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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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 承租人:姓名: ,工作单位: 【或老家 省 县(区) 乡(镇,办事处) 村(居,社区) 号 室】,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 (双方确认以上通讯方式及地址为双方有效通讯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以后,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按照以上通讯地址用挂号或者特快专递方式向对方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等材料,自从在邮局寄出之日起5日内均视为通知到了对方。) 签订地点: 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 市 号楼 单元 楼 户、 室 厅 卫住房一套。 第二条 租赁期限:暂定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大写):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每 年支付一次。采用“先交房租后用房”的交纳方式,第一次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出租人交纳 年租金共计 元整;以后每次于上一次交纳的租金租期尚差 个月才到期前交纳下一个 年的租金共计 元。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租赁期间该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等部门对该出租房屋收取的其他所有费用。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如果有严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房屋质量、结构方面的重大事项,将由出租人负责维修或者由出租人协调有关单位维修并由出租人自行承担或解决相关费用。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承租人在使用中造成正常损耗(坏)以及由于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损失包括给相关邻居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此时出租人可应承租人的要求进行配合工作,但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八条 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不得影响和改变房屋的原始结构和使用安全并必须事前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除能很容易就能取(拿)走的以外,全部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第九条 出租人不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关于押金的约定:双方约定承租人于第一次向出租人交纳房租时一次性向出租人交纳住房押金 元。该项押金用于承租人退房时损坏物品、房屋的补偿或者用于承租人欠交租金及其他费用时冲抵所欠交的租金、费用、违约时的赔偿等。如果承租人退房时没有欠交租金、费用或损坏物品、房屋的情况同时也不存在应交而没交的违约金等的情况,出租人于承租人退房时将该项押金全额退给承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方式立即收回出租的房屋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五天以上; 2、承租人欠交本合同第五条所列的费用达五天以上; 3、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不正当使用使房屋或设备导致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用出租房屋或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8、承租人和出租房屋周围邻居、物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弄僵,确已无法继续在此 的; 9、承租人向出租人发出的有关出租房屋的通知到达承租人后承租人两日内不答复出租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出租人迟延交付租赁房屋达5天的;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如不具备以上条件而欲在承租人已经交纳了房租的租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在准备提前解除合同前两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否则,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房租作为提前解除合同给对方损失的补偿。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之日,承租人应当将出租房屋返还给出租人。到期如需继续续租,承租人应于本合同尚差一个月(或一个多月)才到期前向出租人提出续租意向,如出租人同意续租的,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并另行签订租房合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按每日百分之三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本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应向出租人交纳违约金伍仟元。如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或给出租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租人还应负损害/失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如果由于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水管漏水淹(泡)了或损坏、污染了其他邻居的财产或气体泄漏给其他邻居造成损失、损坏等时,承租人负责全额赔偿有关邻居的损失。 (二)承租人应当善处与物业管理人员、周围邻居以及相关的公安、工商、税务等人员和部门的关系,尽量不造成或少造成对周围邻居的影响。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有义务应承租人的要求尽全力协助承租人搞好与上述人员及部门的关系,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三)承租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公安(包括长住或暂住手续)、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四)如果在租期内出租房屋内产生漏水、气体泄漏等已经危及并继续危及或已经影响并继续影响相关邻居人身、财产安全,出租人又联系不上承租人或虽然联系上了承租人但承租人不能立即赶到出租房屋处处理此种危及情况时,出租人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进入出租房屋内处理该危及情况,但此时出租人应尽量不造成或少造成承租人的财产损失。 由于出租人采取以上紧急措施而造成的诸如门锁损坏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如果发生本项第一款规定的情况并出租人处理了危机情况后,出租人应妥善保管承租人的财物,必要时出租人应安排 人轮流值班看护承租人的财物至承租人接管为止。保管期间发生的误工费按照山东省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 (此处的数字与前一填空处的人数相等)倍计算出每日的工资并按实际保管的天数由承租人付给出租人。 所谓的发生上述危及情况时,出租人应当取得有关部门或人员的证明。 (五)承租人自己以及自己安排或允许进入出租房屋内的人员应像爱护自己的房屋及房屋内设施一样爱护出租房屋内的所有设施,妥善使用出租房屋并保持房屋的卫生、整洁,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有在墙壁(含屋顶、地面,下同)上打眼、预埋、安膨胀螺栓、钉钉子等破坏墙壁甚至主体的行为,不得在墙壁上贴胶带纸等取下后会在墙壁上留下痕迹或很难取下的物品,不得有在出租房屋中乱涂乱画等损坏房屋的行为。否则,承租人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向出租人返还出租房屋前将墙壁上的所有悬挂、粘贴物取下并自费对整个出租房屋进行全面粉刷后方可返还出租房屋。如果由于承租人有在墙壁上打眼、预埋、安膨胀螺栓、钉钉子等破坏墙壁甚至主体的行为,承租人应当按照每打眼或钉钉子一处向出租人赔偿人民币10至100元对出租人予以赔偿并负责自费恢复原状。如果承租人及其安排或允许进入出租房屋内的人员破坏了出租房屋内的门锁、开关等出租房屋上面的任何物品时,承租人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向出租人返还出租房屋前将这些被损 坏了的物品、部位整修、更换新件并自行承担所有这些新件的购买、安装等相关所有费用。 (六)双方特别约定,如果承租人最终租期不满 年,承租人应当于本合同终止退房之时向出租人交纳 元的粉刷费用;如果承租人最终租期超过 (此处的数字与上一行填空处的年数相等)年,除了本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外,承租人无需再向出租人交纳本项规定的粉刷费用。 (七)在承租人已经交纳了租金的租期内,出租人不得提出增加租金的要求。在承租人尚没有预交租金的租期内,出租人可以于已交租金的租期届满之前提出续交租金时增加租金的要求,然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租金数额,协商不成的,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以决定于已交租金的租期届满时解除本租赁合同。 (八)双方约定:为了防止承租人突然解除本合同给出租人造成集中供暖费用的损失,承租人不得在每公历年度的8、9、10、11、12月份和来年的1、2、3月份提出解除或实际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在该八个月内提出解除或实际解除合同的,尚没交纳该几个月内的集中取暖费的,该取暖费由承租人全额支付给出租人,已经全额交纳了该取暖费的,该项费用不再由物业公司或出租人返还给承租人。 (九)出租人为承租人方便使用该房屋而购买并在该房屋中安装热水器一套。本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该热水器完好无损地交给出租人。 (十)如果在出租期间遇到政府或有关单位拆迁该房屋时,承租人除按照出租人的要求无条件搬出该房屋外,承租人不得主张和享有涉及该房屋的任何权利。 第十五条 双方在签署该协议时经共同检查后确认,双方在交接出租房屋时水表读数为 立方,电表读数为 度,煤气表为 立方,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承租人在本合同终止向出租人返还出租房屋之时期间的上述各项水电煤气等表上新增加的读数,均由承租人按照物业公司或有关部门的规定承担和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署后出租人共给了承租人单元门钥匙 把,地下室门钥匙 把,出租房屋进户门钥匙 把,室内各门钥匙共 把。 出租人在将该房屋交给承租人时共将下列家具家电等一并交给了承租人: 出租人(代理人签名手印): 承租人(代理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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