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20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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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4 第三章 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 17 第四章 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歀 24 第五章 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25 第六章 勘察设计原始资料 27 第七章 勘察设计合同书格式 2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附件 招标评标办法 52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交 公 路 发 [2003] 52 号 自2003 年2月21日起施行 人 民 交 通 出 版 社 北京·2003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全称): 1.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密封投标。 2.招标范围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本项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分为 个合同段,各标段的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勘察设计合同段划分表 合同段号 合同段主要工作内容 合同段长度(公里) 1 例:K ~ 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其他工程等)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 工图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工作,并负责全线总体勘察设计及设计文件汇总 2 例: 互通立交(K ~ )的方案研究及勘察设计 3 例:K ~K 交通工程(含收费、监控、通信等)及沿线设施(含 安全、养护、服务、房屋建筑等)等的勘察设计 …… 3.本次招标的具体内容 工作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① 4.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1)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之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2)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之前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3)征地拆迁图: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年( 天)。 5.请凭本邀请书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全称及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 元,售后不退②。 注:①应根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具体内容填写。 ②招标文件售价应只收取成本费。 6.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 现场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时,在(地点)集合。 标前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时,地点 。 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请投标人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 ,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出席。 8.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邀请书后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回函确认。如果你单位不准备参与投标,请在 年 月 日前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我们。谢谢合作!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联系人: 联 系 人: 招 标 人: (全名) (盖章) 或招标代理: (全名)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资料表 项目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1.1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 1.1 项目名称: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含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及施工图设计] 3 1.2 工程概况:详见附件1 4 1.3 (1)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之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2)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之前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年 月 日之前应 向招标人提交施工招标(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所需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征地拆迁图: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年( 天) 5 3 投标人的合作条件:通过资格预审并收到投标邀请书 6 5.1 现场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点: 集合 7 6.1 标前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点: 8 12.6 合同调价: 9 13.1 投标文件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 天 10 14.1 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 万元 11 15.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 份 12 16.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邮编: 13 17.1 投标截止期: 年 月 日 时 14 20.1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开标地点: 15 30.1 中标人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的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且在签订合同书之前 16 30.3 履约保函金额:合同价格的5% 17 31.1 中标人签署合同书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 注:①本表各项在送审招标文件时,应无例外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暂时不能确定,可先填计划日期,并予说明。 ②如某栏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中注明“不适用”。任何对投标须知的修改均应在本表后的“修改表”中反映,并保持原条款号不变。 ③本表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④本表由招标人填写。 投 标 须 知 本项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A.总 则 1.招标范围 1.1 (项目法人单位) (以下称 “招标人”)或 (招标人代理全称) 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对 公路工程(第 合同段)①勘察设计②进行密封投标。 1.2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详见本投标须知附件1。 1.3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书后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 天)内,完成 公路工程(第 合同段)① 勘察设计 ②任务,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1.4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查。 (2)提交的初步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和《招标项目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关于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要求。 (3)除招标人在前一阶段(工可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方案研究或设计中提出的推荐方案之外,也可根据调查研究,通过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分析,推荐更为合理的方案。但应符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4)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5)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施工合同段分别提交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图纸及施工预算,第 合同段还应负责编写公路工程(交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6)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注:①招标项目具体名称。 ②公路程勘察设计招标具体工作内容。 (7)投标人应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为依据,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 2.资金来源 2.1 本招标项目经 ①批准立项,已列入 ②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 ③。 2.2 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勘察设计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应通过资格预审并收到投标邀请书。在送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商务文件》中第四篇《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内容及更新资料》的要求,按通过资格预审后的新情况对资格预审材料进行更新或补充,重新提供有关材料,以证明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符合招标人的要求④,否则,招标人对该证明情况将不予考虑。 3.2 投标人拟参加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资历,均不得低于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标准,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参与评标的资格。投标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安排勘察设计任务,在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 3.3 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但经业主批准同意,投标人可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或外委)给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联合体资质不能低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标准。 (2)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联合体主办人和成员);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明确联合体之间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及在以后的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如果中标)时,对各方约束的保证等。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填写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或相互关系的改变等,均需事先经招标人批准,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交通部或国家计委。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 ③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配资/利用外资。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资金来源实际情况填写。 ④招标人对于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本范本《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内容及更新资料》表注相应内容。 3.5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必须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且必须经业主批准。 (2) 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能力应当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 (3)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分包人表,载明分包计划,并提供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参加人员基本情况等资料以及拟分包的勘察设计内容和工作量。 3.6 投标人中标后,将部分勘察设计工作分包给未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分包单位,业主将视为投标人违约,并按合同条款的相应规定采取措施。 3.7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且投标文件售后不退。 5.现场考察 5.1 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地点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和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2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意外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招标人均不负责。 6.标前会议 6.1 标前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进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任何问题。 6.2 投标应按照本须知资料表中载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标前会议。 6.3 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以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提交招标人。 6.4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应当在标前会上作出澄清和解答(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会后,招标人将其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补遗书(应进行正式编号)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 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悉。 6.5 由于标前会议期是投标人所提出问题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7条第7.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以补遗书(应进行正式编号)的方式提供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 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悉。 B.招 标 文 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 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第六章 勘察设计原始资料 第七章 勘察设计合同书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招标评标办法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发出的所有补遗书(有正式编号)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根据本须知第 22条的规定,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18天以前提出的问题(包括发现招标文件有错漏、缺页)进行澄清和解答,并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将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上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书面答复。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招标人主动提出 ,或者是答复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招标人可能会以补遗书(有正式编号)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 补遗书(有正式编号)将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书(有正式编号)后,应在 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补遗书(有正式编号)。 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有合理的时间将补遗书(有正式编号)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4 招标人的补遗书(有正式编号)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C.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来往的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卷、篇、节编制,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第一卷 商务文件 标前页 第一篇 投标书格式 第二篇 授权书格式(如需要) 第三篇 投标担保 第四篇 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内容及更新资料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B、投标人已完成项目情况 C、投标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情况 D、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E、主要人员资历表 F、后续服务人员资历表 第五篇 联合体协议书(如需要) 第六篇 分包人表(如需要) 第七篇 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第二卷 技术文件 第八篇 技术建议书 一、公路工程(不含交通工程)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2.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 3.总体设计思路 4.工程造价初步测算 5.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6.必要的图纸 二、公路工程(交通工程)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2.对招标项目区域道路网规划、交通量发展和交通组织的认识 3.交通工程系统设计理念 4.工程造价初步测算 5.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主要针对本项目安全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照明系统等的关键性问题和解决方案作出说明) 6.必要的图纸 第三卷 报价清单 第九篇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 A、 勘察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 B、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 C、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报价清单汇总表 D、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计算说明 11.2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如下原则,否则,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2)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第七篇《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应控制在1万字以内;第二卷《技术文件》第八篇《技术建议书》应控制在3万字以内。 (3)勘察设计方案可对前一阶段(工可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方案进一步深化研究;或在前一阶段(工可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费用估算的范围内推荐新的具有可行性的勘察设计方案。 (4) 对公路工程(交通工程)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交两个以上(含两个)房建工程方案设计,并应提交区域(路网)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总体布置(示意)图,及A3图幅的建筑彩色效果图,彩色效果图应密封后单独提交。 (5) 投标文件第二卷必须用A3纸装订成册,第一卷和第三卷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并且应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 11.3 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不提倡装帧豪华。高档豪华的投标文件对评标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 12.投标价 12.1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投标价应包含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第 合同段)勘察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概算、修正概算(如需要)、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全部基础资料①)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 (1)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的全部费用。 (2)所有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所必需的专题研究费用。 (3)提供业主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第 合同段还应包括编写公路项目(交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等配合招标服务的费用。 注:①应根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具体内容填写。 (4)施工期间驻现场设计代表及提供变更设计等后续服务的费用。 (5)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负责全线总体勘察设计的设计人应负责全线的总体勘察设计以及各合同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的协调、汇总工作,包括协调、统一文件的编制,编制说明和汇编总概(预)算等相关工作 ,并对全线工程勘察设计的整体性负责,由此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应计入投标价中。 12.2 勘察设计取费应当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为依据,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 12.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第三卷《报价清单》中,认真填写第九篇《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所述的各项目的计量单位、实物工作量、收费金额、合价金额和总价金额。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业主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之中,不另行支付。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书之前,招标人将要求中标人填写一份《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有关项目的详细报价。 12.4 根据合同规定,由设计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第三卷《报价清单》中第九篇《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各项目报价之内,中标后,业主不另行支付。 12.5 招标人向中标人实际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将不高于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中相应勘察设计费的审批额,勘察设计费中超出审批额部分招标人将予以扣除,各合同段合同总价则相应变更,不足部分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12.6 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注 :招标人也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本须知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求,投标人应于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百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担保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担保 14.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本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担保。 14.2 投标担保以人民币计,必须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形式。若采用现金支票,则投标人应最迟在投标截止前3天将支票交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取得收据。若采用银行汇票,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交纳汇票并取得收据。