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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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至**公路大中修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专用本) 招标人:**县**乡人民政府 编制人:**县**乡人民政府 审 核:**县交通局 备 案:**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 说 明 一、浙江省**县**乡**至**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由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上、下册)(以下简称《范本》)和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自编的《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两者是一个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范本》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规范和相关的表格格式是供所有招标文件通用的标准化条款和规范;针对本项目实际对《范本》所作的修改、补充和具体化,分别编在《项目专用本》的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须知修改表、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及有关表格中。凡《项目专用本》与《范本》对同一条款的规定和要求或数据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规定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列入的,仍按《范本》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投标人应将《项目专用本》与《范本》结合阅读,并按《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而被拒绝。 四、《范本》由投标人自备。 招标人:**县**乡人民政府 二○○八 年六月 第一卷 第1篇 招标公告 第2篇 投标人须知(正文见《范本》上册)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附件1—工程说明(略) 附件2—施工合同段划分表(略) 附件3—主要工程数量(略) 附件4—项目地理位置图(略) 附件5—综合评估法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6—对投标文件目录和投标文件装订的规定 第3篇 合同通用条款(正文见《范本》上册) 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 合同专用条款 第1篇 招标公告 **县**乡**至**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县**乡**至**公路大中修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景交函〔2008〕9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2008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县**乡人民政府(下称招标人)为该项目的业主,负责项目的招标。现决定对路基、路面工程大中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凡具有浙江省公路、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路基、路面专业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取得浙江省交通厅颁发的公路养护二类甲、乙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申请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2.本次施工招标为一个合同段。主要内容: k0+000~k2+500与k6+500~k8+500段总计4.5公里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的大中修等,技术标准准四级,按DB33/T440-2003标准,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3.5m。 施工计划工期为5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招标文件将于2008年6月23日(北京时间)起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cn)和****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网(网址:www.**.com)上发布并供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到招标人处或招标投标中心不记名借阅施工图设计,每套交押金1000元,如果投标人未中标,在保证施工图设计完整的前提下,押金可以凭收据退还。(注:节假日休息,施工图设计请投标人在节假日后借阅)。 4.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 5.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2008年7月9日9: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 单位:****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自治县**镇人民北路75# 电话:**-** 联系人:** 6.招标人定于2008年7月9日9:30时(北京时间)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如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如是授权代理人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本年度代理人在委托企业的由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此件留复印件)。投标时还应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业绩同类工程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携带的有关三类人员的证件及资料。 7.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办妥****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交易席位,并缴纳席位费。 8.投标人施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叁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公司帐户直接转到****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帐户(以中心、银行对帐单为准)。退投标担保方式:未中标企业的投标担保金额在公示期满后,直接退回投标人公司帐户;中标人的投标担保直接退至招标人帐户转为履约保证金。送交对帐单截止时间:2008年7月9日9:30分(北京时间)止。 开户名称:****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 招标人地址:****自治县**乡**村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9.本公告将同时在****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信息栏上发布,并适时在畲乡报发布。 招标人:**县**乡人民政府 2008年6月23日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 1.1 招标人名称:**县**乡人民政府 地址:**县**乡 电话:**-** 传 真:**-** 邮编:** 联系人:** 1.1 工程项目名称:**县**乡**至**公路大中修工程 1.2 工程说明:无 1.3 预期工期: 5个月 2 资金来源:**工程 3.2 应更新的资审资料:除本须知3.2(1)……(7)外,还应更新:无 5.1 现场考察时间:无 集中地址:无 5.2 取得《参考资料》和查阅详细资料的地点:无 每套《参考资料》收费:无 6.1 标前会议时间: 无,地点: 无。 11.6 指明合同是否调价:否 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 续上表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 13.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 13.2(2)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公司帐户直接转到****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帐户(以中心银行对帐单为准)。 14.1 有无技术性选择方案:无; 15.1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16.3(1) 送交投标文件的地址:****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16.3(2) **县**乡**至**公路大中修工程第1合同段投标文件 16.3(3) 开标时间:2008年7月9日上午 9 :30时(北京时间) 17.1 投标截止期:2008年7月9日上午9 :30时(北京时间) 17.2 投标截止期3天前 20.1 开标时间:2008 年7月9日上午 9 :30时(北京时间) 地 址:****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28 招标人将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详见附件5(综合评估法) 32.1 履约担保的金额:根据《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浙交〔2007〕178号文),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企业为合同价格的5%,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信用企业为合同价格的8%,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C级信用企业为合同价格的10%(若评标价小于基准价的90%时,应加上评标价小于基准价的90%部分的全额银行汇票)。 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之前。 