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讲义.doc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讲义.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讲义.doc(14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一、 20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介绍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这两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该科目分为6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1、 考试形式变化 分为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和全国统一大纲、省级单位命题两种形式。 本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以综合背景题为主,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其中单选题60,多选题20,总分100分。 2、教材及大纲变化 与上一版相比,新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变化包括: (1)增加了部分法律:《宪法》、《产品质量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物权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删减了部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具体内容变化见下表: 09版教材内容 与前版比较变化之处 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2Z20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增加建造师制度的进展,国际建造师协会 2Z201011了解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 属新增 2Z201012掌握考试管理 属新增 2Z201013掌握注册管理 删减了建造师注册方法、程序等 2Z201014掌握执业管理 删减了执业管理的具体规定 2Z201015掌握继续教育管理 属新增 2Z201016掌握信用档案管理 属新增 2Z201017掌握监督管理 删减了监督管理权力措施 2Z2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2Z201021掌握法律体系 无变化 2Z201022熟悉法的形式 增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不一致的处理办法 2Z201030宪法 属新增 2Z201031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属新增 2Z201032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 属新增 2Z201040民法 物权法另立,其他不变 2Z20104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无变化 2Z20104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无变化 2Z201043掌握代理 无变化 2Z201044掌握债权、知识产权 原为财产权,物权部分另立,修正了专利权客体重复部分 2Z201045掌握诉讼时效 无变化 2Z201050物权法 属新增 2Z201051掌握抵押权 属新增 2Z201052掌握质权 属新增 2Z201053掌握留置权 属新增 2Z201054熟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属新增 2Z201055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 属新增 2Z201056了解物权的保护 属新增 2Z201060建筑法 2Z201061掌握施工许可制度 补充了规划许可证内容 2Z201062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删减建筑业企业分级标准,增加勘察设计分级具体标准,变化了监理分级标准 2Z201063掌握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无变化 2Z201064掌握工程发包制度 无变化 2Z201065掌握工程承包制度 无变化 2Z201066掌握工程分包制度 删减发包管理重复部分,强调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2Z201067掌握工程监理制度 无变化 2Z201070招标投标法 2Z201071掌握招标投标活动原则及适用范围 无变化 2Z201072掌握投标的要求 无变化 2Z201073掌握联合体投标 无变化 2Z201074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无变化 2Z201075掌握开标程序 无变化 2Z201076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 无变化 2Z201077掌握中标的要求 无变化 2Z201078熟悉招标程序 内容不变,修正一些文字错误 2Z201079了解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 增加招标代理的含义、资质与业务范围及限制性规定 2Z201080安全生产法 2Z201081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内容不变,修正一些编号 2Z201082掌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无变化 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 增加了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容 2Z201084熟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无变化 2Z20109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Z201091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无变化 2Z201092掌握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无变化 2Z201093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删减施工组织设计具体内容,强调监理审查内容 2Z201094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无变化 2Z201095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无变化 2Z201096熟悉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无变化 2Z20110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Z201101掌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 无变化 2Z201102熟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无变化 2Z2011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Z201111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无变化 2Z201112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无变化,删除重复句子 2Z201113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无变化,删除多余词语 2Z201114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基本无变化,增加规则来源法规 2Z201115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无变化 2Z201116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删减重大质量事故定义 2Z201120产品质量法 属新增 2Z201121掌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属新增 2Z201122掌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属新增 2Z201130标准化法 无变化 2Z201131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无变化 2Z201132熟悉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无变化 2Z201140环境保护法 无变化 2Z201141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无变化 2Z201142掌握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无变化 