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安防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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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武陵山机场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HTC-HW-2019-0787 招 标 人:重庆市黔江武陵山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1. 招标条件 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 投标报名 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3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3 7. 联系方式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总则 12 2. 招标文件 14 3. 投标文件 15 4.投标 18 5.开标 19 6.评标 19 7. 合同授予 20 8.纪律和监督 21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9 评标办法前附表 29 1. 评标方法 34 2. 评审标准 34 3. 评标程序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8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9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53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55 第五章 供货要求 7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97 一、投标函 100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103 二、授权委托书 104 三、联合体协议书 105 四、投标保证金 106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07 六、分项报价表 109 七、资格审查资料 110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7 九、技术支持资料 118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9 十一、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120 十二、其他资料 121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黔江武陵山机场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黔江机场安防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民航西南局函【2019】90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黔江武陵山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黔江武陵山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黔江机场安防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黔江武陵山机场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2.2 工程建设地点:黔江武陵山机场内。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分为 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招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运输、仓储、安装、调试及初验、培训、最终验收、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具体采购内容、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如下: 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安装及培训地点 质保期 备注 货物X射线安检机 通道尺寸:约1000mmX1000mm双视角 1台 合同签订后40天 黔江武陵山机场业主指定地点 24个月 毒品炸药探测仪 详见技术条款 1套 注:验收时,须一次性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及第三方检测机构(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又名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的测试且合格,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正式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有货物X光安检机、毒品炸药探测仪制造商(或是中国区域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直接参与投标的制造商,其本厂生产的产品无需授权。 3.3投标的X光安检机、毒品炸药探测仪必须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或具有经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4投标人应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年 11 月 6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27 日9时 00分至2019 年 11 月 27 日10 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27 日10时 00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和B10栋),具体接标地点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工程交易日程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黔江武陵山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人:何先生 邓女士 电 话:023- 79850221 电 话: 传 真:023- 79850221 传 真: 邮 箱: 2019年 11 月 6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重庆市黔江武陵山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黔江武陵山机场内 联系人: 吴洪义 电 话:023- 79850221 传 真:02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116号鼎泰公寓 4单元13-2 联系人:何先生 邓女士 电话: 传真: 邮 箱: 1.1.4 招标项目名称 黔江武陵山机场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1.1.5 工程项目名称 黔江武陵山机场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民航发展基金、业主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正式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投标人具有货物X光安检机、毒品炸药探测仪制造商(或是中国区域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直接参与投标的制造商,其本厂生产的产品无需授权。 (提供制造商(或其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直接参与投标的安检设备制造商(或其总代理商),其本厂生产的产品无需授权书) (3)投标人所投X光安检机、毒品炸药探测仪必须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颁发的机场设备检验合格报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安检设备制造商(或其总代理商)公章) 2、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3、其他要求: 安检设备制造商总代理商须提供安检设备制造商颁发的中国区域总授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该总代理商公章。 注: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设备,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要求加盖公章均是指鲜章,下同。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1.10.1 分包 不允许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条款。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1.11.4 偏差 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带“【*】”条款不得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注:非“【*】”条款不属于废标条款。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遗通知(如有)、疑问问题解答(如有)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9年 11 月 11 日 9 时 00 分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出。 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交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的异议 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补遗区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形式: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答疑补遗区发布答疑。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 不管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形式: 不管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2019年 11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答疑补遗区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 不管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补遗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补遗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形式: 不管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补遗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补遗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有,最高投标限价: 125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报价为最终目的地价,即以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交货地点)所发生的费用为基础进行报价(报价=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的相关运输费(含进口相关费用)+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仓储保管费+各类风险费+伴随服务费+税金) 注:验收时,须一次性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及第三方检测机构(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又名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的测试且合格,该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具体到账情况均以市交易中心所展示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投标人保证金来款账户应与交易中心登记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开标现场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或金额不足的,如实记录,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整(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 ”(项目名称可以写简称)。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请投标人于开标会一个工作日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否则开标现场将无法显示企业基本账户。如果开标现场未显示企业基本账户,投标人须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 7、开标现场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如实记录,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 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咨询:63672115。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无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A)(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3 份 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 3 份 其他要求:电子版介质为3个 U盘 ,内容包括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电子版贴上标签(写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3.7.3(A)(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若投标文件太厚,可以分册装订,除满足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要求外,还须在封面标明“第 册 共 册”。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见招标公告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和B10栋),具体房间见当日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 5.2(4)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随机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依法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组建。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名,并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格的5%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失信处罚 投标人应当谨遵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不得以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贿等失信手段来骗取中标。 招标人将保留对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原件及所盖印章等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0.2 费用承担 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及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执行。 2、按照渝价【2018】54号文件规定,由中标方全额缴纳(含业主支付部分),相应的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报价中。 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0.3 其他重要事项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投标人直观和准确的把握相应材料或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投标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或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或设备。 10.4 关于原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对应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 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 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 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 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 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 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投标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 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 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 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 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上没有显示投标人缴纳信息而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则由记录人在开标记录表上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上有 “来款金额”和“到款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的,由记录人在开标记录表上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有“中心登记基本账户”与“银行来款账户”不一致的投标单位,由记录人在开标记录表上如实记录,该投标人可提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如经评标委员会核验该投标人保证金未从基本账户转款,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 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投标人如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或接受评标委员会澄清通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核验身份。 (8)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投标人就开标过程提出的异议。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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