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某管理中心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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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大连市**管理中心 装饰装修工程 招标编号:** 采 购 人:大连市**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大 连 市** 招 标 中 心 二〇〇九年五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2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4 第一章 投标须知 ……………………………………………………………………………6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7 第三章 合同格式 …………………………………………………………………………18 第二卷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20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 求………………………………………………………………………21 第五章 工程规范……………………………………………………………………………26 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27 第六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28 第七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40 第四卷 图纸………………………………………………………………………………………43 附件:开标一览表 大连市**管理中心装饰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大连市**管理中心委托,对大连市**管理中心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编号:** 1、工程名称:大连市**管理中心装饰装修工程 2、项目概况:大连市**管理中心为5层框架结构中的三、四、五(阁楼)层的非独立办公建筑,建筑面积约为2500平方米,此次装饰装修面积约为2500平方米。 3、招标范围: 三、四、五层的整体装饰装修(拆、间壁墙、墙砖、地砖、地板、玻璃隔断、吊顶等);给排水、暖气、洁具、散热片、管线;电气工程(照明、插座、电视线路、电话线路、网络线路)。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卷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4、报名要求: 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 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携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书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参加资格审查。 5、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以上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6、报名时间:2009年5月14日-2009年5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7、报名地点: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03室(大连市**区**街2-5号,广电中心北门西侧约100米)。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09年6月3日13时00分--2009年6月3日13时30分; 投标截止日期:2009年6月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09年6月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第2开标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9、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大连市**管理中心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大连市**区**街2-5号 邮 编:116021 银行帐号:**银行**支行**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前 附 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大连市**管理中心装饰装修工程 建设地点:大连市**区**街120号(南山商务楼公建)3、4、5层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要求工期:60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三、四、五层的整体装饰装修(拆、间壁墙、墙砖、地砖、地板、玻璃隔断、吊顶等);给排水、暖气、洁具、散热片、管线;电气工程(照明、插座、电视线路、电话线路、网络线路)。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 2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3 3.2 投标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4 12 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日)。 5 13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投标总报价的1.0% 6 现场踏勘、答疑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答疑及现场踏勘仅一天(次),除规定时间之外不另行安排。 7 1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 8 17 投标文件递交:于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2)。 9 17 文件递交日期:2009年6月3日13时00分-2009年6月3日13时30分 投标截止日期:2009年6月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10 19.1 开标时间:2009年6月3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第2开标室。 11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2 29 履约保证金10% 主要材料 1.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期检测合格报告的工程材料,同时取得《大连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书》。重点工程应选用国家名优品牌产品及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及大连市禁止和限制使用产品。 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材料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投标人未注明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的,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名优品牌产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3.装饰工程材料应采用环保材料。 规费、 税金 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投标人应结合取得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并按《转发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办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的通知》(大建委发[2008]75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计算规费和税金。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投标人应按照《转发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办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的通知》(大建委发[2008]75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的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 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 安全目标:市样板工程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已办理了招标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2 资金来源 2.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采购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3 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3.1 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及“前附表”第3项的要求。 3.2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3 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同时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时的依据之一。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至少包括下列资料: 3.3.1 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书等)复印件。 3.3.2 投标人在过去3年完成的同类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3.3.1按规定的格式提供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经理(不能兼管其他项目)简历及近3年以来完成项目业绩,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投标人为本项目施工拟安排的其他人员情况。 3.3.3.2保证一旦中标后不能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是工地的长驻人员。工地技术人员变动时,须经采购人同意。 3.3.4 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3.5 投标人财务状况,包括最近一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3.3.6 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和其他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 第五章 工程规范 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卷 图纸 附件:开标一览表 5.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核对,如有缺漏或其他方面问题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所提出的澄清问题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后,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文件发出后,如确需变更的,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依法以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7.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必要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8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有效性规定 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内容出现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澄清为准。 8.2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依法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否则,澄清(答疑)或修改补充通知无效。如果时间来不及或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工程投标报价 9 工程投标报价要求 9.