2Z201143熟悉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 无变化,更正部分编号 2Z201150节约能源法 经过修订,变化较大 2Z201151掌握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 属新增 2Z201152熟悉建设工程项目的节能管理 修订,内容有变化 2Z201153了解建设工程节能的规定 修订 2Z201160消防法 无变化 2Z201161掌握消防设计的审核与验收 无变化 2Z201162掌握工程建设中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无变化,更正部分编号 2Z201170劳动法 劳动合同部分另立 2Z201171掌握劳动保护的规定 无变化 2Z201172熟悉劳动争议的处理 修订,考核08版《仲裁法》 2Z201180劳动合同法 属新增,注意与原法区分 2Z201181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 属新增 2Z201182掌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属新增 2Z201183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属新增 2Z201184熟悉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 属新增 2Z201190档案法 2Z201191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种类 补充,文件内容具体了 2Z201192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程序 无变化 2Z201200税法 无变化 2Z201201熟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无变化 2Z201202了解税务管理的制度 无变化 2Z20121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2Z201211掌握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增加侵权与违约的区别 2Z201212掌握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行政责任种类和行政处罚程序 无变化 2Z201213掌握犯罪构成与刑罚种类 无变化 2Z201214熟悉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构成 无变化 2Z202000合同法 2Z202010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 2Z202011熟悉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 基本不变,调整局部文字措辞 2Z202012了解合同的分类 无变化 2Z202020合同的订立 2Z202021掌握要约 无变化 2Z202022掌握承诺 无变化 2Z202023掌握合同的一般条款 补充了条款示例,有助理解 2Z202024掌握合同的形式 无变化 2Z202025掌握缔约过失责任 无变化 2Z202030合同的效力 2Z202031掌握合同的生效 无变化 2Z202032掌握无效合同 无变化 2Z202033掌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无变化 2Z202034掌握效力待定合同 无变化 2Z202035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 无变化 2Z202040合同的履行 2Z202041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定 无变化,更正部分编号 2Z202042掌握抗辩权 增加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 2Z202043熟悉代位权 无变化 2Z202044了解撤销权 增加撤销权的形式范围 2Z202050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 2Z202051掌握合同的变更 无变化 2Z202052掌握合同的转让 无变化 2Z202053掌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无变化 2Z202060违约责任 无变化 2Z202061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无变化 2Z202062掌握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无变化 2Z202070合同的担保 无变化 2Z202071掌握保证 无变化 2Z202072掌握定金 无变化 2Z202073了解其他担保方式及特点 无变化 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2Z203010民事纠纷处理方式 2Z203011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 无变化 2Z203012掌握仲裁的特点 无变化 2Z203013熟悉和解与调解 无变化 2Z203020证据 无变化 2Z203021掌握证据的种类 无变化 2Z203022熟悉证据的保全和应用 无变化 2Z203030民事诉讼法 增加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 2Z203031掌握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 增加一般地域管辖解释;管辖权异议 2Z203032掌握诉讼参加人的规定 无变化 2Z203033掌握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规定 无变化 2Z203034掌握审判程序 修订审判监督程序 2Z203035熟悉执行程序 修订。明确了执行管辖、执行异议处理 2Z203040仲裁法 无变化 2Z203041掌握仲裁协议 无变化 2Z203042掌握仲裁程序 无变化,修订了部分编号 2Z203043了解仲裁裁决的撤销 无变化 2Z203044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 无变化 2Z203050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无变化 2Z203051熟悉行政复议范围 无变化 2Z203052熟悉行政复议程序 无变化 2Z203053熟悉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无变化 2Z203054了解行政诉讼程序 无变化 二、 复习方法 建造师的备考一般可以分为听课、复习、冲刺、临场四个阶段。 听课 (一)听课的原因 1.听课可以节省时间 2.听课可以避免走弯路 3.听课有助于了解命题趋势 (二)如何听课 听课这个大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听、记、问。 1.听 听轮廓,首先对这本书中将要讲述的知识点有一个框架式的认识,便于从整体上把握整个这本书的精华。听命题趋势,听讲解,重点、难点。 2.记 在教材上勾画,在书上直接标注不仅节约时间,而且有利于日后的复习。建议用不同颜色的笔做标记。 3.问 网站有答疑室,考生要及时解决自己的问题。问题主要应该来源于这几个方面: (1)没听懂的问题 (2)临时产生的疑惑 (3)做题发现的问题 复习 建造师复习的过程可以分为这样三个主要的阶段:通读、精读、泛读。 冲刺 阶段的工作可以分为两个主要的步骤:听课和做题。 此时的听课应该是有针对性地听课。因为我们在前面的学习的过程中,会有很多疑问的存在。听课之前,将这些问题整理一下,带着问题去听课会受到很好的效果。 做题阶段可以说也是冲刺阶段的一项重要的环节。这一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正确选择习题集,二是积累并掌握正确、科学的解题技巧。 1.正确选择习题集 2.掌握解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一般解题方法和答题技巧有以下几种方法: (1)直接选择法,即直接选出正确项,如果应考者对该考点比较熟悉,可采用此方法,以节约时间; (2)间接选择法,即排除法。如正确答案不能直接马上看出,逐个排除不正确的干扰项.最后选出正确答案。 (3)感觉猜测法:通过排除法仍有2个或3个答案不能确定,甚至4个答案均不能排除,可以凭感觉随机猜测。一般来说,排除的答案越多,猜中的概率越高,千万不要空缺。 (4)比较法:命题者水平再高,有时为了凑答案,句子或用词不是那么专业化或显得又太专业化,通过对答案和题干进行研究、分析、比较可以找出一些痕迹,去除不合理备选项,从而再应用排除法和猜测法选定答案。 (5)推理法:采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思考、判断和推理正确的答案。 [例]采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民事纠纷过程中,准备开庭后正确的审理顺序是( )。 A.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判、法庭笔录 B.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判 C.法庭辩论、法庭调查、法庭笔录、宣判 D.法庭辩论、法庭笔录、法庭调查、宣判 [答题分析]:观察分析答案中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判、法庭笔录、合议庭评议”五个词的顺序被打乱,我们按常理思考,应该先调查、最后宣判。从这样的逻辑关系入手,逐层推理,得出正确答案是“B.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判”。 多项选择题的答题技巧 多项选择题由一个题干和五个备选项组成,备选项中至少有2个正确而最符合题意的选项和l个干扰项,所选正确答案将是2个或3个或4个。