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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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制度 108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度汇编 (试行) 湘潭九华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编 二O一一年一月一日 目 录 一、建设行政审批制度 1、湘潭九华示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服务承诺··········4 2、建筑工程报建程序···································5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程序····························6 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上)流程·········7 5、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二级以下)程序··················8 6、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流程·······················9 7、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流程······10 二、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1、九华示范区建设工程预(结)算计价及取费标准有关规定(潭九管[ ]48号)·····································11 2、湘潭九华示范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20 3、湘潭九华示范区管委会财务直接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款拨付办法··················································21 4、湘潭九华示范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26 5、湘潭九华示范区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管理制度············39 6、湘潭九华示范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事故与障碍处理制度···41 7、湘潭九华示范区工程建设隐蔽工程检查制度············43 8、湘潭九华示范区工程建设施工图会审制度···············45 9、湘潭九华示范区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考核办法·······46 10、湘潭九华示范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51 11、湘潭九华示范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57 12、湘潭九华示范区供水工程管理制度····················66 13、湘潭九华示范区供电工程管理制度···················68 14、湘潭九华示范区燃气工程管理制度···················69 三、局工作制度 1、湘潭九华示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例会制度········71 2、湘潭九华示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报建审查例会制度·72 3、湘潭九华示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学习制度·············74 4、湘潭九华示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参照潭九示管[ ]191号)·································75 5、湘潭九华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制度············81 6、湘潭九华示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管理制度·········86 7、湘潭九华示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92 建设工作服务承诺 九华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九华示范区建设行政和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服务部门,我们承诺: 一、依法、依规、及时、主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二、确保工程建设和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满足企业建设与生产需要。 三、当好服务员,热忱服务,设专人配合入园企业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事宜,维护入园企业的利益。 四、坚持廉洁从政,坚决杜绝”索、拿、卡、要”现象,树立良好形象。 以上承诺,请大家予以监督。 1、建筑工程报建程序(一) 报建程序 受理部门 办理国土手续、规划手续 市质量、安全监督站 市建设局造价站 相应消防部门 有资质施工图审查机构 示范区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劳务企业 市招标投标办 示范区 示范区 相应国土、规划部门 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 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应招标项目) 施工、监理、劳务单位签订合同 勘察设计资格审查 施工图审查 消防审核 施工、劳务合同备案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图(二)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责任机关:示范区 办理地点:示范区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在示范区政务办理中心领取、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有关报建资料 中心受理 申请人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中表二、表三的内容及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提供申请材料中心受理 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发给<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不符合报件条件的发给<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符合报件条件的发给<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中心接受申请材料 示范区相关部门审核、承办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她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建管科牵头组织听证 申请单位接到踏勘安排告知后,应准备好规划总平面图、安全防护措施等相关资料 示范区相关部门组织现场踏勘(出具书面初审意见) 示范区相关部门经办人审查 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 申请人缴纳建设综合规费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示范区分管领导审批 符合建设行政许可条件的制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递交中心 中心办结,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3、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上)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在示范区政务办理中心领取、填报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表及有关资料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责任机关:示范区相关部门 办理地点:示范区政务中心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中心受理 申请人提供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材料中心受理 