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机场安防系统弱电维保外包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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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安防系统弱电维保外包项目 招标编号:SFG1900140436A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二○一九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五章 服务需求及技术规范 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9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安防系统弱电维保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批文,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安防系统弱电维保外包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自筹,招标人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合法资质、专业技能和实力的企业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安防系统弱电维保外包项目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安防系统弱电维保外包项目主要涉及监控系统、高清卡口系统、交通指示灯、违停抓拍系统、大屏系统、公安指挥中心、安检运控中心信息系统和行李可视化系统前端设备及附属设备维护保养(含软件的安装、调试与优化及硬件的故障判别与处置、定期保养等工作),故障处置所需的备品备件和耗材由甲方提供。 招标范围: 1、东西区所有监控系统工作站、摄像机、编解码器、磁盘阵列、井盖、液晶显示器、拾音器、报警按钮、控制键盘、避雷器、红外对射(含声光报警)、交换机、监视器等设备,所有供电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保养(含软件及硬件)。 2、西区(包含外场)所有高清卡口工作站、卡口摄像机、全景摄像机、补光灯、定位雷达、防雷器、道路监控摄像机、工业交换机等设备,所有供电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保养(含软件及硬件)。 3、东区(包含外场)所有陆侧管理工作站、卡口摄像机、全景摄像机、补光灯、定位雷达、防雷器、道路监控摄像机、工业交换机等设备,所有供电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保养(含软件及硬件)。 4、东西区(包含外场)所有交通指示灯系统工作站、抓拍摄像机、全景摄像机、补光灯、电子警察主机、硬盘录像机、红绿灯信号检测器、信号控制机、光收发交换机等设备,所有供电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保养(含软件及硬件)。 5、东西区(包含外场)所有违停抓拍系统工作站、摄像机、全景摄像机、工控机等设备,所有供电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保养(含软件及硬件)。 6、东西区所有大屏系统工作站、显示屏、视频矩阵、RGB矩阵、多屏处理器、信号分配器等设备,所有供电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保养(含软件及硬件)。 7、西区所有公安指挥中心工作站、PDA等设备,所有供电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保养(含软件及硬件)。 8、东区所有安检运控中心信息系统工作站、PDA等设备,所有供电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保养(含软件及硬件)。 9、东西区所有行李可视化系统显示屏、解码器等设备,所有供电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保养(含软件及硬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类别及等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及以上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机场弱电设备运维服务项目或机场弱电施工工程。 (4)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 8 月 7 日10时00分到2019年 9 月 3 日10时00分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无需事前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9 月 3 日10时00分 2、递交方式: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清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房间号见当天展示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网上的开标安排。纸质文件递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 9 月 3 日10时00分 2、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清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房间号见当天展示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网上的开标安排。 七、其他 1、项目名称: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安防系统弱电维保外包项目 2、项目地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3、项目规模:\ 4、服务期限:两年,起止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网上发布。 6、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开标现场提交,不交费者拒收投标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江北机场 联系人:付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 联系人:易先生 电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此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互相补充,若有不一致,以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联 系 人:付先生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1504室 联系人:易先生 电话: 1.1.4 招标项目名称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安防系统弱电维保外包项目 1.1.5 项目地点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1.1.6 项目规模 \ 1.1.7 项目投资估算 \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 两年,起止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1.3.3 质量标准 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及以上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注:投标人须提供其拥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提供以下①、②、③、④项之一证明文件均可: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②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由其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 ④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亏损。 (须提供最近2年(2016年、2017年或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业绩要求 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机场弱电设备运维服务项目或机场弱电施工工程。 (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4、驻渝服务机构 外地企业需承诺中标后30日历天内在重庆本地注册专业的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 (提供书面承诺复印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复印件) (2)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提供书面承诺复印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备注: 1、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声明、承诺、截图除外)的原件备查,原件封装成一袋在开标会结束前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再补交,袋封面应附资料原件清单。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若投标人有参加以下本次同时招标的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弱电维保外包项目、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安防系统弱电维保外包项目、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飞行区弱电维保外包项目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的,则将所有原件封装成一袋在开标会结束前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再补交,袋封面应附资料原件清单。 3、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4、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时才被视为资格审查合格,缺一项就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1 是否允许再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须在2019年 8 月 12 日09时30 分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人质疑区提交质疑。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如果有答疑补遗,在2019年 8 月 16 日17时 30 分前(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答疑补遗区发布答疑补遗。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管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 3.2 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不含增值税税额)。 2、投标报价范围: 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全部服务工作,投标人应根据其承担的服务工作进行报价。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投标人已经在其投标总价中考虑。 3、报价原则: 投标人在具有标价的报价表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包装、检验、测试、调试、培训、运输、维护、验收、保险、利润、现场条件、政策性文件等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不含增值税税额)。 4、其它说明: (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必须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项目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如果因中标人未按要求投保而受到损失时,中标人应承担一切责任。 (2)投标人应先到项目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设备所在区域、设备种类、设备数量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报价(不含增值税税额)如有漏项,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即在评标时,按照最不利原则予以修正,但在签订合同时,认为这些漏项或者缺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其他部分中,不再单独计价,也不因此增加合同价格。 (4)本外包项目招标人要求项目团队至少配备16名工作人员,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合同,人员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5)第六章分项报价表中的“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包含了生产工人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6)第六章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其他费用是指除该表所列各项费用外,投标人认为应纳入本项目费用测算的其他费用以及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达到既定的服务标准和要求时,需要由投标人完成的所有内容和事项而产生的不可预计费用。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不应列入本子项,由中标人在本项目的公司管理费中消化,无需列明。 (7)前期介入费用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8)投标总价包括了为完成本项目合同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为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的不含税金额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在不增加委托服务范围或内容的前提下,本合同总价不作向上调整。 5、严禁低于成本价投标;严禁相互串通,哄抬标价,以致于高于市场价或概算。 6、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260 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税额)(大写金额: 贰佰陆拾 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按否决投标处理。 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必须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小时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到账,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整(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任选其一): 投标保证金户名、开户行及账号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出具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显示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注:项目名称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要求,市场主体基本账户登记方式调整为:市场主体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要求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含基本账户信息登记)。尚未办理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应在项目开标前1个工作日及以上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否则开标现场将无法显示企业基本账户。如果开标现场未显示企业基本账户,投标人须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提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的相关资料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1) 签字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上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需要签字处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加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之规定。 3、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或盖章。 4、投标文件副本的上述签名及盖章之处既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笔签署,也可以通过复印将上述签名及盖章复制到副本上。 3.7.3(2)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的正本1份,副本2份,并提供3个含全套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光盘或U盘须加盖单位公章);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打印机打印或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档案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副本也可用复印机复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 注: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副本。 3.7.3(3) 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须装订成一册(按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顺序装订),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若装订过厚,也可分订成多册。 2、投标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文件内签字和盖章须为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3、招标文件中已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的部分,须按其格式填写和提供。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人自备的“投标文件”袋(箱)。 2、《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一起装入“投标文件”袋(箱)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投标文件”袋(箱)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4、如果“投标文件”袋没有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盖章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注: (1)、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箱)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箱)。 (2)、投标文件袋可由投标人自制,也可采用盒(箱)装的形式,但需满足相关密封及标记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如下内容: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字样。 4.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 9 月 3 日10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9月3日9时00分10 时 0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日程安排。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开标现场投标人代表身份核验无效,其将不被允许参加开标会,但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其无条件接受开标结果。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5.现场展示并核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涉及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有效性问题,如实记录,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8.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10.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依法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组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结果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三日,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 7.7.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电汇、银行转帐 履约担保金额:第一合同年度外包服务费的 5% 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汇入账号:550000447 开户银行:建行重庆渝北机场支行 公司名称: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退还方式: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注:履约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违约扣除部分不予退还。 7.8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准备相关资料,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 增加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排序中标候选人情况,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依法确定排名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10.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3 原件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以下资料供查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第六章)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标准执行;投标人应将此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但不单列。 10.5 交易服务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8】54号文)的规定,本项目的综合交易服务费全额由中标人支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交纳。交易服务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10.6 支付方式 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0.7 其他 1、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中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损失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部分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招标人将投标人列入招标人黑名单。 2、该前附表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有冲突的,以该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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