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工程招标文件范本(工程量清单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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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3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27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 53 第四章 合同格式 65 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 7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85 第七章 图纸 107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5 二、投标须知 7 (一)总 则 7 (二)招标文件 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 (五)开标 15 (六)评标 16 (七)合同的授予 17 (八)投诉处理 18 施工招标评标细则 19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2 1.1 工程名称 3 1.1 建设地点 4 1.1 建设规模 5 1.1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6 1.1 质量标准 合 格 7 2.1 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须知2.1条款 8 2.2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定额工期:日历天 业主要求施工总工期:日历天 9 3.1 工程概算 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 万元人民币;自筹;资金已到位。 10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11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2 13.1 工程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即采用清单报价) 13 15.1 投标文件 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14 16.1 投标担保金额 本项目无须提供 15 5.1 踏勘现场 各投标单位自行安排 16 17.1 投标人的替代 方案 不允许 17 18.1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一正二副,《技术标》一正二副 18 21.1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 截止时间 地点: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三层(如有变动,另行书面通知) 收件人: 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9:00 19 25.1 开标 开始时间:年月日上午9:00 地点:北京市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交易中心三层(如有变动,另行书面通知) 20 31.3 评标方法及 评定标准 综合定量评标法,详见附件《招标评标办法》 21 34.4 合同版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22 35.1 履约担保 采用保函形式,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 23 35.2 支付担保 与履约担保等额。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6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 本项目招标人为 ;设计单位为 。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招标范围 具体招标范围和详细要求如下: a、土建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础工程:按图施工。 2、结构工程:按图施工。 3、二次结构及装修: (1)二次结构:按图施工。 (2)公共部位及室内装修:抹灰完成(有吊顶的房间抹灰至龙骨上15cm);卫生间、走廊墙裙、踢脚线等瓷砖墙面做至水泥砂浆麻面搓平;地面做至垫层(有防水房间做至防水保护层)。 (3)外墙装修:按图施工。 4、地下所有防水及屋面防水工程(包括找平层,防水层及保护层等):按图施工。 5、回填,包括:地下部分外墙以外之回填(从基础底至室外设计地坪)、建筑物轴线内所有回填土。 b、水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给水、中水、污水、含空调冷凝水管、雨水、供暖、消火栓系统。 c、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防雷接地。 1、动力配电系统:学校进线低压配电箱以下至各用电负荷末端的电力系统。 2、电气照明系统:楼内电气照明系统,包括灯具、插座、开关、吊扇、电铃管路的敷设及穿线 3、防雷、接地: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上内容,以最后达到图纸要求为准。 2.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3.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 3.1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只有参加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3本招标项目工程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图纸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 7.2 除7.1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生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代理单位(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3号楼2单元9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标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能酌情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第一册《商务标》及第二册《技术标》共二册组成。 11.2第一册《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及其附录(见格式)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格式) (3)投标报价(见格式) (4)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表(见格式) 11.3第二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主要施工方案、现场组织机构 (2)施工总平面图 (3)拟投入本合同的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见格式) (4)劳动力计划表(见格式) (5)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机构、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周边社会环境安全措施 (8)文明施工措施 (9)消防措施 (10)技术措施 投标人必须用文字和图表详细说明以上内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投标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招标人对投标文件有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内容,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编制投标文件。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包括技术措施项目费用,技术措施项目费用应列出明细表)。计价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13.1.1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考虑一定的风险费。范围包括: 施工期间工、料、机的市场变动因素; 各项工程收尾作业发生的费用; 按工程惯例应该发生的相关费用; 施工期间风险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施工单位漏算及错算的费用; 竣工图编制费等。 13.1.2本工程的钢筋用量按施工图纸实际抽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13.1.3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控制扬尘污染”的费用,要求至少应包括: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主要道路要硬化并保持清洁;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施工土方要覆盖;工地出口要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要将车辆和槽帮冲洗干净;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必须在库房存放或严密遮盖;严禁凌空抛洒垃圾、渣土。 13.14遵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法[2004]243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各投标单位须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计入投标报价中。 13.15遵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施[2005]802号”文件《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各投标单位须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必须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就安全措施、环境保护单独报价。 投标人必须响应上述要求,将其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不报价。 13.2本工程的合同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13.3投标价格的编制依据: 13.3.1 本工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企业定额等,并结合自身实力及市场竞争因素进行报价。 13.3.2本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应的标准规范。 13.4工程量清单 13.4.1本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规定进行编制。投标人可参照企业定额或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组价。 招标人鼓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各项工作的消耗量水平、工料机价格水平、各类费用标准、有关费率和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做切合自身实力的竞争性考虑。投标人可以根据各自对本工程的综合预测、自身实力及市场风险因素填报各个项目的单价,并按清单数量计算合价,列入投标报价总额之中。 13.4.2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13.4.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各章节及其项目是根据施工招标设计图纸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设置的并按照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的。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清单分册。 13.4.2.2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构成见招标文件清单分册。 