3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4天内 34.4 监督机构:**县监察局 邮编:** 地 址:**县政府大院内 电话:**-5082810 监督机构:**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办公室 邮编:** 地 址:**县人民北路75号 电话:**-5093134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第2篇《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 资金来源 (见《范本》上册第13页) 本招标项目已由交通局批准修建,并已列入2008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工程。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1 投标人的 合格条件 (见《范本》上册 第13页) 本项目公开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后审。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审查。 3.3 投标人的 合格条件 (见《范本》上册第14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的 合格条件 (见《范本》上册第14页)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禁止挂靠和以他人名义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7.1 招标文件 的内容 (见《范本》上册第15页) 招标文件由《范本》及《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除本款下述各卷篇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卷册的内容如下: 卷 次 篇 次 内容 第一卷 第1篇 招标公告 第2篇 投标人须知(含“资料表”和“修改表” 及“附件”) 第3篇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 第二卷 第5篇 技术规范(含《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第三卷 第6篇 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 第7篇 工程量清单 第8篇 投标书附表格式 第9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第10篇 履约担保格式(含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附 篇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 第四卷 第11篇 图 纸(另行装订)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7.2 招标文件 的内容 (见《范本》上册第15页)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范本》和《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投标人应仔细对照阅读。凡《项目专用本》与《范本》对同一条款的规定和要求数据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列入的,按《范本》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8.1 招标文件的 澄清和解答 (见《范本》上册第16页)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2008年7月3日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2008年7月6日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上传至**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网址:.**.com)或 **县政府门户网站(.**.cn),供所有潜在投标人下载。若前后各号补遗书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后发的补遗书为准。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11.1 投标价 (见《范本》上册第17页) 本工程为总价一次性承包。 业主控制价为:壹佰壹拾伍万元整(¥1150000)元(¥4049838.00元)元 (元)。 11.3 (1) 投标价 (见《范本》上册第17页) (1)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不单独列项,投标单位可在报价单价中考虑,由承包人投保,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6 投标价 (见《范本》上册第17页) 本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与合同专用条款第70条的规定不予调整。 13.2 投标担保 (见《范本》上册第18页)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公司帐户直接转到****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帐户(以中心银行对帐单为准)。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担保款项在 2008 年7 月9日9时30分前能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13.6 投标担保 (见《范本》上册第18页)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对其投标价算术错误的处理; (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2条和33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13.7 无 增加此条款 当投标人的中标价低于业主控制价的10%以下(含10%),在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书(若投标人拒绝承诺的,做废标处理),承诺该报价可以按照规定的工期和质量目标完成本工程,并在签定合同前将投标价的20%的金额提交到业主指定帐户,作为质量保证金,当业主认为工程无法如期完工或质量无法保证时有权没收该质量保证金。 14.1 选择方案 (见《范本》上册第18页) 本项目招标人(业主)不要求也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任何选择方案。 16.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范本》上册第19页) 投标文件的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并在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并在内层封套上分别注明“正本”“副本”标记。报价的电子文档以U盘形式提供,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内。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6.2 投标文件的 密封和标记 (见《范本》上册第19页) 删除16.2款。本项目不适用。 20.1 开标 (见《范本》上册第20页) 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或按17.2款通知延后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确认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若开标后,投标人拒绝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但其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注意: 1.如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如是授权的代理人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本年度代理人在委托企业的由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此件留复印件)。 2.开标时应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载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试验员、安全员的资质证书原件及相关职称证明原件。企业业绩同类工程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有关三类人员的证件原件和资料。以上证件及资料都必须密封提交,否则招标人有权作出处理。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0.4 开标 (见《范本》上册第21页) 开标时,由公证机关或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对投标文件的是否按规定包装,是否按规定提交了正、副本文件,是否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等进行核查。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包装和进行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开标后,如果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者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或者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报价、工期、工程质量目标、项目经理,经监督机构或公证人员核实确认后,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投标价不列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 20.5 开标 (见《范本》上册 第21页) 只对符合第16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招标人将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最终报价、调价函(如有)、工期、工程质量目标、项目经理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细节。未经宣读的调价函(如果有),一律不在评标中考虑。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并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存档备查。 20.7 开标 (见《范本》上册 第21页) 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低于投标控制价90%的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修改表11.1条。 20.8 开标 (见《范本》上册第21页) 开标时,投标人不论何种原因,未能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但投标担保予以退还。 22.1 评审范围确定 (原条款无) 删除原22.1款。