等级3分 三级得1分,二级得2分,一级得3分。 业绩4分 近三年有类似工程1个得1分,二个以上得2~4分。获得市级奖加1分,获得省级奖加2分,获得国家级奖加3分。 信誉3分 具有相关部门证明:企业近三年内没有拖欠民工工资、没有外欠债务的得3分,反之扣分。 2.2.4 (2) 项目部设置 项目经理简历4分 一级项目经理的2分,二级项目经理得1分;近五年有类似工程1个得1分,二个得2分;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5分 土建、安装、造价、安全、材料专业配备齐全的得5分,少1个扣1分。 2.2.4 (3) 施工 组织设计 主要施工方法和各项措施5分 施工顺序安排妥当,施工方法科学合理、各项措施齐全得2~5分。 专项施工方案4分 针对本工程特点,对关键施工环节的安全、质量提出专项方案,得2~4分。 工程工期计划4分 各工序衔接合理、流水节拍安排可靠得2~4分。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1分 主要施工机械配备齐全得1分,少1个扣1分。 临设布置1分 布置合理、现场满足标化施工要求的得1分。 2.2.4 (4) 工程 各阶段 付款比例 已完工程量对应付款2分 同招标文件付款比例的得4分,比招标文件减-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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