13.4.2.3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为招标人结合现场情况考虑实际施工变化所发生的费用。分招标人部分和投标人部分。具体见招标文件清单分册。 13.4.3工程量清单的复核与澄清: 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校核,如发现错漏项或数量偏差应在招投标阶段规定的提交质疑的截止时间前提出,招标人确认后以补遗书的方式进行修正。如果在招投标阶段该截止时间前无法或不能或没有修正,双方应在工程实施阶段按合同约定以变更处理。 13.4.4工程量清单中各清单项目所报单价、金额及总标价均视为已包含但并不限于如下费用: 13.4.4.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和税金; 13.4.4.2所有满足规范和图纸要求的有关费用; 13.4.4.3所有满足合同文件要求的责任、义务及风险的有关费用; 13.4.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投标人不能增加、更改、拆分、合并或重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及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数量进行报价。招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或错项,可在中标后以增补清单或调整清单的方式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进行计量支付。投标人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有数量而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或总额价中,将不再予以调整; 13.4.6措施项目清单部分,投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措施项目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措施进行报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投标人在中标后包干使用,原则上不予调整。 13.4.7其他项目清单部分,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项目、数量进行报价。 13.4.8钢筋的清单组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搭接用量,马凳筋及结构搭接筋用量已含在清单工程量中。 13.5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价款的调整: 13.5.1工程数量的调整:合同实施时,分部分项清单工程数量、零星项目的工程数量按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并报经招标人同意后的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 13.5.2综合单价的调整: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增减量在10%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减量超过10%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13.5.3清单项目的调整: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或错项,可在中标后以增补清单或调整清单的方式经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并报经招标人同意后进行调整。 13.5.4措施费用的调整:发生不可抗力时,措施费用可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并报经招标人同意后进行调整。除此之外,措施费用不得调整。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投标担保: 16.1本次投标不需提供投标担保。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 中规定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第11条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 各册均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进行投标,其中正本和副本(第二册《技术标》副本除外)封面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 18.2第二册《技术标》除一份正本外,须投报二份无任何标识副本(无须加副本标识),本副本中不得出现内封面、扉页、夹页、尾页、隔页;封面(包括封底、侧封)及正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图案、照片、标识、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和编号等;封面使用同正文一样白色纸张(无任何字符及标识),装订方式等同于本招标文件(胶装)。 18.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其“正本”、“副本”字样应加盖或打印在投标文件封皮的右上角(第二册《技术标》副本除外)。 18.4投标文件的文本内容均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 18.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或增加)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代表进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但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有任何修改。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必须用密封袋或密封箱包装,用封条在包装开口处密封。封条上骑缝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各两枚。 如未按要求密封和加盖标志,招标人不承担错开或提前开的责任。 20.投标文件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招标人后发的补遗书如有调整,以后发的补遗书为准。 21.2招标人可按本投标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投标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投标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招标人事先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5.开标 25.1本招标工程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已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5.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5.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5.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准时到场,并在签到簿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因故无法出席开标仪式,其投标书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还给 投标人。 25.3在开标时,招标人将当场对已签收的所有的投标文件开封。 25.4在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将宣布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5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重新由招标人宣读正确的结果。 25.6开标结果宣布后,由各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对开标结果当场签署认可。 25.7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评审 详见附件一《施工招标评标细则》。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见18.3条正本为准原则),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1.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标书总价时,应以标书总价为准,并修改相应项目的合价与单价; 30.2投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报价可提出质疑,并按上述修正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但任何人没有权利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投标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1.4评标方法和标准 31.4.1综合定量评标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人。 31.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本工程的中标人。 32.2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3.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将在该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使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协议书格式签订合同。 34.2协议书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34.3如果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按其中规定的时间和本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或其合法的授权委托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视同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另行选择中标人。 34.4本工程所使用的合同版本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 35.履约担保 35.1依据京建法(2004)242号文,履约担保的形式确定为在中国境内营业的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或采用担保银行规定的格式),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提交履约保函,办理履约保函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5.2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提供等额的支付担保。 (八)投诉处理 36.1与本招标工程评审活动有关的投诉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除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关于招标评审的规定外,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评标办法、评审委员会和评标的规定分别适用于本工程的评审办法、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活动,此规定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附件一 施工招标评标细则 1、总则 1.1为加强对 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制定本评标细则。 