改为: 若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者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或者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报价、工期、工程质量目标、项目经理,经监督机构或公证人员核实确认后,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其评标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除因上述原因被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的投标人以外,所有在投标控制价(含)以下的被宣读的投标人按评标价得分与企业信用等级得分(按评标办法第十八条(二)4、信用评价计算)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当出现得分完全相同时,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 评标范围为评标委员会对每个合同段投标人按评标价得分与企业信用等级得分之和由高到低取前5名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每个程序始终限定为前5名(有效投标人在5家及以上时),若评审过程中有废标的,按评标价得分与企业信用等级得分之和排序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名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2.2 资格审查 原条款无 增加22.2款,内容为: 22.2 资格审查 (一)符合性审查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授权代理人养老保险凭证应有效;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人是独家投标; 5.非由投资参股招标项目的施工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 6.资格后审资料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齐全。 (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 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要求,包括业绩、主要人员资历、设备、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强制性条件的要求,强制性条件要求见资格后审资料规定。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强制性条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1.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的; 2.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被丽水市交通局、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发改委或交通部通报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3.自投标截止日往前顺延十二个月以来,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以县级及以上人民法院判决书为准); 4.根据《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浙交〔2007〕178号文),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企业。 22.3 初步评审 (见《范本》上册第21页) 增加22.3款 内容为: 22.3.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投标最终报价、工期、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担保金额、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姓名及工程质量目标等,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并盖有法人章; 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无); 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二)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或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如有)、调价函(如有)工程量清单、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设计、资格审查资料的内容等必须逐页签字。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2.3 初步评审 (见《范本》上册第21页) (续上表) (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2.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30天; 5.投标担保票据的出具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投标担保为银行汇票,出具汇票的银行级别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 (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盖章并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3.公证书必须对授权人和被授权的代理人和单位公章同时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4.如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如是授权的代理人的,需提供本年度代理人在委托企业的由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此件留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明。 (五)投标人是独家投标。 (六)投标人无分包。 (七)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八)工程质量目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 1.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 2.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逐页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 3.必须声明哪个报价是最终报价; 4.只能有一次调价。 (十)一份投标文件中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十一)评标价通过评审。 1.招标人开标宣布的投标人报价,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经投标人确认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终报价即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2.投标人开标时确认的最终报价,经评标委员会校核,若有算术上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按第23.1款进行处理。 3.各细目单价构成和各章合计价构成合理,无严重不平衡报价。 4.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低于投标控制价90%的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作无效标处理。 (十二)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三分之二(含)以上评标委员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的,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3.1 算术性修正 (见《范本》上册 第22页) 删除原条款,改为: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修正; (2)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以内时,在投标价不变和注意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允许投标人对相关单价、合价、总额价和暂定金(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修正; (3)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含)以上时,则为无效标; (4)要求投标人对上述处理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投标人应重视投标报价的算术性计算和校核工作,由于投标人的疏忽造成算术性差错而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4.1 详细评审 (见《范本》上册第23页)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按通过或不通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24.2 详细评审 (见《范本》上册第23页) 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委认为属重大偏差的,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24.3 详细评审 (见《范本》上册第23页) 对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以往施工履约信誉方面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委认为不通过的,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 (4)施工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存在虚假。 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5.1 细微偏差 (见《范本》上册第23页) 删除原条款,改为: 25.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23.1(1)、(2)子款中细微偏差的处理: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为招标人所接受,并且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委认为通过的,按通过处理。 (2)对23.1(3)子款中细微偏差的处理:按本须知第23款规定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 (3)对23.1(4)子款中细微偏差的处理: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作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之中。