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发给<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不符合报件条件的发给<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符合报件条件的发给<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中心接受申请材料 示范区相关部门审核、承办 示范区相关部门组织专题设计审查会议 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 示范区分管领导审批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符合建设行政许可条件的制作审批文件并递交中心 中心办结,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文件>送达申请人 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二级以下)流程图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在局建设政务办理中心领取、填报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表及有关资料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责任机关:示范区相关部门 办理地点:示范区政务中心 中心受理 申请人提供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材料中心受理 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发给<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符合报件条件的发给<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中心接受申请材料 不符合报件条件的发给<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示范区相关部门审核、承办 示范区相关部门组织专题设计审查会议 示范区相关负责人审定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符合建设行政许可条件的制作审批文件并递交中心 中心办结,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文件>送达申请人 5、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责任机关:示范区相关部门 办理地点:示范区政务中心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在示范区政务办理中心领取、填报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表及有关资料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中心受理 申请人按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有关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提供申请材料中心受理 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发给<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符合报件条件的发给<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中心接受申请材料 不符合报件条件的发给<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示范区相关部门审核、承办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她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市占破办牵头组织听证 示范区相关部门组织现场踏勘(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接到踏勘安排告知后,应准备好相关资料 示范区相关部门经办人审查 示范区相关部门主任审核 申请人缴纳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示范区分管领导审批 制作建设行政许可文件(证件),并递交中心 中心将建设行政许可文件(证件)送达申请人 6、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在示范区政务办理中心领取、填报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表及有关资料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责任机关:示范区相关部门 办理地点:示范区政务中心 中心受理 申请人按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有关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提供申请材料中心受理 符合报件条件的发给<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中心接受申请材料 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发给<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不符合报件条件的发给<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示范区相关部门审核、承办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她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市占破办牵头组织听证 申请单位接到踏勘安排告知后,应准备好相关资料 示范区相关部门组织现场踏勘(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示范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查 示范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 申请人缴纳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示范区分管领导审批 制作建设行政许可文件(证件),并递交中心 中心将建设行政许可文件(证件)送达申请人 湘潭九华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为加强九华示范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湘潭九华示范区管委会(湘潭九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凡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一律采取公开招标。 二、公开招标:湘潭九华示范区管委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 三、招标程序 发布招标公告;施工单位报名;则个预审;发放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四、定标原则 依照有关法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方案和文件确定中标单位。 五、在工程招标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行贿受贿,徇私舞弊。 六、在招标活动中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参加并进行监督。 湘潭九华示范区管委会财政直接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款拨付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树立九华良好形象,规范工程款拨付程序,特制定湘潭九华示范区管委会财政直接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款拨付办法: 一、在建工程款的支付: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财政局商定,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提出工程进度款拨付的意见,由分管工程建设领导、分管财政领导审核报主任批准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已竣工验收审计结算工程款的支付:由财政局根据审计结论和已付工程款的金额,出具工程结算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分管工程建设领导签字认可后挂往来帐,由财政和分管财政领导根据合同约定提出支付意见报主任批准后支付。 