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所采购的设备)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为完成永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含施工用水、电等)、施工机械的费用,以及为完成永久工程所进行的采购、包装、运输、保管、施工、拆除、安装、管理、维护、试验、测试、运行、验收、移交、保修等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工具、临时设施和管理的费用以及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设备迁移、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和参与投标等所有费用。 9.2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澄清(答疑)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等,按照国家现行计价规范及辽宁省现行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定额及市场价格,结合企业自身潜力,考虑市场情况及竞争因素,编制投标报价预算并最后确定总投标报价。 9.3投标报价的规则 9.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给的图纸和技术条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现场踏勘及答疑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当出现矛盾时以技术条件为准。 9.3.2当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与现场踏勘或资料计算的项目或数量不一致时,投标人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五天前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9.3.3不论招标文件是否说明,其报价应包含提供及完成合格产品和确保工期和施工安全所采取的各种辅助工作和措施费用,包括技术措施费、季节性施工措施费、实现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的费用、材料设备运输费用等。 9.3.4采购人认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预算书中未含的项目及价格均已包含在相关子项中。除非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认为属于严重偏差而废标,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疏漏可能产生的风险,采购人将不给予任何调整。 9.3.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风暴、防洪、排涝、环卫、市容、环保、二次搬运、夜间限制施工、冬雨季施工、成品保护等所需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和可能受此影响所造成的一切增加费用。 9.3.6报价中应包括各种试验、检测以及为此提供的样品、试件等一切费用。 9.3.7投标人在施工中造成场地内、外的道路与管线损坏及绿化环境破坏等,其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9.3.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各种风险,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上涨等。 9.3.9投标人有责任为发包人、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以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的检查免费提供方便。 9.3.10报价中应包括投标人为自己的雇员、分包、设备、财产等所作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的费用,以及第三方责任险。 9.3.11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4投标报价编制 投标报价书应按照国家现行计价规范及辽宁省现行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定额及市场价格,结合企业自身潜力,考虑市场情况及竞争因素自行编制。 9.5投标报价要求 9.5.1本标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9.5.5条款除外)。 9.5.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数字金额与文字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金额为准; 如果单价金额与合价金额有出入,应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合价,但经过采购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经投标人确认后应以合价为准,修正单价。 9.5.3 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9.5.4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合同期内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现场管理条件、施工条件、材料价格变动和各种税费、施工措施费用等,在合同执行期间其工程造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合同单价也不再因工程量变化而变化。 9.5.5因采购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内容调整,工程造价增减在合同价±3%(含3%)之内,不予调整;超过合同价±3%以外部分,参照辽宁省现行定额取费标准,价格参照上季度网刊价格确定,按实际调整,并到相关部门备案。最终报决算审计部门核准。 9.5.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后,不得调整、修改报价。投标人给予采购人优惠的,应明确优惠内容。投标报价预算书中的单价应是优惠后的单价。 9.6 投标人按商务标文件格式中附表5的格式标明用于本工程的主要原材料及成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供货商、单价、数量及合价。 9.7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部分为1.0%;100万元—500万元部分为0.7%;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为0.55%,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为0.35%,以上各部分累加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依照工程招标收费标准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及附件组成(三者可以装订在一起)。 11.1.1 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书;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 投标报价预算书; (5) 资信(财务)、社会信誉、综合业绩等证明资料; (6) 企业资格证明书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1.1.2 技术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 企业概况; (2) 企业近三年竣工主要工程一览表(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 企业现有主要施工任务一览表; (4) 企业计划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一览表; (5) 资信(财务)证明资料; (6) 施工组织设计: ① 施工总平面布置; ② 主要施工工艺及方法; ③ 工程拟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④ 劳动力安排计划,包括劳务分包合同(如有); ⑤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含季节性施工措施); ⑥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⑦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及环保措施; ⑧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7) 项目管理负责人简历表: ①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 项目经理简历表及资格证明; ③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资格证明; ④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及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1.3 投标书附件:已完工程及正在进行工程的施工合同等。 11.2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4项)为投标截止日期起90个日历日。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均应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的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 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3条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不少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3.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形式。 13.3 对于未能在开标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3.5.2 投标人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3.5.3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认定为串通投标,或扰乱正常开、评标秩序,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扣除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4 勘察现场 14.1 投标人可以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4.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为所有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答疑文件发给所有投标人。 14.4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投标须知第8条款规定执行。 1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8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 15.2 投标文件应采用A4型号复印纸,正文用四号(或小四号)字体打印,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加封皮装订成册。 15.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填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5.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再密封在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16.2 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都应写明采购人、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6.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6.1条款 、第16.2条款规定加写标记密封,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投标截止期 17.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8、9项所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送达给采购人。 17.2 采购人可以按本投标须知第6条款、第7条款、第8条款规定以澄清(答疑)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前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3 采购人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拒收并原封退给投标人。投标截止期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或依法请示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变更采购方式。