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投标银行保函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分制商业银行的支行或以上级别银行开具。投标保函原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单独递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的投标担保由联合体主办人出具。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开户银行: 账 号: 14.3 投标担保的复印件和须装入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拒绝。 14.4 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3.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4.5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天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 14.6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不接受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对其投标价的算术性修正; (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0条第30.1款或第31.1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函或签署合同书。 15.投标文件的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1条第11.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 份,并明确写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中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代理人逐页签字(全名或姓)。 如果是代理人签署,则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如果是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则不需提交代理人授权书;如果是联合体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只需附有联合体主办人出具的代理人授权书即可,并由该代理人签署。 15.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5.4 投标文件的签署禁止使用签名章。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第一卷商务文件和第二卷技术文件(包括正本及副本)统一密封在第一个内信封中并加盖密封章;第三卷报价清单(包括正本及副本)单独密封在第二个信封中并加盖密封章,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信封中。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6.2 内外层信封均应写明: (1)按下述地址致招标人:(“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 (2)注明: (招标项目名称)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封。 外层信封上不应有任何人的识别标志。在内层信封还应注明“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技术文件”或“报价清单”,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6.3 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在投递过程中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17.1 投标人必须按第16条第16.2(1)款写明的地址,在本有知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 17.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遗书(有正式编号)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 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9.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书面提出,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将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先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9.2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在内层信封标明“更改”字样)和发送。 19.3 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的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4条第14.6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担保。 E.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 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资料表第14项载明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开标由招标人主持,由监督机关和投标人代表共同监督。 20.2 除已按本须知第19条第19. 1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之外,招标人开标时,应在监督机要代表或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当场以招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担保提交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整性和合法性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按规定为双信封文件,如投标人未提供双信封文件或提供的双信封文件未按规定密封包装,经监督机构代表或公证人员现场核实后,招标人可当场宣布为废标。 20.3 投标人应当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宣读投标名称、投标文件签署情况及商务文件标前页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填充(报价清单)不予拆封,并交监督机关妥善保存。报价清单的开封规定见本须知第24条第24.4款。 20.4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机关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20.5 开标记录应监督机构代表签字后存档备查。 21.评标过程的保密 21.1 公开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书为止,凡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人泄露。 21.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22.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 22.1 评标阶段,招标人首先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判定其内容是否翔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上的实质性要求。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详细评审。 22.2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是: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齐全,字迹和各种证件(复印件)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齐全; (3)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化; (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并附有合格的公证机构公证书;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提交了联合体协议,并附有联合各方资质证明材料;如有工作分包的,应提交工作分包计划,并附有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 (6)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合格的投标担保; 22.3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1)勘察设计取费符合现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规定; (2)勘察设计取费计算方法正确; (3)勘察设计取费计算清单明晰。 22.4 如果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或第二个信封按照评标程序经过澄清后未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招标人认为其投标无效,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而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23.算术性修正 23.1 招标人将只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均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从金额与数量相乘和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3.2 招标人将按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调整投标人勘察设计费用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在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担保。 24.详细评审 24.1 招标人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及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附录1《招标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4.2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本招标文件附录《招标评标办法》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招标人的业绩、信誉、拟投入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对项目的理解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价,独立评分并签名。勘察设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方法。 24.3 在详细评审时,招标人可要求各投标人陈述其关于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思路和设计理念。陈述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须知附件2《陈述提纲》。投标人陈述应安排在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之后进行,招标人应在此之前告之各投标人作好陈述准备工作。 24.4 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要求陈述的通知之后,应派拟从事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如项目负责人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投标人应在事前向招标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在排序前三名的分项负责人中选派一名分项负责人到场陈述)。如果投标人拒不参加或不派员到场陈述,将被取消参与评标的资格。如果投标人陈述与其投标文件有实质性不符的,应以其投标文件为准。 24.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信誉和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经验、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技术建议、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技术设备投入、后续服务分别进行评审打分后,在监督机构在场的情况下,拆封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对其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并宣读投标人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经监督机构代表签字后备查。 24.6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对投标人综合得分结果的排序高低,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标工作回顾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三、废标情况说明 四、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五、综合评价后的投标人排序 六、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七、附表(评标委员会名单,综合得分排序表) 八、评标细则 24.7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但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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