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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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福建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安委20084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单元中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及其重点部位和关键设施实施动态、实时监控和管理,实现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重大危险源远程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救援联动系统的联
2、网。一、存在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监控,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变化,发现问题立即妥善处理和解决,其监控系统应与所在地的县(市、区)、设区市和省级重大危险源远程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救援联动系统联网。二、存在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重大危险源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其监控系统应实现与所在地的县(市、区)、设区市重大危险源远程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救援联动系统联网。第三条 各设区市安监局负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应报备各
3、设区市安监局,其中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方案还应报备省安监局。第四条 全省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实行分期建设,逐步实现省市县企业四级联网。在省安监局建设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在各设区市安监局建设市级监控中心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安监局建设县级监控中心平台(以下简称“县级平台”),在各个重大危险源企业建设企业端监控系统。第五条 各级监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管、分级响应的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第二章 企业端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第六条 企业端监控系统建设应遵循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库区和生产场所)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4、重大危险源(罐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和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17681-1999)的相关规定。第七条 企业必须设有独立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系统应实现三项基本功能:一、对企业基本信息、重大危险源及应急救援信息的管理,实现信息审核、申报及数据的及时更新;二、系统可利用现场采集的安全监控预警参数,结合视频和红外等防侵入设备,监控人员操作及现场情况,并由智能故障诊断和事故预警软件系统进行数据分析以确定现场的安全状况,实现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安全管理;三、系统应配备预警装置和安全连锁装置,在重大危险源由安全状态向事故状态转化时,能自动报警、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
5、根据事故的响应级别和政府的应急平台联动。第八条 企业端监控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配备监控主计算机、通信接口、打印机、UPS不间断电源、信号避雷器等,用于监控中心(室);二、对于储罐区(储罐)、库区(库)、生产场所三类重大危险源,应根据监控对象不同,选择监控预警参数:包括液位、温度、湿度、压力、阀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源、烟气和风速等。安全监控预警参数的现场探测仪器的数据必须直接接入到系统控制器中;三、重大危险源场所应设置音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监视突发的危险因素或初期的火灾报警等情况;摄像监控系统应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并实现参数监控与视频的报警联动;摄像监控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符合相
6、关技术标准,同时注意非防爆型摄像头的安装位置要符合防爆要求;四、安全监控预警参数报警等级的设置应同事故应急相协调,不同级别的事故分别启动相对应的应急预案;五、企业端监控系统必须具有监控数据的存储功能。系统将数据加工处理后以数据文件形式存储在现场或监控中心的外存储器内,并保留一定的时间,包括监控参数、报警及处置、视频图像、故障及排除以及相关系统信息等,所有数据必须附带时间信息,并具有事故追忆功能。监控数据的存储时间应达:(一)无报警稳定运行期间,重要检测点的实时监控数据应保存3天以上,否则应保存7天以上;(二)音视频信息应保存1周以上,报警信息应保存30天以上。六、企业端监控系统须配有实现数据和
7、图像传输、分级联网需要的端口,为实现四级联网和数据、图像上传(下载)做准备。七、配备网络传输通讯平台或接口,以保证企业监控中心(室)能够实时向县、市级平台和省级平台传输重大危险源监控视频、传感器数据。第九条 企业监控中心(室)应制定相应的值班值守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监控规程,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每个监控中心(室)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或值班人员,管理(值班)人员须经专业培训符合要求后方可上岗。第十条 由企业自行选择监控设备供应商,其所选用的设备须符合省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的联网要求,保证设备接口和系统软件能与各级监控中心的系统平台对接,否则不得通过验收。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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