1.2招标人将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代表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3按综合定量法评标,经专家评审综合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按照投标文件合规、综合评分第一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1.4如果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主动放弃其中标资格或因未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则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以此类推,直至排名第三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如果前三名均放弃中标资格或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则重新组织招标。 1.5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决标实施监督管理。 1.6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 1.7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1.8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 2、评标内容、评标程序、方法及说明 2.1评标的组织机构 2.1.1为确保评标工作的正常开展,由依法成立的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5人,其中受聘的专家人数为4人,甲方代表1人。 2.1.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 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 2.2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内容 2.2.1负责本工程的评标工作,依据评标细则和相应法规处理评标中出现的问题; 2.2.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 2.2.3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符合性审查、经济评审,对出现的问题给予处理并提出最终意见; 2.2.4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 2.2.5推荐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2.6编写评标报告。 3.评标程序 3.1技术评审; 3.2符合性审查; 3.3经济评审; 3.4定标; 3.5编写评标报告。 4.技术评审 4.1技术评审得分A1,所占权重K1为40%。 4.2评分标准详见表一《技术评分表》。 5.符合性审查 5.1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应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5.1.1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是: 5.1.1.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5.1.1.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盖章齐全; 5.1.1.3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5.1.2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视为无效,不予评审: 5.1.2.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盖章或签署,授权委托书中的被授权人与实际情况不符; 5.1.2.2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又未指定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会议但无法提供证明; 5.1.2.3投标文件在对本工程的招标范围、工期安排、质量标准或工程实施等方面有重大改变; 5.1.2.4投标文件对合同中规定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5.1.2.5《技术标》中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或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图案和照片等。 5.2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自己投标文件中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进行更正或撤消而使之符合规定。 5.3无实质性背离招标人要求的投标文件,即可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6.经济评审 6.1基准价的计算方式如下: 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以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为经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且未被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废标的投标报价。 特别强调,为计算基准价而去掉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并不是无效报价,也同样按照本办法参与评审。 如果有效投标个数少于或等于5家,则: 基准价=各有效投标的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6.3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的幅度在0%至-1%时为最优标,报价得满分。 6.4经济评审得分A2,所占权重K2为60%。 6.5评分标准详见表二《经济评分表》。 7.计算错误的修正 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见18.3条正本为准原则),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7.1.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7.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7.1.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标书总价时,应以标书总价为准,并修改相应项目的合价与单价。 7.2投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报价可提出质疑,并按上述修正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但任何人没有权利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7.3特别强调:任何修正不得改变投标人的投标总价。 8.澄清 8.1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澄清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其补充某些资料,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8.2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 8.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偏低,有可能低于个别成本时,可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则可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的评审。 8.5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请求。 9.定标 9.1评标的主要原则是:本合同将授予投标文件合规、综合评分第一的投标人。 10.重新招标 出现下列特殊情况,可重新招标: 10.1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须重新招标; 10.2 如果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须重新组织招标。 11.评标报告 11.1投标人综合得分=A1×K1+A2×K2,见表三《综合得分表》。 11.2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编制评标报告递交招标人审阅。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技术评分表 表一 序号 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1 工期计划 15 满足工期要求、进度安排非常合理、措施得力且经济 15 满足工期要求、进度安排比较合理、措施比较得力 7-14 不能满足工期要求、进度安排不合理、措施不得力 0 2 现场组织机构 10 项目经理班子分工明确,责任管理到位,组织协调,人员素质高 10 项目经理班子分工较明确,责任管理比较到位,组织协调一般,人员素质一般 5-9 项目经理班子分工不明确,责任管理不到位,组织协调很差,人员素质较差 0 3 技术方案 40 技术方案先进、可行、优 30-40 技术方案一般、可行 20-29 技术方案很差、不可行 0 4 质量保证措施 10 体系完整,措施有力 5-10 不完整或措施不得力或缺少 0 5 安全保证措施 10 措施有力、制度健全 5-10 措施不得力、制度欠完整 0 6 环保措施 10 环保意识强、措施得力 5-10 环保意识差、措施不得力 0 7 创新 5 分析本工程特点并提出独特见解的措施 2-5 无创新意识及见解 0 技术得分A1 100 评标委员会(签字) 经济评分表 表二 序号 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1 投标报价 100 差值与基准价比较 1、差值=有效投标报价-基准价; 2、有效报价低于基准价的幅度在0%至-1%时,为最优标,报价得满分 3、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2位,第3位四舍五入。 5%及以上 75 3%~4%(含4%) 80 2%~3%(含3%) 85 1%~2%(含2%) 90 0%~1%(含1%) 95 0%至-1%(含0%) 100 -1%~-2%(含-1%) 97 -2%~-3%(含-2%) 94 -3%~-4%(含-3%) 91 -4%~-5%(含-4%) 88 -5%~-6%(含-5%) 85 -6%~-7%(含-6%) 82 -8%及以下 79 经济得分A2 100 综合得分表 表三 序号 项目 权重 得分 合计 备注 1 技术得分 K1=40% A1 A1×K1 2 经济得分 K2=60% A2 A2×K2 最终得分 100 ∑ 全体评委评分汇总表 表四 评委序号和姓名 投标人名称(或代码)及其加权得分 1: 2: 3: 4: 5: 各评委加权评分合计 各评委加权评分平均值 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 全体评委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1 1、词语定义 31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2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3 4、图纸 33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4 5、工程师 34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34 7、项目经理 35 8、发包人工作 35 9、承包人工作 36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37 10、进度计划 37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37 12、暂停施工 38 13、工期延误 38 14、工程竣工 38 四、质量与检验 39 15、工程质量 39 16、检查和返工 39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9 18、重新检验 40 19、工程试车 40 五、安全施工 41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41 21、安全防护 41 22、事故处理 41 六、合同价格与支付 41 23、合同价格及调整 41 24、工程预付款 42 25.工程量的确认 42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43 七、材料设备供应 43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3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44 八、工程变更 44 29.工程设计变更 44 30.其-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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