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资审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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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09年版) 交公路发[2009]221号 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9】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我部在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 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 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 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我部网站 “下载中心”下载。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必须进行招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九部委56号令的规定。 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部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公路 施工 招标 通知 抄送:北京市路政局,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9年5月12日印发 使用说明 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家编写并经审定形成了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依据,考虑公路工程施工的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标准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通用部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充公路工程行业内容,两者结合使用,其中《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了《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部分只标注相关条款号,其内容详见《标准资格预审文件》。 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和桥梁、隧道建设项目,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四、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时,不得修改“申请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申请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六、招标人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所有媒介名称。 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条款应以醒目的方式提示。 八、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8 1.招标条件 8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8 3.申请人资格要求 8 4.资格预审方法 9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9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9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8.联系方式 9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11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14 1.总则 21 1.1 项目概况 21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21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1.5 语言文字 22 1.6 费用承担 22 2. 资格预审文件 23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3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3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23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23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24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25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26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26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26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26 5.1 审查委员会 26 5.2 资格审查 26 6. 通知和确认 26 6.1 通知 26 6.2 解释 27 6.3 确认 27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27 8. 纪律与监督 27 8.1 严禁贿赂 27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27 8.3 保密 27 8.4 投诉 27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 9.1 严禁贿赂 28 9.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 28 9.3 招标人的权力 28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30 1. 审查方法 31 2. 审查标准 31 2.1 初步审查标准 31 2.2 详细审查标准 31 3. 审查程序 31 3.1 初步审查 31 3.2 详细审查 31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31 4. 审查结果 32 4.1 提交审查报告 32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32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33 1. 审查方法 35 2. 审查标准 35 2.1 初步审查标准 35 2.2 详细审查标准 35 2.3 评分标准 35 3. 审查程序 35 3.1 初步审查 35 3.2 详细审查 35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35 3.4 评分 36 4. 审查结果 36 4.1 提交审查报告 36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36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4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1 三、联合体协议书 43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44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51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53 七、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54 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55 九、初步施工组织计划 56 十、其他材料 57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59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6条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 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 个标。 对于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招标人可招投标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 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参加多个标段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元 资格预审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售后不退。 每套预审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资格预审文件自开始发售之日起至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14天。 ,申请人应于当日 时 分至 时 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 。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a.“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务必做到与资格预审文件中其他章节的衔接,并不得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 b.“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 其他管理人员的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6 其他要求: 对于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审查的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招标人还应增加附录6、附录7对申请人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提出要求。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接受 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 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天前 2.2.2 招标人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天前 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1 招标人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天前 2.3.2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 年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 年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年— 年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份,另加1份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如需要)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申请人地址: 申请人全称: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4.2.1 申请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否 □是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审查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位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审查委员会构成:共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专家确定方式:从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有限数量制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收到投标邀请书后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予以确认 8.4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9.1.1 申请人申请资格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本项目的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 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本项目的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 个标 如果每个申请人只允许中一个标,则同一个申请人在不同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重复。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流动比率、投标能力等提出要求,其中投标能力应满足以下要求:A≤B—C。其中:A—投标人所投的标段中标后平均每年应完成的合同金额:B—投标人近三年已实现的平均每年完成的合同金额;C—在本项目投标时,投标人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平均每年应完成的合同金额。 财 务 要 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 业 绩 要 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信 誉 要 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对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具体资格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备选人 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总工备选人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本表仅适用于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审查的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对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本表仅适用于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对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5)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6)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成员的真实情况; (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合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法律责任。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在有效期内的;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初步施工组织计划; (10)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如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申请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是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申请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壮丁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之中。申请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2)如果由申请人的法定带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申请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壮丁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1)目的规定出具并公证。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预审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还应附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社保 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对于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审查的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还应要求申请人按照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表4-4~表4-7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加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2.6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 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 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 通知和确认 6.1 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 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 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直接招标是指直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下同。 。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严禁贿赂 9.1.1 每个申请人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和允许中标的标段数应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9.1.2 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初步施工组织计划除外)将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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