三、本办法适用九华示范区管发会财政直接投资建设项目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 附件一:湘潭九华示范区工程款支付申请须知 附件二:湘潭九华基建工程项目预付款申请审批表 附件三:湘潭九华勘察、设计费付款申请审批表 湘潭九华示范区工程款支付申请须知 一、申请支付预付工程款 1、根据九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的工程项目及额度准确填制”预付款申请审批表”,审批表上半部分需由施工单位填写准确、完整,所有要素缺一不可,如漏填或错填导致工程款延付由施工方自行承担责任。 2、”预付款申请审批表”部分主要项目填制说明: A、工程项目名称:根据施工合同上列明的项目准确填写; B、合同编号:该项目合同在九华建设局的统一编号填写,如”潭九建设合****年**号”; C、收款单位名称:须按签订合同时乙方单位全名填制; D、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须填制确保收到款项的银行全称(可咨询开户银行),简称或错填施工方自行负责。 E、上次累计已付金额:根据申请项目实际已预付金额准确填写,金额填写有误将导致工程款延付。 3、”预付款申请审批表”后须附合同乙方单位对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具的财务收款收据或发票。 4、首次支付预付工程款请在”预付款申请审批表”后附施工合同复印件(合同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九华建设局统一编号) 二、申请支付结算工程款 1、持”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或”自制结算单”、到财政局1307室办理财务结算手续,经双方对账后开具”结算单”经施工方和财政局结算人签字认可。 2、持”结算单”到财政局1310室经财务会计签字认可,再持”结算单”到财政局315室经龚局长签字认可。 3、施工单位将”结算单”第二联自留做对账用。 4、施工单位准确、完整填制”结算款申请审批表”,持”结算单”第一联、施工单位开具的”财务收款收据”及审计报告”编审确认表”复印件进入签字审批流程。 5、”结算款申请审批表”经建设局长、财政局长、分管工程和财政领导、管委会主任签字后交财政局1307室付款。 湘潭九华基建工程项目预付款申请审批表 年 月 日 施 工 单 位 填 写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单位名称(盖章) 合同预算金额(万元) 上次累计已付金额(万元) 本次申请支付金额 (万元) 开户银行 项目负责人 银行账号 联系人电话号码 开户单位名称 本项目预计工程造价: 万元 中标金额 万元,合同约定本工程付款比例 % 截止 年 月 日累计已完成工程量 %<附监理月报表> 建议本次预付工程款(大写)¥: 万元 监理单位或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部门核定本次预付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代扣税费:按 %代扣税费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工程领导意见: 分管财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管委会主任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湘潭九华勘察、设计费付款申请审批表 年 月 日 设计 单 位 填 写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单位名称(盖章) 合同金额(万元) 上次累计已付金额(万元) 本次申请支付金额 (万元) 开户银行 项目负责人 银行账号 联系人电话号码 开户单位名称 合同金额 万元,合同约定本工程付款比例 % 建议本次预付勘察、设计费款(大写)¥: 万元 工程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部门核定本次预付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代扣税费:按 %代扣税费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工程领导意见: 分管财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管委会主任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九华示范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精神,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管理职能延伸作用,加强和规范建立管理工作。确保九华示范区建设工程安全、优良、高效。低耗推进。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对建筑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办法、规定、标准。规范、规程、 第三条 监理单位受委托人的委托,依据合同履行义务。应服从委托人对监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工程监理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为凭证,书面文字为准。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现场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专业配置和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且与签订监理合同时 申报的人员一致。 第六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大纲、监理规划要求,结合工程项目专业特点,编制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理实施细则报建设单位。以四项控制(安全、质量、进度、成本)为中心任务。运用动态控制的方法进行二项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落实一项监督(文明施工)和一项协调(组织协调)。具体做到安全控制规范化、质量控制程序化、进度控制形象化、投资控制合法化、信息管理网络化、关系协调法制化。对工程质量超前预报及各种工程质量通病等制定详细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对隐蔽工程、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检查、见证、旁站、巡视、原材料、检验、平行抽查等必须按规定做到位。 第七条 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时设计图纸,并要求承包单位对施工图纸和交接资料进行现场核对。监理人员应参加设计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啊,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答认后报建设单位。 第八条 要针对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各项监理管理制度。如监理人员职责。监理人员守则、监理目标控制的基本思想和方法。 第九条 监理工作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按委托人授权控制项目安全、投资、工期。 第十条 监理工作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第十一条 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控制、各方面关系协调、确保文明安全施工符合国家地区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 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答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2、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规定的法律责任。 4、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监理职责: 1、组织技术交底和现场交控制点,督促相关部门按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控制坐标和各项测量控制点等书面资料。同时对控制点和各测量控制点等资料进行复核及现场复测,将有关测量成果上报业主方。 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应按施工合同检查、审核施工单位用于工程的各种材料、设备、人员持证等情况是否符合工程需要和合同的约定。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合同条件的要求,包括是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定详细的创优规划措施。 4.、加强过程控制。对隐蔽工程,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等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答认。否则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做好对原材料、试件、试块等现场见证取样和平行抽检工作。