如果应考者所选答案中有错误选项,该题得零分,不扣分;如果答案中没有错误选项,但正确选项未全数选出,则选择的每个选项得0.5分;如果答案中没有错误选项,并全数选出正确选项,则该题得2分。 多项选择题有一定难度,考试成绩的高低及考试科目是否通过,取决于多项选择题的得分。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分值是单项选择题的2倍,l道多项题相当于2道单选题。所以应考者应抓紧时间,保证在考试时间内把所有的题目都做一遍, 2Z201010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复习要点 2Z201011了解建造师框架体系 1、 建造师制度起源于英,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2、 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3、 分级别、分专业 4、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 2Z201012掌握考试管理 1、 全国统一大纲、各省组织考试 2、 全国统一大纲、全国统一考试 2Z201013掌握注册管理 1、 注册建造师含义。 2、 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有效期3年。 例1:注册建造师卫某2006年1月办理了延续注册,2007年1月因工作调动而办理了变更注册,变更后他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 A )年内有效。 A.2 B.3 C.4 D.5 3、 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负责。 2Z201014掌握执业管理 1、 执业范围 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参加地方政府组织考试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当地政府辖区内有效。 2、 签字盖章(2条)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3、 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 工程类别 项目负责人限制 建造师专业 建造师级别 大型工程 本专业 一级 中型工程 本专业 一级、二级 小型工程 无限制 一级、二级 2Z201015掌握继续教育管理 继续教育年学时 必修课(学时) 选修课(学时) 合计(学时) 两个以上专业的(学时) 公共课 30 30 60 专业课 30 30 60 20*增项专业数 合计 60 60 120 20*增项专业数 2Z201016 掌握信用档案管理 信用档案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2Z201017 掌握监督管理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2Z20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 2Z201021 掌握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4、 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例:1.下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规,属于民法的是( C )。 A.建筑法 B.保险环境保护法 C.合同法 D.安全生产法 5、 熟悉法律体系的大概内容。 例:2.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 B )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 A.社会治安 B.社会福利 C.社会秩序 D.社会环境 2Z201022熟悉法的形式 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1、 各法的形式的特点,是谁制定的? 例:行政规章是由( D )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A.地方人民政府 B.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C.国务院 D.国家行政机关 2、 各法的形式的效力问题。 例:法律效力等级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关键,下述法律效力排序正确的是( D )。 A.国际条约>宪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D.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Z201030 宪法 2Z201031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 平等权 二、 政治权利和自由 三、 宗教信仰自由 四、 人身自由 五、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六、 文化教育权利 七、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包括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获得赔偿权原因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驶职权。 2Z201032 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 2Z201040 民法(物权法另立,其他不变) 2Z20104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一、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法人 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种类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例如,远方建筑公司(施工单位)与长城开发公司(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由远方建筑公司承建一个20层的办公楼。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为2007年4月8日,竣工日期为2008年8月8日。每月26日,按照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长城开发公司向远方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这个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如下: 1.主体: 远方建筑公司、长城开发公司; 2.客体: 办公楼、工程款; 3.内容: (1)远方建筑公司按期开工、按期竣工并提交合格工程; (2)长城开发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更 1)主体变更 主体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可以是主体改变。在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2)客体变更 客体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 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 三、民事法律关系终止 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1)自然终止 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某类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 2)协议终止 法律关系协议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终止。 3)违约终止 法律关系违约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2Z20104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 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行为人内心的效果表示与表示意思一致。因意思不真实的原因,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 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例题: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B )。 A.某施工企业被迫与工程所在地的一家劳务公司订立一份高于市场价的砂子运输合同 B.某施工单位委托一工程咨询公司负责项目的索赔服务 C.为了谋取中标,某施工单位与一开发企业订立一份合作开发合同 D.某分包单位在未征得总包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再次分包 2Z201043掌握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含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被在代理关系中,通常涉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注意判别。 