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中心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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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资助中心制度汇编精品文档可以编辑!放心下载!目录1.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章程12.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制度33.兰州市城关区信用助学贷款制度44.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制度55.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人员岗位职责66.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贷管理人员岗位职责77.城关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88.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制度209.兰州市城关区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2110.兰州市城关区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办法2411.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2
2、912.兰州市城关区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贷款程序3113.兰州市城关区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图351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签订制度3615.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习制度3816.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金管理制度3917.城关区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应急预案4018.兰州市城关区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活动方案4319.生源地助学贷款催还款通知书4521.应征入伍服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462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教育征信管理方案54 WORD58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章程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操作机构,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和国家开发银行和甘肃省分行的指导、监督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前组织和贷后管理,负责各类学生资助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具体组织落实在本区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组织落实学生各类资助工作;二、负责组织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宣传、教育工作;三、收集、整理和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四、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认定;五、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学生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六、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工作;七、审核合同的签订、确认回执,并按规定报送省资助中心建档;八、会同代理行负责财政贴
4、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额度的核算,及时上报省资助中心;九、根据上级要求,制定相应的贷后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建立贷款学生的管理台账;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跟踪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十一、向省资助中心、高校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加强与高校的沟通,避免重复贷款;十二、通过省资助中心与高校保持联系,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按时催收贷款本息;十三、完成教育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制度一、明确资助政策,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各项资助申办程序,规范操作,科学管理;二、认真做好各类资助的申请、审核、公示、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5、原则,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享尽享,应贷尽贷”;三、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前和贷后的管理工作;保持和资助学生及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基本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协调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的管理、认定和贷款到期的催还贷款工作;四、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在审核上严格把关,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资助金发放上跟踪检查,认真落实资助金公示制度,加强工作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把国家各类资助款项落实到位;五、建立健全各类各项家庭贫困学生的详细信息档案管理、收集、整理、汇总、归档、上报工作;六、积极争取社会援助,规范运作社会资助资金,扩大家庭贫困学生资助面。兰州市城关区生源地信
6、用助学贷款制度一、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诚信教育,防止弄虚作假、骗贷或恶意贷款;二、建立城关辖区高中贫困学生基本情况信息库,及时了解学生贷款情况需求信息,了解学生在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记录,为学生贷款打下基础;三、严格执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标准,检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保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应贷尽贷;四、熟悉生源地贷款基本政策,准确掌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必备材料、贷款程序,对借款学生提供的材料必须进行认真审核;五、及时将评议审查结果通知借款学生,属材料不齐的,及时要求借款学生朴齐所差材料;六、积极配合省开发银行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催还贷款,积极参与贷前、贷中、贷
7、后的服务工作;七、秉公办事,严把贷款质量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八、加强生源地贷款档案资料建设,确保贷款信息准确、完整。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制度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二、对工作高度负责,积极主动学习业务工作流程,熟悉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和各项资助管理政策,分管工作无失误;三、严格执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和资助政策、资助流程,坚持原则,规范办理各类资助业务;四、定期对贷款学生和受助学生进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更新学生信息;五、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做到份内工作积极办,份外工作协作办,突击工作同时办,常规工作主动办;六、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
8、早退,工作时间不无故离岗、串岗,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中心负责人同意;七、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服务热情,举止文明礼貌;八、工作场合禁止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安静有序;九、做好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而清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一、认真钻研业务,熟悉微机的性能,学习掌握设备和工作软件的使用及基本的维修;二、建立区级助学贷款数据管理平台,按时并准确完成学生资助及助学贷款数据的录入,审核,修改维护和上报;按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要求做好贷款学生的定期资产评估工作;三、收集,整理资助政策和信息,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
9、各类媒体,媒介,进行宣传和发布;四、严格执行微机内档案资料的保密制度,妥善保管重要的资料,档案,以防丢失和泄密;五、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贷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一、认真钻研业务,全面掌握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熟悉助学贷款办理的程序和操作规范,具体负责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审核和合同鉴订,并按规定报省资助中心审批和建档;二、加强与省资助中心和贷款银行,结算代理行,各高校的日常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办理各项贷款业务;配合相关单位和人员会同代理行负责财政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额的核算;三、根据上级要求,制定相应的贷款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建立贷款学生的管理台账,加强与学
10、生家庭的联系,通过省资助中心与高校保持联系,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按时催收贷款本息;四、测算贷款需求,安排贷款计划,编制贷款预案,对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和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撰写工作报告和总结材料;五、负责集中统一整理,管理信贷档案,对助学贷款的各类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目和整理,系统排列,妥善保管,定期进行统计;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城关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11、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我区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完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社会保障机制,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确保我区每一个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都能顺利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 二、工作内容 (一)承办银行 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以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委托的经办银行(兰州市城关区信用合作社)为主承办。(二)贷款性质和条件 1.贷款对象和贷款性质。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或其委托代理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12、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入学前户籍在城关区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条件。申请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区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
13、本费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认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烈属、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农村的贫困家庭;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其他贫困家庭。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认程序。由借款学生所在村委会、乡(镇)或街道社区指定专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认定,开具证明,由区级民政部门复核后在证明上加注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该借款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贷款政策 1.生源地
14、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0年。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四)贷款程
15、序 1.贷款申请。贷款人填写由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统一制定的贷款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由贷款学生所在村委会、乡(镇)或街道居委会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由区级民政部门复核后加盖公章。 (3)贷款学生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学生凭学生证及贷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2.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首先将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认定,初步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将申请资料整理上报所属区级生源地
16、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审核,审查合格的由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申请贷款学生及共同贷款人签订合同。 3.合同回执。贷款学生携带合同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确认该生已入学就读,由学校将回执寄给签订合同一方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合同和回执整理汇总后报省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再统一报送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进行审批。 4.贷款的审批。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汇总后,交省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向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指令,由其转交经办银行备案。 5.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省资助管理中心在开发银行甘肃省分
17、行的专户。省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到贷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余下资金留在学生个人账户内,可用于生活费用。 三、贷款利息与风险补偿 (一)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及外省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省内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和跨省就读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我区高校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
18、政各负担50%。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省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经办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的,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区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由省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
19、行根据中央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另行研究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四)贷款信用管理 1.经办银行要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个人信用档案,实行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违约记录通报制度。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应承诺经办银行有权在其发生蓄意逃避债务、致使经办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情况下,在相关媒体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诚信信息系统公布违约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违约行为。所欠贷款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2.经办银行应在合同中要求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毕业后每年至少与经办银行联系一次,并提出最新联系方式,否则,经办银行有权对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 四、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
20、作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以分管教育的副区长为组长,成员为区教育局、财政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单位组成的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城关区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具体如下: (一)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1.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风险补偿金,加强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经费。 3.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本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二)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
21、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分年度建立贷款学生档案。 2.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 3.接受有关单位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及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就业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4.负责向上一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5.受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委托协助催还贷款。 6.负责贷后管理工作。 7.有关普通高中、职校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
2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 (三)银监局工作职责 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定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 (四)经办银行职责 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合理设计贷款方式和期限结构,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贷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形成贷款学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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