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中心广场及地下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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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广场及地下室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中心广场及地下室工程 招 标 人: *************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10 年 9 月 说 明 1、****中心广场及地下室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由《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和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自编的《招标文件》共同组成。两者是一个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标准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规范和相关的表格格式是供所有招标文件通用的标准化条款和规范;针对本项目实际对《标准文件》所作的修改、补充和具体化,凡《招标文件》和《标准文件》对同一款的规定和要求或数据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招标文件》未列入的仍按《标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与《标准文件》结合阅读,并按《标准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的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而被拒绝。 招 标 人:*************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年版) 《标准文件》编制组 (投标人自备)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7 北 京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 图 纸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卷 第九章 附件(甲控乙供材料设备览表)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中心广场及地下室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选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2、工程规模:本工程总面积30042 m²,其中广场铺装面积约21566 m²;地下车库建筑面积8476 m²,地下共一层。工程概算总投资约 3000 万元。 3、工程质量:合格 4、工期要求:工期 300 日历天。 二、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工程范围包括广场地下车库的土建、水电安装、弱电、暖通、消防等工程内容及广场铺装、道路、排水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量及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不包括:广场绿化、广场景观照明。 三、投标人参加投标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省内一级、义乌市内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人员要求:<项目经理>房建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2010年8月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10.10条款的规定);<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 施工员上岗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上岗证书,“三类人员”C类证书;<质量员>具有质检员岗位证书。 3、 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在国内未在不良行为公示期内。 四、招标文件(含清单、图纸)领取 1、时间:2010年 9 月 19 日开始,投标人请登陆 (链接——义乌招投标监管网资格后审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含清单、图纸)。 2、在正式答疑后各投标人到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65便民中心三楼标书受理窗口)免费领取资料密封袋及密封条。 五、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本工程由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 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将不被批准)。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六、招标答疑提交 1、时 间:2010年9 月 24 日17:00时前提交; 2、提交网址: (链接——义乌招投标监管网资格后审专区)。 七、招标答疑发放 1、发放时间:截标(开标)时间前15日; 2、答疑后,投标人请登陆下载由招标工具生成的正式工程量清单和答疑文件。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资格后审评标示范办法(三)。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初定:2010年10 月 19 日上午9:30。 十、开标时间初定:2010年10 月19 日上午9:30。 十一、说明: 1、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前将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登陆报名,到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刷卡业务。 2、投标人拟报该工程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同投标文件之资格后审文件中的人员一致。在网上报名时应注意拟派项目部管理人员在义乌市招投标管理系统中应无其他报名工程或未竣工核销的工程,同时应保证拟派项目部管理人员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招标人:*************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 2010年9月1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中心广场及地下室工程 1.1.5 建设地点 **********************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范围包括广场地下车库的土建、水电安装、弱电、暖通、消防等工程内容及广场铺装、道路、排水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量及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不包括:广场绿化、广场景观照明。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0 年 11 月 6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1 年 8 月 31 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按招标公告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重大偏离按废标处理,细微偏离扣分处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初定截止时间:2010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9:30时 (正式时间在发布项目限价时同时公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本工程资格后审招标,招标人在指定网站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时间。 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本工程资格后审招标,招标人在指定网站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陆拾万元(其中廉政保证金伍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3.4条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见投标人须知3.4条 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账 号:***************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签字或盖章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商务文件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资格后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电子标书:一份 3.7.5 装订要求 装订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1 封套上写明 详见招标文件4.1条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址:******************************** 5.2 开标程序 密封检查情况: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 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金(如有)的缴纳: 履约担保采用形式为: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转帐支票或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要求为县级及以上支行,中标人需保证其保函在竣工验收前一直有效),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度为中标价的5%; 本工程最高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中标人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以现金形式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低价风险金。 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金(如有)在签订合同前缴纳。