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建工程排烟系统等设备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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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编号:** 采 购 文 件 采购单位:**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市看守所迁建工程排烟系统等设备 **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三月 前附表 (下列附表说明是对招标文件的具体补充和修正,如有矛盾之处以本附表为准) 序号 名称 内 容 1 采购编号 **号 2 采购内容 **市看守所迁建工程排烟系统等设备 3 招标代理机构 **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市**南路2255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4 投标有效期 六十天(日历日)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玖仟元整(¥:9000元) 帐户名称:**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帐号:** 开户银行:建行**支行营业部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到达以上账户; 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招标文件标号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6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另付50元人民币邮寄费。 7 发售标书 发售标书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0年3月11日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及发售标书地点:**市**南路2255号206室。 8 勘察现场与投标答疑会 各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现场。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0年3月11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答疑时间:2010年3月10日15:30 答疑地点:**市**南路2255号206室。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分别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投标密封章,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 10 投标时间 2010年3月26日下午13:00~13:30(北京时间) 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市**路**大厦东南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2 开标 时间:2010年3月26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地点:**市**路**大厦东南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3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10%,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缴纳 14 中标服务费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具体为: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70%收取,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 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1% 中标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 中标金额1000-5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5% 注: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中标金额为150万,则中标服务费=[100×1.5%+(150-100)×1.1%]*0.7 15 评分标准 根据质量与价格的比较 16 评标方法 用综合评分方法得分高的合格投标人为预中标人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招标书 第五章: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六章:合同的特殊条款 第七章:评分标准 第八章:清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 **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采购的如下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号 2.招标内容:**市看守所迁建工程排烟系统等设备 3.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在苏州必须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如投标人非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则须提供该公司在苏州市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含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是同法人)、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所属员工经苏州劳动监察部门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公积金帐号、缴纳的社保对帐单据])。 (7)注册资本(出资额)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8)投标厂家需有国家认可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 (9)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原件核查):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5)非苏州市注册的企业则须提供该公司在苏州市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含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所属员工经苏州劳动监察部门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公积金帐号、缴纳的社保对帐单据);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0年3月11日每日8:30~11:00,13:30~17:00(北京时间、双休和节假日除外)。地点:**市**南路2255号206室。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另付50元人民币邮寄费。 6.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0年3月11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答疑会时间:2010年3月11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答疑会地点:**市**南路2255号206室。 7.投标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 2010年3月26日13:00-13:30时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3月26日13:30时 开标时间: 2010年3月26日13:30时 投标、开标地点:**市**路**大厦东南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8.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二份 9.投标保证金金额:玖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帐号:** 开户行:建行**支行营业部 联系电话** 10.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所有设备交货地点均为采购方指定地点。 11.采购单位:**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2.招标代理人(机构):**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市**南路2255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 招标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独立法人。 2.2 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企业。 2.3 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 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 2.6 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7 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 天:日历日。 2.10 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1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3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7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8合格投标人其他条件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4. 投标委托 4.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 投标费用 5.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投标 6.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的方式。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7.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招标代理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 8.2 投标人的疑问提交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前15天使招标代理人收到,如有投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投标答疑会前使招标代理人收到。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 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及时查询。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9.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于原定投标时间前三天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0. 投标答疑会 10.1 投标人应派代表于前附表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 10.2勘察现场:(时间及地点见前附表,勘察现场产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4投标答疑会会议记录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 答复,会议记录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四、投标文件说明 11. 提示与要求 11.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代理人概不负责。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13.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格式见附件) 13.1.1投标函 13.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3.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3.1.4投标分项报价表 13.1.5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凭证复印件 13.1.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限非中国籍法定代表人); 13.1.7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3.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3.2.1技术部分 13.2.1.1设备配置清单表; 13.2.1.2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 13.2.1.3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13.2.1.4产品质量承诺; 13.2.1.5设备的检测报告、彩页或宣传样本; 13.2.1.6货物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 13.2.1.7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 13.2.1.8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注:投标书二(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价格,配件价格除外。 13.2.2资格证明文件 13.2.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3.2.2.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3.2.2.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3.2.2.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身份证复印件; 13.2.2.5企业介绍(组织机构、人员、对企业员工的业务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简历介绍、成立以来的主要成就及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等)、投标单位情况表;拟投入本项目工作的主要人员表(格式见附件); 13.2.2.6企业的经营业绩:提供企业2008年以来政府采购排烟系统等设备100万及以上案例证明,合同原件现场核查; 13.2.2.7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及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有关资料; 13.2.2.8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书中要求的证书、文件等资料; 13.2.2.9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可选择性提供) 13.2.2.9.1银行资信证明; 13.2.2.9.2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证明文件或作出真实的情况说明; 13.2.2.9.3最近2年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3.2.2.9.4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13.2.2.1—13.2.2.9款规定的资料。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13.3投标文件由13.1、13.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4.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4.1 投标文件按上述13.1-13.2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14.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二份投标文件 “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盖公章,需要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盖章 或签名。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按要求补签,拒绝补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1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6.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一册并密封。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价部分、技术部分,若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号,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 16.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8.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8.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分项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指导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安装现场的协调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8.2投标人应按《投标分项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18.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8.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8.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8.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19. 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见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9.2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并换取收据。 帐户名称:**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帐号:** 开户银行:建行**支行营业部 注:注:各投标单位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招标文件标号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19.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19.4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该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原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之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电汇或转账等方式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原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之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电汇或转账等方式予以退还(无息)。 19.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9.5.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9.5.3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9.5.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投标地点。 20.2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投标人的原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 2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1.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 开标和评标 22. 开标 22.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2.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公证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未向公证员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22.3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22.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3.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23.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3.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3.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23.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3.2.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3.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3.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3.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4. 评标内容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4.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5. 对投标文件初审 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 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并拒绝补签的; 25.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5.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5.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5.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5.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5.1.7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包括品牌)、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3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25.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交货时间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5.5.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写法明显有误的,以单项累计之和为准; 25.5.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单项累计之和不等于总计的,以单项累计之和为准;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标; 25.5.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5.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5.7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 投标的澄清 26.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6.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27.废标 27.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 28.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8.2.1交货状态和交货期; 28.2.2零配件价格及维修服务措施; 28.2.3货物设备出厂验收情况; 28.2.4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8.2.5投标者的供货状况及销售服务措施; 28.2.6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8.2.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 28.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授予合同 29. 中标单位的确认 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向招标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29.3招标代理机构在授标时可以增加中标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但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货物和服务金额的10%。 29.4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 人承担任何责任。 30. 合同授予标准 30.1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0.2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在经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 31. 中标通知书 31.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等相关信息。 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2. 合同的签订 32.1中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3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采购单位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中标单位对其所投设备的配置、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15天内根据本条款提出调整合同价款及交货进度等的实施意见。 33. 履约保证金 33.1中标的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3项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3.2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按前附表第13项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3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人合同履行完毕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返乙方。 八、其他事项 34. 中标服务费 34.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按其中标总金额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34.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5. 监督和公证 35.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5.2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6.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2、投标函 投标函 **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 项目的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所投设备及其配套服务,投标总价包括该投标产品的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国内、国外)、仓储、保险、各种税费、劳保、安装现场的协调、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 明细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并承诺提供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的质保。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60天。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 元的投标保证金; 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的5%支付履约保证金,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的70%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10、我们同意本次招标项目的有关时间安排,对此无任何异议。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一正二副全部投标文件,并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11、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 12、我们对本次招标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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