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6.1 评标价 (见《范本》上册第24页) 招标人开标时宣布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即为其评标价。 28 评标方法 (见《范本》上册第24页)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见附件5)。 28.1 评标方法 (见《范本》第24页) 删除原28.1款,改为: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内容和分值如下:评标价(95分);企业资质和信誉(5分)。 具体评分内容及分值见附件5——评标办法 28.2 评标方法 (见《范本》上册第25页) 评标价的分值确定: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⑴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5分; ⑵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下浮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⑶投标人的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一个百分点扣1.2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29.1 授予合同 (见《范本》上册 第26页)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并且经综合评估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32.1 履约担保 (见《范本》上册第27页)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之前,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和额度,向业主(招标人)提交一份由县、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的有效的履约保函,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金额等于招标文件规定。 33.1 合同协议书 的签署 (见《范本》上册第27页)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天内,应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在签订上述合同之前,应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3.3 合同协议书 的签署 (见《范本》上册第27页)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业主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4.4 纪律与监督 (见《范本》上册第28页)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机构:**县监察局 电话:**-5082810 地址:**县政府大院内 邮编:** 监督机构:**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办公室 电话:**-5093134 地址:**县人民北路75号 邮编:** 34.5 原条款无 增加34.5款。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公示五天,公示内容包括各合同段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及其最终报价、综合得分和主要业绩。 附件5 **县**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标人员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无效标处理。 第四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丽水市交通局、**县监察局、**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从**县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4人共5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从评标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产生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前应进行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叉审查。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认真审核投标文件信息和资料,全面评审在评审范围内的投标文件; (二)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四)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五)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条 评审范围确定 若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者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或者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报价、工期、工程质量目标、项目经理,经监督机构或公证人员核实确认后,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其评标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除因上述原因被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的投标人以外,所有在投标控制价(含)以下的被宣读的投标人按评标价得分与企业信用等级得分(按评标办法第十八条(二)4、信用评价计算)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当出现得分完全相同时,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 评标范围为评标委员会对每个合同段投标人按评标价得分与企业信用等级得分之和由高到低取前5名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每个程序始终限定为前5名(有效投标人在5家及以上时),若评审过程中有废标的,按评标价得分与企业信用等级得分之和排序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名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 第二阶段 初步评审 第三阶段 详细评审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 (一)符合性审查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授权代理人养老保险凭证应有效;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人是独家投标; 5、非由投资参股招标项目的施工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 6、资格后审资料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齐全。 (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 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要求,包括业绩、主要人员资历、设备、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强制性条件的要求,强制性条件要求见资格后审资料规定。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强制性条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1、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的; 2、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被丽水市交通局、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发改委或交通部通报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3、自投标截止日往前顺延十二个月以来,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以县级及以上人民法院判决书为准); 4、根据《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浙交〔2007〕178号文),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企业。 第十三条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 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投标最终报价、工期、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担保金额、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姓名及工程质量目标,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无); 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二)投标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或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如有)、调价函(如有)、工程量清单、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设计、资格审查资料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2、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30天; 5、投标担保票据的出具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投标担保如为银行汇票,出具汇票的银行级别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 (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盖章并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3、公证书必须对授权人和被授权-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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