要求监理人员配置数码相机,每个报检验收工序。均留有影像资料。并按规定分类归档。对关键工序,工程重点部位必须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明确旁站项目内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答认。 5、认真做好工程全程监理的监理日志工作,按业主的要求主持或参加有关初验和验收工作,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处理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监理职责: 1、监理进度在项目合同规定总目标工期用的计划时间内。监理要用规划、控制、协调的方法对进度控制,以达到计划目标值。 2、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报业主方。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控制目标分解;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深度;控制人员的分工;与进度控制有关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进度控制的方法(包括进度检查周期、数据采集方式、进度报表、统计分析方法); 3、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实现的风险分析;尚待解决的有关问题。 4、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交的实施性总体施工进度计划、重点、关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阶段性详细进度计划并上报业主(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季度和月计划并严格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着重解决施工进度计划与资源(包括设备、机具、材料及劳动力)保障计划之间及外部协作条件的延伸性计划之间的综合平衡与相互衔接的问题。 5、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发现有进度偏差要分析进度偏差对后续工作及总工期的影响,从而采取调整措施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对由于施工单位主观原因造成的工期有进度偏差等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成本控制的监理职责: 1、持实事求是,以确保工程质量、设计功能、变更合理、施工方便和节约成本为原则。对有工程变更(签证)根据按九华建设局关于发布<九华示范区建设工程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通知规定的程序权限和时间组织实施。 2对项目费用组成实施控制,防止只控制建筑安装工程费。忽视甚至不去控制设备等其它费的现象发生。 3、对项目结构的所有子目的费用实施控制,防止只重视主体或红线内工程成本而忽视其它子项目投资控制。 4.参与合同修改,补齐工作,审核竣工结算。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的监理职责: 1、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包括人员、设备、制度、质量、投资。进度等;建立报告、报表制度,及时为业主方(建设单位)提供信息资料。 2、监理单位应对经自己答认的各类报表及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信息失真或对第三方有失公正者,将予以追究。对造成影响或损失者,将找有关条教进行处罚并进行通报或辞退。 第十七条 协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各种工作关系。内部人与人、机构与机构之间及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 第十八条 监理工作要求:生活自理、工作独立、诚信服务、公正科学、文字为凭。数字为据。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合同和建设方有关要求配足监理人员,并提供相应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证件(资格证、岗位证)和有注册监理公司授权委托书。现场监理人员应按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监理员必须具有省级培训结业证书。监理人员的出勤率不得低于85%。总监理离开现场三天以上,应提前三天将离开理由和其监时代理负责人报建设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十九条 监理人员守则: 1、维护国家的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严禁向所监理的工地(或标段)介绍或指定建筑材料、设备及半成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平等待人。 4、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有理、有利、有节。 第二十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如下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和复测资料的审核及施工图核对优化制度。 2、技术交底制度和施工单位技术交底书复审制度。 3、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试块检验、复检制度。 4、时效管理、检查签字制度。 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6、工程随工检查和旁站建立制度。 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8、监理日志、例会及监理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9、监理工作台账、工作月、季度、年度报告制度。 10、监理工作考评制度。 11、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监理报表的要求: 1、报表填写应做到:文字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漏页、漏项。 2、月报时间:为上月24号至本月23日。年报时间:为上年12月15日至本年12月14日。 3、各类报表的数据一定要真实可靠,文字阐述准确,签字盖章齐全。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作检查的内容: 1、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的检查由建设单位专职检查组负责。 2、检查工作分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两种形式。其内容为: 、监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程度为标准。 、质量控制的检查与所监理的工作质量水平挂钩。以核查施工单位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化程度为标准。要求各监理单位将质量控制落实到每一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每一工序;及时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结论。不定期抽查现场工程情况和相应监理工作,作为质量控制考评的重要依据。 、进度控制的检查。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月、季、年度施工计划所提出审查意见和施工单位实际工程进度及监理单位进度控制合理制度,以及监理单位能否及时、准确地反馈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是否采取整改措施为标准。 、投资控制的检查。以监理单位对合格以上工程竣工准确程度、所报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的百分率、对变更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审查情况、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优化设计建议被采纳的件数和节约的投资为标准。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关系协调以建设单位分目标的实现程度为检查标准。 3、对监理履行合同情况和监理工作管理的检查的主要内容: 、监理单位组织机构及各项工作制度是否完备、合理、可行。机构人员的职责是否明确。在管理方面是否有创新。 、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年、季、月报及各类报告和报表,并实事求是报告监理工作开展情况,监理工作台账是否完备。 、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工作独立、生活自理、文字为凭、数据为据”的建设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开展工作。 