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豪刑事律师网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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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来源: 智豪刑事律师网 编辑: 张智勇律师( 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非法猎捕、 杀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 非法猎捕、 杀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 非法猎捕、 杀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定义: 非法猎捕、 杀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 猎捕、 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非法猎捕、 杀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 非法猎捕、 杀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非法猎捕、 杀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案(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 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的, 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 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 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 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非法猎捕、 杀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 非法猎捕、 杀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 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的, 或者非法收购、 运输、 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备注: 要按照保护级别量刑, 杀害1级保护动物的, 处 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杀害2级保护动物的, 处5年以上 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杀害3级保护动物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单独判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非法猎捕、 杀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而情节严重的, 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 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3条第1款的规定, 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2)非法猎捕、 杀害不同种类的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 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另外, 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 非法猎捕、 杀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能够认定为情节严重: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 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 (3)以武器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 (4)使用特种车、 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4)造成其它重大损失的。 特别加重处罚事由 犯非法猎捕、 杀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 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3条第2款的规定, 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2)非法猎捕、 杀害、 收购、 运输、 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 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另外, 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 非法猎捕、 杀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符合本解释第3条第1款的规定, 并具有第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能够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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