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地质详细勘察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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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地质详细勘察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公路工程地质详细勘察项目 招 标 人: **********工程建设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人: **********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 期:2009年8月4日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 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 协议书格式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4.2 工程名称 **********公路工程地质详细勘察项目 2 4.3 建设地点 ************* 3 4.4 建设规模 公路为二级公路标准,全长主线38.3Km及比较线,位于涵江区境内。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亿元 4 5.1 招标内容和范围 地质勘察及后续服务。 5 5.2 工期 45 日历天 6 6.1 资金来源 自筹和贷款 7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7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0 15、16 网上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可于2009年8月12日 17时前登录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将疑问材料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招标人于2009年8月13日17 时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内容。 11 9.1 投标有效期 为: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9.1 投标保证金 伍万元整 13 27.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4 28.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点:***************** 时间:2009年8 月17 日 8时 30分 15 32 开 标 开标时间:2009年 8月17日 8 时 30分 地点:***************** 16 40 评标方法 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17 53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18 预付款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备 注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鉴于**********工程建设中心作为拟建**********公路工程地质详细勘察项目的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已具备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 3 利益冲突 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 招标工程项目说明 4.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5 招标内容及范围、工期要求 5.1 本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内容及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5.3 本招标工程项目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6 资金来源 6.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7 现场踏勘 7.1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7.3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8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 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公布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11 招标人将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提出资格后审申请。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12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二) 招标文件 14 招标文件 14.1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作量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14.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5 招标文件的澄清 1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以不署名方式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招标工程项目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但必须指出其依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6 招标文件的修改 16.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不署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 (http://)向招标人提出。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应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16.2 所有招标答疑内容于截标前1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17 本项目勘察费用 17.1本招标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投标人填报的勘察费用报价高于本招标项目勘察费用最高限价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7.3 勘察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 17.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青苗果树赔偿、搬(拆)迁、租船费用等风险因素考虑在内。 18 工期要求 18.1 总工期: 45 日历天。不能按时完成的,将按每日1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9 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 19.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万元整(¥2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户单位名称:***************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 或 银行账户名称:****************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行 账 号:********************** 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截标时,市招投标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19.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按招标项目单标单笔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帐户。若因投标人分批分笔缴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的投标保证金统计失误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9.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对帐单或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已提交投标保证金。 19.3.1 当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有投标人、投标项目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的可以给予开标,资格审查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与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仍作为无效标。 19.3.2投标人除开标时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外,还应将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 19.3.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评标完成后次日起3日内,招标人应当向除中标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施工合同备案后退还。 19.3.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银行专户(以对账单为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3.5.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9.3.5.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19.3.5.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19.3.5.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20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组成。 2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21.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1.2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22.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3 投标函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23.1投标函; 2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3.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4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24 相关证件原件(原件无须包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24.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年检) 24.2资质证书副本(有效年检) 24.3项目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 24.4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 25 投标函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5.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23、24条中所规定。 25.2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25.3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作“正本”、“副本”标记,装入一个密封袋。 25.4 投标文件有涂改、插字的地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 25.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6 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投标文件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27 投标文件份数 27.1投标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7.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 28投标文件的提交 28.2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收。 28.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五)评标细则 1、总 则 29 本招标工程项目评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 30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评标细则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3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细则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3、开 标 32 开标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3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34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到场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应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35 开标程序: 35.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35.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按前款规定验证其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收集存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参加现场监督的有关部门人员不对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对其负责。投标人缺少以上证明材料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35.3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35.4主持人宣布唱标人、监标人。 35.5唱标并作相应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唱标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承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4、评标程序 39本招标工程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39.1评标前准备工作; 39.2投标文件评审。 39.3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最低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按三轮报价,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9.4提交评标报告。 5、评标方法 40 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 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41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41.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41.2 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41.3 投标函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和提交资料,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 41.4投标单位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等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 41.5 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勘察费用最高限价的; 41.6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2 本次招标以各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的最高限价,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投标函中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不参与以下各轮的报价)在第一轮报价的最高限价基础上现场填写报价单,并提交给报价会主持人,由主持人公布各投标报价,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为第二轮的最高限价;第二轮以第一轮的最低投标报价为最高限价,各报价人(第一轮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不参与第二、三轮的报价)以低于第一轮最低投标报价进行再次报价,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为第二轮最高限价;第三轮以第二轮的最低投标报价为最高限价,各报价人(第二轮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不参与第三轮的报价)以低于第二轮最低投标报价进行第三次报价,则第三轮报价中投标报价最低的为最终报价,若最终报价者只有一人,最终报价者即为本项目中标人,若最终报价者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且报价相同,则进行抽签决定其中之一为最终报价者,成为本项目中标人。 43 招标人经审查,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中标结果公示 44 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公示。 45 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 4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 47 中标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48 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可收回中标通知书并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49投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且拒绝赔偿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 授予合同 50 招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50.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50.2 为维护国家利益,如果发现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 51合同签订和备案 51.1 招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五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51.2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51.3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52 投诉处理 52.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52.2投诉书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2.2.1超过公示期投诉的; 52.2.2没有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52.2.3投诉书采用邮寄,而不是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寄出的,或采取专人递送,而递送人不是投标企业派出的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相关人的(相关人需持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52.2.4没有参与投标活动或无法证明与投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投诉的; 52.2.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的。 52.3投诉件受理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代表进行质证。投诉人代表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质证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为投诉人自动放弃投诉。 52.4投诉人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私章等行为投诉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1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52.5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行政监督部门未能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的,招投标双方可先行签订施工合同和组织进场施工,待问题查清后,再依法依规处理。 52.6行政监察部门对行政监督部门受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件情况进行监察。 53 履约保证金 53.1中标人在签订勘察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53.2勘察工作完成,并经招标人、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53.3 确定中标人后,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没有完成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部分 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勘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协议书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4. 本合同通用条款; 5. 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6.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理解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相互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 二. 勘察服务承包范围: 三. 工期安排 1. 总工期: 日历天 四.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合同条款的规定。 五. 最终提交勘察文件的份数 份: 六. 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 1. 本合同价款的总金额是完成本合同规定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 : )(含地质勘察费用及后续服务费) 七.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递交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报告后,10天内支付工程勘察费总额的90%,余额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 八.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完成合同工程并结清勘察费后失效。双方要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九. 本合同一式 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单位全称(公章) 承包人:单位全称(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合同编号:( )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 发包人:( ) 勘察人:( ) 签订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0年3月 发包人:( ) 勘察人:( )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 ,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规划图纸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建设地点:( ) 1.3工程规模、特征:( )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 1.6承接方式:( )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等批件( 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捌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 (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费总额为 ( )元,包干使用(注:不再计取其它费用);本工程不预付勘察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 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 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 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 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 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2勘察人责任 5.2.1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勘察人应派人负责安 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2.2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 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3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 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 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 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 损失的( 50 )%。 5.2.4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5勘察人承担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赔偿费用。 5.2.6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 5.2.7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3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日罚款1000元,作为补偿发包人损失。 6.5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 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勘察人( )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 月 日 鉴证日期: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一、投标函投标文件 二、相关证件原件 **********公路工程地质详细勘察项目 投 标 文 件 “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邮政编码: 编制时间: 投标函投标文件目录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承 诺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与规范、招标内容与要求和所需的相关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大写) 元整(¥ 元)(含勘察及后续服务费)的总价格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勘察任务及相关服务,包括工地代表等后续服务工作。 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3.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开始进行作业,并保证在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4.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_____________作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5. 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6.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7. 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 地 址: (包括电话、电传、传真号) 银行账号: (包括开户行地址、电话、传真号) 日期: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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