若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金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义乌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金的退回: 履约担保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扣除相应违约金后28天内无息退还,低价风险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退还。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地址:********************* 电话:***************** 邮编:322000 传真:****************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1 投标文件格式 补充内容详4.1.1.1--4.1.1.6条 10.5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补充内容共21项 特别提示及说明 1、投标人如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招标文件发放后3天内书面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本工程设有招标控制价作为最高限价,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三天前公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均为无效标。 3、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前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A证提交招标人核查,如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逾期提交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根据评审细则对评审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 5、关于招标人提供统一内包封密封袋的特别说明: 5.1、本次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商务文件副本内包封密封袋上已注明以下内容:****中心广场及地下室工程 5.2、已加盖字样为“*************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专用章”的专用章。 5.3、投标人必须使用本次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内包封,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专家评审后废标处理。 5.4、投标人在领取本次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内包封时,请按照本项第5.1条和第5.2条规定的内容仔细核对,当发现领取的内包封不符合规定的,请立即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以便及时更正,否则,由其产生的废标责任自负。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义乌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在国内处于不良行为公示期内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增加: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专业工程纳入总承包人全责管理范围,是指专业工程的质量、工期达不到预定目标,由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增加: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10.8条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在按照10.8条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情况下,出现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总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1.12.2项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10.8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增加:上述所列内容均以书面文件(或网上发布的电子文件)为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投标人应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请登陆义乌招投标监管网资格后审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含清单、图纸电子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等资料。并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收到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下载的图纸电子文件,不得复制修改,并予以保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图纸流失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资格后审专区上传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资格后审专区发给所有潜在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登入资格后审专区下载答疑(补充)文件。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以下修改为: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报价部分、电子标书及资格后审文件组成。 3.1.1.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若有); (4)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5)造价编制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3.1.1.2商务报价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其商务文件内容包括: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格式)、编制说明(应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的取定、措施费率的取定、管理费率、利润率的取定、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依据、参考的定额、综合单价的组成方式等);(附表一) (2)投标总价表;(附表二) (3)工程项目总价表;(附表三)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附表四)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附表五)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附表六)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附表七,含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附表八,含招标人部分、投标人部分)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附表九)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附表十)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附表十一) (12)主要材料价格表(附表十二) (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附表十三)、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附表十四)、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二)(附表十五),该项内容可以单独成一册。 3.1.1.3电子标书: 电子标书应由发放的投标工具生成,具体格式:“单位名称·加密标书”,并保持与书面投标内容相一致(指3.1.1.2条内容)。若书面文档与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书面文档为准,电子文档仅作为辅助评标。 3.1.1.4资格后审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1.4.1企业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因法定代表人同时兼职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造成其“三类人员”A类证书 中标明的单位名称同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需同时提供兼职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任命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文件; (6)、投标承诺书(详见附件:投标承诺书); 3.1.1.4.2项目管理班子 (1)、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房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2010年8月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10.10条款规定)。 (2)、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员> 具有施工员上岗证书; (4)、<质量员>具有质检员岗位证书; (5)、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员上岗证书、“三类人员”C类证书。 (6)、以上人员信息在投标文件、证件等之间存在不一致情况时,需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3.1.1.4.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项目管理班子相关人员证书原件和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并包入资格后审文件中,否则按废标处理。 3.1.1.4.4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原件在中标公示时进行核对。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增加下列条款:3.2.3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行复核,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差错较大,单项增减超过5%及以上的,均可向业主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委托原清单编制单位进行复核,若属实的,将以补充清单的形式予以明确;在答疑时有工程量清单修改的,招标人将重新编制工程量清单,并重新发放正式工程量清单。