、监理单位是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特别是安全、质量责任、文明施工是否做到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是否建立健全了监理工程师终身质量负责制。是否合理地安排监理员深入施工现场及时了解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对施工每一工序和施工工艺能否实行有效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监理单位是否能全面。准确履行合同。完成其应尽的监理业务,特别是监理人员现场的履行情况。是否按时、按要求来完成建设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 4、对监理人员工作业绩检查的主要内容: 、上岗监理人员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监理合同及工程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监理人员是否遵守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守则,规范服务。是否有存在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情况。 、监理人员是否对隐蔽工程逐一检查,无一漏检。并严格按<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执行了隐蔽工程检查制度。有无委托施工单位代行隐蔽工程检查现象。监理人员是否业务熟练,有无漏、误签现象。 、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项目是否旁站监理;对施工工程是否充分巡检、筹建;对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查。见证取样检测;对检验批得质量是否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第二十三条 考评内容和标准: 1、各建设项目作为独立的考核单位,分别对监理单位定期和不定期的月度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检查,量化打分进行考核。考评的主要内容为人员、管理水平、监理业务、监理行为等。具体考评的项目分值及评定标准见附表。、 2、月度检查评定等级分A、B、C三级。A级85分(含)以上为优胜。B级85分~60分(含)为一般。C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对于首次考评不合格或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事故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将”黄牌”警告,限期整顿改进监理工作。对连续二次考评结果不合格者,建设单位将出示”红牌”,依据监理合同中规定终止其监理合同。 4、在所监理的项目内承揽工程,转让和违法分包监理业务等违规行为的,由于监理工作不到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对安全、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给予黄牌警告。 5、严格监理日记(志)签认制度。总监对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监理日记没半个月至少检查签认一次。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员的监理日记每个星期至少检查签认一次。 6、由于监理人员行为过错造成工程延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引起合同索赔时,将依据监理合同条款予以处罚。如合同条款未加说明的,对责任监理人员和机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第二十四条 依据综合考评结果对监理单位奖惩,不代替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范围内应尽的任务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追究考核监理连带责任。即综合考评组现场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缺陷或安全隐患时,追究现场监理人员的连带责任。并按责任大小进行扣分考核。 第二十六条 综合考核组对考核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考核评定表记录按月填写记录归档。 第二十七条 处罚 对违纪违规监理人员,严格实行”经济处罚、黄牌警告、红牌清退、全区通报”制度。 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黄牌警告一次: 、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等不严格,情节较轻的。 、不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经提醒簿纠正的。 、其它一般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检查无记录、应旁站而不到场的。 、业务技能差、不具备履行监理职责的实际能力的。 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亮红牌清退出场并给予通报: 、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给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后患和损失的。 、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的。吃、拿、卡、要或接受施工单位礼金、礼物等经核查属实的。 、伪造原始资料、监理凭证、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 、其它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黄牌警告累计达2次的。 3、连续两个季度排位末尾的监理人员,责成监理单位予以辞退。 4、由于监理人员违反建设监理规定和监理人员守则,损害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利益和信誉的,要求监理单位给予警告或辞退。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九华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九华示范区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现场管理工程师应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拟定施工细则和工艺标准,不定期检查其实施情况。 2、现场管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要求,准确领会公司对工程项目的整体意图,及时预测工程建设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工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硬点,并提出相应有效的措施和方案予以解决,有效地对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进行控制。 3、现场管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计划中的施工方法程序采取措施的合理性等进行认真研究,如发现计划中可能会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有关问题,须会同监理单位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进行改正。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有否按计划中规定的质量监控要求进行施工和监理。 4、对进入现场使用的材料设备,现场管理工程师要严格把关,督促监理单位按程序和规定进行验收。现场人员有责任向工程部负责反映材料验收情况。对有疑问的材料和设备质量情况须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进行抽查 复查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督促监理公司向施工单位发出停止使用的通知,并退出场地。 5、现场管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的各部位要经常检查其操作质量情况,对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要旁站观察,对施工单位违反规范、规程的强行施工要及时制止,必要时书面向工程部负责人反映,并要求监理公司向其发出停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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