二、代理的种类 代理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张某委托律师代理侵权诉讼即属于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可采用口头形式委托,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委托的,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代签投标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如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就是属于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形式,适用范围比较窄。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这种代理也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而设立的。如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律师作为离婚诉讼中丧失行为能力而又无其他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就属于指定代理。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四、代理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二)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2Z201044掌握债权、知识产权 财产权体系包括有体、无体和其他财产权制度。 一、债权 (1)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债务人。 (2)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致人损害之债”。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 债的发生根据除前述几种外,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也是债的发生根据。 (3)债的消灭 债因以下事实而消灭: 1)债因履行而消灭 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当事人间设立债的目的已达到,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 2)债因抵消而消灭 抵消,是指同类已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因当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消灭。用抵消方法消灭债务应符合下列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 3)债因提存而消灭; 4)债因混同而消灭 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两个相互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 5)债因免除而消灭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债务人的债务一经债权人解除,债的关系自行解除。 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 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因为人身关系是不可继承和转让的,所以,凡属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出版合同的约稿人等死亡时,其所签订的合同也随之终止。 二、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四大基本特征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二)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注意判别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 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2)著作权的内容 3)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三)专利权 1、专利权的主体包括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注意判别) 2、受让人 3、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注意各种权限的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 4、专利权的侵权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四)商标权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发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2Z201045掌握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 依照特别法规定的,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实效期间为1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例:甲不慎掉入闹市街口的一个正在施工的井里受伤。一年零五个月后到法院起诉,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其损失。对此案法院( C )。 A.不予受理,因为已过了诉讼时效 B.在甲补充了有关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证据后才可以受理 C.应当受理 D.不应当受理,因为本案过错难以分清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注意区别 例:甲施工单位欠乙材料供应商材料款3万元,约定2006年5月1日还款。但到2006年6月1日,甲仍未还钱。2006年7月3日乙向甲要账,乙向甲口头表示同意延期还款。此行为的法律效果是( A )。 A.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B.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C.引起诉讼时效的延长 D.改变法定时效期间 例:2007年4月7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5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BCDE )。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8年5月10日届满 B.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9年5月10日届满 C.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D.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止 E.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延长 2Z201050 物权法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Z201051 掌握抵押权 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 1、可以在建工程为抵押物,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抵押财产的确定。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3、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 1)买受人 2)承租人 3、 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的变更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5、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2Z201052 掌握质权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1、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放弃质权 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二级 建造 师法 法规 讲义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二***】。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二***】,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二***】。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二***】,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