最后版本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得自行调整。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问题,视作无异议,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和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原清单工程量将不再调整,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3.2.4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项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2.6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报价,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 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3.2.7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应包含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应包含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报价、其他项目报价、规费、税金。 3.2.8措施项目中组织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取费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与浙建站计(2009)28号及浙江省建建发〔2009〕91号文件调整后的弹性费率区间的下限费率取值,具体费率区间为: 1):建筑部分:环境保护费0.11-0.14%、文明施工费(市区一般)0.86%-1.05%、安全施工费0.41-0.5%、临时设施费3.59%-4.38%、检验试验费0.91%-1.41%; 2):市政部分:环境保护费0.16-0.19%、文明施工费(市区一般)0.74%-0.91%、安全施工费0.55-0.67%、临时设施费3.56%-4.35%、检验试验费1.91%-2.96%; 3):安装部分:环境保护费0.21-0.25%、文明施工费(市区一般)1.54%-1.88%、安全施工费0.65-0.79%、临时设施费4.82%-5.89%、检验试验费0.61%-0.99%; 3.2.9规费、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与浙建站计(2009)28号及浙江省建建发〔2009〕92号调整后规定足额计取,不得优惠。其中建筑工程规费按规定4.140%,市政工程规费按规定3.300%,安装工程规费按规定17.617%,税金按3.513%足额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自行计取。 3.2.10投标人应结合本工程特点及市场行情,依据自身的竞争实力确定投标报价,包括按期、按质施工完成本次招标全部发包内容而应计取的全部费用。可根据企业定额或参照《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进行报价。材料价格应根据投标人自身的采购能力确定,或参照投标当期及同期义乌、浙江省造价信息,该材料价格一次性定价,以后在合同实施中不再调整。中标后,招标人若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注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设备档次在招标文件要求以下的,则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档次重新提供材料品牌及生产厂家等,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方可进场,价格仍按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执行。 3.2.11投标人应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得批准。 3.2.12投标人在投标成本核算时,应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按建设部建质【2003】107号文件、农民工工伤保险按义人劳保[2008]61号文件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费用中。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3.2.13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总额价内。 3.2.14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时应确保安全,发包人不提供弃土堆场及取土源,相关费用列入报价,并且由于取土及弃土引起的纠纷、经济补偿及责任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3.2.1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3.2.16投标人在报出投标最终报价时应报出本工程的企业成本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3.2.17技术措施项目中投标人可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增加措施项目,由投标人自行填报。 3.2.1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投标人部分可根据情况自行增加填报,并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予调整。 3.2.19清单中项目名称描述相同的报价应相同,如有不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变更的,按下列方法确定: 1)如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清单中项目名称特征描述相同的综合单价最低的作为结算单价; 2)如变更引起工程量减少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清单中项目名称特征描述相同的综合单价最高的作为结算单价。 3.2.20深基坑围护及降水项目实施前,施工单位中标后必须依据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组织对施工现场危险源的确定、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论证专家从市建设局备案或省专家库中确定)、审核、签字,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予以一次性报死,不因任何因素向招标人追加费用。 3.2.21本工程要求采用商品砼,商品砼厂家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并对其质量、性能等负责。 3.2.22工程涉及现状各类管线的保护费用,及各类管线迁改时的施工配合费用,列入本工程招投标范围,相关措施及配套费用分别列入投标报价。 3.2.23按义建局[2010] 103号《转发市创建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工地围墙美化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必须按规定样式的围墙(含标语)进行全封闭施工,相关费用列入报价。 3.2.24花岗岩色泽、质量等必须符合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现行国家规范要求,投标人因充分了解的材质、质量、色泽等各种以影响承包价的因素,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风险,承包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含入投标总价中。 3.2.25施工进出场道路使用后,要求根据原设计恢复,相关费用列入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费用。 3.2.26本工程广场原有花岗岩石材由投标单位按自行回收利用报价。 3.2.27由于地库施工排水需要,需建临时排水系统,跨过宗泽北路排入青口溪;展馆的雨污水排入江东路现状管道系统,施工时需采取临时排放措施。请投标人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相关费用列 入报价。 3.2.28标底编制口径: 3.2.28.1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定额计价依据。 3.2.28.2 取费标准: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相关文件规定取费。所有弹性费率取费均按中限取值,固定费率按规定计取。 3.2.28.3 材料价格参照投标当期造价信息及市场价,采用的先后顺序为:义乌市、浙江省信息价及市场价确定。 3.2.28.4 标底内容包含封面、编制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规费及税金等。 3.2.28.5 国家、省、市有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3.2.28.6 标底中土石方运距考虑为10km,大型土石方让利58%后计入标底。(施工单位自行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增加以下条款: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所在地开户银行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1)义乌市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汇票;不得使用除银行汇票外的任何形式(如电子汇票等)。 (2)义乌市内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本票。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足额交纳履约担保(即中标价的5%)和低价风险金,并签订合同后7天内无息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修改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金。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增加:3.5.2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此后删除。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总经理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总经理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总经理签字确认(注意:此条仅在商务正本中可以使用)。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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