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8.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18.3 投标人在开标后及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9开标事项要求 19.1 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19.2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第21条款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9.3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并不予唱标: 19.3.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19.3.2 密封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19.3.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0 开标会议程序 20.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0.2 主持人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代表; 20.3 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和代表; 20.4 主持人宣读开标、评标期间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 20.5 由投标人、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本投标须知第16.1条款规定查验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查验结果并签字确认; 20.6 经确认密封无误的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进行唱标; 20.7 投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对唱标结果确认并签字; 20.8 开标会议结束。 21 投标文件有效性界定标准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无效: 2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未按规定签署; 21.2投标文件的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没有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未按规定填写投标书或投标书未加盖印章的; 21.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1.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又无指定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参加开标会议的; 21.6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迟到到会的; 21.7 资格不符合要求的; 21.8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的; 21.9 有足以影响招标公正行为的; 21.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1.11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及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目标的; 21.12投标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样品或所提供的样品不符合要求的; 21.13其它不符合招标要求的 。 七、评标 22 评标会议 开标会议结束后,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工作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23 评标内容的保密 2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工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4 评标定标工作程序 24.1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4.2投标文件澄清(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 24.2.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关澄清说明与补正,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和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2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者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的遗漏和错误。 24.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24.3.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有效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按本投标须知第21条款的规定评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评定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具有标价的投标报价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经理简介的投标文件无效; 3)评定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超工期、质量标准和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未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 4)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进行评审。近3年同类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近2年内因有工程劣迹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投标无效。 5)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时,不得中标。 24.3.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力及采购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4 错误的修正 24.4.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4.4.1.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4.4.1.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4.1.3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原评标工作。 24.4.1.4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5.1 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主要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人员及机械配备、项目管理班子、保证质量及安全措施等是否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及投标报价构成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25.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工程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意见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5.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5.4评标方法 本标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办法附后)评标,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并不向投标人做任何解释。 25.5评标期间,投标人应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拟派往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造价师(员)等相关人员,最多不超过5人)等待参加询标。 25.6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将根据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八、合同的授予 26 合同授予标准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产生的中标人。 27 中标通知书 27.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经公示及审查备案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27.2 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8 合同签订 28.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8.1条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报经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种情形下可将标授予下一个合格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28.3 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8.1条款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8.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及设备供货,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将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29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比例为中标价的10%,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设备验收合格后五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汇票或银行保函形式。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本招标工程的合同条件采用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主要条款明确如下: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适用于GF —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其中有关条款约定如下: 1、 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1.2因采购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内容调整,工程造价增减在合同价3%(含3%)之内,不予调整;超过合同价3%以上部分或工程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时,参照辽宁省现行定额取费标准,价格参照上季度网刊价格确定,按实际调整,并到相关部门备案。最终报决算审计部门核准。 2、 工程预付款 无。 3、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按月支付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并经财政审核后,结算款支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的90%,,余款10%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过后(2年)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4、 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大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三章 合同格式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立项批准-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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