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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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1.总 则 13 2.招标文件 14 3.投标文件 16 4.投 标 18 5.开 标 19 6.评 标 20 7.合同授予 21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1 9.纪律和监督 2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3 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1.评标办法 27 2. 评审标准 27 3. 评审程序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1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32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39 第五章 投标预算价编制依据 48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50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2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5 目 录 5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8 (一)投标函 58 (二)投标函附录 5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60 三、投标保证金 62 四、投标预算书 …………………………………………………………………………63 五、施工组织设计 64 六、项目管理机构 70 七、资格审查资料 73 八、其他材料 78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为XX新型社区安置区一期工程,招标人为郑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工程的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 2.1、工程项目:XX新型社区安置区一期 2.2、建设地点: 2.3、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2.4、工期:35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 1#、5#楼 、12#楼、13#、15#楼、社区物业用房、幼儿园(详细工程量见施工图纸) 建筑面积约62111㎡,剪力墙17层结构,物业用房为剪力墙4层结构。(施工图纸范围内土建、安装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09年1月1日(以签订施工合同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1)河南省外企业应按照《豫建建〔2009〕31号》文件的规定到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资格后审时提供《进豫备案介绍信》)。 (2)以上所需材料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均需携带原件和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经验证后随即退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地址为新郑市建设局四楼招标办,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 4.3 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人民币五万元,投标人必须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到中心指定如下账户: 单位名称:新郑市XX中心 开户银行: 帐 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4小时之内给予回执。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 电子邮箱: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五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联系人: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 机构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1.1.4 项目名称 XX新型社区安置区一期 1.1.5 建设地点 口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5#楼 、12#楼、13#、15#楼、社区物业用房、幼儿园(详细工程量见施工图纸) 建筑面积约62111㎡,剪力墙17层结构,物业用房为剪力墙4层结构。(施工图纸范围内土建、安装工程。) 1.3.2 工期 35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财务要求:2009、2010、2011三个年度的财务状况 3、 业绩要求:2009年1月1日(以签订施工合同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 4、 信誉要求:2009、2010、2011三个年度内信誉良好 5、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河南省外企业应按照《豫建建〔2009〕31号》文件的规定到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 1.10.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修改、答疑。(如果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 月 日上午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五万元整 递交方式:基本户转账 单位名称:新郑市XX中心 开户银行: 帐 号: 截止时间:2012年 月 日 17:00之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三 年,指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 月 1 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 三 年,指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 月 1 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三 年,指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 月 1 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不能用签字章代替手写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和电子版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提供一套完整的电子文件(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要求: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须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夹页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郑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上午 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新郑市XX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2年 月 日上午:10:00 整 开标地点:新郑市XX中心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经济专家1人,技术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到新郑市XX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 2 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电汇、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10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0.1.2 合同履约情况:是投标人2009年1月1日以来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 10.2 项目经理: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得无故更换项目经理,如有需要请到新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3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5 投标人代表出席投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 10.6 获取招标文件的费用、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在新郑市XX中心 10.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8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 评标活动中需核验原件,要求投标单位对所以原件进行包装、密封,封套上写明原件清单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委托人签字,按照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随投标文件一起准时递交,逾期不予接受。 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近三年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次招标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了解到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使用,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其自身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不允许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重大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预算价编制依据;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预算书;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投标函是招标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其他组成部分都是投标函的支持性文件。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预算价编制依据”要求进行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提交了虚假材料。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2009、2010、2011三个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应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状况表)。 3.5.3 “200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通过竣工验收的应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2009、2010、2011三个年度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应说明相关问题,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没有的填无。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即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修改无效。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提供一套完整的电子文件(u盘)。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代表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监标人、各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主要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印章是否齐全); (5)由主持人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进行唱标。 (6)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二名。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若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正文相抵触时,以正文内容为准)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不接受 投标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 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企业资质 类似项目业绩 2009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近3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 项目经理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第六项项目管理机构(二):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其他要求 若投标单位是河南省外企业,须按照《豫建建〔2009〕31号》文件的规定到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提供《进豫备案介绍信》) 注:1、本次招标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形式,在开标结束后,由评标专家对所有的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评审的各项标准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且投标文件中含有相应复印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不能通过资格评审。 2.1.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等于或小于350日历天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 32 分 项目管理机构: 8 分 投标报价: 55 分 其他评分因素:5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是指通过初步评审且没有废标的投标报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评 分 标 准 0~32分 主要施工方法(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0~13分) 主要施工方法先进、科学得8~13分,合理得5~8分,可行得3~5分,否则得0分; 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计划(0~3分) 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计划先进、科学得2~3分,合理得1~2分,可行得0.5~1分,否则得0分;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0~3)分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先进、科学得2~3分,合理得1~2分,可行得0.5~1分,否则得0分; 确保工程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0~3分) 确保工程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先进、科学得2~3分,合理得1~2分,可行得0.5~1分,否则得0分; 确保工程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0~3分) 确保工程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先进、科学得2~3分,合理得1~2分,可行得0.5~1分,否则得0分; 确保工程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0~3分) 确保工程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先进、科学得2~3分,合理得1~2分,可行得0.5~1分,否则得0分; 工期网络图或进度计划表(0~2分) 工期网络图或进度计划表科学合理得1~2分,可行得0.5~1分,否则得0分 施工总平面图 (0~2分) 施工总平面图科学合理得1~2分,可行得0.5~1分,否则不得分 2.2.4 (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8分 项目经理荣誉与职称(3分) 2009年1月1日以来每获得一次省级及省级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得1分,市级得0.5分。本项累计满分1分 拟任项目经理具有中级职称的加1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加2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 技术负责人资格 (2分)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加1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加2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 六大员配备(3分) 配备齐全,均具有相关岗位证书,得3分;每缺一项岗位证书扣0.5分,扣完为止。(六大员指:造价员、安全员、质量检验员、材料员、施工员、资料员。) 2.2.4 (3) 投标 报价55分 满分55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相等者得基本分4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从基本分上加2分,最多加1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者(不含5%),每再低1%从基本分(45分)内扣3分,扣完为止;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从基本分上扣3分,扣完为止。计分采用比例内插法。 2.2.4 (4) 其他评分因素 5分 工期2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1分,每提前5天加0.5分,最多加1分,本项满分2分。 服务承诺0~3分 服务承诺主要包括:工程施工中承诺、工程保修期内承诺、工程保修期外承诺以及其他承诺。 评委依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发包条件的响应程度及投标书中服务承诺的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在0~3分之间(包含0分和3分)进行评审并打分。 注:第2.2.4(2)中的项目管理机构中所要求的材料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应的复印件,否则与其相关的项按零分计。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未提出申请无故更换项目经理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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